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造价工程师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022-11-11王鑫谢凤娇北京大华胜格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00010
文/王鑫、谢凤娇 北京大华胜格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00010
引言:
财务竣工决算是建设工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要求高,编制难度、编制工作量较大,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财务决算应保证全面、真实反映建设工程的整体竣工情况。编制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竣工阶段,先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后进行竣工决算编制及审核工作,由于建筑行业专业性和政策性强,造价工程师与会计师专业知识结构相差大、工作节奏不同,切入项目时间不同等原因,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方面工作存在重复、效率低等情况。受结算数据来源、编制者的实操能力等因素影响,导致竣工决算交付资产实际情况与资产清单的资产价值不匹配问题时有发生。目前在决算编制工作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会计师,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衔接处的工作存在错位,使得建设工程最终交付的资产价值存在误差,这些问题影响财务决算编制的单项资产价值的真实性。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通常咨询业务是以建设工程施工图为基础编制的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工程结算的编制及审核等,在决算编制工作中也只是起到辅助会计师的作用,并没有真正发挥出工程技术专业特长。
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大力支持,已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 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也印发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清单》(CCEA/GC11-2019)等文件,在具体实施方面进行了积极推行,明确指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审核是全过程造价咨询应有的服务内容,造价工程师在能力上应具有此项专业技能,本文从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中引出造价工程师应起到的重要作用。
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 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规程》( CECA/GC9-2013)都有明确的规定,其对编制说明内容及配套表格的严格要求可以看出,建设工程财务决算不仅仅是根据造价工程师审定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的数据加合、摊销,勾稽数据关系,审定新增固定资产的工作,还要在建设流程方面考核项目建设过程的规范性、合理性、合法性,造价师在这里需要做出大量的基础工作,所以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作中造价工程师发挥应有的作用至关重要。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通常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牵头,由会计师事务所和造价咨询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联合体团队工作上很难完美的结合。
在建设项目过程稽查、审计、后评价、不同目的的资产评估,或是建设全寿命周期的工程造价咨询等工作中不难发现,因为没有建筑施工技术基础,会计师主导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偏重于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总支出数据的一致、报告说明书内容和形式的合规,使最终交付资产清单中的资产价值总是存在着内部不真实、不合理、报告书不够严谨等情况。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交付资产最基本的作用是体现项目法人新增资产,通常是以各单项建筑物、单台套设备等列示单个资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数据来源是在工程验收合格后造价工程师审核完成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因此,各项资产清晰确定、配套费用的摊销原则、摊销方法的专业性和合理性,对解决现有问题尤为重要,仅由会计师主导在专业上受到了一定限制。
2、解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问题,造价工程师起到重要作用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目标和编制方法,具体为确认交付资产的数量及名称、配套费用摊销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造价工程师竣工结算时应未雨绸缪,事先为竣工决算工作打好基础,做好功课。下面就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中的几项核心工作来谈谈造价工程师的重要性:
2.1 编制资产清单
用于编制资产清单的原始资料主要有: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设备采购合同等,以上述资料,建立资产本身价值清单,此时尚未摊入摊销费用,其合计金额应当与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一致,并与投资成本汇总表中对应的合同相互交叉索引。
2.1.1 由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形成资产清单
①为了便于汇总资产清单,应对工程结算报告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整理,剔除不需要的冗余数据,将整理后的合计金额与结算审定单的金额核对,保证数据准确性。
②应在工程量清单表中插入两列(根据需要也可插入多列),分别为“交付资产名称”、“概算批复口径”。
竣工交付使用资产应具有较完整的使用功能,以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能够按照设计要求,独立地发挥作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作为计算和交付对象。
在资产清单编制时需核实资产价值中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在竣工财务决算时进行分摊,但应做好资产价值核定的相关基础工作(包括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
待摊投资的分摊对象为:各类可以独立管理的房屋、建筑物;需要安装的设备;其他分摊对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只计入相关的房屋、建筑物价值。设备等资产不分摊该项费用。造价工程师在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时对资产划分和费用归集的准确性等方面的把握,相比会计师更具有专业优势。
参与建设工程财务竣工决算编制的造价工程师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过程中有很多单项工程中有部分专业工程被分包出去,造价工程师,应以建设工程设计中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项工程进行归纳,不应简单以建设方或者施工企业报审的合同结算或施工图纸范围圈定的单位工程结算。结算时造价工程师在审核中应该还原到各单项工程中,例如土方,防水,保温,电梯,门窗等被整体专业分包的非主体结构。
2.1.2 设备资产清单
如果工程项目复杂,设备繁多,造价工程师在对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审核时就可以为后续的摊销工作打好基础。
建立备查账的方式,将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用途、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时间、付款金额、安装费用等情况加以详细记录,这样在编制决算,填写《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时,设备部分就变得很清晰了。
