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纪录片《执行现场》的创新实践
2022-11-04付恒立
文/付恒立
全面依法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实践与深化,是党中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法治题材纪录片作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效途径,在传播法理、社会教育、舆论监督等多个方面起到积极作用。2019年,央视首部4K法治纪录片《执行现场》在社会与法频道播出,主创人员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以执行法院为切入点,选取近年来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实现了新时代语境下的法治传播。笔者重点研究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题材纪录片的价值、意义与存在的问题,并基于对4K法治纪录片《执行现场》的分析为我国法治题材纪录片的创新实践提供建议。
一、法治题材纪录片的社会价值
法治题材纪录片是法治节目的一种表现形态,通过完整地记录法治工作全过程,对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做出相应解读。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法治题材纪录片在传播法理、社会教育、舆论监督、公平公正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也成为当下法治宣传的有效途径。
普法工作一直是我国司法系统的重要使命,并在全面依法治国提出后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绝大多数群众对法律的认知较为浅显,即便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当代大学生,其法律知识的主要获取方式还局限于课堂。法治纪录片借助电视媒体的优势对较为严肃、枯燥的法律知识进行二度加工,既保证了纪录片内容本身的观赏性,也扩大了法理知识的传播范围。受众通过观看纪录片获取不同领域的法律常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并最终运用到日常生活中。
法治题材纪录片具有较强的宣传教育作用。如《今日说法》栏目组就通过引入各种法律案件,把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整理为法律关系,从而起到普及法律、启迪民众的作用。而法治题材纪录片在此基础上扩充了法治知识的内涵,上到国家机构设置,中到司法决策程序,下到最新法律的实施,从法律的广度和深度两个层面进行介绍,从而提升受众的法律素养。比如,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通过6个章节全景展示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实践探索,深入浅出地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框架。
法治题材纪录片播出后往往会引发广泛讨论,受众就热点法律案件提出个人看法,督促执法部门给予解决,加速了法条法理的建设和实施,营造了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如《巡逻现场实录》就将视角转向基层派出所的日常工作,反映了公安民警忠诚敬业的工作态度。在纪录片当中,民警接到的报案绝大多数是非警务案件,展示了中国国情下办案民警特殊的工作环境;在处理民事纠纷时,警察又能切中要害,从社会公序良俗出发,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比如,有一起案件是沉迷网络游戏的初三学生与父亲发生严重冲突,警察通过对法律知识的耐心讲解规劝了父子二人。对观众而言,透过案例也见证了执法人员合理处置当事双方矛盾,明确公安民警的职责和使命;而关注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问题又进一步呼吁相关法律政策的实施,助力社会良好风气的养成。
二、法治题材纪录片的发展困境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施,法治题材纪录片取得了长足进步,出品数量、题材范围、内容品质以及传播效果均有提升,但在百花齐放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短板。
通过真实案例解读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的法律知识和法治工作是法治题材纪录片的首要目的。但在操作过程中纪录片常常会为了吸引受众注意力、提高收视率而对法律事实进行改编,造成了庸俗化倾向。比如,展现刑事题材的纪录片收视率和关注量普遍偏高,恰恰是因为节目中呈现出的“凶杀”“逮捕”“色情”满足了受众的娱乐需求和窥探欲望,导致对节目的关注度要远高于对法律本身的关注,这违背了法治题材纪录片的初衷。一些纪录片对法理解读不够深入,往往将着墨点放在案情回顾上,而对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缺乏详细解读,显得本末倒置。
