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如何『依法带娃』?(二)
2022-11-10尉迟立君
文/尉迟立君
(接上期)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孩子走上犯罪道路与父母教育不当有很大关系。下面我们来看案例。
【案例6】普通犯罪
两名未成年人深夜在公园内,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以使用拳脚、伸缩棍和手机数据线殴打,用矿泉水和奶茶泼洒等方式对被害女孩实施欺凌,导致被害人面部、体表轻微伤。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了解到上述未成年人的家庭均存在监管不力、家长缺位的情况。
同时未成年人长期存在无故夜不归宿、交友不当、进出与年龄身份不相符场所等不良行为。
而监护人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家庭教育缺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两孩子违法的行为。
最终,法院分别向两位作案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案例7】盗窃罪
男孩9岁时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忙于生计,对儿子无故辍学、夜不归宿、交友不当、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严重不良行为疏于管教和引导,导致男孩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男孩犯盗窃罪时年仅16岁。
最终检察院对于男孩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监护人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导致孩子违法犯罪的情况,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案件8】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家庭结构完整,从小跟随父母生活,在父母身边长大。家庭管教松懈与缺失,再加之父母教育不当,被告人产生逆反心理。
被告人学习成绩较差,初一开始厌学,辍学后又到某技工学校就读,不久便又辍学。
其自控能力差、易冲动、法律意识淡薄,辍学后父母对其监管力度下降,开始结交不良青年,有抽烟、文身、吸毒、贩毒等不良行为。
最终,该未成年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法院向男孩父母发出了一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案例9】沉迷网游实施的犯罪
被告人在6~9岁时,父母到广东佛山打工,被告人留守家中,跟随爷爷奶奶生活。被告人10岁时跟随父母到外地读书,但由于父母忙于生计对被告人疏于管教。
初三上学期,被告人因结交社会不良青年,出现厌学心理。最终跟随不良青年学会抽烟、喝酒、文身、夜不归宿、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行为。
被告人为了赚钱满足网络游戏中的消费,短短半年时间,先后通过买卖或者租赁来的微信账号转租给他人用于网络诈骗犯罪,违法犯罪所得高达111多万元,该未成年人分赃20多万元。
被告人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对孩子父母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为什么这么多未成年人在网上过度消费呢?我们来看网上的一组数据。根据伽马数据(CNG)调查显示,2020年未成年人过度消费事件原因主要有监护人信息保管不善、实名认证、充值上限制度不完善等。其中,监护人信息保管不善高达65.5%。
所以,2021年9月1日国家发布了更为严格的《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该通知突出亮点有:上网时间的限制、实名制认证和消费的限额。
2021年11月5日,据伽马数据发布的《中国游戏产业未成年人保护进展报告》显示,85.8%未成年用户在游戏中受防沉迷系统限制。
随后,网友们也自发意识到了沉迷网游的问题所在,纷纷评论说:“没有十全十美的游戏,与其要求一款游戏适配14亿用户,不如让家长在源头上把好关。”
人民日报曾发表过一篇名为《防的是沉迷而不是网游》的文章,“沉迷游戏的危害不在于游戏,而在于沉迷。家长和学校站在应对第一线,理应陪伴和帮助孩子形成良好的习惯,或者建立新的意义领域,或者帮孩子加强自制力。”
