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的完善策略
2022-11-16赵海霞
赵海霞
青海开放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1
大数据环境下的各行各业均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我国经济法也应与时俱进,摒弃固步自封或保守残缺的陈旧思想,深刻意识到大数据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与新机遇,综合国际整体局势和国内经济发展情形,寻求我国经济法不断完善与升级的正确方位,并紧紧围绕我国经济法中的主要问题探索破解之举,最终挖掘与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相吻合的经济法完善路径,从而有效推进我国经济法又好又快地迈入新台阶。
一、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的发展及必要性
(一)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的最新发展
对于经济法的发展及保护工作,我国历来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制建设方面我国取得了长足进步,制定并完善了经济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式缔结且加入了一些经济法领域中的国际协议与公约,从法律层面对经济法利益的保护做出了相关回应,如开展国际经济法的有关研究活动,《经济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发与实施。同时,在国际合作方面我国积极主动参与,成功缔结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版权公约》《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等一系列国际条约。[1]除此以外,为全面贯彻与执行经济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国从制度层面作出了积极回应,并成立相应机构。特别是在推行经济法的过程中,我国对计算机技术的实际应用十分重视,旨在高质高效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新要求与新趋势。这些出台的法律法规、缔结的国际条约与协定、设立的行政机关等,在经济法的保护实践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有助于对参与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实施更好的保护,促使经济法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进国际经济的合作与交流,为大数据时代的经济法研究与发展创设更优更多的条件。
(二)大数据时代经济法完善的必要性
信息传递效率高、数量大、速度快的大数据技术,不仅让数字经济时代步入了便捷高效的发展轨道,而且为法律法规建设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与机遇。例如,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各种新技术不断加入的条件下,以大数据为技术支撑的智能机器人是否能够成为新一代的市场主体?是否能够独立承担相关责任?是否能够成为全新的纳税主体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均是在大数据飞速发展背景下诞生的,且需要经济法做好应对。在法律措施执行方面,大数据时代标志着经济趋于全球化发展态势,监测行业风险的要求持续提高,规模庞大的信息数据库潜藏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作为重要的监管机构,政府借助于大数据技术一方面大幅提升了经济执法效率,另一方面也提升了执法措施的标准与要求。[2]在司法实践层面,单凭传统经济法已难以有效解决现存问题,需要司法机关将实体法和程序法予以有机结合,且不论是行政程序还是民事、刑事等措施,均需要大数据技术辅之以高质量、高效率的分析工作。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经济法并非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他部门法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需要不断增强经济法的融合性与综合性。
二、大数据时代经济法面对的新要求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经济社会发展、世界经济沟通与交流等均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中各主体的利益关系也受到了重大影响。传统的经济法已然无法适应新时代的经济发展要求,故能够提出更具时代性与针对性的措施以及涵盖更广领域的保护是当前我国经济法需要正视并加以解决的问题。下面将梳理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的新要求,以此为我国经济法的合理完善奠定基础。
(一)保护力度的新要求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经济法保护力度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两点,即经济法保护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的新要求和经济法惩处违法经济活动的具体力度的新要求。如今,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给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多种案件中的财产执行带来了较大难度,例如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等直接关系到法律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而这需要经济法予以明确。[3]从惩处力度视角来看,经济法应紧密结合大数据时代条件下易于发生的违法犯罪经济行为,给予惩处措施的适度强化,如针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可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层面对销售者蓄意欺诈消费者的相关行径加强惩处力度,进而促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二)保护范围的新要求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经济法应该具有更广的保护权益面、更细的保护权益点以及更明确的法律法规。其中,更广的保护权益面要求经济法基于原有权益保护范围,尽可能多地参考司法实践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以便将更多、更全面的权益保护范围纳入经济法中。与此同时,保护权益点还要求经济法在新阶段的保护权益中进一步细化各方面的权益保护,详细参考有关司法实践案例,切实做到权益保护的细化。[4]另外,法律法规的明确化指的是在修订经济法的过程中,应充分考量汉语言意思表达的多样性,最大限度规避法律法规中带有歧义的语言或意思,促使法律法规更加清晰与明确,预防自由心证过度使用,使得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得到有力维护。
三、大数据时代经济法完善的推进路向
(一)完善法律规制,强化执法力度
