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南岭走廊族际通婚研究
2022-11-16袁丽红吴小米
袁丽红,吴小米
南岭走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南岭走廊包括桂东北、湘南、粤北、赣南四大片区;广义的南岭“还可向西延伸,即长江与珠江流域的分界线,一直向西至红水河与乌江的分界线苗岭,即两广丘陵与云贵高原的分界线,包括黔西南、黔南、黔东南、桂北、桂西北、滇东等地”[1]。本文以狭义的南岭走廊作为考察的核心区域,兼及部分广义的南岭走廊范围。南岭走廊是多民族聚居区,有汉、壮、瑶、苗、侗、毛南、畲、水、仫佬、回、布依、彝、仡佬等民族聚居在这里,各民族有相对集中的居住区域,但大多与其他民族杂居在一起。
关于族际通婚,前人做过不少研究,其中尤以个案研究为多,即考察某一地区或某一特定人群的族际通婚状况。有些学者从民族文化交融的角度来研究族际通婚问题,如李金津以德钦县茨中村为个案,从语言互动、生活习俗、宗教仪式等方面分析了族际通婚对民族文化交融的影响[2];董秀敏研究了拉萨“蕃卡契”的族际通婚情况,认为拉萨“蕃卡契”通过与藏族、汉族通婚扩展了生存空间和社交网络,促进了民族文化交融[3]。杜娟根据人口普查数据对少数民族大学以上学历人口比例与异族通婚率进行对比研究,发现族际通婚人口比例越大,大学以上学历人口也越多,两者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正相关性,说明族际通婚对提高人口素质有一定影响[4]。全信子等以延吉市朝汉通婚为个案进行研究,认为文化的变迁、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传统文化的相似、历史关系的融洽、居住格局的变化及人口流动的加快等因素会对族际通婚造成影响[5]。帅昭文等研究了族际通婚对减贫的影响,他们通过对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的建档立卡数据和聚居村信息进行计量分析,发现族际通婚促进了中国减贫事业的开展[6]。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学界对族群通婚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把族际通婚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联系进行研究的相关成果还较为少见。因此,本文试图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视角来研究南岭走廊地区的族际通婚问题,以求教于方家。
一、南岭走廊族际通婚的状况
在文明社会,民族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主要通过婚姻的形式来完成。在乡土社会,结婚对象的选择不只是两个异性个体之间的关系,而是涉及两个家族甚至两个民族之间的关系,因为族际通婚隐含着这两个人所代表的各自民族的文化和社会背景。因此,人们把族群间的通婚情况看作是测度不同族群相互关系和深层次融合程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7]437。只有当两个族群之间的关系在整体上比较融洽与和谐时,他们的成员中才有可能出现一定数量和比例的族际通婚[7]432-433。
(一)新中国成立前南岭走廊的族际通婚
在多民族杂居的南岭走廊,历史上就存在族际通婚,其中既有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也有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通婚。南岭走廊的汉、壮、侗、仫佬等民族早在明清时期就存在与其他民族通婚的情况。如仫佬族很早以前就与周边的汉族和壮族通婚,“仫佬族结婚的范围,不仅限于本民族,据说他们的老辈,一直都与附近汉、壮两族通婚”[8]192。“仫佬族与邻近的汉、壮两族的互通婚姻,至少在三百五十年前已经开始。如谢村谢莫户的始祖谢库,根据他的曾孙谢忠贤的墓碑推算为明万历年间人,其妻廖氏,便是壮族”[8]253。清代,汉族客家人陆续迁入三江侗族自治县的富禄苗族乡,他们迁入该地后,不少人与当地苗、侗、壮、瑶等少数民族通婚。“如朱姓最早来富禄的嘉曾公娶甲虚壮族韦姓姑娘为妻,佑曾公娶黎平县半江村侗族姑娘为妻;嘉曾公之孙朱开先、朱绍先均娶侗族姑娘为妻;毫曾公之子朱德禄娶荣阳冯姓侗族姑娘,德禄之长子维先娶高岩苗族姑娘”[9]。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客家人,正是通过与少数民族通婚,加强了与当地少数民族的联系,密切了关系。
