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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近代中荷茶叶贸易史》

2022-11-06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333页

海交史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荷兰茶叶海洋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333页)

张宇帆

近年来,随着国家层面对“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学界对于全球史、海洋史研究的长足进展,关于“海上丝绸之路”史的研究不断深入,研究面向亦呈现多元化。实际上,自东西方新航路开辟以来,特别是17世纪初茶叶被荷兰引进欧洲之后,茶叶就在这条错综复杂的中外航线上扮演了“宠儿”的角色,甚至在18世纪成为了“中西贸易的核心商品”,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而学者对于中外茶叶交流史亦多有探讨,但是其研究对象集中于中英、中俄之间,史料文字亦大多局限于中英文两类,来源多为二三手文献。因此,或可说中西茶叶贸易史仍然存在着大量空白与研究空间。

刘勇教授在其于2007撰就的英文专著《1757—1781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对华茶叶贸易》(’,)一书的基础上深化研究,在2018年又出版了新著《近代中荷茶叶贸易史》。该书以一手档案文献为史料基础,细致地勾画出18世纪中荷茶叶贸易的全貌,其中既包括荷兰东印度公司(下文简称为荷印公司)对华茶叶贸易的发展历程,亦涵盖了在广州一口通商体制之下,中荷茶叶贸易中生产、运输、销售的各个环节。笔者拟以书中的中荷茶叶贸易体系为重心,并就其中所参考的大量原始档案为着眼点,探讨本书之于海上丝绸之路研究,全球历史书写的重要意义,并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点愚见,冀以此爬梳出海洋史研究的一条路径。

1997年,荷兰汉学家包乐史(J.L. Blussé)的著作《巴达维亚华人与中荷贸易》被翻译成中文本,书中详细介绍了17—18世纪初期巴达维亚华人与中荷海上帆船贸易及其变迁,该书在中荷贸易史中具有开拓意义。但是,该书研究时段大致截止于17世纪末,其重点放在了经巴达维亚中转的中荷贸易上,对之后中荷之间进行的直航贸易并无着墨。此外,布鲁泽(Frank J.A. Broeze)的文章《荷兰对华贸易的终章》则仅仅叙述了19世纪初中荷茶叶的短暂恢复情况。尽管约尔格的《瓷器与中荷贸易》一书弥补了18世纪中荷贸易的空缺,但是其着眼点仍然在瓷器上,对于茶叶这一举足轻重的商品仅仅是一笔而带。因此,整个18世纪的中荷茶叶贸易史并不明朗,并被外界长期认为是“长久的衰败”。但《近代中荷茶叶贸易史》一书却向我们详细地展示了其“崩坏中的繁荣”,尤其是1757—1781年更是近代中荷茶叶贸易史的“黄金时代”。全书共分为八个章节,实际上可大致分为四个部分:荷印公司对茶叶贸易经营的调整;茶叶在中国的生产与销售;中荷贸易中的多边关系;茶叶在荷兰的销售与消费。四者共同建构起了清晰完整的中荷贸易图景。

1、荷印公司与茶叶经营。作者首先指出,中国茶叶出口方式在这个时期基本保持不变,处于相对稳定的广州一口通商体制之下,而荷印政府却处于不断调整贸易方式的阶段。因此,本书从荷印公司层面勾勒出了对华贸易的转变过程,并将其分为四个具体时期:1729—1734年,“十七绅士”管理下的直航贸易;1735—1756年,巴城政府管理下的转口贸易时期;1757—1794年,中国委员会管理下的直航贸易;1757—1822年,荷兰政府管理下的直航贸易。而荷印政府对此问题所做出的种种调整的原因亦是多方面的,这之中有支付手段的考量(最重要的就是以南洋货物替代一部分稀缺的白银),又有对职员商品走私的忧虑,更有对茶叶品质不可控的抱怨,国内茶叶消费需求的急剧变化等等。凡此种种,迫使其茶叶经营必须处于良性的动态发展之中。而在这四个发展阶段中,由中国委员会管理的第三阶段的茶叶贸易最盛,1757—1794年成为荷印公司对华茶叶贸易,以固定经营方式维持时间最久的时期。这不仅仅在于其本身经营方式的改进,巴城政府的配合,更与外部竞争环境息息相关。

