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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指称化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2022-11-21

关键词:物化句法陈述

杨 飞

(南京审计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

语言是信息的载体,信息的保存依赖于词汇和句法之间的关系,信息的传递依赖于新旧信息的组合。语言平面的信息传递影响着人们对结构的选择,而信息结构的变化往往带来信息的损耗。陈述(assertion)和指称(designation)是语言传递信息的两种基本类型。陈述叙述的是事件,一般由谓词性成分充当;指称叙述的是物,一般由体词性成分充当。陈述与指称之间的转化具有人类语言的普遍特征,指称形态可以转化为陈述形态,称之为“陈述化”;陈述形态也可以转化为指称形态,称之为“指称化”。指称化过程中信息的损耗是一种倾向性规律。指称化所反映的简单化与多样化和复杂化缠绕在一起,反映了句法规则之间的内在有机关系,体现了语言作为复杂巨系统在发展过程中的自适应、自繁殖和自整合的过程。

经过近三十年来汉语学者不懈努力,学术界基本厘清了指称和称述的概念,确定了二者在语法学意义上的关系;深入探讨了指称和陈述之间的转化问题,提出了一整套句法成分提取理论;对“指称化”“名物化”“名词化”三者进行了有效区分,并深入探讨了指称性结构的语义限制和指称化途径。这些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启发性,及时对汉语指称化研究进行回顾与展望,将有助于拓展汉语指称化研究的深度与广度。汉语既往的指称化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指称、陈述及其转化

指称的概念最早属于哲学、逻辑学、符号学范畴,与意义以及思想紧密相联,弗雷格(Frege)、罗素(Russell)、林斯基(Linsk)等均对此进行过论述。主要探讨语言和世界之间联系的本质,认为凡是实词均有所指。此后该概念被引入语法研究中,主要表示名词性词语,用于表现词语和概念之间的关系。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手部》曰:“指,手指也,从手旨声。”手指为“指”之本义,后因手指在指点、指示事物动作的同时也是人们指谓事物的过程,在汉语双音节化过程中,形成了“指谓”“指称”等复音名词。古代哲学家也用它来表达特定概念,表示事物的共性、概念或指称。《公孙龙子·指物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庄子·齐物论》:“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均为指称义的用法。

早在先秦时期,诸子百家就对“名实”问题展开了长期的讨论,孔子主张“正名”,强调名实相符,言行一致。墨子提出“以名举实”,强调不是名决定实,而是实决定名,名的作用在于指谓、描绘内容。《荀子·正名》提出“名足以指实”“制名以指实”,名是用来指谓实的、约定俗成的概念,一旦形成不能轻易改变。《尹文子·大道上》提出“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名是称谓具体事物的功能之一。这些名实的论述将语言与事物联系在一起,使得语言成为人们认知事物的重要媒介,发展了语言与事物的认知和逻辑关系,形成了中国古代哲学的名辩思潮,在这过程中逐渐明确了“语言符号具有指称事物的思想”(周建设 2002)。后世学者在此基础上不仅论述了符号具有指称的功能,还论述“物、名、指”三者的联系,以及所指和能指的关系。中国先秦哲人关于指称的论述不仅加深了我们对语言本质的认知,对当代指称理论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陈述与指称成为语言中最基本的对立概念。朱德熙(1983)指出指称形式与陈述形式之间的对应关系,就指称化提出一套句法成分提取理论。陆俭明(1993:96)在朱先生的基础上,对“指称”与“陈述”做了完整的理论概括并给予高度评价,指出指称与陈述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他说,“语言表达基本上有两种形态:指称形态(designation)和陈述形态(assertion)。指称就是所指,陈述就是所谓。指称形态反映在语法上是体词性成分,反映在意义上是个名称。陈述形态反映在语法上,是谓词性成分;反映在意义上是个命题,或者说断言。”指称与陈述两者在语义平面上构成对立,他还明确指出陈述与指称之间的互相转化,研究了相应的指称化标记,并且把变换作为指称陈述转化的手段。张斌(2003:90)也指出:“人类认知客观事物,从感觉开始,逐步形成概念,然后加以命名,这就是指称(refer to)。被命名的事物也叫指称(reference)。这里的指称指的是用词语表示的概念的对象,当人们运用这些词语进行交际时,就赋予指称以特定的内容。有了内容的指称是所指(referent),但通常也叫它指称。”简单说,指称就是所指,陈述就是所谓。任何指称都以陈述为语义基础。从语法层面上看,谓词性成分往往表达典型的陈述,名词性成分往往表达典型的指称,两者可以在一定的条件发生转化。

