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要平等不要对立
2022-11-16沈彬
沈彬专栏作家Columnist假装专家,低空观察
《妇女权益保障法》又修订了!
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全文从61条,增至86条,新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之所以说“又”,是因为2018年10月这部法律刚刚修订过,短短四年之后,又迎来了修订,这么高频率的修订还是很少见的。
或者说,这次的修法是对于民意的及时反馈,是对这些年来很多涉及性别议题的及时因应,也是落实二十大报告中“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等要求。
细看一下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原来的第六章“人身权利”前移作为第三章,并改名为“人身和人格权益”,突出了对妇女人格权益的保护。新法在原来就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的基础上,明确了相关部门解救被拐卖妇女的法定职责;细化了反性骚扰规定,明确性骚扰包括并不限于“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媒体报道不得通过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甚至还规定妇女依法享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我能从每一个新修订条文里,“逆向”出相应的新闻事件:丰县案、唐山打人案、方洋洋案……这次修法在法律上对之前侵害妇女权利的暧昧之处作出了明确规定,立法中直接出现“不生育子女的自由”,无疑体现出了巨大的立法勇气。
这些年来,所谓“性别争议”乃至“厌女情绪”是舆论场撕裂的焦点议题,不仅中国网络如此,全球皆是,韩国已经发展到政客靠骂“女权”来吸引民粹选票的地步。
我也看到了女性意识的概念被滥用,性别符号被精致利己分子所窃取。
客观说,作为后现代思潮的女权思想,是一把手术刀,将大而化之的女性政治权利、平等权,细化到了大学招生比例,家族内部男女家务分配不公平,媒体报道交通事故拿“女司机”作为一个梗儿,公司酒桌上当着女同事讲荤段子,广告中贩卖“A4腰”的身材焦虑,女性生育之后职场竞争力转弱的“母职处罚”,男女厕位1:1形式公平后面的事实不公平……因为有了女性思维这把思想利器,很多之前被忽視的问题,像被置于紫外线灯之下,斑斑血迹,丝丝裂痕,都赤裸裸地呈现在舆论场里。借助着发达的社交媒体,女性意识很快点燃了很多女性和男性的战斗力。
后现代思潮的女权是手术刀,却不是治病药;擅长打破一个旧世界,却没心思打造一个新世界;制造了觉醒,却放大了对立与冲突。因为作为舶来品的女权揭示了女性“被书写”“被规训”“被定义”的状态,有解构,却没建构,所谓“女性觉醒”最后是大战“父权”的风车。
这些年我批判过智障女嫁老汉、女职员孕期遭辞退、方洋洋因婚后未生育被公婆虐待致死、网红拉姆被前夫施暴致死……我看到对女性权利保护机制存在严重疏漏:原来反性骚扰的规定只有一条宣示性的法条,沦为“法律孤儿”;个别基层警察对于情侣、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劝和不劝散”;虐待罪(主要受害人是女性)相对暴力伤害的处罚过于轻纵……让人欣慰的是,之前很多法律的疏漏之处都在得到修订,包括这次的新《妇女权益保障法》。
另一方面,我也看到了女性意识的概念被滥用,性别符号被精致利己分子所窃取。这种的盗取、滥用无疑严重制造了性别的对立。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妇女权益史上的一个重大里程碑,积极回应了女性意识光谱之下折射出的社会问题。要男女平等,而不是对立;要社会进步,而不是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