今年1月7日,教育部在《寒假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中,明确提到:“建议您与孩子一起制定《家庭电子产品使用公约》,控制时长,健康上网……《家庭教育促进法》已全面实施,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只有国家、社会、游戏公司与家长多方协同,才能真正解决孩子沉迷网游的问题。
所以,请我们的家长现在就放下手机,以身作则,带孩子走出家门,为防止您的孩子沉迷网络游戏做出表率。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明文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案例10】当事人7岁,父母离异,由父亲抚养。父亲经常因孩子不认真学习对其进行辱骂、威胁、殴打。
平时对孩子学习生活也缺乏关心,甚至独留孩子一人在家。
母亲发现孩子受伤后,向当地妇联求助,妇联将案件移送给区检察院,该院立即启动家暴案件应急处理机制。
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社工、心理咨询师组成的监护考察组,向这位父亲送达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和《监护教育保证书》,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改善家庭教育方式。
为了防止男孩再次被打,区检察机关还建议小男孩家人向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行为禁令。
最终,父亲当场表示认识到家暴行为的违法性,签订保证书,承诺以后不会再辱骂、威胁、殴打孩子。
【案例11】被害人为女孩,出生后父母身故,一直跟随其祖母生活。
7岁时,祖母因受伤行动不便,遂将孙女托付给自己的女儿,即女孩的姑姑抚养。
之后女孩便跟随姑姑回家,由姑姑、姑父二人共同照顾。
抚养期间,女孩姑父以管教为借口,经常用手、竹棍或塑料水管殴打女孩。女孩胸部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头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阴部、乳房损伤达轻微伤;耳廓、脐部损伤程度均达到轻微伤标准。女孩所受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判处结果:被告人姑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
我们先补充一下家暴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现在,家暴不仅仅局限于对于家庭成员的殴打、残害等肢体暴力了,还包括谩骂、恐吓等语言暴力了。而且现在将冷暴力,也纳入了家暴的范畴。
《江西晨报》发布了一条短视频:男孩在家熬夜打游戏,凌晨3点还没睡觉,爸爸发现后没有斥责,更没有动手,而是带儿子去看了凌晨4点的菜市场看到那些想睡不能睡的人,看到那些眼里满是疲惫却为了生活不能睡觉的人,男孩内心很受触动。爸爸问儿子:“你知道他们为什么不睡吗?”儿子说:“为了生活,为了赚钱。”
这种教育方式是不是更妥当些呢?总比家长发现孩子深更半夜玩手机不睡觉,暴跳如雷,对孩子破口大骂、拳打脚踢,更具说服力吧?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给各位家长起到警示作用,让各位家长在处理孩子学习、教育方面问题的时候,能三思而后行。接下来再看下一个案件。
【案例12】母亲因儿子调皮不听话,经常采用拳打脚踢、竹条抽打等暴力手段,对儿子进行殴打,致使儿子身上多处受伤。
一天下午,5岁的儿子因说谎,被母亲用巴掌和电线实施殴打,母亲在儿子过来抱其腿时,先后两次用脚将儿子踹开。
次日上午,儿子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儿子系腹部受外力作用造成小肠破裂腹膜炎合并吸入性窒息而死亡。
判处结果:母亲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13】儿子在学校向同学索要零食,回家后又撒谎欺骗母亲,母亲使用擀面杖多次击打儿子身体进行教育,导致儿子鼻孔出血,后母亲将儿子抱至卧室休息。
22时左右,儿子肚子疼痛,母亲遂电话联系其母亲、妹妹后三人驾车将儿子送至医院急诊室,经急诊医生确诊,儿子已死亡。经鉴定,儿子系棍棒类工具击打全身致外伤性休克死亡。
判处结果:母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14】母亲下班后发现9岁儿子把手机弄丢了,在与其子一起寻找手机的过程中认为其子说谎,因生气用手背击打儿子面部。随后母亲在检查布置儿子白天需在家完成的作业时,发现其未完成英语等作业,非常恼火,遂用木棍打儿子的手心,责令其当晚必须把作业全部做完。因儿子迟迟未动手做作业,母亲遂用木棍击打儿子的屁股和手。后因发现儿子文具保管不好,手拿笔芯写字,母亲认为儿子老毛病不改,还总说谎、不听话,遂气愤地用缝衣针对儿子的腿、脚等部位戳了数十下。当晚10时许,儿子趴在客厅沙发上睡觉,母亲便将其子抱到西卧室床上睡觉,自己返回东卧室睡觉。次日母亲起床后发现儿子身体异常,躺倒在西卧室地上,遂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场后发现儿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儿子符合被他人用易挥动的钝器反复打击致全身广泛性的软组织损伤,引起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合并肺脂肪栓塞死亡。
