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泊(乡村民宿)法律体系与解读
2022-11-16恭映璧
恭映璧
日语中的“农泊”是指夜宿乡村地区,并在逗留期间享受由当地原材料制作的美食和发掘本地资源的体验等活动的旅游,类似于我国的乡村民宿。乡村民宿是建设美丽乡村和带动乡村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但乡村民宿在发展和运营过程中受到诸如土地与规划利用、建筑与消防安全、食品与卫生安全、游客投诉与监管等难点问题的制约,如何协调这些制约因素是当前实现我国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日本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农泊相关的政策法规,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本文拟就日本有关农泊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一些介绍与解读,以期为我国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日本有关农泊的法律体系及概要
《农山渔村住宿型休闲活动基础建设促进法》(以下简称“本法”)概要。第1章“总则”。第1条、第2条分别为“目的”与“定义”。为丰富国民生活和促进乡村振兴而推进农山渔村休闲活动基础建设,以及通过对农林渔业体验民宿业实施登记制度以保证其健康发展,是制定本法的两个主要目的;农山渔村住宿型休闲活动的定义为:城市居民利用闲暇时光在农山渔村体验农林渔业作业,加强对农林渔业了解的活动。第2章“农村住宿型休闲活动功能建设的促进措施等”。第3条为开展农村住宿型休閑活动地区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第4条为都道府县对于满足前条各款条件的地区,要制定实施农村住宿型休闲活动功能建设的基本方针;第5条为市町村要根据都道府县的基本方针制定本地区住宿型休闲活动功能建设的实施规划;第6条至第10条分别为农用地利用协定的缔结与审定、土地利用协定的变更、取消和协定签后相邻地段希望加入协定的有关规定;第11条为农用地利用与《农业振兴区域建设法》相关的特别规定;第12条为市町村对有关农作业体验设施等建设规划的审定;第13条至15条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根据规划实施的农作业体验设施建设、对执行市町村规划的实施者、对建设区域内开展的相关农业生产基础开发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建议、指导与关注等扶持政策。第3章“促进农林渔业体验民宿业健康发展的措施”。第16条、第17条是对农林渔业体验民宿业者实施登记(以下简称登记制度)的规定;第18条至31条是对由农林水产大臣授权开展登记的登记实施机构的规定;第32条至37条是对有关农林渔业体验民宿业团体组织的规定;第38条为国家对农林渔业体验民宿业给予支持的规定。第4章“杂则”。第39条为根据农林水产省令可将本法规定的属于农林水产大臣的部分权限委托给地方农政局局长;第40条为除本法规定的内容以外的必要事项,授权农林水产省令进行规定。第5章“处罚规则”。第41条至44条为对违反本法所制定的刑事处罚和经济处罚。
《关于农山渔村居住型休闲活动基础建设促进法的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概要。“实施条例”将农作业体验设施等划分为7个方面的基建类型,对休闲体验活动必须开展的服务项目从农业、林业和渔业3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细化了农林渔业体验民宿经营者登记的标准等。
《关于促进农山渔村住宿型休闲活动基础建设的法律运用》(以下简称“法律运用”)概要。第1条是法律的宗旨;第2条是将农作业体验设施的建设项目等内容进一步细化;第3条是对由都道府制定的农山渔村住宿型休闲活动功能建设基本方针的细化;第4条是对由市町村制定的农山渔村住宿型休闲活动功能建设的市政规划的具体要求;第5条是细化土地利用的协定内容,包括用途、规模、有效年限及转让等;第6条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努力确保农业体验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或提供融资,市町村要积极协调融资机构以促进建设顺利实施;第7条是登记制度,作为农林渔业体验民宿业者的登记的具体规定,作为农林渔业体验民宿业团体组织具体成员构成的相关规定等等。
其他与农泊相关的法律概要。为支持包括农泊事业的农家民宿业发展,日本在国家法律层面和地方政府许可层面放宽了对农家民宿业的限制。《旅馆业法》取消了非农林渔民经营农林渔业体验民宿最低客房面积限制;《道路运输法》明确了农家民宿开展的接送运输等不属于《道路运输法》的许可对象;《旅游法》允许农家民宿将农作业体验项目的销售广告张贴在自家提供的运输、住宿服务中;《消防法》要求对农家民宿中消防设备等设置标准进行灵活处理,具体标准由当地消防负责人判定;《建筑标准法》明确了如果规模小且疏散无阻碍的民宅,不受防止火灾蔓延的装修限制;《农地法实施条例》在农业生产法人经营的项目中增加了农业体验设施的设置和运营以及民宿经营。厚生省、农林水产省向各都道府县发出通知:要求修订《食品卫生法》中有关农家民宿的规定,放宽营业专用烹饪设备的标准;明确了农林渔业体验时提供的食物全部是自炊和与农林渔业者等共同烹饪的情况下,无需办理《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营业执照。
