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
2022-11-16江雯雯
江雯雯
中共祁门县委党校,安徽 黄山 245600
一、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主要做法及问题
(一)搭建新平台
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对外投资市场环境,对外投资交流合作稳步有序健康发展,九城市努力打破现有行政区划壁垒,实现资源有效对接公平共享,降低长三角地区投资交易成本,携手打造开放大走廊、大平台,实现了长三角地区企业的数量和投资额新一轮的快速增长。但九个城市经济模式各不相同,经济协同发展能力水平不等,地方本位主义思想依然存在,九城市之间经济协同发展的基本功能与结构定位仍然不明确,往往造成同质竞争和重复投入、重复建设,需要进行整体规划。
(二)推进新政策
贯穿于建立示范性对外服务贸易合作机制,提升外向型金融服务能级全过程,以打造高效便捷营商环境,九城市通过对外公共服务、金融创新、人才、交通等系列政策组合拳推进高水平开放合作,推动了区域内贸易进出口,提高了整体融资效率。九城市虽然签订一些合作文件,制定了一些政策,但各城市的差异导致一些冲突和矛盾,政务服务环境不够优化,扶持政策未聚焦企业的真正需求,宣传服务还不够精准。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依然存在融资难问题。各个银行目前的贷款门槛都较高,对抵押资产等都有明确的要求,中小微企业因固定资产少,存在担保难、融资难的问题。“无还本续贷”的政策覆盖面比较窄,许多中小企业无法享受[1]。
(三)打造新高地
聚焦于九城市科技产业发展优势,构建开放型科技产业创新体系,抢占现代科技产业创新发展制高点,在前沿技术领域不断加速探索突破,推动加快建设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装备、新能源及民用新能源电动汽车等世界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创新集群,不断完善上下游相关产业配套和各类产业市场服务体系,将不同区域间的产业协同发展创新、一体化发展水平提升推向新的发展高度。但九城市之间基础设施特别是城际铁路、通用机场等还不够发达,车辆通行政策相互排斥,影响人员往来和物资流通便利性。部分城市中的审批代理中介机构市场垄断,准入条件门槛高,对审批中介机构审批监管措施不到位,中介机构人员数量少服务能力差,难以充分满足企业持续发展基本需求。民营企业尤其特别是小微个体企业更是受到资金、规模的影响,不同程度缺乏设备、人才、信息和管理方法,急需信息沟通交流的平台与服务。
二、构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法治化营商环境对策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别印发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提出如下建议和措施:
(一)切实转变观念提升法治素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并以此为根本遵循。一是九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明确政府权力运行边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方政府行政行为的违法任意性。二是要加强对公职人员服务观念的培养,把整顿作风和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统筹起来。坚持把深入改进作风建设作为大力振兴企业发展的重要政治保证,这无疑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治本之策。三是要高度注重加快推进企业法治文化体系建设,促使企业充分运用现代法治思维和先进法治管理方式切实搞好企业经营管理,培育以法治文化为重要基础的新型企业经营文化,更好地实现自身的良性健康发展[2]。
(二)全面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效能
一是加快探索建设和确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竞争体系,为所有企业打造一视同仁、平等合理对待的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九城市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各部门的权限,更好地为企业解决急难愁盼的事,提高企业的自主权。二是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建设权责明确、高效公平的监管平台,加强对各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的监管,使各企业能够合法经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九城市政府要提高公信力,在人才引进、招商引资、土地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承诺要按照规定履行,真正为企业纾难解困。将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等基本要素纳入市场化资源配置,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管理机制。三是继续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完善长三角一体化在线数字政务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服务体系。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进跨省通办,提高一站式服务的水平,使人民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拓展建设完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便九城市各企业都能有效地参与交易,同时注重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三)切实维护营商领域的法治秩序
一是继续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推进九城市政府各项事权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提升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落实健全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责任制,推行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公示公告制度、执法行为全过程检查记录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执法决定的审核报告制度。二是依法平等尊重保护企业的基本合法权益,严格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企业合法财产权,严格依法合理解决涉企矛盾纠纷,防止各类诉讼案件超期办理。坚决反对防止将重大经济纠纷案件当成重大刑事案件处理,及时排查纠正各类冤假错案。审慎考虑采用以限制公民人身和扣押财产的强制措施。在依法扫黑除恶这项常态化执法斗争中,要严格准确把握执法政策,把依法扫黑除恶与依法保护广大企业发展利益结合到一起,正确区分合法财产和非法占有财产,严防刑事执法部门介入经济纠纷、超标超范围地乱采取强制措施等违法现象频频发生。三是构建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立一批专业化的商事行业调解组织,引入行业协会、总商会、法学会及其他一批具有商事调解职能的社会组织共同积极参与商事调解。积极探索仲裁委员会在各市设立分会或专业仲裁庭,便捷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审判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案件立案、审理的工作程序与案件实体处理环节,大大提高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推行案件的简繁分离审理制度,建立速审速决速裁机制。健全长三角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联动查询管理系统,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联动调查制约、惩戒管理机制。积极探索运用企业破产清偿制度,通过开展破产债务重整、破产和解、破产债务清算等多项司法程序,继续完善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机关审查处理制度,创新对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的破产司法行政救助和破产退出管理机制,优化保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建立一定的容错管理机制,坚持以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正确看待和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企业在持续发展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规范管理问题[3]。
(四)切实加强对营商服务环境的有效管理监督
一是九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委员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采取听取审议报告、询问等多种方式监督政府、司法机关履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职责,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指导监督,规范“放管服”流程,提高政府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打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提高企业对政府的信任度。同时也要加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商事案件审判活动和案件执行的有力监督,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按照规定有效解决各类民商事案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侵犯企业自主经营权和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督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二是九城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程度及时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评价考核结果。要将提高改善营商环境作为工作实绩重要考核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当中,共同努力推动打造一个崇尚法治、优商重商的优良氛围。同时还要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反映社会问题的有效渠道。对政府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三是积极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有序合规开展市场监督。人民群众是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主体,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鼓励人民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氛围。发挥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的职责,积极参与到营商环境建设中,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对人民群众提出的合理化的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反映社情民意,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对于一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好的经验做法要大力宣传,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不良行为。
(五)全方位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
九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快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一体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高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和要求。各市法学会、总商会、律师服务协会等各类社会公益组织和法律行业相关协会组织要经常积极组织法学家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和理论实践技能优势,为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把脉问诊”。一是积极开展企业“法治体检”系列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企业法治环境和法律服务需求调研,分析企业治理整体状况,了解企业在组织结构和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具体特点,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和治理漏洞及时建立专项工作台账,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和制定相应治理对策,并通过帮助相关企业及时查找相关法律风险,提出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和协助解决利益纠纷的法律意见建议。二是组织法律宣讲。针对中小企业在办理养老保险、合同纠纷、债权财产追索、股权转让争议等法律方面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政策问题,采取法律政策宣讲、专题讲座、案例分析讨论等多种形式,为广大企业家释疑解惑,进一步增强广大企业家依法经商治企的法律能力。三是免费提供企业法律咨询帮助。对于当前涉及的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企业员工合法权益、行业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政策方面普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以及金融政策措施扶持、金融风险支持等政策方面的一些典型突出问题,通过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服务中心等信息渠道,积极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沟通和协调。四是加强防范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内部章程、规章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清除这些企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障碍,帮助各企业及时查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风险,为企业在安全清洁生产、环境资源保护、知识产权权益保护、合同关系管理、化解法律纠纷等方面提供意见建议。
三、结语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我们必须更新发展理念、拓宽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经济结构优化调整、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全力提升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九城市协同协调发展,实现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