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背景下农户农用地流转意愿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
2022-11-16段明亮朱敏
段明亮 朱敏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141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虽取得相应成就,相比于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城市化,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仍滞后于城市化、工业化,城市与农村收入差距悬殊,导致城乡二元经济体系矛盾日益明显。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提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等权益,支持探索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积极有效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早日实现。农用地作为乡村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稀缺资源的载体,城乡融合发展将会使我国人地矛盾愈加明显,农用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提高农用地资源利用效率的必要手段[1]。上海作为座金融城市,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三农”问题进行深度刨析与思考,要想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更应注重郊区农村发展。海城市农业比重占据比例较小,但只要有农业、农村、农民,就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乡村农用地循序进行改革,陆续建立关于农村农用地的调地政策和确权登记颁证[2],进一步明晰农用地承包关系的政策支持和推进,农用地确权的基本完成和“三权分置”的顺利入法为农用地流转提供了制度保障[4]。农用地制度改革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保障[5],推进农用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关于影响农户农用地流转意愿的因素多年来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影响农用地流转意愿的因素总结为3个方面:农用地因素、农民因素、环境因素[6]。农用地因素,“民以食为天”,农用地作为维持农户基本生存保障,当农户拥有较高的农用地面积时,将会增加农业经营收入进而降低农用地流转[7];相反,普蓂喆等认为家庭耕地面积越多越能显著提高农用地流转意愿[8]。农民因素,李逸波等认为,农户职业分化对农用地流转意愿没有显著影响[9];吕晓等认为,农户对农用地政策的认知水平普遍较低[10];当农户受教育程度越高,教育背景可能给予其更多从事二三产业的工作机会,使农户农用地流转意愿增强[11],文化程度的提高刺激农户对农用地政策认知提高,其农地流转的意愿愈强烈[12]。环境因素,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使乡村出现大量落荒农用地,农户将农用地流转出去主要是为了追求更加稳定收入和更加多元化的谋生渠道[3]。
国家积极号召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有助于缩小农村与城市居民在失业风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差异性保障,农用地作为农户的“命根子”,当社会保险能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时,将提高农用地流转意愿[14]。本文通过对上海市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对远郊“三块地”改革中的农用地流转进行研究,对影响农户参与农用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有利于为上海市政府通过农用地流转改革,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做出参考[15],同时也可为其他省份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1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1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为2021年10月—12月,根据国内相关研究成果,基于对参考文献回顾,将理论与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相结合,对上海市奉贤区法华村实地调查,调查采用面对面的访谈和问卷调查形式,经过严格审核。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40份,得到有效问卷220份,有效率达92%。
1.2 区域概括
截至2021年底,奉贤区可耕地面积21933hm2。其中,农户家庭承包耕地面积1447hm2,奉贤区已流转的农用地面积16387hm2,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面积13093hm2;通过流转平台信息系统流转的1530hm2[16]。柘林镇法华村是由法华村和立新村合并而成的新政村,法华村拥有区域面积5.758km2,耕地面积约307hm2,其中粮食种植面积约167hm2,水产养殖面积约33hm2,蔬菜种植约约6.7hm2,花卉种植约16hm2,苗木种植约15hm2,果树种植约17hm2。
奉贤区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以转包、出租、入股3种形式,农户将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一定的价格入股村镇股份制合作社,村镇股份制合作社将农户农用地进行规模管理,然后将农用地进行二次分配给大农户进行管理,为了进一步鼓励农民将农用地通过村集体统一流转,区政府进一步规定:对自愿把农用地经营权全部委托给村集体统一流转的、超过60周岁的农户额外给予每人100元补贴。目前,法华村承包地流转率目前已达到95%。
1.3 研究方法
本研究分析的农户参与农村农用地流转意愿作为二分类变量,具体表现为村民对于目前的农村农用地流转是否满意。农民参与农村农用地流转意愿受到个体、家庭、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意愿的最终结果只可能是“愿意”或“不愿意”2个端点,每个农户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对是否参与农村农用地流转意愿的选择,是一种典型的[0.1]二元决策分类问题。因此,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研究影响农民参与远郊农用地流转意愿的因素,并做出相应对策分析。