2、茶叶在中国的产与销。由于本书力求呈现最为完整的茶叶在华贸易情状,作者不仅叙述了中荷商人如何在广州买卖交易,更在源头上厘清了买卖茶叶的种类及其来源(甚至包括茶叶至广州的多条运输路线),茶叶供应商的构成与荷兰商人的购茶途径。这有助于在细节上还原出茶叶贸易中国一端的全貌。此外,本书更着重探讨了荷兰人在华的生意经——他们与行商、政府官员的交涉,与西方商人的竞争协作关系以及其与当地中国雇员的沟通。由于中荷商业文化与规则的不同,荷兰商人与中国保商或非保商人想要达成茶叶贸易协定必须有一个妥协过程。尤其是荷兰商人如果想要顺利地做成生意,必须拥有数个固定的保商;此外政府官员尤其是粤海关监督直接掌握着裁决贸易问题的大权,也是荷兰商人竭力维持良好关系的对象,他们之间的关系网络能够直接反映出粤海关的运行情态;最后,尤为令人耳目一新的便是其中对荷兰驻广州商馆的组织与运营的书写。这部分详细记录了商馆的最初设立与之后数十年间商馆的人事组织与管理运行,借此我们得以窥见荷兰商馆作为一个特殊的西方人临时贸易驻所,在近代中西贸易中的日常及其角色定位。

3、中荷贸易中的多边关系。作者并没有局限于中荷两方在茶叶贸易中的互动,而是将其囊括于全球史视野之中。荷印公司作为诸多西方殖民机构之一,其对华贸易起步并不是最早的,甚至一度处于落后态势。尽管前者逐渐超过了葡萄牙等国的贸易地位,但是由于后者在澳门拥有相当大的权力,能给予荷兰相当大的制约,所以仍然不能被忽视。而英国作为新兴的海上强国,更始终是其最大的竞争对手,在这一方面荷兰不仅与其展开激烈角逐,也不得不在为了安稳广州贸易而与其展开协作。此外,就中国而言,这一时期虽然大体上处于稳定的广州体制之下,但是仍然会有突发事件需要荷兰妥善应对。因此在广州口岸的中荷贸易史中可以清晰明了地看到这种多边关系的互动。如作者以1760年公行设立与外国商人的应对这一事件为例,巧妙地阐释西方各国大班如何协调彼此意见以及如何与行商及当地官员交涉这一现象。以1772年“更新者号”商船购买事件与1781年“好望号”商船劫持事件为中心,刻画了中、澳、荷、英等国在广州一口通商下的矛盾冲突及其缓和过程。

4、茶叶在荷兰的销售与消费。本书在末章讲明了茶叶的最终归属,即茶叶的销售与消费。在茶叶到达荷兰后,其去向既有国内销售,又有出口他国。荷印公司根据份额分配给下面的商会,继而商会将其中大部分拍卖以赚取利润。而竞拍的大部分为销售商,再由销售商贩卖给茶叶店,消费者可以直接在茶叶店中购买到不同价格不同种类的茶叶。至此茶叶最终从中国东南山区进入荷兰人家庭之中,茶叶贸易才算最终完结。值得注意的是,销售与消费茶叶都需要缴纳茶叶税,根据这些数据可以大致得出茶叶推广与普及程度。

茶叶引入荷兰后尽管一开始有关于其药性的争论,亦由于其昂贵的价格成为“王谢之燕”。但是随着荷兰国内有识之士的传播与中国茶叶的大量输入,最终在整个荷兰社会传播开来,并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荷兰甚至整个欧洲的日常社会生活,揭示了茶叶对其政治乃至文化的深远意义。

2003年,荷兰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荷兰东印度公司档案,并被列入《世界记忆名录》,而解读雅加达、科伦坡、金奈、开普敦和海牙的存储库中保存的约2500万页的VOC档案,成为这一时段中荷贸易史的最佳路径。本书中的大部分研究都建立在作者对荷印公司档案的精准研读上,但这一部分荷兰文档案却仍然没有引起国内学者的充分重视。该档案主要包括狭义上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档案” 和 “荷兰驻广州商馆档案”两部分,两者对于中荷贸易研究均有重大意义。前者主要由荷兰下属各大商会的分支档案构成,后者则主要为荷兰广州商馆数十年经营运行的翔实资料。

(1)荷兰东印度公司档案。作者指出由于阿姆斯特丹商会与泽兰商会在公司中占有特殊地位,特别是前者占有大部分时段的轮值主席职位与广泛的业务能力,因此这两所商会的档案大部分都能在其档案室中找到,而其余恩克赫伊森、豪恩、代尔夫特和鹿特丹商会档案则在后期才被整理完毕。自1856年档案被移交至荷兰国家档案馆以来,大量学者投入了档案的整合工作。其主要负责人也不断更替,经J.K.J.de Jonge最初接手后,其负责人主要包括P.A.Leupe,Heeres,Van Meurs,Colenbrander,de Hullu,M.A.p.等等,直至最终Meilink-Roelofsz的著作《荷兰东印度公司档案 (1602—1795)》一书才正式出版。