新中国成立前,瑶族、回族以族内婚为主,但也有少数与其他民族通婚的情况。临桂县境“汉、壮族男女已相互通婚,但瑶族女子及回族女子与其他民族男子仍未通婚。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广西各县民政视察报告表》记载,义宁‘居民有瑶壮客民之分,语言各别。瑶民妇女衣服仍沿旧习尚未改易,壮民已与汉族相同,互相通婚,瑶民则否,尚有土客界限’”[10]124。但熟瑶已有与汉人通婚者。清闵叙《粤述》载:“生瑶在穷谷中,不与华通,熟瑶与土民错处,或通婚姻。”“清朝时,湖南江华就有瑶族招汉人做女婿的,后来越来越多。”[11]70富川县“居住在山上的保庆人(汉族)在婚姻上已和瑶族通婚,风俗习惯、语言也有变化。解放前三十年,保庆人和瑶族已形成了通婚。凉伞村周光仔讨瑶族姑娘做老婆,生有一子叫周荣富。周荣富又讨瑶族姑娘做老婆”[12]160。新中国成立前,粤北龙门县蓝田瑶区的瑶民女子一般是不允许嫁给汉族的,但是汉族女子却可以嫁给蓝田瑶区的瑶民为妻,不过为数不多,该区仅有10 余个汉族妇女嫁入蓝田,和瑶族男子结婚[13]59。龙胜县潘内村瑶族原与汉人不通婚,但1933 年后与汉人通婚者,亦日渐有之[14]223。荔浦县清福乡瑶族“在婚姻上,汉族男的到瑶家入赘的很多,也有女子嫁到瑶家的,民国三十七年(1948 年)以后纳兑村有个汉族女子嫁来,解放后又嫁来5 人,他们嫁来以后,改穿瑶装,有的抱养汉族小孩”[14]246。这说明历史上多实行族内婚的瑶族,到民国时已出现与汉族通婚的情况,只是数量还相对较少。
(二)新中国成立后南岭走廊的族际通婚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民族平等的政策,民族间的隔阂逐渐消除,不同民族通婚的情况越来越多。如在龙胜,“1958 年搞大协作……苗、侗、汉、壮等族人民由不通婚或极少通婚,变为互相通婚了。过去那种‘火不合水,苗不合客’‘好人不走茅山窝,好汉不娶苗侗婆’,已变成‘水乳相融,苗汉相通’,苗、壮、侗、汉等族之间通婚的情况愈来愈多。一家有两三个民族的随处可见”[15]。
壮族历史上就与外族通婚,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通婚更为普遍。钟山县清塘镇的丰目村,是一个有近千人口的壮族村落,在调查的184 名已婚男子中,嫁入的女子包括瑶族、壮族和汉族中的客家人、本地人、广府人等[16]。桂林龙胜里排壮寨虽然壮族占总人口的98%,但是族际通婚率却非常高,全寨48 户人家中,有40 对夫妇是族际通婚[17]。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县,壮族人口约占全县总人口的70%。2017 年,环江县登记结婚的壮族人中,壮族与壮族结婚的有1 037对,壮族与其他民族结婚的有781对,也就是说,当年结婚登记的壮族人中,族内通婚的对数占57.04%,与其他民族通婚的对数占42.96%①根据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婚姻登记处提供的结婚登记材料统计。。可见,当地壮族与其他民族通婚的比例是相当高的。
仫佬族长期以来与外族通婚,新中国成立后更为普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冲湾屯是汉族客家人黄姓聚居的村屯,除嫁进来的妇女或上门女婿外,没有别的姓氏杂居。据当地村民介绍,全屯汉族与仫佬族通婚的约占60%~70%,本族群内通婚的只占少数[18]。铜匠屯是一个仫佬族与汉族客家人杂居的村子,其中周姓是仫佬族,游姓和刘姓是客家人,村里客家人的婚姻对象主要是仫佬族,有一半以上的客家人都是与仫佬族通婚的,其中本村内客家人与仫佬人通婚的就有三四十对,既有客家妇女嫁给仫佬族男子,也有仫佬族妇女嫁给客家男子[18]。据2017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结婚登记数据统计,仫佬族与仫佬族结婚的有281 对;仫佬族与其他民族结婚的有843 对①根据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婚姻登记处提供的结婚登记材料统计。。也就是说,在当年结婚登记的仫佬人中,与其他民族通婚的对数是本民族通婚对数的三倍。
在侗族地区,族际通婚的情况也较为普遍。据2017 年龙胜族自治县结婚登记数据统计,侗族与侗族结婚的有186 对,侗族与其他民族结婚的有363 对②根据龙胜各族自治县婚姻登记处提供的结婚登记材料统计。,族际通婚对数占66.12%,族内通婚对数只占33.88%。另据2017 年三江侗族自治县结婚登记数据统计,侗族与侗族结婚的有864对,侗族与其他民族结婚的有707对③根据三江侗族自治县婚姻登记处提供的结婚登记材料统计。,族际通婚对数占45%。