此外,朱景松(1997:204)还提出“指称属于由语境确定的语义范畴,与离开特殊语境而存在的NP不能简单等同。”他所指的“指称”是具体现实中的指谓,我们所谓的“指称”是句法中的述物。王红旗(2001)在博士论文《指称论》中以功能语法理论为背景,探讨了汉语名词性成分的指称问题,主要对指称进行了分类,对指称化过程中的的形义变化基本没有涉及。2002年在长沙召开的“第十二次现代汉语语法学术讨论会”,将指称范畴与情态范畴列入会议议题,说明指称范畴的研究逐步进入学者的视野。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之中,运动是自然界的固有属性之一。陈述与指称之间虽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两者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德国心理学家冯特也从心理联想角度阐述了转化的心理诱因,有较强的解释能力,说明两者的转化是人类语言的普遍现象。这种转化既可以发生在词法层面,也可以发生在句法层面。陈述结构由叙事变为述物,构成陈述结构的指称化。朱德熙(1983)、陆俭明(1993)、朱景松(1996)、姜红(2008)等提出了陈述转化为指称的具体方法,包括词法层面的转化和句法层面的转化。

词法层面的转化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添加词缀,指在陈述形态后面加上名词词缀成分,如增加后缀“子、儿、头”,及文言词语中的“所、者”等。此外,还可以增加一些准名词的后缀,如:“员、家、师、生”等。石毓智(2001:107)指出,标记模式总是伴随着“轻声化”,成为指称化标记后,原有词汇意义和声调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走向了轻声化。二是无标记转化,指不需要添加任何外在形式的标记,词法中的双音词属无标记转化(姚振武1996)。双音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用法,包括主谓式的无标记转化,如“地震,耳鸣,肉麻”;动宾式的无标记转化,如“监工,帮凶,导游”;并列式的无标记转化,如“教授,编辑,指挥”;偏正式的无标记转化,如“主编,总管,特护”。这种非形式化的造词方式在汉语中的能产性有限。张伯江、方梅(1996)也认为:“现代汉语共时系统里词法平面上谓词的体词化已经几乎没有非形式化的能产途径了。”

句法层面的转化包括以下五种形式:一是复指,如“虚心使人进步这个道理是每一个人都知道的。”其中“虚心使人进步”是一个陈述结构,后面用代词“这个”来复指,就变为指称形式了。二是加名词化标记,如“8日双方签署了临时宪法,对伊拉克和中东地区来说是一个突破。”“突破”前有数量词“一个”修饰,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个指称形式。三是加结构标记,如“卖菜—卖菜的(人),开车—开车的(人)”,添加助词“的”可以自由地转化为指称形式。四是提取谓词,形成“NP的VP”结构。如“小雪的反抗,他的迟到”。五是做句子的主语和宾语。如“下棋是一种大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我老婆非常喜欢逛超市。”其中,“下棋”做主语,已经事物化了,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指称形式。“逛超市”是动词短语的指称化。

此外,姚振武(2000:564-570)指出在一定条件下,指称和陈述具有兼容性,他认为“所谓指称与陈述的兼容性,可以用这样一个事实来说明,即语法上指称式和陈述式这两种不同的形式,在语义相通的条件下,在语用上常常可以不分彼此地通用。”他进一步指出,“事实上指称与陈述是两位一体的东西,犹如一张纸的两面,任何指称都要靠陈述来说明,与此相应,任何陈述都与一定的指称相联系。这就是两者转化的基础。”实际上,指称式是陈述式衰减的产物,姚文已经认识到指称式与陈述式之间的异同,但还没有从信息损耗角度认识到两者主次关系。

