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融合对农民合作社绩效的作用机制
——来自黑龙江省254家农民合作社的经验
2022-11-07郭翔宇
徐 洋 郭翔宇,2*
(1.东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30; 2.东北农业大学 现代农业发展研究中心,哈尔滨 150030)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背景下,当前农村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同时大幅提高农民收入。限制农民收入增加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在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发展过程中只能获得附加值较低的第一产业收益。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此后连续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问题,直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下简称“三产融合”)已经成为我国未来农业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和农民增收的一个主要途径。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户联合的组织,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现存的企业并不能满足农户的利益需求,其主要作用是保证农产品在市场交易中占有平等的竞争地位,并且会随着市场的开放与发展不断进行改变。农民合作社特殊的性质使其行为区别于工商资本主体,对比三产融合与农民合作社的功能定位和经营目标,二者高度契合。从理论上来讲,农民合作社既是农民利益的紧密联合体,又是推进三产融合的核心主体。在此背景下,研究三产融合对农民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变得更加重要。
从整体上看,关于三产融合与合作社绩效的研究往往是独立的,几乎很少有研究将二者结合在一起进行分析,而是侧重于选择一个具体的方向,研究三产融合的概念界定、理论内涵、与日本六次产业化的异同以及三产融合水平测度等方面的问题,或研究三产融合促农增收的机制和路径,对三产融合影响合作社绩效研究的缺乏,阻碍了对合作社融资难、产业发展难和政策获取难等问题解决方案的探索。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深化,通过重点支持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三产融合发展,使农民更多地分享二三产业创造的价值增值和收益分配变得尤为重要,而目前学术界对合作社三产融合的相关研究多停留在合作社三产融合的意义、类型与实现路径等理论探讨,相关实证研究的缺乏也导致提升合作社绩效的途径比较模糊。已有研究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三产融合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三产融合有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然而,这种观点也并未指出三产融合对合作社绩效的具体影响。基于上述认识,对三产融合与合作社绩效的关系提出进一步探索:三产融合能够提升合作社绩效吗?三产融合对合作社绩效的作用机制又是什么呢?具体地,本研究针对实际问题构建多重中介效应的结构方程模型,验证三产融合对合作社绩效影响的多重中介效应链条,并对比不同中介效应的差异,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因忽略其他中介变量而导致的参数估计偏差,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三产融合对合作社绩效的作用机制,以期为持续推进三产融合背景下如何提升合作社绩效提供更全面的理论支撑。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三产融合对农民合作社绩效的主效应影响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农村三产融合从根本上属于产业融合,是指以农业为依托,将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销售、餐饮和休闲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产业范围扩展和农民收入增加的一种发展模式。农民合作社绩效是基于全体社员的利益,为了实现组织功能所采取的行为、过程及由此带来的符合社员需求的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服务、产出和结果,根据表现形式又主要分为经济、社会和生态三重绩效。从产业融合的角度出发,合作社通过兴办加工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附加价值,以融合发展提高合作社的经济绩效。合作社的农家乐旅游和体验式采摘可以加强文化宣传、提升教育价值,实现合作社社会绩效的提高。同时,通过创新农产品销售方式可以减少交易环节、提高生产标准、保证农产品质量,不仅可以增加经济效益,也能减少农业环境污染、促进生态绩效改善。综上所述,三产融合的过程就是合作社不断提高绩效的过程,三产融合是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动力。在整个农业产业链条中,三产融合发展是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助推剂,是合作社实现利润增加、农业实现现代化和乡村实现振兴的重要支撑。因而,三产融合会对合作社绩效起到正向促进作用。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1:三产融合对农民合作社绩效有正向影响。
1.2 治理机制在三产融合与合作社绩效间的中介效应
