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考
2022-11-08王锡勇
王锡勇
(天津市滨海新区图书馆,天津 300480)
2021年6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聚焦专业岗位特点,完善分类评价标准,拓展人才发展空间,为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以下简称“专业职称”)改革指明了目标和方向。此后,甘肃省、海南省、吉林省、河北省、广东省、江苏省和天津市等依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和特点,陆续出台了专业职称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修订或制定新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在推动专业职称改革进程中走在了全国大多数省市的前列。2022年1月26日云南省、2022年3月30日贵州省、2022年4月19日辽宁省发布了专业职称征求意见稿,为下一步“新方案”“新标准”的正式出台并顺利实施做好了扎实的前期准备工作。此外,2021年9月14日,山西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下发了2021年度全省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详细列举了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和馆员品德、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业绩成果等具体申报和评审条件,以及破格评审范围要求和业绩成果条件(馆员不实行破格),一应俱全,完全可看作山西省专业职称评价的最新标准。
1 “新标准”的新成效和新启示
各省“新方案”“新标准”的出台或发布,营造了立足岗位、潜心工作、深耕细作、奋发有为的制度环境保障,对鼓励和调动图书资料专业人员(以下简称“专业人员”)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释放专业人员创新创造潜能和活力,推动图书资料事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的促进作用。
1.1 落实精神显成效
各省“新标准”贯彻《指导意见》精神,发挥了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对标对表,将政策依据融入相关条款中,并加以细化、具体化,扎实推进专业职称改革落地和落实见效。
1.1.1 不唯学历,注重实力。各省“新标准”不唯学历的务实之举,就是与《指导意见》接轨,普遍把中级职称最低学历的门槛下调至高中,给学历偏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较长、业绩和成果条件都已达标的专业人员,按正常程序申报馆员职称提供了难得机会。
1.1.2 不拘一格评价人才。各省在“新标准”中深入落实《指导意见》对特殊人才的特殊政策精神,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图书资料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人员,以及高精尖和短缺人才,设立破格申报条款内容,畅通人才脱颖而出的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人员,增加适当倾斜条款内容,侧重考察其业务水平和实际贡献,淡化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有利于形成重业绩、重能力的正向激励机制,为专业人员成长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1.1.3 评定门槛松绑减负。备受广大专业人员认可的一大利好举措就是各省市“新标准”中不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作硬性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改变了以往不问所用、不管沾不沾边,也得考试过关的“一刀切”门槛限制做法,更为人性化、精细化。
1.1.4 加大不端失信惩戒力度。各省在“新标准”中设立专门条款予以强调,对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把遵守学术道德和诚信自律底线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打造“阳光职称”拦洪筑坝。
1.2 探索创新有突破
各地在制定“新标准”时立足本地实际,充分考虑了本专业人员结构、事业发展和地域差别要素,勇于探索和创新,推出了一系列可圈可点的好举措,接地气、有温度、有力度、有亮点,取得了实质性效果。
1.2.1 单独划线。甘肃省对“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临夏州州属单位)实行高级职称单独评审”,适当降低业绩条件;江苏省、广东省等对县以下专业人员学术成果条件要求实行单列,调低标准,给县级以下专业人员提供了更多的上升机会和弹性空间,有助于进一步发挥评价标准的激励鞭策作用。
1.2.2 直面问题。江苏省明确对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与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同等对待;山西省明确国家承认学历均可视为图书资料专业相近学历;辽宁省明确规定:“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其他专业系列人员,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可按照图书资料系列的要求持原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该规定放宽了学历、专业限制,侧重于满足和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突出专业技术工作实操能力评价,符合专业人员目前构成的客观现状,更加贴近实际和务求实效。
1.2.3 招法创新。天津市将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分别在本专业已发行学术出版物上独立撰写5万字、10万字、20万字及以上内容,列为相应层级业绩成果要求条件之一。其创新点在于冠以学术出版物称谓,不再拘泥于著作这一单独出版物范畴,容纳性更宽,无疑给研究能力强、发表论文数量大的专业人员提供了集中展示学术成果的机会。
1.2.4 经验可鉴。海南省将评审馆员、达到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副研究馆员、达到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作为评审馆员、副研究馆员破格条件之一列出,合理可行,可复制可推广,值得各地仿效。
1.3 展示成果新启示
海南省将国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颁发奖项在内的获奖论文、案例、项目,按照对应等级高低、名次位置排序要求,与地(厅)级以上课题等内容选项一并列出,作为业绩成果的评价依据,纳入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业绩成果条件,拓展、丰富了业绩成果的覆盖宽度和呈现方式的多样性,有利于调动和激发广大专业人员主动参与学会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推动学术研究和理论创新不断向前迈进。这种既结合本专业实际,又接地气、有温度的激励举措,不仅使其在业绩成果中占据了一席之地,也为专业人员搭建了助力成长的平台,创造了多元展示的良机,促进了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整体能力的提升,增强了学会举办品牌活动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彰显了学会颁发奖项的含金量和认可程度。其示范性的务实做法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2 优化评价标准的思考和建议
