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动力探析
2022-11-21史诺
史 诺
引 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于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产生,农民将各人所有的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全部交由集体所有,并参加集体统一组织的农业生产活动,形成了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在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下,由于“几乎所有生产要素资源均由政府计划配置”,“集体经济组织自然出现了内部控制问题,虚报产量的浮夸之风蔓延,而劳动付出与报酬不对等又导致搭便车现象普遍,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逐渐失去信心,社员劳动积极性普遍下降,农业生产甚至出现停滞现象”[1]。改革开放后,这种高度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组织形式被以家庭为单位的单一农户经营形式所取代。然而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以家庭为单位的一家一户式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日益显露出其生产规模小,能力弱,专业化、市场化程度低等严重不足,因此广大农民有了新的合作需求,开始走上组织化道路,以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为范围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办集体企业、自然村组经济实体、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多种类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我国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之初,其动力主要源自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尤其是 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推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更具有了优越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建立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约96万个,清查核实集体资产7.7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5万亿元,集体土地等资源面积65.5亿亩。[2]然而,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持续发展,单纯依靠政府等外部力量的支持和帮助是不充分的,还需要其组织内部内生动力驱动作用的充分发挥。关于内生动力,习近平2020年在山西考察时,曾就脱贫攻坚工作做出指示,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要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重在培育自我发展能力”,“最大限度调动当地群众的积极性,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3],这对于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亦必须处理好内因和外因的关系,单纯依靠政府的外部植入和推动,难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内生动力”才是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原动力,对于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
一、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动力内涵
所谓内生动力,是“指在有机体需求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内部推动力,是驱使有机体产生一定行为以达到满足需求的内部力量”,“表示激起行为机制的原动力”,后被发展成为“包括行为的心理动力”[4]。心理学认为,内生动力建立在有机体生理和心理需求基础之上,是由需求产生的有机体内部唤醒状态或紧张状态,是激活有机体行为和活动的内部刺激力量。以学者对内生动力基本内涵的剖析为基础,本研究认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内生动力,是存在于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我成长、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能够实现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激活状态的内部刺激力量。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诉求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是广大农民以自主决定、自愿选择、互利合作为根本原则,以民主协调为主要管理方式,以集体成员共享集体财产收益而形成的合作组织。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作为组织成员,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参与者、决定者,同时也是集体经济发展的服务对象和受益者,占据着当仁不让的主体地位。农民接受并参与到集体经济组织当中,认同、配合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做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根源也在于其个体价值和目标的实现。农民有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要素效率,增加经济收入,抵御农业生产、经济风险,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等多种利益诉求,且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能够使农民作为集体资产所有者、管理者、 受益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体现”[5]。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互惠互利的关系,使其成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内生动力主体和源泉。
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实践和所取得的成果表明,“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的有效保障。”[6]有学者基于2018 年全国 30 个省份样本,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分析表明,农户“户均集体经营性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现正向关系,户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越高的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越高”,“户均集体经营性收入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呈现负向关系,户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越高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越小。”[7]68始终坚持发展集体经济,2020和2021年先后被评为“2019年度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示范村”“四川省首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的四川省彭州市宝山村所取得的显著成就也能够充分证明这一结论。宝山村集水电开发、矿山开采、林产品加工、旅游开发于一体,至2016年,全村实现工年农业总产值64亿元,村集体经济资产达到106亿元,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7 822元。[8]1002017年全村旅游综合年收入1.4亿元,占村民收入一半以上。村民黄加秀表示,“‘经营农家乐每年收入约12万元,种植中草药3万元,村集体发的退休工资还有1万元’,自己一人全年收入接近18万元,在村里也只算中等。”[9]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个人经济收入水平的正相关关系充分表明,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自身经济利益诉求实现的重要依托和载体,农民积极主动的参与到集体经济组织当中,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诉求而谋求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成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必然内生动力。
(二)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所承载的社会责任需求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担负着直接增加村级组织和广大农民经济效益的任务,同时还兼具为广大农民提供农村公共服务,持续提升广大农民的幸福感,维持社会稳定,推进社会进步,实现乡村振兴等多方面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这成为当前我国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另一内生动力。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把村民组织和团结起来“抱团”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在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为农民提供着重要的帮助和扶持,这种社会扶助直接决定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福利水平和生活的幸福感、满意度。根据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经济实力较强,发展水平较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必然能够为村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能够实现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支出也更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福利水平也会更高,也能够更好地减轻农民的负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享受更高质量的社区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治安和消防等服务,更为便利和充分地使用道路、水电、卫生、文体等集体公益性设施,军烈属、五保户、贫困户等也能够得到更多的补贴和求助。例如前文谈及的宝山村,就已经实现了“五保户和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由村里全部供养。全体村民享受职工退休、医疗补助、子女读书免费、生活用电补贴等”[9]优越充分的社会福利和保障。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维持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和作用。《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评价》报告显示,“2009—2018年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数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社会稳定指标指数由25.033增长到27.920,增加2.887”[7]80。浙江、江苏、四川、贵州等地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托山水资源,发展观光旅游休闲产业、物业租赁经济、配套服务经济等新业态,不仅促进了传统农业转型升级,而且将农业现代化推向新高度”[5],在推进农村社会发展方面作用十分显著。
