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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直播带货行业人员个税问题研究

2022-11-21王慧娟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22年15期
关键词:税务主播电商

王慧娟

(黑龙江科技大学,哈尔滨 150022)

1 引言

从直播行业出现、兴起、发展至今,京东、淘宝、拼多多、苏宁易购等各大电商平台,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以及微信、QQ 等社交平台,都开始了线上直播带货。电商平台进行直播带货,具有充足的资金技术和社会资源这些先天的电商优势,平台市场大且知名度高,用户粘性强,市场潜力极大。短视频平台进行直播带货的特点是效率极高,速度极快,日活量大,带货成本和门槛低,随着各大短视频平台的逐渐兴起,以及快速发展,短视频的用户覆盖也越来越广,用户数量也与日俱增,短视频带货也愈发受到用户的青睐。社交平台直播带货,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将自己的流量转化为自己的粉丝,减少平台流量的跳失率,让粉丝们可以直接通过自己社交平台的直播间跳转到小程序的商城里进行购物,完成变现,降低额外下载应用的使用成本。在电商平台和主播的共同孵化下,“电商+直播”的经济模式逐渐成型,直播带货的发展势头迅猛,已成为促进直播和电商这两大领域深度融合、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

2 后疫情时代直播带货行业的发展

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各行各业不同领域都面临着空前的挑战。在后疫情时代下,我国传统的消费市场与消费模式受到疫情的严重冲击,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态度、消费模式和理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疫情的影响,以及政府的扶持,为直播电商注入了强劲的发展动能,各平台也开始注意到并重视线上直播带货这一方向,都陆陆续续地加大了对线上直播的推广、投入和支持力度,直播带货行业就此迎来了爆发式的发展。而直播电商所拥有的缩短消费决策和极具吸引力的价格优势的特点,又进一步地推动了消费者去主动选择直播购物这一方式,掀起了直播带货的新浪潮。

据《2020 中国电商年度发展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发展的关键词是:火力全开。据商务部统计,仅2020年上半年,全国活跃主播数超40 万,直播电商平台上架产品数超2 000 万,直播场次达1 000 万,观看人数超500 亿。巨大的吸金效应,让各行各业的人都开始尝试做直播带货,从明星到普通人,从业界大佬,再到小微商户,都把直播带货看成了“金饭碗”。尼尔森调查研究表明,电商零售的用户渗透率为77%,直播的用户渗透率为49%,社交电商的用户渗透率为40%,直播已经是继电商零售之后的第二大在线购物平台。

截至2020年底,我国累计共注册了8 862 家和直播电商相关的企业,和2019年的1 923 家相比,增加了6 939 家,累计注册量同比增速为360.8%。其中,艾瑞数据显示,在直播带货行业内,有6 528 家直播服务机构以达人带货为主,573 家是以企业自播为主,二者一共占据了整个行业的80.1%。2020年直播电商主播从业人数达123.4 万人,和2019年的27.5 万人相比,增长了95.9 万人,从业人数同比增速为348.8%。2020年直播电商整体规模超1.2 万亿元,年增长率为197.0%。

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增加至10.32 亿,同比增长4 296 万,占全体网民数量的73%。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4.64 亿,较去年同期增长7 579万,占网民整体的44.9%。巨大的用户数给电商直播带货带来了巨大的成交额,在一些头部主播的直播间,一场带货交易额达到百千万甚至上亿元都是正常操作。随着直播电商经济规模的扩张,其复杂的业务形态、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给当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技术、制度以及监管都带来了新的挑战。

3 头部主播偷漏税的案例

前段时间的薇娅逃税案就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浙江省税务局于2021年12月20日下午披露,黄薇(网名:薇娅)在2019-2020年,利用隐瞒个人收入、虚构业务变更收入等方法,共偷逃税款6.43 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 亿元。薇娅因此面临“天价罚单”。税务机关依法对薇娅进行了行政处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金总计13.41 亿元。在税务稽查中,薇娅积极配合,主动补缴了5 亿元的税款,占被查扣税款的78%,并主动申报了少交的0.31 亿元税款,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税务稽查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金几项合计后,薇娅一共要上缴13.41 亿元。2021年12月20日,薇娅的丈夫董海锋发表了道歉函,称由于近年来直播电商发展迅速,知道自己在税务方面不够专业,曾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税务筹划,但后来发现此类税务筹划存在问题并停用,并称从2020年11月份开始,按4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全额缴纳相关税款,并且主动地补缴以前违法违规的税款。

此外,网红主播林珊珊和朱宸慧(网名:雪梨)因偷税被罚也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根据杭州市税务局网站披露,林珊珊和朱宸慧于2019-2020年,利用个人独资公司,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这两个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正常运行,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税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两人分别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拟处以罚金的处罚。2021年11月22日晚上,朱宸慧、林珊珊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了道歉声明,表示会尽快补缴税款和罚款,并暂停直播。二人在道歉声明中对偷漏税的说法都是由于缺乏税法知识和税法意识,因为忙于一线业务而忽略了专业的财税知识。结合近几年大大小小的主播偷漏税案件可以看出,偷漏税行为已经成为了直播带货行业的通病,商家与主播对隐藏在直播带货背后的涉税风险普遍不重视,甚至忽视。

4 直播带货行业涉税风险与监管

主播直播带货的常见涉税风险主要有:

