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目标下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利益冲突与应对策略
——基于湖南省永州市的实地调研
2022-11-14蔡保忠汪黎明李宇轩
蔡保忠,汪黎明,李 晶,符 鑫,李宇轩
(湖南科技学院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湖南 永州 425199)
一、引言
“乡村旅游”一词最早起源于国外,传统的乡村旅游在工业革命以后开始发展。2015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2015 年5 月19 日,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湖北恩施调研旅游扶贫工作时强调,乡村旅游是基层和群众的创造,旅游扶贫是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有效方式,是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渠道。2016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强化规划引导,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乡村振兴步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乡村旅游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开始加速发展。
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旅游业的发展,创新了旅游业新的发展形式。经过对湖南省永州市乡村旅游发展状况开展调研发现,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难免会涉及不同主体的利益,利益诉求不一致又会产生一系列矛盾冲突,这对乡村旅游的开发和运营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有着很大的影响。为解决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促进乡村旅游业高质高效发展,需要从景区、政府、旅游者、村民各主体之间分别展开分析当前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冲突现状及产生的原因,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利益诉求,如何平衡各利益主体权益,从经济、生态等方面寻找利益共同点,建立明确有效的乡村旅游治理机制,推进乡村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目标。
二、文献回顾与本文创新
从现有文献分析,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来自几个不同的方面,章晴(2009)认为利益冲突主要从经济、环境、文化三个方面展开,主要从社区居民的角度切入分析。刘婷婷(2017)认为利益冲突来自当地居民、当地政府、旅游企业、旅游者和第三方组织等,利益相关主体在多重约束下难以达到各方共赢,同时各利益主体之间也存在此消彼长的利益制约关系。李华强等(2020)运用博弈论从乡村旅游开发中利益相关者行为的演化博弈分析,构建“地方政府-旅游企业”“旅游企业-当地居民”的演化博弈模型,推演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演化均衡策略。唐献玲(2020)基于共生理论对乡村旅游利益冲突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机制,她认为利益共同体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实际上映射出的是制约乡村旅游业开发和运营的关键问题。
综上所述,国内对于乡村旅游开发的利益冲突研究有一定的成果,但已有研究主要从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和部分主体之间利益冲突表现、社区居民、博弈模型、共生理论等方面展开探讨分析,对利益冲突形成表现、原因、应对策略等全面进行比对分析较少,所以文章以湖南省永州市为例,减少文章对利益主体的解释,主要对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四个主要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冲突表现及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如何在不破坏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解决冲突、促进共同富裕、实现乡村旅游开发和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的策略,具有一定创新性和研究价值,并为研究的结果提供了真实性和可行性。
三、乡村旅游开发与乡村振兴的总目标
乡村旅游发展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农村、农民全面发展为基本原则。一方面,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然和人文资源,结合休闲农业,整合乡村文化资源,将乡风民俗、传统文化与现代旅游需求进行有机结合,开创地方特色文化旅游品牌,打造旅游特色小镇,因地制宜但不随意改造景区。另一方面,发展乡村旅游需要引入新产业,实现产业兴旺,因为广大游客已不仅仅满足于旅游过程中的观赏价值,更着重于自身的旅游体验,所以乡村旅游要向休闲、养生、科普、娱乐、度假等多方位发展,实现从乡村旅游到新乡村生活的转变,推动乡村旅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科技推动发展,让广大农民过上幸福的生活,实现共同富裕。