目前,法治题材纪录片表现出内容和形式同质化问题。前者突出表现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备受关注,而与日常生活联系较少的行政法、国际法鲜少涉及。后者则体现为纪录片的表现手法单一,缺乏形式创新和审美价值。纪录片是一种艺术体裁,其本身就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在表现法治题材过程中,创作者常常会延续法治节目的惯性,遵循“发现案情—专家解读—解决案情”的思维,让旁白、文献承担纪录片的叙事任务,使法治纪录片与一般法治节目大同小异。
法治题材纪录片既应包含对当事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关怀,也应包括对触犯法律的嫌疑人的关怀,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但目前诸多法治题材纪录片中,法律关系往往是节目的重点构成要件,有关人性的探讨流于形式化、表面化、脸谱化,缺乏对违法犯罪人员背景、动机、惩罚措施的深刻分析,降低了法治纪录片的思想价值。
法治题材纪录片由于其特殊属性,制播主体必须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通常由电视媒体把关。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受众更偏爱通过新媒体获取媒介信息,其鲜明的碎片化、娱乐化、网格化特征客观上削弱了电视媒体的传播效能。当前,我国法治题材纪录片普遍固守传统媒介渠道,主要通过电视媒体播出,致使本就严肃的法治题材无法吸引受众。
三、央视首部4K法治纪录片《执行现场》的创新实践
《执行现场》是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联合地方法院推出的首部4K法治纪录片。该纪录片采用纪实手法客观还原了陕西省西安市莲花湖区法院和神木市法院执行法官的日常生活以及形形色色的被执行人。其在题材视角、叙事策略、人物刻画和人文关怀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创新。
法治不是刻板的法律条文,而是同每个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执行现场》虽然聚焦于法院系统,却没有将目光对准审判委员会,也没有按照刑事、民事、知识产权庭审分类作素材,而是落脚于更加日常化的执行法院部门,展示了一线工作人员和被执行人的互动,并以此为出发点引出不同条件下的法律执行问题。内容涉及经济纠纷、交通肇事、房产冻结、社保缴纳等方面,极大地增强了内容的吸引力。而被执行人的执行结果在理论和现实之间形成的张力也客观上增加了纪录片的看点。例如,在《执行现场之西安》中,纪录片通过三类看似不相关的案例素材,展示了面对被执行人法院采取的不同法律措施。办国学班拒不履行债务的阎征作为“老赖”典型,多次不配合法院工作,先后以拒不执行判决、拒绝申报有效财务被司法拘留。而基于其案件性质非常恶劣,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另一案例陈亚利本身具有还款能力却拒不履行还款,则直接予以司法拘留。此外,现实生活中法院终止执行同样具有一定普遍性,王武奇借款案中即便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法人员也进行了实地调查,但最终因被执行人公司已经申请破产重组,执行不能导致程序终止。
《执行现场》采取多线进行的叙事策略,每一集都包含至少3个以上的案件,丰富了纪录片的内容。在具体案例处理上,采用纪录片常见的悬念前置方式,更能调动受众的好奇心。例如,《执行现场之神木》展示了一起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案,涉及胜诉当事人神木市农村商业银行、神木市人民法院以及被执行当事人白志平、郭晓英。在这起案件中,两名当事人均为异地人士,为案件执法增加了现实难度。针对这起案例,主创人员通过镜头设计了5个悬念:一是异地拘传、异地提人能否顺利执行;二是执行法官能否邀约到执行当事人;三是执法人员能否做好现场人员控制;四是被执行人白志平、郭晓英,特别是银行主任郭晓英能否结清余下欠款;五是郭晓英柜面转账出现问题后,案件能否完结。可以看出,纪录片并未改变真实案例,而是将案件执法整合为一条完整的叙事逻辑,在执行过程中形成悬念,增强了受众观看时的参与感和紧张感。