治理机制是组织或团体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通过内外部的制度安排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制衡与监督的过程或方式。徐旭初等提出,合作社自身就是一种治理结构,一个良好的治理结构由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共同构成,但主要依赖内部机制。治理机制之所以能够作为三产融合与合作社绩效的中介变量,是由两方面因素决定的。其一,三产融合会打破传统的农业产业边界,通过产业联动协调和要素跨界配置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治理机制和治理结构,这会形成更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更加科学的管理制度。同时,产业功能的拓展与信息链管理水平的提升增加了专业管理人才的需求。这种制度化、科学化和体制化的过程,是推动合作社治理机制完善的重要动力。因此,三产融合影响着合作社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管理人才等多方面要素,对完善合作社的治理机制起到了关键作用。其二,合作社治理机制又主要分为合约治理和关系治理两个部分,合作社一方面通过合约治理明确产品的规程与质量要求,增进产品溢价,提高合作社的经济绩效;另一方面,利用关系治理加强沟通和交流,增强声誉和信任度,进而提高合作社的社会绩效,这种完善的治理机制是影响合作社绩效的核心因素。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2a:三产融合对治理机制有正向影响。
H2b:治理机制对合作社绩效有正向影响。
H2:治理机制在三产融合与合作社绩效间发挥中介效应。
1.3 利益机制在三产融合与合作社绩效间的中介效应
随着三产融合的不断发展,以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链延伸过程中的利益机制问题备受关注。所谓利益机制,是指在合作社发展中为了实现特定的宗旨与目标,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以及社员相互之间利益联系的方式、手段、规则、制度以及这些要素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或原理。本研究将利益机制作为三产融合与合作社绩效间的中介变量,一方面,在农业向二三产业延伸的过程中,随着生产投入的增加会导致合作社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股权的重新分配能够使普通社员与合作社间拥有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利益联结。同时,服务范围扩展增加的岗位也会带动一部分社员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多种分配方式能够促进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更加完善。并且,通过产业链、价值链和利益链的融合能进一步促使社员间形成利益监督共同体。因此,三产融合能够从利益分配、利益联结以及利益保障3个方面促使利益机制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不同种类或形式的经济联合都是以共同利益为基础,利益机制是合作社进行产业化发展的核心,同时也是农民合作社成员之间的纽带,建立科学、完善的利益机制是合作社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关键。合理的利益机制不仅能提高社员参与积极性,还能增强合作社凝聚力。因此,利益机制是合作社获得良好绩效的重要保证。根据上述观点提出以下假设:
H3a:三产融合对利益机制有正向影响。
H3b:利益机制对合作社绩效有正向影响。
H3:利益机制在三产融合与合作社绩效间起中介作用。
1.4 政策供给在三产融合与合作社绩效间的中介效应
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户联合的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政府鼓励发展的政策会为合作社提供资源上的便利,促使合作社快速进步与发展。本研究将政策供给作为三产融合与合作社绩效间的中介变量,一方面,三产融合旨在实现资源、要素、技术、市场需求各要素在农村的整合重组,这符合国家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产业兴旺的目标,也引导着围绕以合作社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创新发展等政策的出台。因此,三产融合为合作社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外部政策供给。另一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社自身实力较为薄弱,而政策供给能够帮助合作社取得大量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源。由于政策更加倾向于内部治理较规范、规章制度较齐全、且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合作社,这促使合作社更有动力完善内部结构,从而改进合作社绩效。政策供给是三产融合促进合作社绩效提高的重要纽带。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H4a:三产融合对政策供给有正向影响。
H4b:政策供给对合作社绩效有正向影响。
H4:政策供给在三产融合与合作社绩效间起中介作用。
1.5 技术进步在三产融合与合作社绩效间的中介效应
技术进步是指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通过新技术引进、自身技术创新以及技术人员增加等由技术层面变化所带来的农业生产率提高的手段或方式。技术进步之所以能作为三产融合与合作社绩效的中介变量,一方面,三产融合能够加快产业间的技术渗透,通过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技术进步。农业向第二产业延伸带来工业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农产品网上销售会促进“互联网+”与农业的融合,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也会促进农业与餐饮旅游业的交叉发展。三产融合中产业链延伸与产业功能拓展的过程,就是合作社技术创新、融合与进步的过程。另一方面,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技术进步是提升合作社绩效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在现代农业发展中依托农民合作社,科技人员和科技能手发挥指导、示范、带动作用,培养乡村科技人员队伍,在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开发引进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新技术的应用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直接影响着合作社的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5a:三产融合对技术进步有正向影响。