这里要提醒家长的是:别以为打屁股、打手、打腿没关系,你反复性击打,很有可能会导致对方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判处结果: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母亲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案例15】一天中午,母亲发现其女儿没有完成国庆节假期作业,而女儿对此不予承认,母亲便用擀面杖殴打女儿,之后将女儿拉到门口让其上学,女儿因腿疼走不动让母亲背她到学校。
母亲认为女儿不想上学,又把女儿拉回家中继续用擀面杖殴打,从腿上打到背上,并在女儿的头上打了三下,最后一次用力较重,女儿仰面倒在地上。
这时母亲发现女儿眼光呆滞,就把女儿抱到炕上,给女儿喝水,女儿喝水后不久就呕吐,吐完后眼睛无神,母亲赶紧将女儿抱到外面让人帮助救治,村里有人打了120,等医生来后,女儿已经死亡。
当日晚上家人将女儿埋葬。十天后,接群众举报,公安局民警对母亲进行了传唤,母亲如实交代了案情。
经咸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尸体进行检验,意见为:死者胃内容物,肝脏经检验未检出催眠类药物、有机磷类农药及毒鼠强;开棺验尸时尸体已经高度腐败,但仍可见其头皮破裂,头皮下出血,双臀部软组织出血,结合案情,特别是母亲最后在女儿头部打击,造成女儿四肢无力、目光呆滞,并且出现喷射状呕吐。
分析钝器打击头部致其重度颅脑损伤应为其死亡原因,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对死亡发生有促进作用。
判处结果:母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再怎么生气,也不能打孩子,真的可能会一击毙命!
【案例16】经审理查明,女方经人介绍与男子相识,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年后生育一子。
儿子两岁时某日,女方在出租房内与男子发生争吵遂迁怒于儿子,采用摔打的手段,先后两次将其儿子抱起后摔于房间地面,后再次抱起儿子摔于房间墙角处,致使儿子严重受伤,于当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儿子系头部遭面积较大的钝性硬物两次以上碰撞致颅脑损伤、腹部遭钝性硬物冲击致脾破裂大出血死亡。
判处结果:女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案例17】男方将自己与前妻的孩子带在身边随现任妻子共同生活。
继母和父亲因琐事发生争执,遂教训继子(8岁),并用铁锹把手朝男孩的臀部打了几下。
后继母让男孩去拾煤,男孩不从,继母一气之下将男孩拽进里屋,一手抓住男孩腰部上衣,一手抓住裤腿,将男孩提至自己胸口位置将其往地上猛摔,男孩左侧头部着地,并发出“嗯嗯”几声。
接着继母又将男孩提至腹部位置再次摔到地上,男孩后脑勺着地,仰面躺在水泥地上,继母又一脚踩到男孩肚子上,两次被摔后男孩当场昏迷,口吐白沫。
后父亲、继母将男孩送往医院救治,一周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男孩符合摔跌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判处结果:继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这个案例我想提醒两点:现在二婚家庭已经很普遍了你一定要了解对方的人品、脾气,慎重二婚。他若真心爱你,就应当爱屋及乌,接纳你的一切,包括你的孩子。
对于那些已经形成继父、继母关系的家长来说,善待别人的孩子,也是善待自己。就像这个案例,你残害了这个孩子,也会遭受法律的严惩!
好,我们就分享到这里。我不期待大家能够把《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内容学精、学透!但是最起码大家能意识到:现在教育孩子是有法可依了,你不能随心所欲地教育孩子了。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另一方面,还请您在激情教育孩子的时候,能想到我今天讲的这些案例,高抬贵手,手下留情,口下留德,千万别做了让自己后悔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