随着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乡村美带动旅游旺,乡村新业态得到了快速发展,休闲农业助力乡村振兴,维护乡村特色美食,好山好水的形象,利用当地的旅游资源,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帮助农民增收创收,保护当地本土文化,促进乡村文化得到进步和创新,形成文明乡村,精细发展当地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注重保留乡村风貌的原汁原味,完善交通物流网络水电安全卫生等基础设施,支持城市居民、大学生、外乡务工人员、各行各业的成功人士返乡建设美好乡村,加强对现代农民的培育,从各个方面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美好目标的实现。
乡村旅游业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一方面为没有工作的村民提供工作岗位,帮助低收入村民实现脱贫,提升村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随着景区建设不断升级改造,外来游客不断增多,游客的消费欲望不断增强,涌现出一批网红打卡乡村,带动了当地的农产品的销售,激活了乡村产业,增加了村民收入。另一方面,村庄文化旅游蓬勃发展也给村庄文化增添了人气,激发了乡村经济活性,从而更好地弘扬原汁原味的村庄文化,促进村庄教育落后状况的改善,建设生态宜居新型乡村。
四、利益冲突表现
(一)景区与村民:景区开发破坏村民生活环境,挤占村民生活资源,村民不规范经营破坏景区形象
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和景区建设,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村民提供工作机会,提高村民收入水平。但景区与村民之间因利益诉求不同也存在冲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景区占地、房屋拆迁引发的冲突
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景区为保证规划建设的整体性会通过购买或租用原住村民土地的方式来获得景区用地,受到文化观念和补偿不合理等方面影响,在进行原村民住宅基地拆迁时很容易与村民产生冲突。其次,随着景区的不断发展,会对景区用地面积、布局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完善,例如停车场与游客中心等建筑的修建会再次征用土地,进一步压缩原住民的生活范围,从而有可能再次引发冲突。另外,为保持景区整体设计风格的一致性,形成区域效应,会对景区周边住宅进行新一轮装修,对建筑的改造也可能造成冲突。
2.景区内对村民经营或销售产品进行管理引发的冲突
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景区的设施设备逐渐完善,游客数量逐渐增多,一些具备商业头脑的村民便会利用其已有资源来摆摊售卖农产品或其他商品,或者开设农家乐与农家旅舍来招揽游客获得收入。通过旅游的发展来提高村民收入能够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但是,由于部分村民的经营管理思维不够,又希望获得比他人更高的收入,因此商家与商家之间会通过各种方式争夺利益,会影响游客在景区的体验感,破坏景区形象。因此,景区管理人员为维护形象,规范景区内的经营秩序,会加强对景区的管理,在与村民调解过程中,可能会采取强制手段,因此会损害部分村民的利益,从而导致了景区与村民之间的冲突。
3.景区交通引发的冲突
景区交通的便利性对其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乡村,一方面,乡村的公路数量有限,而村民的生产生活有时会共用或占用景区道路,这会影响游客与旅游大巴的通行。另一方面,村民养的鸡鸭牛等家禽、家畜被旅游大巴撞伤、撞死后的赔偿问题,也容易引起司机与村民之间的冲突。景区管理人员为维护旅游者旅游活动的正常进行需要对此及时进行协调沟通,若协调不当,更会加剧冲突,引发新一轮矛盾,甚至会破坏游客的体验感和增强村民的抵触情绪。
4.景区卫生环境引发的冲突
一方面,景区在开发建设以及经营过程中,由于一些游客在旅行过程中会产生生活垃圾、景区在开发初期会产生建筑垃圾、景区为营造热闹的活动氛会产生噪声和光线污染、景区内店铺生产经营还会有污水排放等问题,这些都对景区周边村民的生活造成影响,严重的还会破坏生态环境;另一方面,部分村民乱丢垃圾等不良生活习惯,饲养家禽造成家禽粪便随处可见的卫生问题,会破坏景区景观,更不利于景区的进一步开发建设。景区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提高村民对景区开发的好感度,如何与村民协商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关系到景区能否持续地进行开发建设,获得长久收益。
(二)政府与村民:政府忽视村民意见,村民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村民旅游开发意识薄弱甚至抵触乡村旅游产业
政府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起着连接景区和村民的重要桥梁作用,尤其是在景区用地的租用和景区与村民的利益矛盾冲突调解上,因此政府与村民的协商关系到景区的进一步建设。而政府与村民主要有两方面冲突:
1.政府强制性进行旅游开发,未征求村民意见。