H5b:技术进步对合作社绩效有正向影响。
H5:技术进步在三产融合与合作社绩效间起中介作用。
根据上述研究假设,构建本研究的理论假设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理论假设框架Fig.1 Theoretical hypothesis framework
2 研究设计
2.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研究在样本选取上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黑龙江省区域农业生产发展具有代表性,作为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大省和粮食净调出省,兼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责任,亟需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破解传统农业发展的弊端,关注黑龙江省三产融合对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二是黑龙江省合作社发展良好且具备产业融合能力,本研究的调查样本均是在从事基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伴有农产品加工、销售、餐饮或旅游等服务的农民合作社。
本研究所用数据均来自2020年4月—2021年6月期间对黑龙江省合作社理事长或主要负责人的访谈问卷。为避免样本选择偏差和空壳社干扰,在实际样本抽取过程中依据政府网站公布的示范社名单与政府部门提供的实际运行合作社名单进行随机抽样。在正式进行调查之前,分别选取了黑龙江省延寿县、兰西县和巴彦县的10家典型合作社进行了预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修正了问卷。正式的调查依托黑龙江省省委农办和农经中心等有关部门的协助,通过实地调研、电话访谈和网络问卷等方式,对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三产融合的基本情况、内部发展情况与合作社绩效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样本覆盖了黑龙江省的12个地级市和1个地区,实际发放320份调查问卷,回收295份样本数据,剔除无效问卷和异常值后,最终获得有效数据样本254份,问卷有效率86.10%。
2.2 样本特征描述
对254家样本合作社的调查数据进行整理,20.87%的样本合作社加工农产品比重达到80%以上,16.14%的合作社二三产业产值占总产值之比超过80%,12.20%的合作社采用新型农产品销售方式销售农产品的比例超过80%。对比三产融合前后,27.56%的样本合作社表示总收入有非常明显的增长,20.87%的合作社表示盈利水平出现了非常明显的提高,27.95%的合作社表示为社员销售农产品的比例有了非常明显的增长。具体样本特征如表1所示:
表1 样本合作社三产融合及经济绩效特征描述
Table 1 Three-industry integration and description of economic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变量名称 Variables 取值Value频数Frequency比例/%Proportion变量名称 Variables 取值Value频数Frequency比例/%Proportion[0,20)103.941187.09[20,40)3413.392249.45加工农产品比重Proportion ofprocessed agriculturalproducts[40,60)5923.23合作社总收入出现明显增长Total revenueincreasedsignificantly36625.98[60,80)9838.5847629.92[80,100]5320.8757027.56[0,20)228.661145.51[20,40)3714.5723814.96二三产业产值占总产值之比Proportion of outputvalue of secondaryand tertiaryindustries[40,60)6324.80合作社盈利水平出现明显提高Profitabilityincreasedsignificantly36726.38[60,80)9135.8348232.28[80,100]4116.1455320.87[0,20)166.301259.84[20,40)3413.392239.06新型农产品销售方式占比Proportion ofnew salesmethod[40,60)6826.77合作社为社员销售农产品比例明显增长Sales ratioincreasedsignificantly33814.96[60,80)10541.3449738.19[80,100]3112.2057127.95
2.3 模型选取
结构方程模型假定潜变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每个潜变量可以通过一组测量变量表示,是测量变量的线性组合。潜变量之间的关系可以利用验证测量变量间的协方差,进一步估计出线性回归模型的系数,从而检验假设模型是否合理。通过建立结构方程模型,并采用有放回重复抽样的Bootstrap方法能够对多重中介效应进行有效检验。结构方程模型的一般表达式如下:
η
=η
+ξ
+ζ
(1)
式(1)是结构模型部分,其中,η
表示内生潜变量向量;ξ
表示外生潜变量向量;ζ
表示残差项;和分别为内生潜变量和外生潜变量的效应系数矩阵。y
=η
+ε
(2)
x
=ξ
+σ
(3)
式(2)和(3)是测量模型,y
是内生潜变量向量η
的测量变量;x
是外生潜变量向量ξ
的测量变量;和代表潜变量和测量变量间的回归系数或因子负荷矩阵;ε
和σ
为残差项。2.4 变量设计与说明