进入21世纪以后,过去主要实行族内婚的民族也逐渐与其他民族通婚。2000年以前桂林市的回族与汉族通婚相对较少,但进入21 世纪以后,回族与汉族通婚的很多。桂林市草坪回族乡大田村的回族现在大多与外族通婚,年轻人中本族通婚的已较少,嫁来的外族就有汉、壮、侗、苗等民族。笔者在调研时采访回族人白某某,他的两个女儿都与汉族人结婚,大女婿是四川省的汉族,小女婿是广西全州县的汉族,两个都是上门女婿,他们的子女都是一个跟母姓,一个跟父姓;桂林市码坪社区的回族女子麻某某,是七星区的人大代表,她的丈夫是汉族人,儿子是回族,儿媳妇是汉族。
进入21 世纪以后,瑶族不与外族通婚的传统观念逐渐改变,与外族通婚的越来越多。1951~1990年,临桂县宛田、黄沙两个瑶族乡瑶族女子与汉族男子结婚的已分别达402人和165人[10]124。在湖南江华,瑶汉间通婚越来越多,仅贝江乡白潭村31户瑶民,20世纪80年代就有汉族媳妇14人,入赘瑶家的汉族青年10人,瑶女嫁入汉家为媳的7人,干部职工中瑶汉联姻更是数不胜数[19]81。贺州市平桂区的土瑶在改革开放前基本上不与外族通婚,尤其不许女子外嫁汉族,20 世纪90 年代以后,土瑶逐渐与外族通婚,不再限制本族女子外嫁,但以土瑶女子嫁给汉人、壮人为多,只有少数土瑶男子娶外族女子。广东省连南“解放前南岗瑶、汉通婚的仅有一对,这还是汉商上瑶排住了三代,入了瑶籍后才娶瑶女为妻的,至于瑶人娶汉人为妻的则完全没有”[20]21。“2000 年后就比较开放了,开始有汉族人嫁进来了,禾里村35 户就有5 户娶了汉族老婆,住在村里面”[2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田乡高明管理区一个壮族聚居的苦竹坑小村就有10多个壮族青年与连南白芒乡的排瑶姑娘结婚,也有很多汉族姑娘与壮、瑶族青年结婚[22]66。
隆林的苗族“以前只跟本民族通婚,而不与别的民族通婚”[23]74。进入21世纪以来,苗族与其他民族通婚已越来越多。据2017年隆林各族自治县结婚登记数据统计,当年苗族与苗族结婚的有861 对,苗族与其他民族通婚的有185 对④根据隆林各族自治县婚姻登记处提供的结婚登记材料统计。,族际通婚对数占比17.69%。而桂北地区的苗族与其他民族通婚则较为普遍。据2017年资源县结婚登记数据统计,苗族与苗族结婚的有57 对,苗族与其他民族结婚的有241 对,族际通婚对数占比达80.87%①根据资源县婚姻登记处提供的结婚登记材料统计。。据2017年龙胜各族自治县结婚登记数据统计,苗族与苗族结婚的有71 对,苗族与其他民族结婚的有270 对,族际通婚对数占79.18%②根据龙胜各族自治县婚姻登记处提供的结婚登记材料统计。。另据2017 年融水苗族自治县结婚登记数据统计,苗族与苗族结婚的有770对,苗族与其他民族结婚的有665对,族际通婚对数占46.34%③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婚姻登记处提供的结婚登记材料统计。。
除了前面提到的壮、瑶、苗、侗、仫佬、回等民族,南岭走廊地区的其他民族如毛南、畲、水、布依、彝、仡佬等也普遍存在与其他民族通婚的情况。
二、南岭走廊族际通婚的特点
南岭走廊地区的族际通婚,既有汉族与少数民族间的通婚,也有不同少数民族间的通婚。为了更好地反映族际通婚的情况,本文对位于南岭走廊的14 个县(其中有8 个自治县、2 个城区)2017 年(部分为2016 年数据)结婚登记数据进行了统计。通过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本文认为南岭走廊地区族际通婚具有如下特点。
(一)族际通婚率高
从表1 可见,2017 年登记结婚的夫妻中,族际通婚的比例非常高。富川瑶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4 个自治县的族际通婚率均高于50%,其中龙胜的族际通婚率达到62.1%;族际通婚率在40%~50%之间的有3 个县,30%~40%之间的有3个县,20%~30%之间的有2个县,即使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低于10%的八步区和平桂区,其族际通婚率仍分别达到15.4%和17.4%。一般来说,当两个族群集团的通婚率达到10%以上时,我们可以判断说这两个族群之间的融合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关系也比较和睦[7]205-206。从这些县(区)的结婚登记情况来看,民族通婚率远高于10%,说明南岭走廊地区民族关系的和谐程度比较高。
表1 2017年南岭走廊地区部分县(区)结婚登记统计表
说明:1. 基础材料来源于各县(区)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总数为剔除少数未登记民族成份的无效数据后的统计数。2. 钟山县、平乐县为2016年统计数据。
(二)族际通婚率的高低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有一定关系