日本农泊法律体系的解读
法律保障,为农泊合法经营保驾护航。农泊产业链是以乡村民宿为基础、以农耕体验为纽带实现链接的。从整个农泊旅游过程来看,需要在众多的环节上向游客提供产品和服务来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不仅要提供交通接送、餐饮、住宿、农耕体验以及休闲设施等项目服务,还关联到农业、规划、建筑、消防、保险以及政府和协会组织等辅助产业和部门。专门制定的和放宽限制的法律法规为统筹协调解决诸多的制约因素提供了制度性安排,保障了农泊体验合法有序经营。
以农为本,制定目标并定义农泊边界。实现农山渔村振兴是本法立法的主要目标。因而本法将“农作业体验设施等”定义为:用于农作业体验的设施及农林水产省令规定的其他以被用于农村住宿型休闲活动为目的的设施;本法将“农林渔业体验民宿业”定义为:农林水产省令规定的、在农山渔村住宿型休闲活动中发挥必要作用的、通过建设一定的设施提供给游客住宿的经营行业。这种以感受农耕文化为主导的农泊体验为村民发挥主体作用搭建了广阔的舞台。从法律上界定农泊的边界,为法律保障、政策扶持和行业管理明确了对象与范围。
农泊体验,涵盖当地产业链各个环节。提供的体验服务内容包括生产、生活、文化、知识等项目。如山村住宿型休闲活动(是指城市居民利用休闲时间在山村居住期间进行的森林作业体验和其他提高对林业了解的活动)必需提供以下服务:森林施工作业或林产品的生产或采集体验的指导,指导林产品加工或烹饪体验,提供当地林业或山村文化与生活的相关知识、森林指南,提供以山村住宿型休闲活动为目的利用设施的服务,提供上述所列服务的介绍。农业、渔业的体验项目亦是如此。全产业链的体验服务,丰富了农泊体验的特色与内涵。
顶层设计,统筹农泊用地与市政规划。本法的宗旨是通过制定一项有助于开发建设乡村住宿型休闲活动功能的基本政策,并根據这些政策制定市政规划等措施,以加强农林渔业住宿型休闲活动的基础建设。建设用地与市政规划作为基本政策的核心内容在农泊法律体系中作出了详尽的制度性安排。土地利用分别是都道府县制定的基本方针和市政规划的三大事项之一。同时,“实施条例”和“法律运用”更是对土地协议和市政规划作出了具体要求。基本方针政策、市政规划计划与农泊用地需求的高位衔接将助力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实施。
加强基建,构建休闲与体验设施体系。基础建设涵盖了休闲和体验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开展农作物的种植、收获以及其他体验农作业所需场地等农作业体验设施;使用当地农产品进行加工或烹饪体验,或者学习当地农业及农村文化以及农家生活相关知识所必需的体验学习设施、资料展示等教育文化设施;观赏农用地及其他农业资源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的美丽乡村景观所需的广场设施等休闲设施;与当地农业经营者开展交流、表演传统艺术所需的研修设施、展示场地等集会设施;住宿的同时还可以体验农村住宿型休闲活动的农林渔业体验民宿等住宿设施;销售当地农产品、地方土特产等销售设施;与农业体验设施相关的餐饮、休憩、停车场、管理等配套设施。完善的设施体系为高品质的农泊体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登记制度,促进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登记制度是为保障农泊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核心举措。登记制度对登记机构和登记对象制定了明确的规定。作为登记机构的登记标准主要是针对工作人员的学历、从业经历和有关规避的规定,目的是保证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公平公正履行职责;作为登记对象的农林渔业体验民宿经营者,登记标准有体验活动的服务内容、包括保险服务的游客安全保障措施以及与当地农林渔业经营者沟通协调的相关规定。获准登记的农林渔业体验民宿经营者,须在住宿设施醒目处张贴由农林水产省统一规定样式的标识,以示与非认证普通民宿的区别。严格的登记制度,有助于推进农泊体验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游客的安全保障能力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行业管理,实现共商共建共管与共享。由都道府县知事指定的农林渔业体验民宿团体是非赢利性组织,承担着行业的指导、协调与管理等职能,其核心成员多为行业协会,包括农林渔、住宿、餐饮、旅游、零售、交通等行业的协会组织。由代表农泊事业相关的各行各业广泛利益的协会组织共同组建的行业协会来指导、协调和管理行业发展,有利于形成共商共建共管的协调机制,扩大农泊的服务范围,丰富体验项目,延伸产业链,拓展价值链,促进产业融合;由行业协会处理游客的投诉与纠纷,有利于协调商家与游客的矛盾,提高农泊服务质量与商业信誉,其结果必将是区域内全行业共享优质服务、良好信誉等带来的游客数量增长和经济收益增加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