为探究农民合作社三产融合过程中对其绩效的影响,本研究共设计了三产融合、治理机制、利益机制、政策供给、技术进步与合作社绩效6个潜变量。由于潜变量不能被直接观察和测量,本研究根据6个潜变量各自的特征,共设计了21个可获取的测量变量。基于国内外研究文献与合作社实际情况,本研究的量表主要采取两种评价方法。一是对于治理机制、利益机制、政策供给、技术进步与合作社绩效测量变量的采集通过李克特五级量表进行主观评价,根据给定问题设有“非常不同意”、“不同意”、“不一定”、“同意”、“非常同意”5个回答选项,分别对上述回答赋值为1、2、3、4、5,被调查者根据自己对问题的看法与态度进行回答,分值越高,表明被调查者对问题的认可程度越高。二是对于三产融合的测量变量采取统计数值现期与基期的比值进行评价,使数据更加准确和直观。此外,关于变量中“增加”、“提高”与“上升”等描述的衡量标准均是以合作社推动三产融合的年份为基期,实际调查年份为现期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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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融合关于三产融合度的测量,常用的方法有专利系数法、赫芬达尔指数法和投入产出法,专利系数法和赫芬达尔指数法需要通过合作社专利数据测算产业间的技术融合来近似三产融合度,投入产出法主要衡量产业渗透形成的融合,无法衡量产业交叉或重组形成的复杂的三产融合。本研究实证侧重的是三产融合对农民合作社绩效影响的作用机制,因此,不对三产融合度进行单独测量。借鉴孙慧敏等的研究成果,本研究基于农业产业链延伸与农业功能的拓展两个角度,分别从加工农产品比重、二三产业产值占总产值之比以及新型农产品销售方式占比三方面来测度三产融合。其中加工农产品比重指合作社自身加工农产品的产量与实际生产量的比值;二三产业产值占总产值之比是指初级农产品进入到二三产业中进行加工或提供服务所带来的收入在合作社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新型农产品销售方式占比是指合作社通过专营店销售、网上销售、订单生产、对接超市以及农家乐消费等新型销售方式出售农产品的数量占全部生产农产品产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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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机制治理机制是本研究选取的中介变量之一,其变量设计主要借鉴万俊毅等从合约治理与关系治理两个层面构建的治理机制,合约治理是指通过正式的准则和程序来进行规范行为的治理方式,采用合作社对社员购买农资(种子、化肥、农药或饲料等)的要求程度进行衡量;关系治理则指通过人际间的关系来促进治理的方式,采用合作社与社员沟通的频率进行衡量。在此基础上,本研究结合三产融合的过程,加入了专业管理人员(即专业的财务会计和专业的销售团队等)的测量变量,考虑了雇佣人员在合作社治理机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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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机制利益机制是另一个中介变量,其指标构建主要借鉴了宋言东等提出的利益联结、利益分配与利益保障机制,设计了非核心社员持股比例、盈余分配方式与财务公开次数3个测量指标。其中,非核心社员持股比例是指合作社中除去股份占比较大的股东外,普通社员在三产融合过程中参与合作社出资的情况;盈余分配方式是指除合作社原有分配方式,在三产融合后增加的产业分红、工资收入以及二次分配等;财务公开次数是指合作社面向全体社员,定期公布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资金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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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供给政策供给作为研究的第三个中介变量,其量表设计主要参考了李道和等对政策扶持测量中应用的指标,从中选取了财政支持、税收支持与用地支持3个方面测量本研究的政策供给变量。其中,财政供给主要体现在政府对参与三产融合的合作社给予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以及贷款优惠等方面的措施;税收供给是指对合作社三产融合环节实施少征税甚至免征税等税收减免政策;土地供给是指政府在土地规划、土地审批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方面对合作社进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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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步技术进步是本研究设计的第四个中介变量,主要通过借鉴郑阳阳等的量表,结合研究需要从技术来源与技术嵌入方面,构建了技术引进、技术创新与技术人员3个方面的变量。其中,技术引进是指合作社为了推进三产融合,从外部学习或购买的生产加工等方面的技术;技术创新主要是指由合作社内部成员做出的生产改进和专利申请等;技术人员是指在三产融合过程中与合作社产生雇佣关系的非社员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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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绩效合作社绩效是本研究的内生潜变量(因变量),为了保证绩效测量同时兼顾完整性、准确性和易取得性,首先借鉴了赵佳荣等的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生态绩效的三重绩效评估模式,又结合了徐旭初等从行为性绩效与产出性绩效两方面进行考察,最终根据研究需要设计了总收入、盈利水平、社员农产品销售情况、社员满意度、新入社农户数量以及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数量6个方面对合作社绩效进行测量。总收入与盈利水平主要体现在合作社的经济绩效方面;为社员销售农产品和社员满意度是验证合作社内部机制的指标;新申请入社农户数量考察的是合作社的社会绩效;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数量评价的主要是合作社的生态绩效。具体变量设计与描述性统计见表2。
3 实证分析
3.1 信度及效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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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度检验本研究利用SPSS 22.0对254个样本进行信度检验,分析得出问卷内部一致性指标Cronbach’α值。