政府为了更好地发展乡村经济,依托旅游进行开发规划,确定开发模式后未征求村民甚至是村委会的意见,也没有考虑旅游开发对村民带来的影响,直接强制性进行乡村旅游开发;村民因缺乏一定的乡村旅游产业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识以及为保全自身利益和全村的公共利益,对乡村旅游开发持怀疑态度,还有部分村民认为旅游开发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破坏,不赞成政府进行旅游开发。当这些质疑无法得到有效解答,村民在开发过程中就会产生很强烈的抵触情绪,不配合政府和景区的开发规划行动,因此如何合理选择和确定旅游开发模式成为政府与村民关系问题的关键。
2.政府在景区占地、租地方面起中间作用,对村民的利益难以有切实保障。
景区的开发与建设需要占用或征用村民的土地,但景区与村民之间没有直接可供沟通的桥梁,且村民土地用途变更需要进行申请登记,这就需要发挥政府的桥梁作用。政府在与村民协调时可能会引发冲突,一是部分年长的村民难以接受大量土地被占用,不愿意将土地租售;二是村民将土地租给政府用于旅游开发,但利用土地开展种植业或养殖业是村民的收入来源,将土地租售之后,租金则成为主要收入来源,而政府将土地委托给开发商进行景区建设,村民认为政府只起中间作用,不能决定租金的发放,如果开发商中途撤离,租金问题如何解决,因此村民们认为自身利益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因此,租地问题如何协商,解决方案是否恰当,都会影响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关系。
(三)村民与村民:乡村旅游开发导致无序竞争,乡风文明遭受破坏
乡村旅游的发展,景区的开发建设能够为村民提供工作机会。先行者所尝到的收益甜头能够带动其他村民参与旅游开发,为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建言献策,从而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但一方面,当有村民主动去借助景区人流量多、游客有消费需求的优势来售卖产品、开设农家乐或旅社来获得收入时,其他村民缺乏创新思维可能会通过直接模仿来获取利益,不考虑其他村民的利益,相似的经营模式和市场的有限性会加剧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竞争,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矛盾,不利于村民之间和谐相处。另一方面,村与村之间的旅游开发也会引起“隔壁效应”,为争夺市场盲目照搬和开发产品,甚至存在拉踩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村民经营管理意识的薄弱更是加剧了竞争的无序性,使得和谐友爱的文明乡风荡然无存。
(四)游客与村民:游客不文明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村民产生抵触情绪,不文明乡风造成游客反感
一方面,游客在旅游时会产生一种间接的文化传播,例如游客的讲话风格、游览行为、消费观念等会带给村民一定的价值观冲击,改变当地村民的社会观念。同时,游客在旅游时暴露出来的交通、卫生、噪声问题等对当地环境和村民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较强的破坏性。例如,在交通方面存在旅游大巴与自驾游车辆的尾气排放问题;乡村道路狭窄但旅行车辆过多所造成的交通拥挤,影响附近村民的正常出行;旅游车辆撞伤或撞死附近村民饲养的家禽或家畜后产生的赔偿问题等。卫生方面存在个别游客随意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破坏当地环境,影响乡村风貌;景区为满足游客需求建立的设施产生的废水、废弃物的排放问题处理不当等都会造成环境污染。在噪声污染方面,随着景区的进一步发展,游客数量的增多,车辆的喇叭声、人流的喧闹声等噪声问题加强,这些都给附近村民带来一定的困扰。另一方面,受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影响当地村民会产生不良的经营或生活行为。例如,以次充好欺骗外地游客;不文明生活习惯;强买强卖,跟随游客推销土特产品和纪念品等都会造成游客对乡村的反感,损害乡村形象,不利于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也会引发游客与村民之间的冲突。
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使部分村民对外来游客印象欠佳,过激的村民甚至会抵制游客,而村民的不良行为会影响景区的经营与管理从而导致旅游接待人数减少。
五、利益冲突形成原因
(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需要大量土地资源转变为旅游资源,这就会涉及土地问题,乡村实施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的土地产权制度,土地产权制度“三权分置”促使了乡村土地流转、开创了新型农村现代化的格局。新时代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有序开展,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提高了土地使用率,切合目前我国土地发展状况,但不可避免的是,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意味着更多人的诉求融入其中,不同群体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导致利益冲突问题凸显。村民作为一个集体对农村土地具有一定的所有权,有权利保护土地用途不被改变和生态环境不被破坏,乡村旅游开发经营者凭借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来实现土地价值和经济利益最大化时,极大可能会侵犯到村民的合法权益。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所需要的旅游资源也离不开这些主体。稳定村民与旅游企业的关系,保障农户利益是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