无论是就业问题的解决、福利设施的提供、济困助贫的实现,还是对农村社会稳定与进步促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所承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要求其自身的发展壮大,从而为其社会责任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构成了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另一内生动力源泉。
二、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动力发展的限制性因素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内生动力,是其成长、发展和壮大,实现激活状态的重要内部刺激和驱动力量,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完善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然而考察我国当前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虽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数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动力作用并不显著,一定的限制性因素影响了其应有功能的实现。
(一)受外部力量影响较大
我国的行政村是行政区划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于乡政府行政管辖之下,设村民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农村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虽然在法律上,行政村自治组织与乡政府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但在行政管理实践中村自治组织均向政府履行社会义务,承担着诸多政府行政职能的公共事务,因此具有一定的行政性,不可避免地受到乡政府较多的行政干预。而在组织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自治组织存在着较大程度地同一性,在经济管理职能上也存在着较大的重叠性。事实上我国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数均为企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或者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真正由农民创建运行的农村联合组织的比例十分有限。根据2017年北京市农研中心组织联合课题组对北京11个区、191个样本村,1 072个农户、100个专业合作社、130个农业企业、200个村集体所进行的调研显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主要来自原村干部或生产大户,分别为45%和23%。曾担任企业负责人的占9%,曾做过农技人员的占7%”,“农业企业管理者之前多为企业负责人或村干部分别占26.15%和16.92%,曾做过农技人员的占13.85%。”[10]131这种现象的存在,固然是因为农民自身素质的局限性,但其结果必然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到上级政府、村民委员会、企业等多种外部力量的影响。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权责配置不明晰,权责边界模糊,致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规则也不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不能成为真正地由农民自己说了算的集体经济组织,无法独立自主地承担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也限制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地有效利用和最大化实现经济管理效益,因此主动发展自己的积极性不高,这也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的限制性因素之一。
(二)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不均衡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是提高农民经济收入,推动农村进步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在党和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发展成效十分显著。然而,从全国范围看,我国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存在着严重不均衡的现象,规模小、力量弱,仍旧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量存在,严重制约了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不平衡首先表现在地域差异上,总体来看,“东部地区的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最高,且增速最快;中部地区发展水平次于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增速仅次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集体经济发展指数在各地区中上涨幅度最小”,“北京、上海、浙江始终处于发展的较高水平”,“中部和西部地区部分省份跃升到第三梯队,而东北地区的吉林省下降到第四梯队。”[7]82此外,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入水平和整体效益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发展现象。以2018年数据为例,我国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集体经济收入所占份额分别为75%、13%、9%和3%,[11]148“东部地区集体经济收入户均集体经济收入均值分别是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4.7倍、6.6倍和7.8倍。”[11]146“东北地区集体经济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总体偏弱,亟待提高。”[7]89在省域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同样存在着严重不均衡的现象,以四川省为例,四川各县(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差异也比较显著,“总的来看,城郊村、城中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纯农地区、山区则较为薄弱,全省大约有20%的‘空壳村’无集体经济收入。”[8]101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不均衡使规模小、实力弱的集体经济组织大量存在。有数据显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无经营收益或收益较低的村庄占了多数,集体经济‘空壳村’ 仅靠少量的财政转移支付,连基层组织运转都较为困难……农村集体经济中,无经营收益的村占55%,有经营收益的村中,5万元以下的占22%;5万—10万元的占9%,低于10万元的村合计86%。”[12]对北京地区农业企业规模所进行的调查也显示,“平均拥有职工34人,管理人员平均6人,技术人员平均8人”,“其中职工百人以上的企业占6.15%。”[10]131
(三)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要素缺失,内部治理能力较弱
我国当前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内生动力不足的另一限制因素,即组织发展的要素缺失,内部治理能力较弱。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具有显著的封闭性特点,组织成员资格如何确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多数沿用户籍审定,存在着标准选择的不确定性,这就造成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复杂、困难的局面,容易造成对部分成员的合法利益和积极性的损害。另一方面,我国农村人力资源流失现象十分严重,现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年龄较大,文化程度偏低、缺少新型职业农民,组织经营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更是严重不足,组织治理能力十分有限。再加之长期以来存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没有得到彻底理顺,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的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效率十分低下。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成员共同经营、共同收益的利益共同体,农民作为权利主体,直接行使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权力,这种有效参与对激发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有决定性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多数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要素缺失,成员整体素质不高,治理能力十分有限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其内生动力的形成和实现。
三、激活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动力的对策
激活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动力,是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本研究对如何激活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动力进行探讨。
(一)加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培养
内生增长理论认为,在劳动投入过程中,因正规教育、培训、在职学习等而形成的人力资本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内生因素之一,这对于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动力建构和激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动力激活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要调动村民积极性,帮助村民树立起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敢当责任等精神意志,通过多种形式的开发和培训活动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奠定强大的优质人才基础。
