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标尺
——重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022-11-09作者曲世侠
作者|曲世侠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金钥匙”,是广大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是纯洁党风的“净化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广大党员干部重温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作为我们党第一部明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党内法规,《准则》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实践意义,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标尺。
《准则》的制定背景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结束“以阶级斗争为纲”,实现党和国家工作中心战略转移,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这次大会恢复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承担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的基本任务,以组织起草《准则》为主要抓手,开启了端正党风党纪的新征程。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了这部《准则》。作为党章的重要补充,《准则》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对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明确指导和规范,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作出了基本规定,指出党内政治生活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允许做的,什么是不允许做的;哪些是要提倡的,哪些是要反对的。正如《准则》所言,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认真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营造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革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胜利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伟大任务。
《准则》的主要内容
《准则》共三部分,引言部分阐述了《准则》制定的原因,正文部分是十二条准则,结束语部分对学习贯彻《准则》提出了要求。其中,正文部分是核心,虽然只有十二条,但内容广泛,既总结了党内政治生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又针对当时的实际状况增添了新内容。
——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准则》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一个共产党员,最根本的就是要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这也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毛泽东曾指出:“一个政党要引导革命到胜利,必须依靠自己政治路线的正确和组织上的巩固。”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符合社会发展规律,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实践证明,坚持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党才能更广泛调动群众,夺取革命和建设的一个又一个胜利。
坚持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必须坚持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我们党一贯强调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才能正确判断形势,制定各项方针政策,并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同时,必须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一是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二是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
《准则》最后一条,“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这是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需要,体现了党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红”,即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专”则是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建设的专业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党内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准则》多处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如第二条“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要求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准则》第三条规定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党的集中统一,既是思想上的统一,也是组织上的统一。党要实现组织上的集中统一,就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切实保证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的一致性。《准则》特别指出:“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
民主集中制要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准则》第六条规定,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对于思想上理论上的不同意见,只能说服,不能压服。另外还要认识到,党员有讨论思想理论问题的自由,但是在行动上必须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各行其是。
——坚持党性,提高斗争本领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准则》第二条指出,为了把我们党建设好,必须坚持党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必须坚持反对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通过同乡、宗族等拉队伍、立山头、搞派系,归根结底要争取的是一小部分人的利益,这同我们的党性是全然相悖的。党员干部要努力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为根绝派性而斗争。讲真话,言行一致,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对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党的威信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是全体党员的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党员同志更是要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大局出发,发扬大无畏的革命精神,摒弃明哲保身的错误态度。
——保障党员基本权利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准则》重申要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这是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的基本条件。《准则》第八条指出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同志选举到各级领导班子去。如何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是我们党进行党内斗争,处理好党内关系必须回答的问题,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期间,毛泽东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准则》第十条对此进一步作了补充。
在强调权利的同时,《准则》多处出现“反对”“不得”“禁止”等词语,对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定了底线。特别是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我们党的性质决定共产党人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准则》的公布施行,对当时恢复和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肃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团结,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拨乱反正,实现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对我们今天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仍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老《准则》相互联系、一脉相承,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