另一方面,作为景区的所有者或者是管理者与景区经营者之间也存在不可忽视的冲突。所有者在产品运营过程中更为关注整体效益,往往从总体、长期的发展角度出发而对内部经营者进行筛选,这便会触及部分个体经营者的利益。比如景区管理者在对景区内部个体经营户的收益、口碑等方面进行比较时会收回部分落后或不符合景区形象的经营户的经营权,在对处于中等水平的经营者会提出要求,有些要求会提高经营者的成本从而缩减了净收入。经营者在作决定时往往只关注自身的利弊,就会更容易选择一些短期收入高但破坏性大的生产或经营方式,为提高收入会追求销售数量而不顾及产品本身的质量。
(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待完成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次对农村经济制度的创新。随着农村现代化发展日益向好,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不清、产权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凸显。农民问题一直是社会发展的至关紧要的问题,我国不断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农民权利,而集体产权制度的出台积极发展了农民股份合作,让更多的农民贴切感受到责任感。产权制度背后的一系列问题远远没有解决,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待完成,乡村旅游开发利益冲突更明显。
村民按股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乡村旅游开发直接关系到的利益主体更加明确。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仍需完善,各种农村生产要素潜能仍在被开发阶段。伴随乡村旅游开发更多的问题暴露,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加紧进行。从2014 年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现在,仍存在改革不到位、改革不彻底等现象,村民权益无法受到保障,产权归属不明确甚至“一刀切”,村民对自身产权占有状况毫不知情,存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产权划分忽视村民、政府对村民的产权保护不够重视、责权不对等的问题。乡村旅游发展迫在眉睫,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无法避免,只能尽量在全面考虑的前提下促进发展。特殊的国情使制度改革任重道远,旅游作为乡村发展的重要手段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影响重大,旅游资源产权不清晰直接导致利益冲突。
(三)发展水平和利益分配不均
乡村旅游发展搭上了时代的快车,国家支持、政府重视、政策倾斜,让乡村旅游发展水平稳步上升。市场对于高质量旅游需求猛增,导致了一部分投资者开始操控市场,而这虽然满足了一部分市场的需求,但是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经济是制约旅游发展的重要因素,发展差距拉大,发展水平落后地区为缩小差距便会利用各种方式来提高自身竞争力,但市场会逐渐趋于饱和,竞争的扩大便会引发更多的利益冲突。
“乡村旅游”一词在近几年被火热刷屏,收入水平日益可观,消费结构逐步优化。伴随发展水平的提升,利益分配问题接踵而来,乡村旅游本不是单纯依靠一方发展的。它的背后需要各方主体共同发力,包括当地居民、旅游企业、政府部门、其他利益集团等。每个部门性质不一样利益诉求也不一样,所以乡村旅游开发只能寻找利益“公倍数”。乡村旅游资源国有化,利益分配时当地居民作为重要一环利益没有得到保障。同时,我国乡村旅游起步较晚,乡村发展又较为复杂,相关旅游机制不够完善也会导致利益分配不均。发展水平和利益分配不一致,导致乡村旅游发展利益冲突也更为明显。
(四)行为方式和行为目的不一致
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利益冲突的原因也与不同主体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目的不一致有关。这一点主要是指游客和村民在乡村中所扮演的角色不一样而导致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目的不一致。人在非惯常居住地的行为方式会展现更为本我的一面,因为此时他们的行为即使不够合理但对他们自身的影响也不大。大多数游客在旅游的过程中是以放松和休闲为目的,他们在旅游目的地的行为会更加随意,不会过多重视行为对目的地的影响,行为方式更加注重满足自我预期获得旅游舒适体验。而在惯常居住地人们的行为会更加慎重,考虑长远,因为他们的行为是涉及自身利益的。村民作为目的地的长住居民,行为方式会比游客更加慎重,会更加考虑乡村的长远发展,同时十分重视自己的行为对当地的影响。因为此时的目的地是村民赖以生存的环境,会更具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在村民的行为中更加重视乡村资源本身的价值以及长远发展问题。行为目的不同便会产生不同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对待事物的方式也会不一致,从而造成矛盾冲突,同时也存在历史遗留下的习惯性不良行为而产生非主观控制的冲突。
六、化解策略
(一)景区与村民利益冲突化解