为了说明族际通婚率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之间的关系,笔者对2010 年14 个县(区、自治县)的民族人口数进行了统计(如表2)。从表2 可见,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高于50%的有富川、恭城、龙胜、融水、三江、罗城、环江、南丹、隆林9个县(自治县)。结合表1和表2来看,在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超过50%的县(自治县)中,有7个县(自治县)的族际通婚率超过40%,三江的族际通婚率相对较低,为38.9%,隆林的族际通婚率最低,但也达到21.8%。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低于10%的八步区和平桂区,其族际通婚率也是最低的,分别为15.4%和17.4%。可见,族际通婚率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有一定关系,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较高的县(区、自治县),其族际通婚率相对较高;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较小的县(区),其族际通婚率也相对较低。
表2 南岭走廊地区部分县(区)2010年汉族与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统计表 (单位:人)
资料来源:自治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自治区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编:《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人口普查广西世居民族人口资料》,内部资料,2013年,第3-10页。
(三)汉族与少数民族间的通婚比例高于不同少数民族间的通婚
族际通婚中以汉族与少数民族间的通婚为主,不同少数民族间的通婚相对较少。从这14 个县(区、自治县)结婚登记的族际通婚情况来看,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的比例高于90%的有富川、钟山、八步、平桂4个县(区、自治县),比例在80%~90%之间的有恭城、平乐、资源3个县(自治县),比例在70%~80%之间的有南丹、隆林2个县(自治县),比例在60%~70%之间的有龙胜、融水、罗城3个自治县,低于60%的有三江、环江2个自治县。不同少数民族间通婚比例最高的是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比例达60.7%,不同少数民族间通婚比例高于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的比例,其他13 个县(区、自治县)不同少数民族间的通婚比例明显低于汉族与少数民族间的通婚比例。汉族与少数民族间的通婚比例明显高于不同少数民族间通婚比例的情况与民族人口分布状况有一定关系,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高达94.02%,汉族人口只占5.98%,因而该自治县不同少数民族间通婚的比例明显高于汉族与少数民族间的通婚。当然,并不是说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高,不同少数民族间通婚的比例就一定高。如三江、隆林、龙胜、融水、罗城、南丹等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高于70%的县(自治县),其汉族与少数民族间通婚的比例也明显高于不同少数民族间通婚的比例。这种现象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南岭走廊地区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较为融洽。
(四)族际通婚存在年龄差异
从田野调查的情况来看,南岭走廊的族际通婚存在年龄差异。一方面,年纪越轻者与外族通婚的比例越大,通婚的地域范围越广;年纪越长者选择族内通婚的比例越高,通婚的地域范围越小。笔者在桂林市回族聚居村调研发现,老年人中以族内通婚为主,较少与外族通婚,而且有很多夫妻是同一个村的人;青年人中则以族际通婚为主,族内婚的比例较低,选择本村本民族通婚的更少,其通婚的地域范围非常广。另一方面,老一辈族际通婚的对象主要是周边地区的民族,年轻一代中跨区域(跨省)族际通婚越来越多。从2017年的结婚登记来看,这14个县(区)中有不少人的婚姻对象是外省人。以族际通婚率最高的龙胜为例,当年登记结婚的夫妻中,一方是龙胜人,另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有来自广东、湖南、贵州、海南、四川、云南、重庆、安徽、湖北、江西、江苏、甘肃、陕西、宁夏、北京、福建、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吉林、辽宁、内蒙古、黑龙江、西藏、浙江等26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其中既有本地的汉族与外省的少数民族结婚,也有本地的少数民族与外省的汉族结婚,还有本地的少数民族与外省的少数民族结婚。通婚圈的扩大与大批年轻人外出务工有关,也就是说,由外出务工形成的人口流动促使通婚圈扩大,同时也促进了族际通婚。
