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动作发展视角下幼儿体育游戏设计中动作元素的选择
2022-11-04陈怡静彭庆文
陈怡静,彭庆文
(1. 怀化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湖南 怀化 418008;2.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19)
1 问题的提出
教育部2012年9月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除了明确了幼儿身心健康为发展第一要务外,还划分了健康、科学、社会、语言、艺术五大发展领域。动作发展是指人类一生动作行为的变化及这些变化的过程。显然,良好的动作发展是幼儿健康领域的发展目标。人类身体动作发展也有一定的规律,包括“从上至下”“由近及远”“从大到小”等;根据动作熟练度发展序列的模型,分为反射-反应阶段、基本动作技能阶段、过渡性动作技能阶段、专门的竞技动作和舞蹈技能阶段。根据这些规律,在幼儿阶段对动作发展的干预策略往往以粗大动作为主、精细动作为辅;从非位移类(躲闪、滚动等)、移动类(跑、跨步跳等)、操作类(踢球、接球等)等基本动作技能阶段逐渐走向过渡性动作技能阶段等。
幼儿动作发展的干预大多是通过游戏进行的,幼儿体育游戏(以身体动作为主要内容,以游戏活动为基本形式,以发展幼儿的身体素质和基本活动能力为主要目的)的主要任务也是促进幼儿动作发展,因此教师在组织幼儿体育游戏时,动作元素的选择是首要任务和关键一环,因为合适的动作元素选择对体育游戏的目标达成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操作中,很多教师或照本宣科、依样画瓢,或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甚至茫然,这对日益受到重视的幼儿体育游戏的推广和发展显然是不利的,因此有必要对其中的一些基本理论进行探讨。本文就动作元素选择的基本原则、方法提出一些意见,并对如何运用举出有效实例,以求共鸣和指正。
2 幼儿体育游戏设计中动作元素选择的基本原则
幼儿体育游戏设计中动作元素的选择,需围绕适切性、主动性、发展性、经济性和安全性5个选择的基本原则,使幼儿体育游戏设计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实效性。
2.1 适切性原则
适切性原则是指要求选择的内容要适合、贴切幼儿的年龄特征,幼儿在每个阶段都有着凭自身能力可以达到的动作完成水平。幼儿自身能否完成所选择的动作元素,直接决定了其是否可以参与该体育游戏,这是幼儿参与体育游戏的前提。选择某个动作元素,首要考虑的是,幼儿自己或者在他人的帮助下是否可以完成,在动作元素无法完成的情况下,情节、玩法、规则设计得再精妙也毫无意义。例如,某个幼儿还不能完成原地拍球的动作,在此情况下,直接让其参与一个关于行进间拍球接力的体育游戏,会出现2种情况:一是幼儿直接拒绝参与;二是幼儿经尝试后,得到挫败感。无论哪种情况的发生,都会导致幼儿的抵触与远离。另外,当个别或少许幼儿因体重过重或尝试次数过少而显得动作生疏,但同龄幼儿普遍能完成时,可以根据普遍水平情况而做动作选择,除非个别极端情况外,一般而言,幼儿通过参与群体活动,可以很快地通过主动或被动练习弥补这个动作水平上的不足。
2.2 主动性原则