景区的共同发展比个体发展带来的利益更多。首先,以市场机制化的手段,厘清村民与景区开发者的利益关系,村民应该以股份制的形式参与到景区开发中,村民应按景区门票收入的20%享受现金分红,享受景区发展带来的果实,保证村民获得利益分配的权力,要有效解决问题的关键并避免类似冲突再次发生,合理分配双方的利益。其次,当村民利益没有得到保障时,景区负责人要对村民进行公平赔偿,否则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得不到发挥,不利于景区乡村形象的塑造与传承,景区相关管理员可安排景区内村民担任,经过统一的培训、管理、规范等措施让村民的经营达到规定的标准,提高其服务质量,公平结算他们所得的工资。再次,景区要搭建合理有效的沟通宣传和招聘平台,为村民加入乡村旅游开发提供正规便捷的渠道,不但可以有效宣传乡村旅游产品,提高村民的乡村旅游开发意识,让村民成为乡村旅游的“代言人”,还可以让村民能够及时获取岗位招聘信息,解决村民的就业问题,同时信息沟通平台的搭建还能及时有效解决景区和村民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且网络技术的便利会让外出打工的村民感受到乡村旅游的发展前景,从而返乡加入家乡的旅游产业建设。最后,坚持旅游发展与村民收获相辅相成,积极打造美食节、摄影节、灯光节等旅游活动,发展农家乐产业(民宿),开展乡村宜居宜业建设产业,打造乡村振兴的乡村旅游重要品牌。景区的发展离不开村民们的共同努力,协同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二)政府与村民利益冲突化解
村委会应积极处理本村的环境和治安事务,调解民事纠纷,制止矛盾的激化和再次发生,吸收并采纳村民们的意见,村干部、党员、退役军人等起带头作用,分工负责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疫情防范与依法服兵役等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基础社会民主制度,继续抓好村民群众政治自治,增强农民干部素质,提高党员干部作风,继续发挥农村社区调解的重要功能,形成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处理矛盾中要有公正公平之心,充分运用好广大农村基层党员的作用,做好善后工作。其次,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村民处于弱势群体,但村民是共同富裕目标和乡村振兴的主要人群,因此在进行利益调解时要充分考虑和维护村民的权益,保障村民的合理利益。并且,政府还可以组织村民开展旅游知识技能、技术和经营管理等培训,提高村民生产技术和经营能力,增强村民的创新思维,让村民成为乡村旅游建设的主人翁,一站式提高村民的收入和获得感。最后,搭建便民渠道,让村民维护权益、解决纠纷有处可寻,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加强村民纪律和法治观念宣传教育,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倾听村民意见,解决农村基本矛盾,保障村民根本利益。
(三)村民与村民利益冲突化解
政府层面可通过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与分配系统,以遏制乡村贫富差距的增长,并指导村民理性对待自身利益以及合理表达自身权益诉求等。创建“心理调解室”,为村民之间面对面诚恳地交流沟通提供渠道和场合,并通过广播、宣传册、短视频等宣传手段,让村民们有一个乐观的心态。其次,村民应自觉抵制攀比之风,进行积极的自我暗示,增强自身实力和文化水平,着重提高个人素质,拒绝恶意竞争。最后,双方还可以形成合理的利益协调和参与制度。因此,通过内部利益协同达到土地收益的公平公正分配,才是防止这一类矛盾出现的最根本之策。这就必须由政府行政层面与村民层面同心协力,通过增加村民的参与性来达到乡村内部利益关系的和谐与均衡,共同努力以化解矛盾。
(四)村民与游客利益冲突化解
一方面,村民作为乡村旅游的“东道主”,要做好景区环境保护的宣传示范工作,改变历史遗留下来的不良行为习惯,在保障自身合理利益的情况下规范生产生活方式,对饲养的家禽加以管理,以自身文明言行引导和带动游客,对游客的乱涂乱画,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正当游览行为及时恰当制止纠正,避免景区遭到人为破坏,自觉遵守景区管理制度,正确合理销售农产品,不强买强卖,加强主人翁意识,为游客的旅游活动提供便利,使游客获得较好的体验感,增强游客满意度。另一方面,游客要遵守公民的基本准则,如不随地吐痰、不插队、不浪费、不占便宜、不乱刻画、爱护公共财物等文明行为,同时村民和游客要互相包容对方的文化差异,游客在旅行前要尽量了解目的地的风俗禁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村民对于游客的无意冒犯要给予谅解。
[注释]
①2015 年中央一号文件重视乡村旅游[EB/O L].(2015-02-05)[2022-1-11].http://culture.people.com.cn/n/2015/0202/c172318-26490742.html
②汪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扶贫促进贫困群众致富[EB/O L].(2015-05-20)[2022-1-11].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5/19/c_1115339667.htm
③中央一号文件: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EB/O L].(2017-01-11) [2022-1-11].http://www.moa.gov.cn/xw/bmdt/201705/t20170531_5639797.htm
④促进乡村旅游品质升级 [EB/O L].(2018-09-29)[2022-1-11].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59025364 84630675&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