二、指称化与名词化、名物化

传统观点认为“名词化”是指在主语和宾语位置上的动词形容词成分已经通过某种句法过程取得了名词的地位,句法功能发生变化。“名物化”是指整个动词词组通过某种句法过程成为了名词性短语,但该动词的地位并没有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它只获得了名词性短语的外壳,其内部仍然保持动词短语的特性。我们应该看出,处于主宾语位置上的谓词性成分不一定名词化,但却一定是指称化了。正如宋绍年(1998)所指出的那样,“名词化现象必然伴随着指称化现象;指称化不等于名词化,但指称化可以作为衡量名词化的一种尺度。”名词化是句法概念范畴,而指称化则是语义概念范畴。

胡裕树,范晓(1994:82)指出:“动词形容词一般表示动核,表示‘述谓’,但在一定条件下(受某些谓语动词或形容词控制而作主宾语时)也可表示动元,即表示‘指称’或‘名物’。并把这种现象称为‘动元化’‘指称化’,通俗点说,就是‘名物化’。”名物化与名词化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句法平面的名词化必然表现在语义平面的名物化,但语义平面上的名物化却不一定全都名词化。前者如“有吃的,有穿的”中“吃的,穿的”;后者如“这本书的出版,他的笑”,其中“出版,笑”只是语义平面的名物化,句法平面依然是动词,没有名词化。

郭锐(1997:253-265)认为,动词形容词“名物化”从分布的角度看就是动词形容词包含了两类相互对立的语法功能,比如“看下棋”中的“下棋”就不能被“不”所修饰,在此体现体词性功能而排斥谓词性功能。但是,动词形容词包含多类功能的事实在词类划分中没有体现出来,词类划分所描写的只是动词形容词的谓词性功能(陈述),这样就需要术语来描写其体词性(指称)。这也就是说,指称和陈述是对句法结构的功能进行分类的手段。他试图在指称陈述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关于表述的描写系统。

石定栩(2011:45)认为“动词性成分可以通过名词化或是名物化而改变句法地位以及句法作用。名词化是说短语的核心原来是动词,但在进入句法时变成了名词,该短语也就必然按照名词性短语的结构组成。名物化是说短语的核心在词库里是动词,进入句法后形成的也是动词短语。”这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名词化和名物化的界限。

刘国辉(2021)认为名词化既是词汇、句法现象,也是语篇现象,他基于概念整合和语法整合视角研究“名词化”现象,较全面地探讨了名词化的性质、表征、运作机制、功效、限制条件、应用和相关理据,出版了专著《名词化动态整合研究》,为学者们深入认知名词化现象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将名词化研究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三、指称化与关系化、关系从句

关系化是指称化的表现形式之一。关系化是一个小句变为名词性成分的过程,被关系化的名词性成分称为核心名词,一个关系小句必定包含一个中心名词和一个限制性小句,限制性小句在功能上起形容词的作用,修饰和限制中心名词。关系从句是基础句中动词论元关系化之后形成的,关系从句是关系化的结果。已有的关系化研究成果是语言类型学家通过生成思想对关系从句做出的分析和解释。学者们研究的关注点有:

1.关系从句。关系从句是现代语法理论中颇受重视的一种句法结构。近年来,汉语学界也开始重视这一问题的研究。刘丹青(2005)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初步讨论了汉语关系从句的标记类型;方梅(2009)从篇章语法的角度研究了主语零形反指和描写性关系从句;陈满华(2010)讨论了由背景化触发的非反指零形主语小句。此外,学者还对汉语关系从句有无限制性和非限制性进行探讨,对此学术界尚有不同的看法。屈承熹(2006:333)认为“汉语中的关系子句本身并没有‘限制性’和‘非限制性’之分。”唐正大(2006:220-236)认为汉语关系从句有限制性和非限制性定语之别,但没有形式标志,要靠意义来判断。刘丹青(2008:43)认为“汉语关系从句也主要是限制性的”,“但专有名词前面的关系从句通常要理解为非限制性从句”。我们认为汉语关系从句可以分为限制性关系从句和非限制性关系从句。学者对关系从句的研究焦点在定语位置上,对中心语位置措意较少,中心语位置可以成为今后研究的关注点。