三、族际通婚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影响
(一)族际通婚形成的多民族家庭
族际通婚必然形成多民族家庭。由于南岭走廊地区族际通婚普遍,因而有很多不同民族组成的家庭,两三个民族的家庭比比皆是,四五个民族的家庭也有不少。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的是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对各县(区)均位于南岭走廊的桂林市和贺州市2010年的家庭民族情况进行统计,具体情况见表3。
表3 2010年民族家庭情况统计表(单位:户)
从表3可见,桂林市与贺州市均以单一民族家庭户为主,其中全户汉族户所占比例分别为80.76%和79.29%,单一少数民族户所占比例分别为8.13%和10.91%,两个民族以上的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为11.1%和9.8%,以少数民族与汉族混合户为主。从统计数据来看,虽然两个民族以上户数的比例不是很高,但总数不少,桂林市有16万多户,贺州市也有4.86万户,两市合计有20.86万户的族际通婚家庭。而从人口比例来看,桂林市和贺州市均以汉族人口为主,桂林市的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84.53%,贺州市的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83.46%①比例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计算。数据来自自治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自治区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编.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人口普查广西世居民族人口资料[Z].内部资料,2013:3-10.。由此可见,桂林市和贺州市的汉族户所占比例要低于汉族人口比例。两个市中三个及三个以上少数民族户有216 户,但未统计少数民族与汉族混合户中三个民族以上的户数。另据“七普”数据统计,从广西民族混合家庭户的情况看,汉族和少数民族组成的家庭和多个少数民族组成的家庭分别比2010 年增长近30%和近25%[24]。若按这个比例推算,2020年桂林市与贺州市的汉族与少数民族组成的家庭有25.65万户,多个少数民族组成的家庭为1.51万户,民族家庭混合户合计达27.16万户。
根据笔者在田野调查中了解到的情况,在少数民族与汉族混合户当中,有很多三个民族以上的户。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的多民族家庭就很普遍,正如里排壮寨的村民侯光所说,“我们这里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两三个民族,只有一个民族的家庭很少哦,只有几户人家”,如石崇香家有壮、苗、瑶三个民族,侯祥恒家和侯光来家都是由壮、瑶、汉三个民族组成[17]。2020 年10 月,笔者在龙胜各族自治县里排壮寨调研时,采访了一户由5 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家庭,这个家庭中的祖孙三代人都是族际通婚,家长侯振荣是壮族,他的妻子是苗族,他们生了两个女儿,大女儿是苗族,小女儿是壮族;大女儿招来一个侗族的上门女婿,生了两个孙子;小女儿则嫁在本寨;大孙子是侗族,娶了瑶族姑娘为妻,他们的两个孩子都是瑶族;小孙子是壮族,娶了汉族姑娘为妻,他们的两个孩子都是壮族。就这样,侯振荣一家成为情融壮、苗、侗、瑶、汉5个民族的大家庭。
