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水利渔业发展现状及对策
2022-11-16吴后山怀化市水利局怀化市418000
■ 吴后山(怀化市水利局 怀化市 418000)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沅水流域的水电梯级开发,我市水产养殖水面不断扩大,水产品产量持续增加,水产养殖单产逐年稳步提升,水产养殖业已成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广大农民、库区移民脱贫致富的重要支柱产业,渔业发展迅速。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片面追求高产模式与经济效益,部分地区水产养殖过度发展,密度过大,与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导致渔业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同时,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水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环境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大。渔业发展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发展道路。因此,合理规划利用水域滩涂资源,加强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可持续发展,拓宽产业发展思路,推进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变已迫在眉睫。
1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1.1 养殖区域及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现状
2020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13,688hm2,其中:池塘4,999hm2,水库7,083hm2,河沟851hm2,鱼种池371hm2,其他384hm2。稻渔综合种养面积20,951hm2。
1.2 养殖方式
主要有池塘养殖、水库养殖、网箱养殖、工厂化设施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方式。
1.3 养殖品种
全市水产养殖品种共30多种: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鳊、鲂、黄鳝、泥鳅、黄颡鱼、鳜鱼、鲴类、鳡鱼、乌鳢、翘嘴鲌、大口鲶等、甲鱼、乌龟、蛙类、大鲵、河蟹、青虾等、银鱼、鲟鱼、加州鲈、淡水白鲳、罗非鱼、斑点叉尾鮰、革胡子鲶、罗氏沼虾、克氏原螯虾、南美白对虾等。
1.4 养殖产量及产值效益
2020年全市水产品养殖产量75,237t,渔业产值161,283万元。
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范围,建立健全以水域滩涂养殖证为核心的养殖业管理制度,既保护水产养殖发展空间,又妥善处理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确保有效供给、环境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从而深入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安全、融合、开放、规范发展,达到绿色兴渔、质量兴渔、品牌强渔的目标。
2025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1.6万hm2左右,其中池塘(含鱼种池)面积0.8万hm2左右,水库(含河沟)面积0.8万hm2左右。工厂化等集约化养殖面积70万m2左右。稻渔综合种养面积2.6万hm2左右。实现水产品总产量9.5万t、渔业经济总产值18亿元的目标。
水域类型及面积。怀化市地处沅水中上游。境内有大小河流2,716条,总长度17,704.52km,分属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其中长江水系沅水流域面积占总流域面积的97.82%。流域面积50,000km2以上的河流有沅水,流域面积10,000~50,000km2的有渠水、巫水、溆水、㵲水、酉水、辰水;500~1,000km2的河流有10条;50~500km2的河流有138条;大于10km2的河流有824条。有水库1,314座,其中:大型水库11座、中型水库49座、小Ⅰ型水库233座、小Ⅱ型水库1,021座;正常蓄水位相应水面面积559.59km2,其中:大型水库水面面积322.16km2、中型水库水面面积94.21km2、小Ⅰ型水库水面面积84.09km2、小Ⅱ型水库水面面积59.13km2。有塘坝工程(山塘)55,744处,其中:500~1万m³塘坝工程(山塘)49,376处、1万~5万m³塘坝工程(山塘)5,063处、5万~10万m³塘坝工程(山塘)1,305处。全市现有各类水域滩涂面积8.2万hm2,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2.97%,其中可养鱼水面6.6万hm2。
2 管理措施
2.1 规范行业管理
实施以水域滩涂养殖证为核心的养殖业管理制度,在新时期环境高压之下,科学严谨划定“三区”,规划养殖区生产布局,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禁养区、限养区管理。
2.2 管控养殖环境
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重点推广水产健康养殖、节能环保养殖,模式化稻渔综合种养、设施渔业、水生动物疫病综合防治等新技术。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渔业,实现水产养殖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确保养殖水域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水功能区划水质标准。
2.3 发展绿色渔业
倡导大水面生态养殖,加大鱼类人工增殖放流力度。开展湘华鲮、光倒刺鲃等地方水产品种人工繁育、驯养和开发利用。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0家。创建休闲渔业示范基地60家,其中国家级5家、省级15家、市级40家。
2.4 夯实产业基础
发展集约化养殖,建设工厂化养殖基地20家。加快现代渔业建设,加强养殖基地水电路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实施精养池塘标准化提质升级改造,配套养殖循环水净化设施,建设连片池塘10hm2以上规模养殖基地50家。
2.5 完善配套体系
加强苗种生产体系建设,建设水产良种场16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5家、市级10家。建设加工流通规模企业5家。建设科技推广示范基地20个。
根据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预测结论,怀化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是:池塘提质增效、大水面生态修复、稻田模式化综合种养、网箱规范化养殖、推广工厂化环保养殖、大力发展水库生态休闲渔业。
3 对策
3.1 指导思想
禁止投肥投饵养殖活动,防控水域环境污染。
开展水生生态修复工程。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水域生态系统。发展水产增殖业,增殖鱼类以滤食性鱼类为主,实现以鱼净水目标。
禁止养殖区内现有的水产养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搬迁或关停。禁养区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保障养殖户的基本利益。
加强污染治理。严禁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直接排放入河库。对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建立生态预警机制。
3.2 分类管理
禁养区:禁止投肥养殖,禁止投喂冰鲜鱼类养殖,限制投饵养殖。
