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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历程

2022-11-21黄颖琼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副研究员

社会主义论坛 2022年9期
关键词:中国式依法治国现代化

文 黄颖琼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副研究员

毕学武 中共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党校副校长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国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有机构成、推动要素和必然要求。深入把握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逻辑

中国法治现代化理论源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并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毛泽东思想中诸如国体和政体的理论、新民主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等都蕴含着丰富的法治理论。邓小平理论中蕴含着大量关于社会主义法制方面的内容。1978年12月13日,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邓小平同志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重大论断和重大部署,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恢复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包含着丰富的法治理论,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人本法律观”“和谐法治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一系列中国特色的法治观,并系统阐述了“依法执政”理论,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方针的逐步确立,为构建法治政府奠定了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性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道路的理论基础。

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历史逻辑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探索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进程紧密相关,是我们党持续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必然。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对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及其政权组织系统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全新的国家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展开了较大规模的法律创制活动,制定了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1954年9月召开的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初步确立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基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法制建设得到全面恢复与发展。仅在1979年7月1日这一天,就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在内的七部法律。198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使我国初步形成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五大之后,我国进入依法治国新阶段。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升到政治文明的范畴,党的十七大号召“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都得以有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党的十九大描绘了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第一次以党中央工作会议形式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执法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明显加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并取得重大成就。

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践逻辑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根本保证。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明确科学理论的指引是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理论上做出许多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新境界,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学说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从中国的国情条件出发,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过程中探索形成的,是被证明了的法治现代化唯一正确道路。历史条件的多样性,决定了各国选择发展道路的多样性。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坚持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推进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水平。

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是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也必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现代化。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面对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民主法治需求,我们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强调系统性推进是重要方法。谱写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实现法治现代化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只有运用好系统思维,做好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才能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强调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推进,要坚持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建设全方位改革、整体性提升。

不断提升国家治理法治化水平是重要目标。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不断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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