档案主要可分为“特许状”“决议”“寄出文书”“欧洲寄入文书”“亚洲寄入文书”“‘十七绅士’与阿姆斯特丹商会各委员会文书”“东印度公司律师文书”“单独存放文书 ”“各部门各办公室文书”“书记员办公室文书”等部分,按照商会次序排列。笔者姑且以1568号为例,如1568号属于“亚洲寄入文书”,该号档案囊括了1694—1695年来自安汶、德纳第、班达、东帝汶、望加锡等地邮寄的百余份文书,如1694年11月13日安汶总督Nicolaas Schagen及议会写给巴达维亚高级政府的政府公文(Missive van den raad extra ordinarisen gouverneur Nicolaes Schagen en raad in Amboina aan haar edelens de hooge regering tot Batavia geschreven de dato 13 November 1694.)、1694年11月6日,总督尼科拉斯·沙根先生在安博伊纳缺席时,致巴达维亚高级政府的信件(Briefje van den raad in absentie van den heer gouverneur Nicolaas Schagen in Amboina aan haar hoog edelens tot Batavia de dato 6 November 1694.)等等。通过研读此类一手文件,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了解当时荷印各部门、各官员的运行管理,进而掌握荷印公司的决策、信息交互与传递以及与他地的交流互动,更有助于学者从中荷两端探讨贸易史的发展。

(2)荷兰驻广州商馆档案。该书详细介绍了这一部分档案的来源、内容及其特殊价值。这部分档案首先被保存于巴达维亚,后来随着荷印公司的破产而全部上交至荷兰皇家档案馆。1895年开始广州商馆档案的编修,直至1956年这部分档案才被编修有完整目录,直至1972 年,最终由 Julianti L.Parani 重新整理成册《荷兰驻广州商馆档案编目》。目前商馆档案主要由“一般资料”“专题资料”“非属商馆档案资料”构成。“一般资料”主要包括“决议”“日志”“往来文书”,“往来文书”又包含了“寄入文书”“寄出文书”“巴城文书”等等,此类资料占档案的绝大部分。“专题资料”则涵盖了“财务资料”“大班文书抄录”“商务、海事及私事资料”“货物清单”等等;最后的“非属商馆档案资料”则是非官方的留守大班的私人文书,实际上并不属于荷印公司的官方档案资料,但由于其与荷印公司关联紧密亦被单独列出,以示其独特性。

上述档案资料构成了荷兰广州商馆的完整历史,其中既包括了商馆的贸易决策,人员雇用,又涵盖了中、荷、英等国的往来交流,可说是广州一口通商体制下中外贸易之微观史集合。如商馆档案中详细记载了公司的保商组合的变化,荷兰人与颜德舍、颜瑞舍、颜瑛舍、潘启官等保商的交往,这些保商如何与他们做生意,如何建立起他们与清朝官员的联系,如何处理在三方甚至多方的矛盾冲突。凡此种种,都有利于建构起广州行商、通事们的群体历史。此外,作者更是以吕亚德为例,论述了荷兰商人与当地中国雇员的关系。吕亚德在15岁时便进入商馆成为一个买办,不仅为商馆提供一切给养,亦负责一切杂物甚至帮忙委派商船,甚至在其工作的第60年还帮助商馆抵御洪水,并于次年逝世,荷兰人对此亦痛心不已。吕亚德的事例便是外国商馆雇员们的历史缩影。由此可见这份档案对于细化研究广州口岸中西贸易史的重要性。

方今学界对于全球史观的讨论逐渐深入,而力求历史书写的全球化业已成为研究者的共识。对此,陈新指出“全球史的内涵并不是指以某种单一性主题及其代表的价值观为中心来重构世界历史,它事实上旨在以更多的单一性世界历史叙述丰富已有的世界历史叙述。”这里所说的“丰富历史叙述”与刘勇教授撰写此书的宗旨不谋而合。以往学者研究中外贸易交流史,多局限于单一的中文文献,以中国为中心来讨论明清之际贸易政策的变化与运行,因此研究成果普遍单一化,认为清初以来中外贸易处于长期低迷的状态。然而这并不能建构起一副具有全球视野的完整中西交往史的图谱。在这种历史语境下,清政府闭关锁国致使贸易萎缩,甚至直接开启了近代的屈辱史。但是,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讲的那样,在这样一个被认为贸易崩坏的时代,实际上亦曾存在一段较为持久的繁荣。因此贸易交流对于中西近代分野的影响并不是可以一言以蔽之的,而是需要在大量史料的细密考证的基础上才能得出相对准确的结论。此外,作者亦将这个时段的中荷茶叶贸易置于国际环境的变化之中,尤其是其对第四次英荷战争以及英国“折抵法案”出台的细致考量,准确地归纳出了中荷茶叶贸易走向没落的外在之因。