除了桂林市和贺州市外,其他地区的多民族家庭也很多,两个民族的家庭非常多,三个民族以上的家庭也有不少。笔者在融水苗族自治县香粉乡调查时发现当地有三个民族的家庭很普遍,如在古都村的韦荣裕家有三个民族,本人是壮族,妻子是苗族,儿媳妇是侗族;覃会明一家也有三个民族,本人是壮族,妻子是瑶族,儿媳妇是苗族。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富禄苗族乡,当地的汉族客家人很多都与少数民族通婚,因而多民族家庭也很多。如客家人温富勋一家就有汉、苗、侗三个民族,张燊忠家有汉、侗、壮三个民族,朱德禄家有汉、侗、苗、壮四个民族,在富禄街,像这样的多民族家庭不下百户[9]。
笔者在南岭走廊的民族杂居地区进行田野调查时对访谈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90 份。在“您的家庭民族构成”一题中,共有三个选项:(1)单一民族(2)两个民族(3)多个民族。其中选择单一民族的48份,占53.33%;选择两个民族的有37份,占41.11%,选择多个民族的有5 份,占5.56%,两个民族和多个民族合计占比达到46.67%。这个数据虽然不能代表整个南岭走廊地区的情况,但可反映出某些地区族际通婚的普遍性。问卷中设计的“您对本民族与其他民族通婚持什么态度”一题中,共三个选项:(1)赞成;(2)无所谓;(3)反对。在90份有效问卷中,选择“赞成”的有77份,占85.56%;选择“无所谓”的有12份,占13.33%;选择“反对”的只有1份,占1.11%。说明南岭走廊地区的绝大多数人都能接受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多民族家庭在多民族杂居的南岭走廊地区也较为普遍。
(二)多民族家庭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
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在所有社会关系中是最密切的。在多民族家庭成长的孩子,从小就接触不同民族的成员,受到不同民族文化的熏陶,因而更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那些多民族家庭的子女,其中既有跟父亲民族成份的,也有跟母亲民族成份的,如前面提到的龙胜里排壮寨那户五个民族的家庭,孩子的民族成份既可以一个跟父亲,一个跟母亲,也可以两个孩子都跟父亲,或两个孩子都跟母亲。多民族家庭中兄弟姐妹不同民族的情况较为常见,因此,他们对自己的民族成份往往不甚在意,也不觉得不同民族有什么区别。2012年9月,笔者到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冲弯屯①冲弯屯是汉族客家人黄姓聚居的屯,但由于长期与仫佬族通婚,且周边有不少仫佬族村,因而村里人大多会讲仫佬话,很多人的民族成份也是仫佬族。调研,在跟几个村民闲聊时,我问他们是什么民族,他们反问我:“是什么民族有什么区别吗?”有一位村民说:“我的爷爷是汉族,奶奶是仫佬族,我爸是汉族,我妈是仫佬族,你说我是什么民族呢?”还有一位村民说:“我是客家人,我们村都是讲客家话的,同时我也是仫佬族人,身份证上写的是仫佬族,我也会讲仫佬话。”有人则表示:“其实是什么民族并不重要,反正大家都是中国人,是中华民族。”还有一次在柳城县调研,当我问村民同样的问题时,也有人给了我类似的答案:“壮族和汉族又有什么区别呢,反正大家都是中国人。”这些事实说明,在多民族聚居区尤其是多民族家庭中,有这种想法的人并不是个例。这些村民的回答只是他们下意识的反应,但其中却包含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识。当时很多学者尚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村民也不懂何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但在他们的思想观念里,却有着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朦胧认知。
多民族家庭是由多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家庭的成员,他们从小生活在多民族文化氛围之中,对“中华民族一家亲”有着切身的体会,因而很容易接受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观念,形成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多民族家庭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是通过成长阶段的耳濡目染,在日常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渐完成的,往往比外界的宣传教育效果更好。因此,促进族际通婚,形成众多的多民族家庭,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促进族际通婚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途径