随着图书资料事业的蓬勃发展,各地原有评审标准文件中的有些条款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专业人员的工作现状和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亟须通过改革加以解决。因此,按照中央、各省市和《指导意见》有关职称改革精神的要求,结合实际总结近年来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顺势而为,推动新专业职称资格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的适时出台和落地见效,早日惠及广大专业人员,是一项紧迫且艰巨的任务。在此,笔者结合各省市已出台或发布的“新方案”“新标准”,就评价标准的修订或制定应关注的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建议。
2.1 评价标准的针对性、科学性、适用性
在新的评价标准正式出台前,各地需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广纳言路,对其科学性、可行性、适用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对合理意见或建议予以采纳。
2.1.1 针对性。中央、地方和行业最新精神、政策导向要在评价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评价标准的制定要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充分体现专业特点,适应行业发展要求,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设置指标,按照“跳一跳够得着”“拼搏一下能达标”进行衡量,既不能让人望而却步,也不能人为压低标准,要求适度而不过度,让真正努力奋斗者有盼头、有奔头、有劲头。
2.1.2 科学性。要注意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把符合本地图书资料事业的发展现状和专业人员的整体水平状况因素充分考虑进去,量体裁衣,做到统筹兼顾、分类评价、区别对待,并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
2.1.3 适用性。层级差别、地域差别、岗位差别要在具体指标中充分体现出来,不搞盲目“一刀切”,如:论文既是能力标准,也是业绩标准,是国际通行的衡量专业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在设置论文指标时,对发表论文的要求,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在作者排名、发文载体档次、篇数、字数、视同或代替项目等方面,都要予以明确,并且要拉开层级差别和量化梯度差别,切实提高评价标准的适用性。
2.2 评价标准要具体明确
评价标准作为专业职称评审的依据,是这一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制定评价标准时,不同层级具体达标条件的细化要求要体现出层级分明、界限清晰、精准得当、覆盖全面、易于判断的特性,宜量化的应尽量量化,宜准确表达清楚的应尽量表达清楚,切忌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以免引起理解上的歧义或困惑,给具体操作或执行带来不确定性。例如,职称任职年限的计算是以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为准,还是以聘用时间为准,计算截止时间是到申报当年年底,还是报送材料时的截止时间,抑或是截止至申报上一年的年底,都需要加以明确;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申报人员任职年限从聘任之日起计算,其他申报人员任职年限从取得职称资格之日起计算,分别加以明确规定;学历及“本专业”“相关专业”“相近专业”、核心期刊范围和版本认定,专业性奖项、荣誉称号、项目(课题)、案例、竞赛等具体名称、等级、名次规定,以及“本专业期刊”“长期”“基层图书馆”“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所指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等都要明白无误地加以明确,便于对号入座,直接认定。评价标准要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申报条件把握宽严不一、认定标准尺度不一的问题,为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发挥评价标准应有的作用。
2.3 评价标准宜淡化本专业要求限定
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图书资料机构中非本专业学历从业人员占比居高不下,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而,淡化同等学历而非本专业人员的专业认同,探索通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本专业知识学习培训累计、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参加专业知识考试等方式,弥补非本专业知识短板,放宽专业要求限制,无疑是行之有效的举措。着重从图书资料工作的岗位性质、任职年限、胜任相应专业岗位实际工作能力方面进行评价,而非过分拘泥于本专业与否,已在有关省份实行多年,但各地在具体操作和认定上还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修订或完善评价标准的过程中,对非本专业同等学历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是按正常条件申报,还是按破格条件申报,各地要做出明确界定和解释。同时,评价标准要对本专业、相关专业、相近专业范畴,以及有没有本专业门槛限制要求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做到有规可依、有据可循,避免让申报人员、推荐单位无所适从,陷入年复一年向多方求证答案的困扰中。
3 结语
制定出台“新方案”“新标准”,是推进专业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实际之举,关乎广大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和队伍的整体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因此,各地在加快修订完善新评价标准进程中,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听取、借鉴和吸纳各方面有益经验和可取做法,发挥好评价标准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让改革释放出的制度红利切实惠及广大专业人员,为图书资料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