表2 变量设计与描述性统计
Table 2 Variable design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潜变量 Variable 潜变量符号Symble ofvariable测量变量Measuredvariable潜变量符号Symble ofvariable均值Mean因子载荷FactorloadingsCronbach’α加工农产品比重,%I163.680.810三产融合IndustryintegrationI二三产业产值占总产值之比,%I256.520.7830.882新型农产品销售方式占比,%I357.060.868合作社对社员购买农资的要求明显增强A13.300.752治理机制GovernancemechanismA合作社与社员沟通的频率明显增强A23.400.8790.826专业管理人员明显增加A33.210.852非核心社员持股比例明显增长B13.500.800利益机制BenefitmechanismB盈余分配方式明显增多B23.370.7930.930财务公开次数明显增多B33.460.791财政供给力度明显增加C13.890.797政策供给PolicysupplyC税收供给力度明显增加C23.710.7340.754土地供给力度明显增加C33.890.747技术引进明显增加D13.010.900技术进步SkillimprovedD技术创新明显增加D23.020.9220.725技术人员明显增加D32.950.864合作社总收入出现明显增长P13.610.808盈利水平出现明显提高P23.480.809合作社绩效CooperativeperformanceP合作社为社员销售农产品比例明显增长P33.650.7880.903成员对合作社总体满意度不断上升P43.200.816新入社农户数量不断增多P53.230.807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数量不断增多P63.190.813
结果显示:问卷总体信度为0.888,大于0.8,属于较高信度;三产融合、治理机制、利益机制、政策供给、技术进步与合作社绩效6个维度的Cronbach’α值均大于0.7,说明问卷内部一致性比较好。具体结果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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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O和Bartlett检验采用因子分析法的前提是原始变量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因此要对样本数据进行KMO和Bartlett检验,以确定变量间的相关关系。KMO检验结果的取值范围是0~1,数值越接近于1,表示相关性越强,一般认为KMO值大于0.6时可以做因子分析。Bartlett检验是为了检测数据是否来自于服从多元正态分布的总体。本研究的KMO度量值为 0.866,大于0.8,Bartlett检验近似卡方值为3 014.448,自由度为210,P
值为0.000,小于0.01,通过了显著水平为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变量间有共同公因子存在。由上述结果可知,量表数据非常适合进行因子分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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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子分析和旋转成分矩阵根据本研究的量表设计,采用因子分析法来测量量表结构效度,根据特征值大于1的原则抽取公因子,得到的6个公因子对量表21项指标的累计贡献率(累计解释方差变异量)为74.355%,并且单个公因子的解释变异量均大于9%,说明6个公因子对于原始数据的解释度比较理想。此外,本研究采用主成分分析的提取方法与Kaiser 标准化最大方差法的旋转方法得出旋转成分矩阵,旋转后的结果与本研究的设计完全相符,各测量变量归属于各自维度,并且旋转后的因子载荷均大于0.7,说明量表设计较为合理。具体因子载荷见表2。
3.2 相关性分析及区分效度
相关性分析和区分效度也是检验模型各维度间设计合理性的重要标准之一,对模型各潜变量进行分析后得到表3结果:首先,三产融合、治理机制、利益机制、政策支持、技术要素与合作社绩效之间均具有显著的相关性(P
<0.01);另外,各潜变量相关性系数的绝对值均小于所对应的平均方差变异AVE值的平方根。这表明,各个潜变量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且彼此之间又有一定的区分度,即说明量表数据各个维度的区分效度较为理想,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可以进行后续的实证检验与分析。表3 模型相关性与区分效度
Table 3 Model correlation and discriminative validity
指标 Index 三产融合Industryintegration治理机制Governancemechanism利益机制Benefitmechanism政策供给Policysupply技术进步Skillimproved合作社绩效Cooperativeperformance三产融合Industry integration0.722治理机制Governance mechanism0.272∗∗∗0.644利益机制Benefit mechanism0.464∗∗∗0.246∗∗∗0.823政策供给Policy supply0.203∗∗∗0.131∗∗∗0.187∗∗∗0.516技术进步Skill improved0.141∗∗∗0.134∗∗∗0.135∗∗∗0.211∗∗∗0.472合作社绩效Cooperative performance0.353∗∗∗0.290∗∗∗0.161∗∗0.186∗∗∗0.210∗∗∗0.634AVE的平方根Square root of AVE0.8500.8020.9070.7180.6870.796
注:***代表<0.01,**代表<0.05,对角线为AVE评价方差变异抽取量。
Note: *** represents value is less than 0.01, and ** represents value is less than 0.05. The diagonal line is the AVE evaluation variance variation extraction amount.
