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企业印花税涉税风险与防范策略
2022-11-13陈巍巍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陈巍巍 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引言
印花税是对企业开展的经济活动以及在经济交往中使用、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和其他类型的税种相比,印花税最大的特征就在于“三自”,即由纳税人自行计算税额、自行购花、自行贴花并注销。通常来说,其他税种都是由所辖范围内的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和计算,由企业或者个人自行申报,在审核完成之后缴纳相应的税额,如增值税、所得税等。而由于印花税具有“三自”的特点加之税率较低,更需要纳税主体有主动纳税的意识。就目前情况来看,很多企业会将税收筹划、风控管理的重点放在税负较大的增值税、所得税方面,对印花税的研究和管理并不重视;而且现行的印花税管理办法中也存在着问题,无法为企业税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指导作用。在“内忧外患”的双重影响下,企业必须要提高警惕,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印花税,降低涉税风险。
一、目前企业印花税管理的现状
发生印花税涉税风险的主要原因源自印花税“三自”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管理暂行条例》中有如下规定,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发生纳税义务时,都要自行计算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自行购买粘贴印花税票、自行注销或划销,这也是印花税“三自”特点的来源。但是就实际情况来看,对印花税有着深入了解的企业并不多。企业所有的经济活动几乎都和印花税有着密切联系,由于税率低,且由企业自行计算需要缴纳的数额,因此很容易被忽略、被疏漏。同时,在开展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合同种类繁杂多样,条款不胜枚举。合同归口单位又散在财务、供销、生产等多个部门,想要集中进行统计和核算比较麻烦,导致部分纳税人容易出现不主动纳税的情况。部分单位将印花税和其他税种混为一谈,或是对税务部门有着较强的依赖性,这些都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
二、现行印花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三自”征收方式不利于体现“税收平等”原则
印花税的漏缴是最普遍的,这也反映出了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不强;二是现行的粗放式的征收管理模式还有待健全。从我国税法中的相关规定来看,印花税的缴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纳税主体的自觉纳税意识,多数情况下并非纳税人故意偷税漏税,而是并没有形成主动纳税的习惯和意识。如果纳税评估机制不健全、不合理,还会出现“守法的多纳税、违法的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情况,这违背了我国税收政策中“公平性原则”。税务部门本着“轻税重罚”的原则,虽然力求保障税收政策的公平性,但也体现了粗放式的征管模式。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纳税人不能完全依赖税收部门的监管和稽查,而是要形成主动纳税的思想观念,否则将会对其未来发展带来严重阻碍。
(二)印花税覆盖面广,不利于纳税人掌握
印花税应税凭证种类十分多样,而且税源分散面较为广泛,几乎涵盖了企业所有的经济活动。我国税法中对此也有着明确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目前设置了13种应税合同,以及5档税率,纳税人要想完全掌握,难度比较大。加之企业财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政策研究浮于表面,在实际工作中漏贴漏缴的现象十分普遍。
(三)企业尚未加强印花税的税务筹划,存在管理误区
税目多、金额小、总额大是印花税的主要特点,往往平衡税收收益和管理成本过后,企业并不会把“税务筹划”与“印花税”联系起来。这导致了企业在管理印花税上,形成了两大主流模式:
模式一:“因担心多交税而少交税”。很多纳税主体在纳税时都会本着“能少就少”的原则,漏贴漏缴的现象十分普遍。以房地产企业为例:房地产商将承包的项目分包给其他分包商,并和每个分包商都签订了分包合同,但只针对承包合同缴纳印花税,分包合同尚未缴纳印花税。以抵押贷款合同为例,当债务人未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时,双方应该就书立的产权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中的相关规定来计税贴花,多数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并未注意到这一点。
模式二:“因担心少交税而多交税”。依然以房地产企业为例: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由受委托方来提供建筑施工所需要的材料,同时提供加工、建筑服务。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区分材料加工费与原材料金额,就要从高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率贴花,而并非按照“购销合同工”来计税,这会增加有关企业的税务负担,不利于实现利润最大化。此外,部分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时,未区分不含税合同金额与增值税额,直接以含税的合同总额为基数计缴印花税,扩大了印花税计税基数。这种武断的管理,显然不能体现依法纳税、公平税负的精神。
三、如何提升印花税的管理工作
清晰明确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税款计算,印花税的管理问题将迎刃而解。
(一)建立印花税合同的清单,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以立合同人为纳税人。所谓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在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各方均为纳税人企业需要建立印花税合同的清单,以正面列举和反面列举的形式,将企业涉及的各类合同规范管理。
同时考虑到,部分大中型企业针对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可能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其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对于上述企业建议每月汇总梳理企业新签订合同,并在规定的征期内进行申报,避免产生年终一次性申报的情形,违反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
(二)做到程序合规,防范核定征收风险
印花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可以核定征收的情况下,不按照合同类别分别征税,而是就企业的购销金额、工程项目金额等,直接按照一定比例计算贴花。对于核定征收,企业需注意以下事项:
1.程序合规:核定征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获得相关通知,自行按核定征收操作的,税局一旦不认可,存在补缴滞纳金、罚款的风险。
2.主动谋划:企业可以通过测算来判断核定征收、按合同征收,两种方式下,哪种方式对企业更有利。核定征收方式对自己不利的,在不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下,可与税局积极探讨,争求采取按合同征收的方式;对自身有利的,则可以尝试申请核定征收。
(三)全面掌握印花税计税依据,重视印花税的税务筹划