发承包过程中,经常建设工程有一个总包单位,经过二级市场,某单位工程承包给某个分包单位,如消防工程,签订合同时会对分包的消防工程签订一个工程承包合同,支付工程款时一般是直接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消防工程包含的设备费并不单独计算,在工程竣工交付资产时,对于后续出现部分消防设备毁损报废的情况,就会给业主管理造成困难,造价工程师在建设单位核算时,可审核该单项工程审计资料中有关设备结算的相关资料,并列示明细账进行核算,在资产交付时,一并移交给业主单位,以便于其后期管理。
设备和备品备件需要结合当时的招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分析,招标清单所列配件及归属设备套系的认定,造价工程师显然更加专业快捷,在住建部发布的设备材料划分的基础上,造价工程师在结算过程中即可对交付资产的设备明细按下列因素向需求方提供准确的盘点所需设备清单:
① 设备本身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因此设备相关的配件、备件、辅助材料等都应归属此设备。
② 设备实体位置直观,列表清晰。隐蔽位置的小型设备需要列表注明。
③ 设备采购台账需要详细描述供应商名称、生产厂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
④ 非安装及可移动设备(汽车、电脑、复印机、小推车等)需注明或单列。
2.1.3 管理用固定资产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 号)“项目建设期间用建管费购置的自用资产,在项目建设期间计提的折旧费用和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即公开变价金额与扣除所提折旧后设备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待摊投资”的相关规定,原则上,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只能提取至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
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实物资产已经达到使用年限且无使用价值的,项目法人按财政部规定完成处置程序,处置收益冲减工程成本;对于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使用年限未满且折旧未提取完毕的固定资产,原则上移交项目法人。
建管费购置固定资产,如果未计提折旧或未计提完折旧,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竣工财务决算基准日前补计折旧,剩余固定资产净值按相关规定移交项目法人管理。已经计提完毕,折旧费用计入待摊投资进行分摊。
生产准备费购置的办公类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已满且无使用价值,相关费用已列入生产准备费,不再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清单。
管理设施专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实物资产原始价值一次性移交给项目法人。
2.2 摊销的基本原则
交付资产编制原则明确后,各种费用摊销的基本原则应遵循需摊销费用与交付资产直接相关性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1)应由交付使用财产和未完工程共同负担;
(2)能明确应由某项交付使用财产配套的费用,可以直接计入该项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应分配计入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和其他单位的未完工程成本;
(3)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家具等,所属于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中,原则上可以不分摊待摊投资;
(4)工程竣工时,应将实际发生的待摊投资,全部分摊完毕,不留余额。
2.3 分摊公共性成本费用与不形成资产的单项
(1)详细梳理各单项工程的基建账面投资情况,整理公共性成本费用,并将该类成本费用予以合理分摊。在项目法人基建账面所发生的并账后各个工程的公共性费用,梳理后予以分摊至相关的单项工程中。
(2)不形成资产的单项工程和专项费用的投资需分摊至其他单项工程。梳理该部分投资并分摊至相关的工程中。
2.4 前期工作经费的分摊
依据财政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689 号)第十一条:“对批准建设项目,其前期经费应列入批准的项目概算内,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建设成本”的规定。
在各单项工程中,按照批复概算投资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对于已退回金额,在文件中明确的各单项工程,按照批复概算投资所占比例进行分摊扣回。
对应合同款应扣回的前期工作经费,按照具体合同内容对应单项工程扣回。
2.5 建设期融资利息的分摊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 号),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的规定,项目实际发生的融资利息支出扣减存款利息收入后进行分摊,分摊原则如下:
(1)委托实施的单项工程,按照批复的贷款利息金额计列。
(2)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期间收到的财政贴息按照批复对应的各单项工程冲减贷款支出。
(3)项目法人实施的单项工程,按照批复的贷款利息金额占比进行分摊。
2.6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分摊
各单项工程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本单项工程按照合理的方式分摊至相应的交付资产。
项目法人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考虑为公共性费用,为项目法人范围的工程总体服务,在有价差的单项工程之间按概算批复总金额口径分摊计列。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需关注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合规性,发现问题后,及时向项目法人汇报。
2.7 投资执行情况及对比分析
投资分析是项目设计概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对比分析,需要描述具体工程量、规格型号、投资金额、资产具体位置、分析其变化的原因。另外还要注意投资分析与合同结算金额的勾稽关系,编制口径要基本与概算保持一致。基础材料收集不能只限于支付凭证,还应包括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与材料消耗量,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工程结算价款资料。
概算投资与实际投资的差异分析,重大设计变更的原因分析,对于设计概算中各项费用的明细及设置的目的,实际投资中合同内工程量变化的原因,工程单价的高低,洽商变更的归属、变更原因的概括等,这些都是造价工程师的工作成果,也是造价工程师作用的体现。
在实际工作中造价工程师介入的时间往往是滞后的,这给造价工程师的工作加大了难度,再去搜集准备决算阶段需要的资料也很困难,工程技术的专业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因而在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中如果核心内容由造价工程师主导,会使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这样造价工程师就可以充分发挥出自身技术专业优势,在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即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在服务于工程造价的同时对建设工程的基本数据进行梳理,分析、了解项目竣工决算的目的、原理、方法,交付资产载体的确定、费用摊销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事先考虑“全过程”做好功课,造价审核工作结束时资产交付的工作也基本完成,节省了大量跨专业沟通的时间。
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造价工程师应发挥重要作用,也为建设方在做项目后评价的工作中奠定基础。
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中,造价工程师要把握行业政策发展方向,抓住改革发展契机。强化从业能力,发挥好施工技术的优势,充分体现自身专业特长和重要作用,提供高质量的工作咨询成果。
在工程经济领域中,造价工程师如何真正发挥自身工程技术专长也是造价企业有效服务经济的关键,所以企业应更加注重造价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与提升,加强岗位动态培训,培训内容除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传统业务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培训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规程,会计制度相关基础知识,优势互补,促进从业人员持续更新和提升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