3.3 实证结果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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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适配度检验为验证理论模型构建对实际调查结果是否适用,首先对模型适配度进行检验。其中,规范化卡方值(χ
/df)为1.375,小于3,适配理想;近似误差均方根(RMSEA)值为0.039,小于0.05,也是理想的适配范围;各项模型拟合指数GFI值、NFI值、RFI值、IFI值、TLI值和CFI值均大于0.9,结果适配良好。综合来看,三产融合、治理机制、利益机制、政策支持、技术要素与合作社绩效整体的模型适配度比较好。具体结果见表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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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检验本研究应用AMOS26.0软件,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前述假设进行检验,通过极大似然法(Maximum likelihood,ML)分析变量间的路径系数和显著性。首先,采用有放回的Bootstrap抽样方法,对254个样本数据进行运算。设置Bootstrap样本为2 000,置信水平为95%,并对模型路径进行拟合,得到路径系数图如图2所示。
表4 整体拟合指数
Table 4 Overall fitting index
拟合系数 Fitting index 模型结果Modelresults参考标准Guideline拟合结果Fittingresult拟合系数 Fitting index 模型结果Modelresults参考标准Guideline拟合结果Fittingresultχ2/df1.375<3合格RFI0.907>0.9合格RMSEA0.039<0.05合格IFI0.977>0.9合格GFI0.915>0.9合格TLI0.973>0.9合格NFI0.920>0.9合格CFI0.977>0.9合格
在此基础上,总结三产融合、治理机制、利益机制、政策供给、技术进步与合作社绩效的模型路径系数如表5所示。
根据表5的路径系数分析得出,三产融合对合作社绩效的主效应有正向促进作用,同时三产融合对合作社的治理机制、利益机制、政策供给以及技术进步均起到正向的作用,说明假设H1、H2a、H3a、H4a与H5a均成立。从三产融合效用的角度出发,它既能直接促进合作社绩效的提升,又能完善合作社内部的治理结构、优化利益机制、吸引专业人才、获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并且不断催生融合的新技术产生。在对合作社绩效的路径分析中,治理机制和技术进步对合作社绩效存在正向的影响,假设H2b与假设H5b成立。但是,利益机制和政策供给对合作社绩效的影响路径不显著,说明利益机制和政策供给对合作社绩效不存在显著影响,假设H3b和假设H4b不成立。从提升合作社绩效的视角上来看,治理机制和技术进步发挥着显著的作用,但利益机制和政策供给的直接效果不显著,为验证三产融合对合作社绩效的4条间接效应路径,对模型进行中介效应检验。
图中呈现的路径系数均为保留两位小数的非标准化路径系数;虚线表示路径检验未通过。 The path coefficients shown in the figure are all non-standardized path coefficients with two decimal places. The dashed line indicates that the path inspection failed.图2 基于Bootstrap方法的结构方程检验结果Fig.2 Structural equation test results based on Bootstrap method
表5 路径检验结果
Table 5 Path inspection results
路径 Path 非标准化系数Non-standardizedcoefficient标准化系数Standardizationfactor估计标准误Standard error临界比值Critical rationP值P-valueI→A0.4270.3480.0605.828∗∗∗I→B0.5250.5460.0688.075∗∗∗I→C0.3070.2700.0693.932∗∗∗I→D0.3390.1920.0474.101∗∗∗I→P0.2780.2930.0883.335∗∗∗A→P0.2620.3400.0953.590∗∗∗B→P-0.128-0.1310.073-1.7830.075C→P0.0340.0410.0880.4710.638D→P0.2850.5320.154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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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效应检验本研究选取了治理机制、利益机制、政策供给和技术进步4个中介变量,为验证它们在三产融合与合作社绩效间是否起到中介效应,采用Bootstrap运算得到各个中介路径的效应值及置信区间。如果路径系数在95%水平下的置信区间不包含零,则表明中介效应显著,反之,则不显著。
根据表6的检验结果,三产融合通过治理机制对合作社绩效影响的间接效应为0.112,Bias-corrected 95%CI=[0.048,0.198],Percenntile 95%CI=[0.042,0.189];三产融合通过技术进步对合作社绩效影响的间接效应为0.097,Bias-corrected 95%CI=[0.042,0.193],Percenntile 95%CI=[0.034,0.177]。这两条中介路径的置信区间不包含零,说明以治理机制和技术进步作为中介变量的中介效应显著,假设H2与H5成立。并且,治理机制的间接效应值高于技术进步,这一结论说明三产融合通过完善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来提升合作社绩效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同时,在治理机制和技术进步的变量设计中,非社员专业人才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专业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对提升合作社绩效的贡献远大于岗位增设的成本。
