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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社团:作为一种拟自治组织

2022-11-09孙晓敏程广文

大学 2022年2期
关键词:第二课堂高校学生社团

孙晓敏,程广文

(泰州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早在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04”)。“意见04”开宗明义,明确指出是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而出台该意见。“意见04”的基本内核是以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凸显“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性。

2005年,在“意见04”基础上,为落实“意见04”精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05”)。“意见05”在初步明确了“大学生社团”的定位基础上,提出了要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的要求。

2016年,团中央、教育部和全国学联联合出台了《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开启了大学生社团规范化管理、深化高校学生社团育人的功能。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7”),并提出了“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要求。所谓“全方位全过程育人”亦即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简称为“三全育人”。

从这四份文件变迁来看,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四份文件采取逐步深入并以主线的方式,形成了以“高校学生社团”为抓手,重点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模式;第二,文件的辅线分析,推进“高校学生社团”建设,旨在培养全面发展的大学生;第三,相关文件给出了“高校学生社团”的“定义”和定位,认为“高校学生社团”是一种制度化教育的补充形式。

系列文件从制度上以文本的方式确定了“高校学生社团”的组织目标、组织形式和建设内容,但如何让“高校学生社团”实现组织目标,尤其是要想有效管理社团,发挥社团在思想政治教育和全面发展中应有的作用,有必要就其管理模式开展具有广度和深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一、高校学生社团:制度史略析

“办法”指出,“高校学生社团是指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这里将“高校学生”定义成“群众性学生组织”,这种表达明确了高校学生社团的组织属性,即它是一个具有自治性的组织。“自治”就字面意思为“自己管理自己”或“自己治理自己”。因此,就管理而言,高校学生社团应该由社团中学生自己来管理。

正如此,“办法”第四章中第十六条进一步指出,为了保障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力,社团应有自己的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第十七条则又要求“完善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制度”,实施全体成员对社团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另外,“办法”在“注册登记”一章中又提出每一个社团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的要求,明确“配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形成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长效机制”,“指导教师”成了社团活动的参与者。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高校学生社团又并非一个完全自治的组织,而是一个“拟自治组织”。

这也不难从教育管理学的角度得到理解。“学生社团”由“学生”组成,学生毕竟还是一个不成熟的群体,是经验、知识、德性等的学习者,尤其在思想政治方面还不能完全成为独立行为人,在政治上还需要有“引路人”和“帮助者”。这时候,社团又表现出了必要的他治性。因此,采取拟自治方式是“高校学生社团”的最好的组织与管理方式。

“办法”第一章开宗明义,高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如果说学校本身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其根本目标,那么大学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课堂教学等只能算是一种“显性”“正规”的教育形式,学生社团则是一种“潜性”“非正规”的,是制度化教育形态的一种补充形式。

如果说课堂教学是“第一课堂”,那么大学生社团则为“第二课堂”。两者目标一致,“第一课堂”是“主战场”,而“第二课堂”是“次战场”,彼此互为补充。“办法”的总则第二条要求高校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

作为“办法”前身的“意见04”和“意见05”又明确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是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意见04”更加明确地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来做要求。“意见17”中再次强调对大学生“立德树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提出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的要求,实现“三全育人”的目标。综合可见,高校学生社团作为组织的主要目标在于两个层次,最终实现全面发展:第一层次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第二层次则是以个人兴趣为前提,提升大学生专业能力,促进大学生社会化。

二、高校学生社团:拟自治组织管理

高校学生社团从其管理办法的条文来分析,它是大学生自主建立、自主活动并设立指导教师的具有拟自治性质的组织。而从其现实背景和所处环境及活动主体来审视,它也只能是一个拟自治性的组织。首先,它是由在校大学生组成。

大学生是一群对社会的了解处于初步阶段青年人。他们未正式涉足社会,对社会中相关事项的判断力不够,认知能力有限,因此高校不能完全任由学生自己来主持社团活动,需要教师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依据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大学生社团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七种类型。从这七种类型所反映的活动内容看,以学科知识、专业经验等探究为主旨。像“志愿公益类”社团可能涉及校外,与社会打交道,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各类社团目的还是为学生学习、探究和兴趣服务,提升自身素质。

因此,高校学生社团是一种学习型组织。这种学习型组织离不开教师的指导,因而只能是拟自治的组织。如此,高校学生社团的建设与管理就应该发挥两种积极性,即学生自治积极性以及教师的指导积极性。根据管理办法,这两种积极性应该在思想政治教育、第二课堂、个人兴趣以及社会适应性等方面发挥作用。

(一)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党团组织(个人)的作用

从制度变迁过程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学生社团的重要的、第一位的功能。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部分学生社团“在开展社团活动时将重心放在娱乐上,只关注活动影响力和吸引学生的趣味性,活动中出现并不符合主流价值观的思想、活动开展得简单潦草,没有深度和层次,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开展活动的问题,没有发挥出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