《执行现场》的主角是执行法官们,纪录片没有沿用“伟光正”的预设去刻画人民法官,而是通过对案件的细节处理让人物变得更加生动。对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他们也不再是功能性角色,每一个人物行为背后都有情感的合理支撑,激发了受众的同理心。纪录片出现了许多性格特征典型的人物,如沽名钓誉、好高骛远的文化商人阎征,语无伦次、出尔反尔的女老板王玉萍,毫无担当、破罐破摔的高存弟父子,这些人物特征均是透过纪录片呈现的言语行为体现出来的。比如,在《执行现场之西安》中,执行法官杨兴龙与申请人王武奇就有多次不愉快的对话。申请人王武奇此前多次来过法院协调,从其沙发坐姿、双手抱胸以及眼神上挑,可以看出对法院执行人员的不屑。那么,在执行法官杨兴龙指出执行要件不符后,王武奇又在楼道与杨纠缠。王一直以受害者自居,认为法院不作为,没有处理他的申请要求,言语行为逐渐过激;而杨作为法官,面对王的胡搅蛮缠保持了尽可能的克制与冷静,不仅指出案件存在的法律要件问题,即现阶段执行不能,并提醒杨公共场合注意言辞。尽管在纪录片中后段,杨王二人依然就案件本身有过多番讨论,但王始终不愿意认同被执行人存在无法执行的既定事实,导致杨也出现不耐烦的情绪,打断或拒绝回应王。站在法律一方的执行法官面对被执行人时有理有据、不卑不亢,体现出一个优秀法院工作者的基本素质,而申请人往往只注重事件的合理性罔顾程序性,情绪先导、打感情牌,反映出受害人其实也是不完美的人。
纪录片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传播“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行现场》在展现过程中,将法理性和人文性进行了合理平衡,使节目中既有冷酷严肃的执行,也有温暖感动的人性。在“杜怀智交通事故受害索赔案”中,执法人员先期经过对被执行人高存弟拘留、其妻张秀琴询问以及对其财产状况实地调查后,得知对方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便多次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控制高存弟的儿子,也仅追回12000元的赔款。然而,被撞申请人年事已高,家庭困窘,并且已经丧失了沟通及行走能力。一方面是索赔款项无法执行,另一方面是申请人生死攸关,在这种情法不容的前提下,执行法官张伟和其同事决定向当地法院争取法律救助措施,帮助被撞当事人申请到救助金20万元。终结本次执行后,执行法官并未缩减后续执行力度,继续分十批次执行到位案款10万余元,帮助申请人取得合法权益。
四、法治题材纪录片的创新策略
为了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我国法治题材纪录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升。
我国法治题材纪录片主要由电视媒体制作播出,这既是出于对法治内容专业性的尊重,也是对电视频道的制播能力的考量。然而,随着纪录片市场不断扩大,本身带有严肃属性的法治题材并不具备直接吸引力,加之新媒体冲击,受众不再愿意通过电视媒体观看纪录片。这就要求法治题材纪录片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基础上适当扩充生产主体,如与门户网站、社交媒体合作,为纪录片增添多元化视角。比如,以案例讲述的法治制纪录片可否同游戏公司相结合,在观看过程中增加观众选项,摒弃法治内容的单向灌输。再如,电视媒体与网络媒体合作,为法治案例注入更多年轻化语态,实现台网双渠道播放。从生产层面扩充元素,让法治纪录片主创者放下身段,可以在不改变法治节目内核的基础上拓宽法治节目的内涵,提高生产力。
除了宏观层面的法律知识,纪录片也要从人民群众的视角考察法律理解。正确处理法理和情感的关系将会使法治题材纪录片的教育功能更加凸显。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法理始终只是冷冰冰的文字,法治题材纪录片虽然以可视化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但如果想让受众真正信服,必须通过纪录片的人物关系、情感变化来实现法理知识的入脑入心。因此,法治题材纪录片要始终保持法律的权威性,坚持法理先行,用法理定义行为、用法理教育群众。
尽管纪录片强调客观真实记录,但作为一种媒介形式,其本身的艺术魅力未能得到展现,突出表现在选题、叙事、拍摄、剪辑、制作的粗制滥造。为此,法治题材纪录片需要不断钻研纪录片本身的创作规律,要在创作题材上推陈出新,在法治题材大背景下寻找具体门类;要创新讲故事的叙述策略,摒弃平铺直叙的画外音,丰富纪录片的可看性;要加强对纪录片细节包括镜头控制、剪辑加工、背景音乐的处理,推崇精品化制作。
法治题材纪录片未能像其他人文题材纪录片获得大众层面的热议,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没有注重互联网的传播实践。互联网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的两级扩散论,当下的纪录片受众既是观看者同时也是传播者。这就需要法治题材纪录片主动融入新媒体渠道,注重互联网的分众化传播,打造台网端并行的传播格局。事实上,法治题材纪录片中很多素材适用于碎片化处理,通过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可以实现快速传播,增加纪录片的影响力。这种传播方式让法治题材纪录片更精更细,不仅让法律知识得以更简化形态传播出去,而且起到教化大众、遏制谣言、舆论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