2.关系化策略。不同语言可以具有建构关系从句的不同方法,同一种语言内部也往往具有一种以上建构关系从句的方法,这些建构关系从句的方法称为关系化策略。Comrie(2010:147-153)通过语言的类型分析,归纳出四种关系化的策略:非缩略(non-reduction),代词保留(pronoun-retention),关系代词(relative-pronoun)和空缺(gap)。不同的关系化策略在用于关系化不同句法位置上的名词短语时,可能会受到不同的制约。王远国(2011:74-77)指出汉语主要采用“空缺策略和代词保留策略”而很少或不采用“非缩略策略和关系代词策略”。这也说明由于语言的基础条件不同,在指称化过程中会选择不同的指称化策略,但是在此过程中的形义衰减倾向是共性的。

3.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Noun Phrase Accessililty Hierarchy,简称NPAH)。关系小句中各论元的关系化不是完全自由的,而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论元与动词关系的相对密切度不同,关系化的能力也各不相同。Keenan& Comrie(1997:63-69)通过对五十余种语言的调查研究中发现,不同语言对可关系化名词成分的限制不同。相关名词成分的可关系化等级序列描写为:SU(主语)>DO(直接宾语)>IO(间接宾语)>OBL(旁格宾语)>GEN(属格)>OCOPM(比较宾语)。位置越靠前,可及性越高,关系化难度也越低。从上可以看出,主语关系化较容易,而比较宾语关系化较困难,可见,人们认识掌握关系子句总是遵循一个递进阶。王亚琼,冯丽萍(2012:6-14)对汉语语义角色关系化难度等级进行排列,发现NPAH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汉语,存在着交叉和涵盖不了的情况,这可能是汉语语法“意合”性的体现。

4.关系化与名物化。两者的中心语方向不同,关系化的中心语是右向(right-headed),谓词出现在“的”的前面,如“出版的这本书”;名物化结构的中心语则是左向(left-headed),谓词要出现在“的”的后面,如“这本书的出版”,两者的语法视角和提取过程不同。“关系化”是把主语、宾语或者状语提到句子之外,作为关系语句所修饰的成分;“名物化”则是把主语、宾语或者状语提到句子之外,留下谓语动词作为被名物化的成分。

四、指称化相关专题研究

学界对指称化进行具体研究的专著仅见2部,分别为黄毅燕《汉日指称化对比研究》和吴怀成《现代汉语动词的指称化研究》,其余多为零散的单篇论文,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指称化研究集中于词汇化层面,对于由句层面到语层面的转变鲜有涉及,缺乏对其深层动态机制的研究。

词汇层面的指称化,如徐天云(2010:61-68)对专名指称化进行分析和考察,他指出由于专名在形式上具有较高的区别性,没有指称成分,使用者会有意模糊专名在词形上表现出的理据性, 从而增强了区别性, 通过一定手段破坏原来的结构, 使其指称化。如“北京大学”,我们不能简称“北京”或“大学”,只能通过抽取专名中不相邻的两个字“北”“大”形成“北京大学”的指称性专名。这里的指称化主要指用缩略词对事物进行称代。

陈昌来,张长永(2011)探讨了“将来、由来、从来”的词汇化历程及其指称化机制,认为指称化标记的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句法上的名词化和语义上的指称化。指称化形成的短语在句法上是名词性短语,在语义上则转指动词的某一个配价成分或介引宾语。在诸如“从来”和“后来”等双音词的词汇化过程中,指称化是实现从短语到词转变的重要手段。但是陈文对于从句到语的转变过程所涉及的信息变化、形义衰减还未曾措意,这里的指称化研究更多的属于词汇化的范畴。

吴怀成(2014)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指出指称化是动词向名词功能漂移的基础和起点,指称化是动态发展过程,动词的指称性具有等级差异。他将指称义分为概念指称义、具体事件指称义、类事件指称义和物化事件指称义。分别对应于动词向名词功能漂移的不同阶段,从而将指称化与指称义有效的区分开来。此外,他还论述了单音节动词的类事件的指称化,指出双音节动词因具有指事性而容易指称化,而单音节动词因其动词性较强和自身的多义性,无法激活事件框架,而受到更多的限制。他的研究集中于述谓性中心语的功能偏移,没有涉及转变过程中形义衰减。