(一)族际通婚可以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南岭走廊大范围的族际通婚有力地促进了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众多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经常性的密切交往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交往交流越多,民族成员之间的关系越密切,越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族际通婚是影响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民族团结的“晴雨表”,族际间的通婚率越大证明民族间的交往与交流越多、民族间的认知程度越深、民族间的感情基础越牢靠[17]。在日常交往中,因通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是每个家庭极为重要的社会关系,不管是节庆还是红白喜事,有姻亲关系的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均会互相往来,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也会互相帮助,长此以往,互通婚姻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必然越来越多,关系越来越密切。如三江侗族自治县富禄苗族乡的汉族客家人朱维先娶了高岩苗族姑娘为妻后,经常帮助他的苗族亲戚。“一次,高岩的苗族亲戚挑油来镇上卖遭人欺负,朱维先便出面调解,为苗族兄弟讨回了公道。此后,上门来找朱维先帮忙的苗族兄弟越来越多,关系越来越密切……苗族兄弟成了他家的常客”[9]。正是这样的族际通婚,使得民族间的交往交流越来越多,关系也越来越密切。
(二)族际通婚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认同和中华文化认同
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要增强中华民族认同和中华文化认同。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至关重要,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离不开家庭教育,家庭是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基层单位。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由56个民族共同构成的,而多民族家庭是由多个民族构成的,一个多民族家庭就是一个小的多民族共同体。族际通婚的家庭中,特别是几代人与不同民族通婚的家庭中,其后代在成长过程中,经常接触多个民族的文化,他们往往既认同父亲民族的文化,认同母亲民族的文化,也认同祖辈民族的文化,因而更倾向于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华民族。族际通婚形成的多民族家庭是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好的教育机构。
(三)民族血统交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可靠的情感纽带
俗话说:“血浓于水。”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比较注重血缘关系,骨肉亲情是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割舍的。族际通婚必然带来民族血统的交融,众多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族际通婚形成了血浓于水的民族关系。族际通婚的家庭中,其子女有两个民族的血统,有些家庭甚至几代人与不同民族的人通婚,其后代因而拥有多个民族的血统,这种民族血统的交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可靠的情感纽带。族际通婚形成的多民族家庭是一股强大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族际通婚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途径,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