适切性原则是幼儿参与体育游戏的隐形前提,主动性原则是幼儿参与体育游戏的显性条件,让幼儿有主动参与的动机,这样的体育游戏才能使幼儿获得较好的体验效果。动作是体育游戏开展的载体,若幼儿对体育游戏中的动作毫无兴趣或有抵触情绪,都将影响体育游戏的育人效果。通过实践发现,把具有以下4种特点的动作元素加入体育游戏中,幼儿的参与度偏高。(1)互动性强的动作元素。活泼好动是幼儿的特点,往往在群体性、互动性的活动如常见的幼儿追逐类游戏中,幼儿身心较容易获得愉悦感。(2)与幼儿既有经验关联度大的动作元素。幼儿对既有经验中感兴趣的情节或角色所连带的动作(或行为)往往充满兴趣,容易引起其的关注,如小动物的行为方式(小老鼠的步态——立踵走、小狗的爬行——跪姿爬)、动画片《哪吒收妖》的情景中所涉及的动作(艺术体操的圈与带的绕臂动作)等。(3)创新性强的动作元素。有一定的创新性的动作能激发幼儿的好奇心与挑战欲望。随着幼儿活动能力的逐渐加强,其对新事物的探索欲望也逐渐强烈,体育游戏中的动作元素表现形式若区别于常态,则能引发幼儿的好奇心(安全感是首位)。例如,在平地上行走是常态动作,那踩高跷则属于非常态动作,幼儿内心会对踩高跷行走动作充满好奇,会很乐意通过模仿与观察,尝试参与踩高跷行走的游戏;又如,动作元素所展示出的难度区别于常态动作的难度,幼儿也会乐于挑战,如行进间的并脚跳是常态动作,结合布袋道具行进间并脚跳显然难度要高于前者的常态动作。(4)凸显自身能力的动作元素。好表现、凸显自我存在感是幼儿的心理特点,当在体育游戏中设计的动作元素能凸显自己的能力时,往往会激发幼儿参与体育游戏的积极性,如快速跑游戏,速度快的幼儿往往会表现出兴奋的状态,甚至主动提出做体育游戏示范者。
2.3 发展性原则
幼儿阶段是很多素养早期培养的重要阶段,有目标的干预是必要的。幼儿体育游戏属于教学性游戏,有着明确的活动目标(体育任务),而不是只追求幼儿的愉悦。发展性原则是指在科学的判断下,遵循幼儿动作发展的基本规律,根据幼儿动作现实的发展水平,明确与制定可行的目标,循序渐进地引导幼儿向前发展,促进幼儿动作的发展,让其有所得。例如,某幼儿正处于勉强能靠手臂接住球的水平(即接球动作技能发展水平的第二阶段),基于该情况,将体育游戏的目的设置为要求幼儿像成人一样掌握移动接球,且用手指接球并能有缓冲行为(即接球动作技能发展水平第五阶段,也是成熟的动作模式),显然是不合适的。其一,它忽略了动作发展规律中的“分化”原则,该发展阶段水平的幼儿还不能将手臂的屈伸功能和手指的捕获的功能区分开来;其二,它忽略了动作发展规律中的“远近”原则,显然幼儿的远端动作(手指)还未发展到位。根据维果斯基提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若幼儿处于第二发展阶段水平,应将第三发展阶段水平(学会用小臂接球)作为体育游戏的目标是较为合理的。遵循发展性原则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能急功近利,避免拔苗助长。例如,很多家长有望子成龙的愿望,希望自己的孩子早点“无所不能”,也有教师急于向家长展示教学成果或在运动方面早点出成绩,造成幼儿过早地“刻苦”练出了很多成人化的动作技能,陷入了早期专门化运动的陷阱。因为这种急功近利的发展带来的负面效果多年后才会显现,所以这种发展风险的隐蔽性很强,需要特别注意防范。
2.4 经济性原则