黄毅燕(2014)在朱德熙先生“自指与转指”概念的基础上,对汉语和日语中谓词指称化的情况进行对比研究,从词汇层面和句法层面分别进行探讨,对汉日语句法层面指称化歧义现象进行描述,并对歧义消除的路径和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此外,还对“词-短语-小句”指称化表现链进行逻辑分类。虽然她注意到指称化不同层级之间的关系,但还局限于静态层面,对陈述到指称的动态转变过程未有涉及,且对其中的信息损耗未曾措意。

储泽祥,王艳(2016)对汉语中OV语序的指称化效用进行研究,指出OV语序的指称性在汉语中表现出不同的层级。V的动词范畴在指称化的OV结构中受 到磨损,在构成小句时必须修复磨损,增强陈述性。方绪军,赵会(2019)探讨了“NP 的不X单”中“不X单”的指称化现象,指出其构成有成词和短语之分,“不X单”的指称化有历时和共时之分,两者的词汇化程度不同,对前提陈述的要求也不同。都显示了学者对指称化所反映的具体语言事实研究的不断深入,加深了对指称化运作机制和语言本质的认识。

指称化不仅出现在共时层面,在历时层面也会出现。学者还对古汉语中的指称化现象进行初步探索。“所”字结构是古汉语指称研究的一个热点。朱德熙(1983)就指出“所”字结构可以做指称化标记,具有句法成分的“提取”和指称化功能。姚振武(1996)将“所”看做指称化的标记。此外,殷国光(2006)还对《庄子》中的“所”字结构的指称化进行考察。孙洪伟(2011)对上古汉语指称化现象进行研究,主要包括“所”字结构,“者”字结构,无标记指称化结构,并讨论了主之谓结构与主谓结构的区别。将无标记指称化结构分为指事化、指物化和转指三类。与此同时,宋绍年(1998)对古汉语谓词性成分的指称化与名词化进行研究,他认为谓词性成分的指称化(含名物化)关系到汉语的本质特征,在古汉语中谓词性成分指称化的途径也比现代汉语丰富,形式标记也比汉代汉语多,古汉语谓词性成分指称化理应受到古汉语语法学界的重视。此后,其学生李昭东、耿葳也在他的理论指导下对《史记》《左传》中的指称化现象进行专题研究。赵世举(2000)以《孟子》文本为封闭语料,对影响定中结构指称的因素进行分析,指出构成成分的词语类型、限定成分的多寡和语境的制约均对定中结构的指称产生影响,此外还通过实例探讨了《孟子》中指称和陈述的相互转化问题。

五、汉语指称化研究的展望

近三十年来的指称化研究开拓了指称化研究的空间,深化了我们对指称化的认知,取得了相当丰厚的学术成果,也为后来学者进一步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主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现有关于指称化的研究还存在着一些空白和不足之处。表现如下:

1.学术界对陈述与指称的转化问题较为关注,主要是陈述式向指称式的转化,但我们发现并不是所有的陈述式均能转化为指称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限制条件。与此同时,学者对指称式到陈述式的还原分析,即陈述化的研究尚未措意,从正反两个方向来看指称化的过程和结果才更具有价值。

2.学术界指称化研究的主要视角还是静态的,动态转换过程中涉及的形义衰减还很少,转变过程中所体现出的语言规律和价值尚未为学术界所认识。虽然马清华,杨飞(2018)等研究已经从语言的共变原理角度,考察了陈述式向指称式转化过程中发生在句法、语义和语用三个方面的衰减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汉语指称化的本质、运作机制和制约动因。但目前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指称化过程中语义衰减的具体表现描述不够清楚;二是对句法层和逻辑层语法衰减的差异未能进行较好的揭示;三是对陈述形式向指称形式转化过程中参与共建的各种句法形式和语义角色的衰减度关注不足。因此,对汉语指称化的特点和规律的揭示仍然具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3.学者们以往集中于对现代汉语中指称化的研究,缺乏对古汉语、方言以及外语材料指称化的系统分析,可以通过语言普遍性对比研究提升对指称化现象分析和内在机制的证明力度。此外,学者们研究指称化的语料主要来自于自己积累和大型语料库语料,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如再能建立一些小型的定量语料库,按语体划分后进行定量考察,则可进一步观察到语体变量对指称化过程中机制的制约作用,进而更好的解释陈述和指称之间的关系,揭示汉语句法结构的生成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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