高校要防止这种有违社团宗旨的现象,防止把“严肃主题”娱乐化、把“重大主题”草率化,应加强管理,发挥社团的党团组织(个人)作用,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首先,依照“办法”健全社团内部的党团组织,发挥组织作用,展现自治性。社团中的党团组织应作为社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实施者、监督者,还应该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策划者,因为社团作为自治组织,其活动必须自我安排自我监督。社团负责人、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党团组织应根据当下的党中央的政治要求安排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紧跟政治形势和要求,组织相应内容的学习和实践活动。可以采用理论学习和思政实践活动相结合,突出主题思想,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

其次,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负起思想政治教育责任,发挥个人作用,凸显他治性。尽管学生社团类别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类、学科类、专业类、兴趣类以及社会化类等,诚然指导教师是有学科、专业之别的,但是指导教师应该有力跨越学科专业界限,能在非本人的学科专业领域内帮助学生厘清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求以及落实与学科专业相结合的思想政治教育着力点,使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坚实的抓手。这就要求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遴选时能够尽量推荐一些具有整体性思维特征、有过学生工作经验的专任教师来担当。在指导教师遴选的过程中尽量做到对学科专业的关照,减少指导教师的工作付出,以节省管理成本。

再次,设计好社团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方案,发挥社团和教师的两个积极性,表现为自治性和他治性。每一个社团活动方案,需经指导教师的审定方可执行。无论是纯粹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方案还是学科专业或生活或社会等活动方案,都要做到在这类活动中不可缺少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只有采用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见微知著,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在学生心中生根发芽。

最后,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社团年度考核之中,发挥依托部门和学校党委(团委)的作用,强调监督作用。根据“办法”要求,学生社团年度要进行考核,毫无疑问,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是考核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应该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中(不止单纯粹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社团,其他类型社团都应该如此)。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动或元素,应根据社团的主体性活动内容,允许不同社团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方式,不宜千篇一律。当前某些新建地方性本科高校在对教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就出现全校“一张脸”现象,甚至学校的组织部门、宣传部门还直接将政府机关的活动内容照搬照抄给学校二级党组织。这是没有考虑大学与政府的工作属性不同而出现的结果。对于学生社团,高校也不应该直接用教师或其他专门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社团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考核其他社团。

(二)发挥第二课堂作用,促进成员专业成长

高校学生社团本身还具有第二课堂作用。所谓“第二课堂”,是相对于“第一课堂”而言的。“第一课堂”就是制度化教学所采用的方式方法,“第二课堂”则是非正规的“课堂”,应该是“第一课堂”的延续。所以,从“第二课堂”的角度看,高校学生社团应与社团成员自身的学科专业相结合,应允许多成立一些专业性、学科性学生社团。

有研究表明,对于专业社团“专业性社团成员比非社团成员具有更好的专业认同感。因此,高校应鼓励学生针对自己的兴趣和需要参加专业性社团活动,并将专业性社团活动作为专业认知教育的一种有效途径”。从第二课堂角度审视,在这方面学生社团主要采取自治性管理,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以实现大学生自我的专业成长。

第一,建立主题明确的社团。采用“以名定旨”方式“法定”社团的主题。一方面能很好地区别社团类型,“望名生意”知道它要干什么,另一方面能为社团考核提供基础性信息。如“教育学名著研读”社团或“师范生基本能力实践”社团等,有明确的学科或专业取向。还要在社团名称上明确社团活动主要方式,如实践路向或理论路向,不宜采用泛泛或花哨的名称,导致社团章程内容杂多,社团活动方式摇摆,是对社团的一种约束。再如,某大学有一支创业团队取名为“黑白无双”,其实,它是一个蚕桑专业团队。尽管团队名称有朦胧诗意,但只有社团做出了成绩,这种取名才有可能为社团“加分”。

第二,社团活动内容要与第一课堂做好衔接。对于学科型、专业型以及兴趣爱好型等类型的社团,开展社团活动,其主题应从第一课堂中的问题或书本上知识与社会中现象难以融通的地方生发出来。这类主题的社团活动方案要求具有学术性、专业性。例如学术性主题的活动方案设计应该让社团成为一个科研团队一样开展工作,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选择科学的方法,设计最佳的研究路径,并对最终结果做好预期。

第三,突出社团的自治性,在这类社团中指导教师可以采取滞后管理。这类主题的社团活动,指导教师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帮助社团成员“画好路线图”。然后,考察社团活动的结果,根据结果来开展学科、专业性的反思。在此过程中,社团可以增强其自治性,从而更好发挥在高校中的治理作用。