经济性原则是指完成目标的效率要高,目标达成的成本要小,主要指方法得当。例如,体育游戏目标为练习并脚跳动作,教师带领幼儿进行“小兔运萝卜”的体育游戏,以“兔子”的角色调动幼儿既往经验(在刻板印象中,兔子是以双脚跳的方式进行移动),使幼儿快速构建与理解所要练习的动作内容,以“萝卜”的道具直接约束了对脚的要求(夹物跳跃),省去了反复强调双脚并拢的问题,像这样的情况,不仅省时、省力还有效果,这就是经济性的体现。经济性原则不仅要求掌握目标快(过程快)、省(省时省力),还强调牢(基础牢)、稳(起伏不大),若是根基不稳,会导致学习新的动作技能成效不尽人意,还得额外费事、费神去弥补前期的不足,又或者急于求成,导致动作变形,不仅影响动作学习的进度,还得额外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纠正不良动作,无论是从时间还是精力成本来看,都是低效率的举动。例如,当幼儿学习抱腿转体的动作技能时,若前期没有解决腿部的软度、开度问题,那么学习该动作技能时会导致学习效率低,还得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去解决基础的柔韧问题,所消耗的成本显然要远远大于所获收益。
2.5 安全性原则
强化安全是对个体生命的保障,是开展各项活动的基本要求。动作元素的选择要遵循人体基本结构与发展规律,要符合解剖位置的单个动作为原始起点,然后逐渐复杂,复杂加码的过程要考虑关键周边的肌肉、肌腱等组织发展的配套程度。例如,幼儿进行轮胎跳跃游戏时,经常会出现在跳跃过程中胫骨呈内旋的情况,若不及时进行动作干预与指导,长期使用这样的跳跃方式,会导致幼儿腿部骨骼变形,易形成“内八字”和“X”型腿;幼儿喜欢从高处向下跳,但落地时常见以跪地方式落地,落地的瞬间重力直接作用于髌骨和软组织上,可能会导致骨折、半月板损伤等情况发生。
3 幼儿体育游戏设计中动作元素选择的基本方法
从动作发展的角度来说,幼儿阶段需要掌握一定的基本动作技能,但在其教育过程中,不能让幼儿感到枯燥(去小学化),应通过体育游戏的方式达到“玩中学”“玩中练”的效果。根据体育游戏设定的体育目标,可以通过分解法、组合法、变相法、假借法、同步法为动作元素的选择提供方法参考。需要说明的是,幼儿体育游戏采取的动作应该是以各种体育项目的基础性动作为基准动作所做的简易版或加强版、组合版,这样进行动作选择的依据有3点。一是可以为以后的体育运动学习做好铺垫;二是有标准可循;三是这些动作技术已经被证明是符合身体运动规律的。
3.1 分解法
分解法是指将单个动作或联动动作分解成几个有机的联系部分进行学习或练习,待幼儿掌握了这几个联系部分(分解的动作)后,再将其组合起来进行完整的动作练习。分解法适用于较难、较复杂的动作技能,该方法可以让幼儿容易入手并且较快地掌握完整的动作。分解法即围绕动作的技术结构进行分解,一是从动作技能的联动过程进行技术结构的分解,如前滚翻的动作可以分解为前后滚动(“车轮滚滚”)、支撑蹬地(“低头找太阳”)、斜坡前滚翻成直角坐撑(“熊猫滚下山”)。这样分解后的动作才能够帮助幼儿形成一个完整的动作感觉,使其保持参与积极性。二是根据身体部位进行技术结构的分解,如跑步可分解为上肢摆臂和下肢蹬地的动作。
3.2 组合法
组合法是指通过将不同的动作相结合,形成新的动作形态,从而多维度地提升动作的发展,这也是动作元素难度变化的一种常用方法。例如,推球跑是由跑和推球2个动作组合而成的。从动作类别来说,推球跑动作不仅促进了移动类动作技能的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操控类技能;从锻炼的身体部位来看,跑是下肢的锻炼,推球是上肢的锻炼,通过两者相结合,幼儿可以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3.3 变相法