在模型中,因变量Y表示农民参与农用地流转意愿,Y取值为1时表示愿意,取值为0时表示不愿意。二分类Logistic回归方程:
+βnXn
式中,P代表农户参与农用地流转概率;Xn代表制约农户参与农用地流转的各个因素;β0为常数项,与Xn无关;β1、β2、β3、β4、……、βn代表回归系数,表示各个因素Xn对P贡献量。
2 结果与分析
2.1 变量选取
选取奉贤区法华村农户是否愿意参与农用地流转作为因变量,即被解释变量。在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调研情况,选取11个测量指标作为影响农户参与农用地流转意愿的因素即自变量,对因变量进行解释,具体变量解释,见表1。
表1 变量名称
2.2 描述性统计
表2是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由表2可知,影响农户参与农用地流转意愿因素变量的方差均小于均值,表明各变量的分布不存在过度分散问题,且解释变量的最小值和最大值都位于1~5,符合问卷调查的数据特征;解释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小于10,均值为1.41,这说明使用这些解释变量构建的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2 描述性统计
2.3 农户耕地流转意愿模型Hosmer和Lemeshow检验
为了保证模型的完整性,通过Hosmer和Lemeshow检验来判断模型拟合优度情况。检验结果,卡方值0.927,自由度8,显著性0.999>0.5,说明Logsitic模型拟合情况好。
2.4 影响农户农用地流转意愿因素模型回归结果
通过对模型的拟合度检验以及模型预测,最终得出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见表3。
从表3可知,X1、X2、X7、X10、X11(农用地总面积、家庭务农为业人数、退休金满意度、农业收入比重、农用地政策了解度)均没有显著性,将其从模型中剔除。X3、X4(文化、参保类型)的显著性分别为0.015、0.008;小于5%和1%的显著性,符合统计学的要求,纳入模型。X5、X6、X8、X9(人均耕地面积、职业类型、667m2平均收入、健康状况)的显著性分别为0.022、0.078、0.09、0.013,<0.05,纳入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
表3 农户农用地流转意愿模型回归结果
参保类型(0=无保;1=农保;2=镇保;3=社保)对因变量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参保类型变量显著性数值p=0.008,<1%,回归系数B=2.163,OR值为8.701,说明农户参与社保后农用地流转的意愿是农户参与镇保后农用地流转意愿的8.701倍,且参保类型对农户参与耕地流转意愿具有正向影响。
健康状况(1=差;2=一般;3=好;4=很好),p=0.013,<5%,回归系数B=-2.41,OR=0.09,说明农户在身体好的状况下流转意愿是身体状况一般的0.09倍,且健康状况对于农户农用地流转意愿具有负向影响。通过随机走访调研80%的农户愿意流转的原因与健康状况密切相关。文化程度(1=小学及以下;2=初中;3=高中;4=大专;5=本科及以上)p=0.015,<5%,回归系数B=2.606,OR=13.542,说明农户学历在本科及上流转意愿是学历大专农户的13.542倍,且受教育程度对农户农用地流转意愿发生具有正向影响。学历越高,可能给予其更多从事于二三产业工作的机会。
人均耕地面积(1=0.03~0.07hm2;2=0.07~0.10hm2;3=0.10~0.13hm2;4=0.13hm2以上)p=0.022,<5%,回归系数B=1.593,OR=4.92,说明人均耕地对农户农用地流转意愿发生具有正向影响,每增加一个维度农用地流转意愿将会提高4.92倍。职业类型(0=退休;1=纯农业;2=以农为兼业;3=非农为兼业;4=非农业)p=0.078,<10%,回归系数B=1.634,OR=5.124,说明职业类型对农户农用地流转意愿发生具有正向影响,从事于非农业农户农用地流转意愿是以非农为兼业农户的5.124倍。667m2平均收入(1=800元以下;2=800~1000元;3=1000~1200元;4=1200元以上)p=0.09,<10%,回归系数B=-1.025,OR=0.359,说明每667m2土地收入对农户农用地流转意愿发生具有负向影响。
3 结论与政策建议
3.1 结论
城乡融合发展旨在缩小城乡生活差距,但上海远郊仍存在大量的农业户口。由户口限制所导致农户在参与养老保险类别上存在差异性,进而使得上海远郊存在农保、镇保、社保3保并存的社会保障体系,且存在巨大差异。根据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参与社会保险,身体健康越好,受教育年限越高,完全从事于非农工作的农户更愿意参与农用地流转;反而,家庭人均耕地面积越多、667m2平均收入越高的农户不愿意参与农用地流转。
3.2 政策建议
3.2.1 明确农用地流转管理者职责
积极推进农地流转是我国乡村振兴背景下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的必然要求,推进农地流转是一个循环过程,在探索中创新完善,在创新完善中探索。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对基层政府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职责、权力、义务给予明确规定,否则容易出现曲解或违背农地政策的现象,使农户利益受损。
3.2.2 规范农用地流转管理行为
政府有关人员应该加强农民对农用地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应该指导督促各村加强流转合同的规范签订,加强对农用地流转费用收支监管,严禁出现农用地流转违规现象。
3.2.3 探索多元化流转方式
政府在推行农用地流转时,可采取农用地互换、农用地出租、农用地入股、股份合作等方式。上海市现多采用入股的流转方式。依据农用地管理办法对农用地流转方式的倡议,上海市政府可依靠城市背景以及区域农用地特色尝试采用股份合作、农用地托管等多种经营方式,同时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用地连片流转,促进农用地规模化经营水平和农田基础设施水平。
3.2.4 提高农户农用地政策法律法规意识
调研发现,农户普遍对农用地法律法规知识认识薄弱,往往都是依靠自身经验以及道德观念来判断事情的是非对错。即使生活在大数据时代,也存在农户不了解、不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家农用地权益的现象。因此,政府有关人员应该对农户积极宣传普及国家农用地管理法和农用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提高其农用地法律法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