“自治性”是社团组织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大学生活动方式、教育方式与中小学生相区别的地方。“自治性”源自政府管理。就公共管理理论而言,自治理论有两个代表性观点:一种是“保护说”,即自治就是为了不干涉被保护组织内部的主体对象及其文化等;另一种是“钦定说”,即自治就是接受上一级组织的委托而开展的组织自身管理。显然,大学生社团的“自治性”应该依照第二种理解来执行。由此可见,基于第一课堂的延伸,作为第二课堂的大学生社团依然应该坚守“办法”所界定的基本任务,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大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因此,在促进社团成员专业成长过程中,宜在专业性活动中加强课程思政。在第一课堂上,教师应以教材为中心加强课程思政,而在第二课堂上,学生可自己利用社团组织中的专业活动进行自我课程思政。与第一课堂相比,第二课堂中的自主课程思政更具有灵活性、创造性和真实性。

(三)拓展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全面发展

此前,有研究者采用量化开展了大学生参加社团动机研究。研究表明,“我国大学生参加社团的最主要动机是为了提高人际交往能力(51%),其次是对社团举办的活动感兴趣(46%),再次是为了增长知识(37%)”。凭借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经验判断,当前这个比例趋势没有多少改变,“提供人际交往能力”依然是大学生参与社团的最主要原因。

一方面,我国部分大学生经过了高中阶段的应试教育,形成了“两耳不闻窗外事”的生活态度;另一方面,大学一毕业,学生就得直面社会,而这方面大学又没有采取正式课程方式提供更多的社会情境,唯有社团才是一个准人际交往的平台。这也是大学生应该习得的、人生不可或缺的技能。也是应该成为高校学生社团工作大力提倡的一个方面,是对大学生活之前的经历的一次补偿。这种能力也会成为今后工作中需要的能力。

埃彭贝克(J.Erpenbeck)就把职业能力分为四种,即“个人能力”“积极和主动的应用能力”“专业与方法能力”以及“社会能力”,其中“社会能力”就是指“自我组织的建立沟通与合作的能力”。显然,人际交往能力就是一种“社会能力”。为了能发挥社团成员这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应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人际交往能力具有日常生活性质,但作为一种职业能力,更要突出的是专业交流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通用性的人际交往能力,如日常寒暄;第二个层面是专业性的人际交往能力,如专业对话。在人际交往能力培养中,大学生因专业性应该重视专业对话能力。在社会能力培养过程中,首先要分清社会能力中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对于大学生社团而言,社会能力培养的主要方面是专业对话能力。当然,究竟是培养社会能力的主要方面还是次要方面,这要根据社团具体活动中特定情境来确定。在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中,需要因时而变、因势而变,打造特色化社团管理模式。

其二,允许把人际交往能力培养作为入团动机而进入社团,但严禁把社会不良风气带入社团,要坚持健康向上的价值取向。如果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人际交往能力培养就会使大学生成为社会恶习的传递者。这类社会恶习常常有“满嘴跑火车”“忽悠”“谎话连篇”“不严谨不科学的表达”等等。这些现象不仅是大学应该拒绝的,也是社会唾弃的。因为这不符合哈贝马斯所提出的社会交往条件中的“真诚原则”要求。缺少真诚性不是大学生应该有的状态,这也是社会诚信的一个培养点。在人际交往能力培养中,高校应注重对学生传统美德诸如真诚、善良品性的培养,在日常管理中潜移默化影响学生健康价值观的形成。

其三,人际交往更深层次的目的在于培养大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培养人际交往能力或社会能力目的在于让大学生能早一点熟悉社会,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大学教育在教育体系中居于最高层,大学生从这之后走向社会。大学是学校与社会的连接点,因此无论从专业教育还是通识教育的角度来说,都应该为学生提供准社会成员的训练机会。例如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等,通过对学生提供准社会成员的训练机会,使其在进入社会之前快速完成社会化,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结语

现代大学制度源自德国,而大学生社团这样一种具有自治性质的组织,具有社交作用,却产生于德国大学的学生寄宿制。十九世纪时,德国学生生活的古老形式消失,大城市里建起了学生宿舍,为了维持公共秩序,出现了“热心公益的社团”,后来“在宿舍的旁边,还有‘克奈普’(Kneipe)(意为“小酒馆”),这是社交和吃茶点的地方”,使得“大量学生社团建起了自己的会舍”,如此,学生习得了“彬彬有礼的社交方式”。而作为“第二课堂”的性质,可以追溯到更早期。如中国的书院制以及德国大学对美国大学制度影响最大的“一种研究方式的习明纳”。“习明纳”即“seminar”,一种研讨班。由于学生社团的自治性,学生社团不仅有“习明纳”这种与学业之间关联的形式还有“克奈普”这种与社交相关联的形式。

不管目的如何,大学生社团都是制度化教育的一种补充,目的在于一方面补充制度化教育对学生的全面发展所不能覆盖的地方,如社会能力培养,制度化教育就表现出不足;另一方面以补充的方式加强制度化教育,如学术能力和专业能力的培养所需要的学术型社会、专业型社团等。不管制度设计得如何完美,关键在于管理,根据组织属性开展大学生社团管理是一种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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