在限养区内进行水产养殖,养殖尾水应按当地水功能区划环境保护的水质目标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养区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禁止新增网箱、网围、网拦养殖,现有网箱、网围、网拦养殖要逐步退出。
依据资源调查和容纳量评估确定可养量,严禁超负荷养殖。提倡投放鲢、鳙等滤食性鱼类,实现以鱼养水的生态养殖模式,发挥鱼类的洁水功能。
进行筑坝、建桥、码头建设或者水下爆破、挖砂等作业,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环境评估。对水产种质资源有严重影响的,业主单位应当事先同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害;造成损害的,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补偿。
限制养殖区: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在重点水库湖泊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等。
养殖区:除划定的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水域外,怀化市行政区划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全民、集体)水域滩涂和适宜养鱼稻田为养殖区。养殖区分为三个类型,即池塘养殖区、水库养殖区、稻渔综合种养区。
池塘养殖区:范围包括池塘、山塘,为渔业主产区。倡导绿色、生态、环保养殖,实行水产健康养殖,以大宗淡水鱼养殖为主,积极发展虾、蟹、鳖等特种水产养殖,重点推广工厂化、微流水、循环水养殖模式,实现精养高产。至2030年,池塘养殖面积稳定在1.2万hm2左右,其中精养池塘0.65万hm2。总产量7万t,总产值9亿元。重点养殖区域有: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坪镇、岩桥镇、芷江镇、新店坪镇,溆浦县桥江镇、卢峰镇、低庄镇,中方县泸阳镇、中方镇,鹤城区坨院街道,洪江市黔城镇,沅陵县凉水井镇、沅陵镇,辰溪县锦滨镇、火马冲镇,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会同县坪村镇,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通道侗族自治县溪口镇,洪江区桂花园乡等。
水库养殖区:倡导生态养殖,禁止投肥养殖。水库养殖应满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水库养殖容量。规范网箱养殖,网箱养殖面积控制在渔业面积的4‰以内。至2030年,水库养殖面积稳定在0.8万hm2左右,总产量3万t,总产值4亿元。重点养殖区域有:芷江侗族自治县新店坪镇、碧涌镇,溆浦县低庄镇,中方县铜湾镇,鹤城区凉亭坳乡、黄金坳镇,洪江市沙湾乡,沅陵县官庄镇,辰溪县潭湾镇,麻阳苗族自治县吕家坪镇,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会同县连山乡,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通道侗族自治县县溪镇等。
3.3 管理措施
加大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渔业,支持产业发展。探索采用信贷担保、贴息、水域滩涂养殖证质押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支持渔业发展,完善渔民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等制度。加快推进渔业保险,增加渔业保险保费补贴,发展渔业互助保险。
科学规划统筹。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重点在芷江侗族自治县、溆浦县、麻阳苗族自治县、中方县等区域打造水产精养区;在沅陵县、芷江侗族自治县、中方县、辰溪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等区域打造名特优水产养殖区;在辰溪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等区域打造稻渔综合种养区。推广泥鳅、虾蟹、生态鳖、生态鱼养殖等,唱响“五强溪鱼”、“辰溪稻花鱼”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
强化技术支撑。健全和完善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严格养殖投入品管理。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两型水产养殖。推广生态养殖技术,积极发展设施渔业、智慧渔业。加大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广名、优、新品种及绿色渔药、饲料使用,倡导标准化生产。
推进转型升级。发展集垂钓、旅游、餐饮、观光于一体的休闲渔业。加强三产融合,扶持加工、流通规模企业。发展绿色渔业,倡导集约化养殖。夯实产业基础。培育渔民专业合作社、渔业家庭农场(家庭渔场)、专业大户、渔业协会、产业联盟、商会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加强苗种生产体系建设,加快现代渔业建设,加强养殖基地水电路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实施精养池塘标准化提质升级改造。
加强用途管制。严格按照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功能区划管理养殖水域滩涂,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在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其他建设等项目占用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修改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养殖水域滩涂使用需依法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对于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收回注销《水域滩涂养殖证》。对已发放的《水域滩涂养殖证》进行核查,与本规划要求不符的要收回注销。无证使用养殖水域滩涂的要依法查处。
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执法。实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监督管理。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督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依法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环境、危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养殖污染防控。加强渔业用水水源的保护,防止工农业废水、生活废水污染,尤其要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投肥投饵养殖,防止水体富营养化,控制径流河道水葫芦、浮萍等水生植物过度滋生。推广健康养殖、病害生态防治、节能环保、渔业信息化等新技术,推进种养节能减排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通过源头控制、过程拦截与末端治理,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按要求对水产养殖活动进行环评。
开展养殖排放监测。建立水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对水产品产地环境进行调查、监测和安全评价,对养殖用水和尾水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验。限制养殖区养殖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Ⅲ类及以上标准;养殖区水库养殖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Ⅳ类及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