表6 标准化的Bootstrap中介效应检验
Table 6 Standardized Bootstrap Mediation Effect Test
中介路径 Intermediary path 效应值EffectsizeSE95%偏差校正的置信区间Bias-corrected 95%CI95%百分位数的置信区间Percenntile 95%CI下限Lower上限UpperP值P-value下限Lower上限UpperP值P-value标准化路径1stdIndI10.1120.0380.0480.1980.0010.0420.1890.001标准化路径2stdIndI2-0.0670.038-0.1440.0060.080-0.1430.0070.086标准化路径3stdIndI30.0110.028-0.0380.0780.627-0.0400.0740.674标准化路径4stdIndI40.0970.0360.0420.1930.0000.0340.1770.001
注:stdIndI1,--;stdIndI2,--;stdIndI3,--;stdIndI4,--。
Note: stdIndI1, --; stdIndI2, --; stdIndI3, --; stdIndI4, --。
三产融合通过利益机制和政策供给影响合作社绩效的间接效应分别为-0.067和0.011,并且置信区间包含零,说明这两条中介效应不显著,假设H3与H4不成立,这与路径分析中利益机制与政策供给未能对合作社绩效产生显著影响的结果保持一致。导致利益机制未能发挥显著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实中合作社为解决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利益分配上大多选择了按资分配为主、按劳分配为辅的原则,这样虽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经济绩效,但违背了合作社的基本分配原则,不利于保护大股东社员之外的普通社员利益,抑制了社会绩效和组织绩效的提高。此外,政策供给的中介效应未通过检验,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调查发现,可能的原因是三产融合相关专项政策的申报、认证和审批时间过长,政策的滞后性影响合作社绩效的提升,同时,政策落实监督机制的缺失也是样本合作社难以得到有效政策供给的重要原因。
4 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研究根据黑龙江省254家农民合作社的调查数据,运用多重中介效应结构方程模型,对三产融合能否通过治理机制、利益机制、政策供给和技术进步4个中介变量提升农民合作社绩效的问题进行了验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三产融合对农民合作社绩效的影响作用显著,合作社加工农产品的比重越高、二三产业产值占总产值之比越大、采用新型销售方式销售农产品越多,对合作社绩效的提升作用就越明显。第二,以治理机制为核心的“三产融合—治理机制—合作社绩效”和以技术进步为核心的“三产融合—技术进步—合作社绩效”中介效应链条成立,即三产融合可以通过改善治理机制和促进技术进步来提升合作社的绩效。第三,三产融合对改善利益机制与获取政策供给有一定促进作用,但是利益机制与政策供给对合作社绩效的直接正向影响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中介效应检验也证明“三产融合—利益机制—合作社绩效”和“三产融合—政策支持—合作社绩效”的作用链条不成立。
因此,本研究根据上述的研究结论为政府部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促进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三产融合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加大力度扶持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推进农村三产融合,鼓励合作社在现有加工条件基础上,结合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附加价值。因地制宜,利用“品牌+农业”、“订单+农业”、“互联网+农业”和“教育+农业”等新型经营方式,全面发挥农业的经济、文化和教育等多功能性。同时,要充分发挥治理机制和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通过完善的治理体系制定最适宜的发展规划,利用先进的技术为融合发展提供动力,引进专业人才提升管理能力和科技指导,全方位综合提升合作社三产融合水平。二是重点关注合作社内部利益联结、分配和保障机制,引导合作社在三产融合过程中科学合理分配股金比例,将产业融合增值收益纳入合作社总收益计算盈余分配,发挥农民合作社内部成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的重要作用,在合作社全体社员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融合共同体,激发全体社员参与三产融合的热情与积极性。三是确保政府政策供给落实到位,既要避免企业包装套用政策,更要避免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无法享受优惠政策。对于三产融合方向清晰明确且具有可实施性的农民合作社,严格保障政策落实到每一个主体。政策的供给要明确好标准与期限,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与跟踪,通过动态的管理与支持,保障政策实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