经过近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法得到了显著改善,但由于现阶段是一个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崭新时代,因而我国经济法的发展速度与完善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5]例如,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经济法需要保护的面积辐射范围进一步扩大,像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领域,要求制定高匹配度的经济法律法规予以有效规范与监督。然而,目前我国经济法在应对新发展与新要求方面还有所缺失,相对应的经济法资源比较匮乏,难以满足大数据时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对此,一方面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可能促使经济法能够覆盖新技术发展的范围与领域。例如,建立健全经济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实践有法可依,像货币法就是在当今数字货币发展成为主要支付手段的前提下制定的,数字货币相关规定的增加有助于规范数字货币交易秩序,适应大数据时代经济运转要求;设置经济法研究所,培育专门的经济法律人才,实现经济与法律的紧密结合,能够激发大数据时代经济法的最大价值。另一方面应强化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经济法在实际执行中应建构多元化的结构体系,强化对不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例如,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以将经济法和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结合。从宏观视域分析,新时代背景下的经济新秩序构建,需要政府从宏观层面进行科学调控,如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不仅要建立健全法律结构,还要与政府监管模式有机结合,从而探索出更具有实效性与创新性的经济法规新模式,为良好经济环境的打造提供有力支撑,最大程度发挥市场经济运行中经济法的功能与作用。
(二)增进团队合作,实现司法透明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数据源以几何式速度上涨,海量的数据成为经济法完善的重要依据与基础。传统单打独斗式的经济法调整方式根本难以招架这种爆炸式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因而团队合作成为完善和升级经济法的必经之路。首先,需要根据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方向与工作要求,快速搭建一支高效运作的专业经济法研究团队,并对所有成员予以合理分工,力争做到人尽其用、人尽其才,围绕经济法完善的核心目标形成高度配合与默契氛围,实现工作质量与效率的高位提升。其次,要积极引进各方面的专业人才聚集到研究团队中,强化队员之间的思维模式、创新理念等层面的不断碰撞、融合与升华,进而为大数据时代经济法领域中的各种问题解决提供更多的新思路与新构想。[6]同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不断增强司法的透明度。例如,将经济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布到各官方网站,促使公众能够通过多种方式与路径知晓最新的经济法信息;将涉及经济法的有关案件合理且及时地进行庭审直播,让公众能够直接看到司法审判的全过程,使其能够知悉案件的实际审理情况;将裁判书、判决书及时上传到北大法宝、裁判文书网等相关网络平台上,让公众能够及时查阅到案件的处罚规则与处理结果。提升司法信息的透明度,可以增强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任感,进而降低群体阻碍。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科学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更加有效地提升司法信息透明度,并有助于司法机关借助丰富的数据信息资源,为新阶段经济法的立法、司法与执法等工作优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支持,也更有利于强化司法权威。
(三)向多学科延伸,众多领域拓展
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大数据发展打破了以往的信息壁垒,公众获取信息资源的方式越来越多样、便捷、高效。这种新时代背景下的各种新变化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经济法完善的难度与压力,这是由于当下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已经不再局限于特定的某一领域,而是紧随时代发展持续变幻,复杂性与多样性明显增强,且商家跨界销售也成为常态。[7]此外,比较显著的问题则是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协调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具体条款的零散性不利于我国经济法的实践应用,也无法适应大数据时代的经济发展所需。以上问题均需要经济法摒弃传统的单一化线性与孤立思维,而应树立跨学科、多领域思维,以其他领域、其他学科的知识作为经济法完善研究的辅助性依据,进而确保经济法完善工作更具全面性、效率性与实用性。同时,跨学科、多领域研究还能够为经济法研究提供新思路与新方向,尤其是针对经济法中的权益保护范围的研究工作,采用多学科研究方式可以为其提供更为科学、合理的解决思维与方案。大数据时代的经济法完善工作需要依赖充足的案例数据资源,提供必要的参考与指导,但当前不断涌现且相互叠加的庞大案例数据大幅增加了梳理难度,这就使得充分调动与发挥公众的参与效能十分必要,如在经济法修改与完善方面,可以广泛征集广大民众的意见或建议,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投稿,从而为经济法完善工作提供强劲的后援力量。
(四)深度融合科技,立足法律前沿
网络购物、网络转账、网络合同等新业态都离不开科技的发展,在此过程中经济法来自科技的影响也是不可替代的,因而从科技视角研究经济法完善工作极为必要。第一,大数据时代的经济法完善,需要深刻了解与把握经济活动中科技发展的作用,以经济法立法宗旨为前提,以经济活动中涉及科技影响的案例为研究依据,将经济法和科技发展进行交叉研究,为经济法完善工作提供更加全面的参考数据。[8]第二,从宏观层面理解大数据时代科学技术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将经济数据与科技数据予以交叉、对比与结合,促使经济法完善与时代发展更贴合。第三,借助大数据技术全方位分析与判断经济法的实践经验,在对经济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增强其前瞻性,使其突破“打补丁”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及研判技术优势,实现经济法的预测性与未来兼容性。
综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折射出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在此背景下,为更好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要求,我国应加大经济法的完善力度,从容应对大数据带来的严峻挑战,牢牢把握发展机遇。同时要紧密结合国内外经济和当地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国经济法方向的精准定位,构建能够满足时代发展要求的经济法律规制,促使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可以提至新水平与新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