变相法是指在不改变动作性质的前提下,通过外部影响因素来改变动作的外部形态。一是空间位置的变化。空间位置分为低位、中位和高位。以走为例,全蹲走是低位,半蹲走是中位,直立行走是高位。二是动作途径的变化。动作途径包含直线、曲线和“Z”字形。三是动作幅度大小的变化。如大臂划圈与小臂划圈的动作转变。四是方位的变化,如逆时针与顺时针、前与后、左与右、上与下,如正向走与后退走的变化。五是时间的变化,如快与慢的变化。六是力量的变化,即轻与重的变化,如徒步与负重前行的变化。七是身体关系的变化,即对称与非对称的变化,如同手同脚前行与异侧手脚前行的变化。
3.4 假借法
假借法是指通过借物(实体物和假想物)来强调某个动作技术环节的方法,以达到有效促进体育目标实现的效果。实体物是根据材料特点与动作的配合来强化某个动作技术环节,如并脚跳动作,需解决腿部有并拢意识的问题,可以采取双腿夹物的方法来强调要点,物体的选择需要具备轻便(不会给腿部带来过大的负担)、一定的硬度(不易变形)和适宜的体积大小(身体对物体能有感知),如瑜伽块的材料特点较符合双腿夹物的条件,而橡皮泥(易变形)、小篮球(体积过大,导致“O”型腿状态夹物)、一根羽毛(过轻、缺硬度,身体感知不了其存在且物体易掉)等物体相对这个动作技术要点来说,便不是理想的选择。幼儿时期假想体育游戏所占比重很大,幼儿很喜欢在有一定的情景、角色中进行体育游戏。假装物顾名思义,假装想象有物体的存在,通过假想物来强化某个动作技术环节,如幼儿练习走平衡木的动作时,可以让其想象“独木桥”(平衡木)下方都是鳄鱼,若从“桥”上掉下,则会被鳄鱼吃掉的情景。通过这个假想物(假装鳄鱼的存在)的刺激,在练习走平衡木动作时,幼儿会让自己尽可能顺利通过,时刻警醒要保持身体的平衡,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练习,对体育目标的实现具有着积极促进的作用。
3.5 协同法
协同法是指通过与同伴之间的协作配合,共同组成的动作元素。幼儿个人完成某个动作只需要顾及本体对动作的适应,而与同伴共同完成某个动作时,不仅要顾及本体对动作的适应,还要协调同伴完成动作时对自身动作的适应,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配合”。幼儿从个人到多人地完成动作,是动作练习的提升,也是动作运用的一种表现,且通过加强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互动,可以调动幼儿参与游戏的主动性。协同法以同伴关系的位置可进行以下分类:一是跟从关系(排排队“牵火车”);二是并列关系,即同伴同行(捆足跑);三是对称关系,即面对面或背对背(两人背部夹球运输)。
4 接球动作的实例与经验分享
为了说明以上的原则和选择方法,本文以“接球”作为动作发展目标,以小班的幼儿为实验对象,分享游戏设计中动作元素的选择实例与经验。
4.1 游戏:开心 拦拦乐
幼儿与教师一定距离相对而站,教师在发球线处以地面滚球(瑜伽球)的方式将球传递给幼儿,幼儿则在接球线外用双手拦截传递过来的球,使球停下,视为成功。
4.1.2 动作元素选择与分析 前文已经提及体育游戏属于教学性游戏,即围绕一定体育目标进行动作元素的选择,此游戏选择的动作元素是双手拦截接球。
首先,应考虑此体育游戏是否符合适切性原则,也就是指幼儿是否能完成所选择的动作元素。研究表明,幼儿在38个月左右时进入双手接球的第二阶段水平,即“抱球”阶段(手臂先向前伸展,然后做一个弧线的画圈的动作,将球抱住,原地或跨出一步)。此时的幼儿对移动物体有一定的捕获能力,对于截获地面直线滚来的瑜伽球是在能力范围之内的,瑜伽球的接触面广,也大大提高了截获的概率。
其次,幼儿天生对球就很感兴趣,再加上瑜伽球体积大的特点,滚过来时给幼儿视野有一定的冲击力,易使幼儿感到兴奋,从而激发幼儿参与体育游戏的动机,提高幼儿参与游戏的主动性。