印花税单笔的金额数目非常小,但是数量比较多,总金额加起来比较大,很多企业领导人员容易忽视,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都会对企业发展带来风险。税务筹划是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用合适的手段来降低印花税的应纳税额,一方面能够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少因偷税漏税带来的风险。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有税率筹划和税基筹划两种。
1.税率筹划
例如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制造产品100万件,总价款700000万元,其中材料费用300000万元,B制造公司收取400000万元的加工费。印花税的两种主要缴纳方式如下:一是在合同中记载总价款700000万元,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所需要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700000×0.5‰=350万元。二是在合同中明确记载300000万元的材料费和400000的加工费,这种情况下要分别贴花,印花税的纳税金额也会发生一定变化,总共需要交纳的税额为300000×0.3‰+400000×0.5‰=290万元,比第一种纳税方案少了60万元。这就是税务筹划为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企业可通过合理、合规的手段来减少应缴税额,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税基筹划
案例1: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C企业向D企业购买产品100万件,含税总价款为700000万元,一是签订合同含税总价款700000万元,C企业需要交纳的税额为700000×0.3‰=210万元;二是签订合同不含税金额619469万元,增值税80531万元,则C企业需要交纳的税额为619469×0.3‰≈186万元,比第一种纳税方案少了24万元。因此,企业要加大内部宣传力度,规范合同签订,根据合同业务实质,联动经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准确划分合同类型,修改企业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签订模板,严格规定将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
案例2: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E为例,该公司和某建筑公司F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金额为900000万元,根据我国税法中的相关规定,按照总承保金额来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3‰,由此可以得出,E公司应缴纳的税额为270万元。工程结束之后办理了竣工决算,总金额为800000万元,小于合同的900000万元,如按照实际决算金额计算应缴纳印花税240万元。但是由于印花税已经缴纳,不能退回,这让企业直接损失了30万元,影响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加重了税务负担。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可以签订金额不确定的合同,或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对所开展的项目进行估值。首先要深入市场进行考察,分析各方面信息,保证所收集到的数据的全面性和真实性,以免引起合同估值错误的情况。通常来说可采用以下两种评估方法:一是未来收益法,对目标工程未来的现金净流量进行折现。虽然看起来比较简单,但是具体操作起来十分困难,而且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国家政策、外部经济变化、不可抗力、项目完成质量等。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不能完全掌握信息的发包方,关于折现率也会有一定争议。二是相对估计法。从该方式的名称可以看出,就是寻找和本项目类似的项目,将可能产生的价值作为目标工程价值,随后把市净率、市销率等作为重要参考指标。这种方式最大的缺陷就在于,并非所有的项目都能够找到可比项目,当没有可参照的项目时,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也会降低。由于建筑项目的估值难度比较大,即便当前评估结果较为准确,企业也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在不断的变化中对评估结果带来的影响。
(四)借助企业现有信息化平台,加强企业应对新形势的适应能力
当前我国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印花税无论是从征税范围还是征收管理来看都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主要是因为网络环境比较复杂,而且在网络系统的应用下,税务局能够通过多种渠道来掌握企业的纳税信息,偷税漏税、纳税金额不足等问题无处遁形。为了减少各方面风险,企业需了解最新的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加强应对新形势的适应能力,变被动为主动,借助企业现有信息化平台,改变印花税管理手段。调动企业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将印花税管理需求与企业合同管理相结合,在自身的ERP系统内开发印花税管理报表。通过抓取合同管理模块基础单据数据,后台设置印花税计税规则,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印花税自动计算,并在整合自身业务与资源的同时,创新印花税的线上申报、线上纳税,充分发挥出互联网智能技术的应用优势。
(五)转变税务管理观念,推行“税局机关+企业+专业机构”联合研究政策的新模式
从“金税三期”的全面上线,到2021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开了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之指挥台及配套功能项目成交结果公告,这意味着税收监管要求将会越来越严格,税收监管技术将会越来越先进。金税系统为税务局管控各个税种提供大量的数据支持,包括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申报数据信息以及多部门联网共享信息等数据。使得税务局具备大量可以稽核比对的数据,为税收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也使得税务局建立一套完整的预警指标分析体系成为可能。新型的纳税管理模式要求企业财税人员具备税务部门思维,企业应该推行“税局机关+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联合研究政策的新模式。通过三方协同,推动企业深入了解国家税法中的相关内容,学习前沿的纳税筹划方案和方式方法,真正做到按时纳税、足额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弥补企业税务筹划人员专业水平不足的缺陷,全面提升企业税务筹划人员专业水平,切实扩充理论知识储备,并在实践中积累税务筹划经验,从而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结语
从以上论述来看,企业实施印花税管理工作期间还有着诸多的问题存在,主要表现为:相关税收政策研究不到,针对印花税的管理工作松懈,尚未加强印花税税筹力度等方面。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企业在管理体制上要树立现代税收管理理念,积极探索有效的税收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企业印花税应税凭证数据库,强化企业印花税自查自纠,降低涉税风险。同时,重视印花税税筹,勿以利小而不为,印花税管理得当会极大地减轻企业的赋税负担,增强企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