由此来看,荷印公司档案更具有突出的价值。因为其不仅能拓宽研究者的视野,令其能够直接了解当时中荷茶叶贸易交流的细节,还能以荷兰人的眼光来补充这段叙述单一的历史。在中国,政府官员认为荷兰商人是“化外之民”,行商们认为他们精明计较。那么在荷兰人的叙述模式下在广州与中国人做生意又是如何呢?本书正是以这样一种历史叙述丰富着全球史的框架,使其由消瘦逐渐变得丰满,践行了真正意义上的大视野与微观史的结合。

然而本书在全球史的叙述中并不是完美无瑕的。首先,作者在考虑中荷贸易时虽然详细探讨了这一段茶叶贸易网络,却很少述及茶叶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其一,中国国内亦有庞大的茶叶市场,它和海外市场之间亦存在一定的竞争,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对海外的输出,然而本书对此没有论述。其二,茶叶的国际间竞争亦十分激烈,首先是同在广州贸易的英国、瑞典等国,此外还有陆上的北方路线,主要输入俄国,这些贸易与中荷茶叶贸易一起构成有机的全球茶叶网,论者对此问题亦有忽视。其三,在中荷茶叶贸易中,作者厘清了中荷两端的茶叶生产、销售情况,但是对于茶叶的装箱成货及其海上运输过程,以及此过程中茶叶损耗等问题的探讨却并不明晰。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致使这一贸易图谱的绘制未达到绝对完善。

尽管如此,本书仍然对中西贸易交流史的深化有着重要意义,并指明了一条海洋史书写的新路径。

首先,贸易史的书写是全球的。海洋史归根到底是人类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的总体史,并不存在单一主体的海洋交流史。因此对于海洋史的书写亦是二元甚至是多元的。对于在海洋史研究必须尽量补充其叙述主体,而不单单局限于某个国家个体,而应该兼顾两方乃至数方。此外,亦不可仅仅局限于研究对象本身,外部环境的变化,甚至某些间接因素的影响都可能使历史发生形变。因此不仅要将海洋史置于横向的全球史,亦应该顾及其在纵向的历史长轴中的定位。唯有如此,方可书写出具有真正全球视野的海洋史。

其次,海洋史的书写是以人为中心的。历史是以人为中心的历史,海洋史亦然。海洋史既包含了人员的流动,亦包含了物质、文化等的融通,但是归根到底都是以人为媒介,并最终为人服务的历史。因此,我们在海洋史的书写中更应有人文关怀。而这种人文关怀需要作者拥有宏大视角的同时,亦能充分关心“碎片化”的个人。王笛认为“整体化”和“碎片化”不仅可以共存,而且两者的研究是同等重要的。因此,在海洋史中我们也不应仅仅关注政府、官员或者战争,而应把视线下移,船员、水手、码头工人、普通商人、商馆雇员是海洋史中被长期忽视的存在,但是正因为他们的活动,海洋才能够称为“海洋的历史”。由此,学者应该摒弃过分精英话语导向的研究范式,开拓新的海洋视野,发现其中长期被低估却又无比重要的微观个体。

最后,全球贸易史的书写是以多元史料为基础的。王明珂指出文献确实承载着社会历史记忆,但是仅仅一篇文字史料不能简单的被视为 “客观史实” 的载体。因此,必须力求史料的多元化。这里所说的多元化其实包含了两个方面,第一是文本主体的多元,即多方史料文本记录的整合与研读。就本书来讲,即是中国方面文字档案与荷兰方面一手文献的综合考察,从而在中荷两端均勾勒出贸易史的细致轮廓。第二则是史料来源的多元化。不仅仅运用某些传统史料,更应该关注新史料的挖掘与整理。荷印档案虽然不是新出史料,但由于国内学者长期的忽视也可算作亟需重视的新史料之一。此外随着海洋考古的不断进展,海洋史研究亦需跟进最新的考古资料,实物资料的挖掘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支撑历史研究。最后亦要重视口述史料的搜集,因为“它赋予历史学一个不再与书面文献的文化意义相联系的未来。它也将历史学家自己技艺中最古老的技巧交回到他们手中”。而海洋史研究在这方面却相对不足,特别是对近代海洋史研究来说,对码头工人、水手、引水员等职业的口述调查更为匮乏,若想进一步深化海洋史研究,这亦是学者必不可少的工作。

总之,刘勇教授的《近代中荷茶叶贸易史》不仅弥补以往海洋史研究的部分空缺,丰富了全球贸易史的整体内涵,更在全球视野、人文关怀和史料开拓上对海洋贸易研究与书写具有重要的启发与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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