再次,接球通常采用自抛自接(由上到下)、他人抛掷(抛物线)、反弹球(由下至上)3种方式,但球体在运动过程中,无论路径还是速度都不易把控。通过变相法、假借法以及协同法,将球的道具换成了观察面、接触面较广的瑜伽球,发球调整为相对可控的地面滚球的方式,通过教师对发球的滚动路线、力度的干预,留给了幼儿一定的时间来调动手眼的配合,完成接球的动作。这个动作元素的选择紧密围绕游戏的体育目标,有效地促进了幼儿接球的能力,达到了“不白做”的效果。
最后,瑜伽球虽大,但重量适中,教师在发球时对力量适当控制,那么瑜伽球滚动的速度也不会过快,冲击力也会有所缓解,即使与幼儿相撞,介于瑜伽球材质的特征,基本不会造成过大的身体伤害,所以从安全性原则上看,这个道具的选择也符合幼儿的身心发展。
4.2 游戏:开心小篮筐
幼儿与教师一定距离相对而站,教师以下手投球(海洋球)的方式向幼儿发球,幼儿则在接球线外用塑料桶接球,球进塑料桶且未弹出,视为接球成功。
这个体育游戏通过假借法,选择了用塑料桶的教具来促进幼儿接球动作的发展。从适切性的角度上看,小班的幼儿动作协调性较差,对肢体远端的动作还未发展完善,利用塑料桶接球是肢体末端对物体的操控表现。基于小班幼儿的发展状况,接球中会出现2种情况:一是幼儿原地不动,教师通过对球的操控,投入桶中,这看上去更像在锻炼教师的投掷能力;二是幼儿想接球,但接不到球,海洋球属于小球,相比足球、篮球、皮球而言,对感知力的要求更高、更精准,所以这个动作元素的选择在小班幼儿接球的动作发展水平之上,换言之,这个动作元素在小班幼儿群体中不一定能完成。
虽然海洋球在游戏中通常表现出多彩、数量多,再加上塑料桶的道具,在一定程度上能吸引幼儿的关注,但在体育游戏中通过动作的体验后,当幼儿无法获得成功感时,这个新鲜劲会很快消失,其主动参与的欲望也会逐渐减弱。
以物(塑料桶)接物(球)、以手接物都可以发展幼儿的接球能力,只是选择的道具、配合的动作要符合幼儿当前的发展水平才有意义与发展的价值。塑料桶接球虽然可以作为接球动作技能的铺垫,但这个动作不在小班幼儿的动作能力范畴,所以发展性与有效性的体现会打折扣。
动作元素配合的道具(海洋球和塑料桶),安全系数上还是比较高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幼儿的躲闪能力较弱。当海洋球击向面部时,由于手被塑料桶所约束,其可能会本能地通过扭头动作来躲避,但此方式并不是躲避的良好方式。
在这个基础上,教师同样可以选择以物接物的方式促进小班幼儿的接球能力,教师可以根据假借法替换使用的道具,调整为粘粘球与粘粘围兜。玩法形式与上述体育游戏相同,同样由教师下手投球(粘粘球)给幼儿,幼儿通过展开围兜,将球粘入其内,视为接球成功。围兜的优势在于展开面要比塑料桶的入口广,同时粘粘球一旦与围兜接触,便可固定不动,从而降低难度,小班幼儿能够接纳与完成此游戏,遵循了适切性原则,道具的花样、动作的新奇、成就感的活动都是维持幼儿继续参与体育游戏的动机,以物接物的形式,对提高幼儿接球动作技能的目标有着促进的作用,幼儿乐于参与、有效参与正是动作元素所表现的发展性和经济性的体现。粘粘球通常是绒球,即使无意击中身体部位,安全也有一定的保障。
5 结 语
幼儿体育游戏属于教学性游戏,是围绕一定的体育任务所开展的,而幼儿阶段主要的体育任务就是促进其动作的发展,因此体育游戏中动作元素的选择至关重要。本文根据适切性、主动性、发展性、经济性、安全性5个选择的基本原则,结合分解法、组合法、变相法、假借法以及协同法5个选择的基本方法,秉承实现幼儿体育游戏中达到“玩中学”“玩中练”的初衷,为教师在幼儿体育 游戏设计中动作元素的选择上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