“相较于传统合作者,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特征更加鲜明,对组织内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要求更高,需要具备其行业的专业能力与技能。”[13]因此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关键在于人,特别是本村的“带头人”和“能人”。在情感上,他们能得到村民的认同;在能力上,他们具有创业、营销、技术等能力;在实践中,他们见多识广,更具经验。他们更容易得到村民的信赖和尊重,更容易凝聚起村民的力量。因此,要发挥“带头人”和“能人”的积极作用,带领村民增产增收、共同致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要持续发展,要激发内生动力,就要建立起人才吸纳和培养体系,为人才的吸纳建立优越的激励政策和机制,同时要留住当地人才和青年,培养当地年轻人成为乡村精英,利用老人带动新人,增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
(二)健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机制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大体有两大类:一类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类实现形式是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另一类是各种形式的合作或股份合作。这一类实现形式以集体产权清晰为基础,农民以集体经营性资产作价入股、出资入股的方式开展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合作经营。”[14]在第二种经济实现形式下,形成了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参股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形式。我国农村范围广、地域广,各区域发展差别大,生产力极为不平衡,这些情况导致各地方农村的集体经济形式规模不一、版本不一,但是建立基础一致。这些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拓宽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道路,但随着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不断壮大和发展,有必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组织内部行为,以促进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良性发展。例如杭州市临安区出台的《关于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公司化经营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暂行办法(试行)》,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组织内部机构设置、重大事项决策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切实保障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运行。
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规范和健全其组织管理。首先,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规范其选举程序,形成激励与监督相结合的现代管理运行机制。其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可以参照《公司法》《专业合作社法》,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保障,但还应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法规,便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指导和规范,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生动力的发展。最后,要持续推进“政经分开”,理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的职能关系,即经济活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村内行政事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三)借助外部力量,营造发展环境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内生动力是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其发展的根本原因,但外部力量的扶持和推动也是其发展的另一动力因素,其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动力的挖掘和应用起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内生动力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活跃和积极,需要借助外部力量,营造发展环境。
首先,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建引领。纵观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发现,党和政府在绝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均起着主导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始终受着党和政府的引导。当前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活跃程度,同样是由农村优秀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和团队作用的发挥,他们的能力决定着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更影响着农村未来发展方向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道路。
其次,要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财政资金精准投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初期,经济组织在市场竞争中竞争力较弱,经济收益低,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原始资本薄,资本积累缓慢,难以维持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转。因此,地方政府应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在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还要做到精准投入,特别是集体经济建设基础相对薄弱的村;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信贷政策支持,如项目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等,以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加入,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资金来源的问题。
再次,政府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为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从全国范围看,各区域村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导致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参差不齐。为此,政府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为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支持和科学化、专业化的指导帮助。对于那些经济发展快,思想活跃的农村,可以通过产业升级的方式,扩大集体经济组织的规模,鼓励村民将集体经济收入进行入股,激发村民参与热情。对于那些自然资源好、土地肥沃的农村,他们农业基础好,可以利用现有资源开发特色农业,如有机生态+采摘园+休闲游相结合,将第一、二、三产业相融合。对于那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其集体经济发展也相对缓慢,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相对较少,当地政府应积极出台鼓励性政策,帮助当地盘活集体经济,如降低贷款批准门槛,放宽贷款资质的审核要求,降低贷款利息等,通过财政、金融和技术等多种手段和政策实现“落后村”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
最后,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平台建设。市场经济瞬息万变,为避免村民跟风式发展,造成同质化竞争,可以“利用集体资产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吸纳更多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在提升农民职业技能水平的同时,促进农民收入多元化。尤其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更应充分挖掘现代农业的潜在优势,培育发展多元化产业,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拓展增收空间。”[5]
结 语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内生动力,是其成长、发展和壮大,实现激活状态的重要内部刺激和驱动力量,对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完善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农民积极主动的参与到集体经济组织当中,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诉求而谋求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是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主要内生动力,只有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才能促进农民个人经济水平的增加,才能承担起为广大农民和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职责和义务,才能提升农民的幸福感、维持社会稳定、推进社会进步,最终实现乡村振兴。因此,为实现我国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持续发展,要充分的挖掘和激活其组织内部的内生动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壮大除了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使其具有优越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外,还要加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培养,建立人才吸纳和培养体系。规范和健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机制,做到“政经分开”,理顺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的职能关系。根据本地政府的政策,制定科学、专业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道路,打造第一、二、三产业相融合、相促进、相带动的局面,扩大组织规模,因势利导借助外部有利环境,营造组织内部发展所需要的环境,使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持续、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