第一,未及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直播销售平台应督促直播间经营者依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纳税申报,依法纳税,依法享有税收优惠。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直接核定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缴的税额,并责令限期缴纳。如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等值的商品或货物,或者强制执行。

第二,不计和少计收入。一般来说,直播带货主播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三大方面:一是销售提成,即按照主播直播带货的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的一定比例来抽成;二是坑位费,即商品出现在主播直播间支付的进场费,先出现的坑位费高,尤其是对于头部主播或者网红主播来说,收取的坑位费更高;三是分成,即粉丝打赏、在平台购买虚拟货币或礼物后的分成。很多主播误以为自己直播带货不用缴税,但是线上不是法外之地,即使是线上取得的收入,也都是需要进行申报的。

第三,未规范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网络直播平台有可能存在经营不规范的风险,而未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四,开具或取得不规范发票,甚至虚开发票。如果主播不是平台的员工,一般平台都会向主播索取发票进行税前列支,已办证的主播依规自行开具发票,未办证的依规代开发票。但是很多主播会选择第三方开具不规范发票,或者虚开发票,这都是违规的行为。

第五,微信、支付宝收款的风险。有些主播选择通过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或亲人的微信、支付宝和账户进行网红直播的收入收款,认为税务机关查询不到,但事实是,根据《征管法》,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银行账户的信息,经审批,还可以查询涉案人员的个人账户,最终通过比对界定是否为偷漏税行为。

经历查税风暴后的网络直播行业也在2022年3月30日下午迎来了监管新规。国家网信办、税务总局、市监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此次《意见》的重点在于规范税收管理的部分,帮助主播建立健康合规的营销体系,同时,相关规定针对了直播平台的虚假宣传行为,表明监管高压姿态,网络直播业要严守营销底线,提醒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切不可为了追求发展速度而忽视涉税风险,应当在税务部门帮助下主动配合,规范税收管理,提升合规能力,促进网络直播行业更加健康发展。本次《意见》的出台,将有效地遏制网络直播平台以及网络主播偷逃税的恶劣行径和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税收监管,提升直播从业人员的税法遵守度,为守法者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推动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5 对于直播带货行业人员进行税收风险防控的建议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要想把握好税收筹划权与国家税收债权之间的关系,就需要明晰相关概念及原则。作为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必须要明晰自己的收入所属“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还是“经营所得”项目,要增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明晰税收筹划的概念,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越界,遵守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实质课税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决不抱有侥幸心理,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本文对于直播带货行业人员税收风险防控与税务优化提出以下4 点建议:

第一,规范业务流程,明确劳务与劳动关系。主播直播商品进行带货时,不同的身份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关系,影响到个体收入类型的划分,造成税负差异,甚至引发偷税漏税的税务风险。主播在和外界进行商业活动时,要明确自身的主体性质,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工作室名义,与平台是合作关系还是雇佣关系,预测不同形式下的税负水平,选择最佳方案,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对外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要规范业务流程,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固定能够界定收入性质的证据,避免日后在税务纠纷中出现证据不足以支撑的情况,从而陷入被动的处境。

第二,做好税务自查,防范涉税风险。主播要自查是否存在成立多个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层层签订虚假合同,转移收入,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经营所得”的虚假纳税申报行为;自查是否存在隐匿收入、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如取得的坑位费、打赏没有如实如期完成纳税申报;如果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了劳动合同,构成劳动关系,主播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要自查平台是否按期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主播与直播平台构成的是劳务关系,主播从平台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要自查平台是否按该收入类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平台没有代扣代缴,主播应自行申报;主播所成立的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存在核定征收,需要特别关注是否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如存在转化所得的情形,应在自查报告中主动整改。

第三,将成本发票化,留有充足的证据。主播设立的企业组织因为直播收入金额较大,而且存在缺少发票的问题,财务处理比较困难,所以需要尽可能让企业组织的成本以发票形式展现。同时应当注意保留证明商事主体资本投入、劳务投入以及经营连续性等方面的证据。其中,资本投入包括团队招募与薪酬支付、场地租赁、购买成本与装潢、拍摄设备与办公设备采买、平台流量采买与推广费等。劳务投入包括前期的选品、中期的拍摄与直播以及后期的剪辑与推广等费用。

第四,不存侥幸心理,厘清风险。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法律红线不可触碰,MCN 机构及主播不可存侥幸心理,在大数据、强征管形势下,MCN 机构和主播应对个人和公司的历史交易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和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评估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着重审查经济实质,做到厘清风险、认知明晰。如确实存在需补税的情形,要及时、尽早地与税务机关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改正,做好自查补税方案后,立即进行自查补税,以尽可能降低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减少对企业及自身的不良影响。

6 结语

随着后疫情时代国家对各行业监管的加强,以及税务机关税收查处手段的进步,主播及其关联企业将不能再像行业发展之初那样“野蛮生长”,必须依法纳税、合规发展,主播及其关联企业规范化、合规化势在必行。直播带货行业从业者必须要提高自身依法纳税的意识,树立正确的税收法治观念,积极主动地了解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税务优化,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样网络直播行业才能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网络直播等互联网企业和人员作为网络传播主体及公众人物,应当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在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要考虑对服务对象的价值观引导,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动引导社会公众,传递正确价值观,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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