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背景下科技型上市公司数字化转型度评价研究
2022-11-03马慧敏贾丽平
马慧敏 贾丽平
(1 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太原 030001;2 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太原 030001)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架构于信息技术之上的数字经济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我国未来的发展重点将继续聚焦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结合上,在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从而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1]。习近平总书记在《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中指出,数字经济可以助推传统产业升级,也能帮助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模式,从而帮助我国数字经济做优做大[2]。可见,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的发展,要着力于在系统谋划的基础上寻找当前数字经济的发展短板,实现从目前的“大而不强”向“做优做大”的跨越。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短板”已逐渐显露,表现为与互联网结合紧密,但与产业融合不足。从数字经济的普及程度和使用范围来看,我国可以称得上是“数字经济大国”。我国数字经济较为领先的领域,主要集中于架构在互联网技术上的经济模式。但广义的数字经济不等同于互联网经济,是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多领域的深度融合,如数字技术与农业结合的精准农业,数字技术与工业生产结合的工业4.0,数字技术与大数据结合的算法经济等,而在这些领域,我国与领先国家的发展水平仍具有较大差距。利用好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窗口期,把握数字机遇,实现产业数字化升级,在“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下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成为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主旋律。
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已有部分学者进行了一些研究。姚小涛等从个体(团队)、组织和产业3个层面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内涵、动因和关键因素进行分析,并构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动态过程模型[3]。郑琼洁等通过对江苏省制造业企业的问卷调查研究发现企业数字化转型整体仍处于起步阶段且差异明显,企业的研发支出和与科研机构合作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意义重大[4]。黄漫宇等通过对零售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进行研究发现数字化转型显著促进了零售企业经营效率的提升,数字化转型升级和数字化技术应用可有效提升零售企业经营效率[5]。倪克金等通过对企业年报的文本分析,发现数字化转型能促进企业成长,数字化转型在国有企业中效果更优、具有同向行业和地区的促进作用,且数字化转型对制造业企业影响更明显[6]。
纵观现有研究成果,从企业层面进行数字化水平评价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应用改进的物元可拓模型,结合熵值赋权法,对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度进行测度研究,是对现有研究成果的一次有效补充和拓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1 数字化转型度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
1.1 企业数字化转型度评价体系构建
数字经济作为与信息技术紧密结合的技术依赖型经济模式,与创新程度紧密相关。一般认为,企业在开展创新性活动时需要不断进行新创新要素的投入,通过人才的作用最终产生创新成果,即企业在创新性活动中的必要要素为创新投入、创新人才和创新成果[7]。
数字化技术的应用程度是企业数字化转型度最直接体现。现有的代表性数字化技术主要包括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云计算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从代表性技术应用和综合技术应用两个维度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技术应用进行评价。
在具体指标的选取时,考虑到数据的科学性、代表性及可得性,经过反复比选和征求专家意见,最终形成两个评价维度共10个评价指标的企业数字化转型度评价体系(见表1)。
表1 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评价体系
1.2 评价方法:改进的熵权物元可拓法
1.2.1 熵值法赋权
熵值法基于信息论中的熵的概念,用熵来表示系统的无序程度,熵权即体现指标所能传递的信息量大小,熵值越小,指标蕴含的信息量越大,权重也越大。利用n代表评价指标个数,m为待评企业个数,进行赋权。
首先,针对不同方向的指标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
(1)
(2)
其中,γij代表指标的标准值,Cij为该指标的初值,maxCij和minCij为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其次,通过信息熵计算指标权重:
(3)
(4)
式(3)中,ej为熵值,且In0=0。
再次,利用熵值求指标权重值,公式为:
(5)
1.2.2 改进的物元可拓模型构建
为防止出现经典物元可拓方法中出现的评价指标实际值超过节域范围,使得计算过程失效,本文拟采用改进的物元可拓方法,将在原有模型基础上对经典域和待评物元矩阵进行规格化处理,使计算过程更加科学[8]。
第一步,设定评价指标级别数量,建立评价指标分级标准,对评价指标进行等级划分。
第二步,确定经典域物元和节域物元。评价指标有n个,即用n描述待评事物的n个特征C=[c1,…,cn]及相应的量值V=[v1,…,vn],以这n个指标为基础。经典域物元矩阵可表示为:
(6)
式(6)中Nj为所评价的第j个等级;vji为第j个等级中指标cj的取值范围;aji及bji为vji的取值的上界和下界,本研究中n=10。
节域物元为各评价指标真实的取值范围所构成的物元模型,节域物元可表示为:
(7)
式(7)中,N为评价级别的总体。Vpi分别为N对应于Ci所取值的范围。
第三步,确定待评物元矩阵:
(8)
式(8)中R0为待评对象的级别;vi为待评对象级别中第i个指数的值。
第四步,改进的物元可拓方法与经典物元可拓法的区别主要在于规格化处理过程。规格化处理方法可表示为:
(9)
第五步,计算贴近度。即计算待评物元与规格化经典域之间的距离,贴近度可表示为:
(10)
待评物元关于具体特定等级的贴近度可表示为:
(11)
第六步,依照等级贴近度进行级别评价。
Kq(p0)=max{Kj(p0)}(j=1,2,…,m)
(12)
若Kq(p0)是各等级贴近度Kj(p0)的最大值,则属于等级q。
2 企业数字化转型度测度实证分析
2.1 评价对象和数据来源
本文将科技型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在评价样本选择时,紧扣当前数字经济转型发展新要求和新精神,从数字基础设施基座、数据安全、信创产业、产业数字化、产业智能化、数字支付等几个行业领域出发,对目标上市公司进行了反复筛选。最终选取出33家代表企业为研究对象,企业行业领域分布如表2所示。
表2 企业数字化转型评价代表企业行业领域
本文研究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万德数据库、万方数据库以及上市公司官网中2019—2020年数据,未能提取到的数据由手工搜集而得。考虑到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部分数据进行了简单计算处理。
2.2 企业数字化转型度实证评价
2.2.1 熵值法权重计算
本文依据熵值法赋权原理,在判断指标正负向基础上,利用信息熵原理对指标数据依次赋权,赋权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指标权重计算结果汇总
2.2.2 评价模型计算
第一,对评价指标进行等级划分。本研究将评价指标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数字化转型度较低、数字化转型度中等、数字化转型程度较高。将所有样本数据进行从小到大排列,取值中的三等分界限作为指标等级分界线,对于个别数据分布较为集中的指标,在征求专家意见后对指标界限进行调整和重新分配,最终结合指标变化影响方向计算出上限、中间值和下限。
第二,确定经典域物元和节域物元。依照改进的物元可拓原理,需要对节域和经典域进行规格化。
第三,计算各指标与经典域的距离以及综合关联度。根据改进的物元可拓模型对33个上市数字经济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度进行测度计算,分别使用等级1、等级2和等级3代表数字化转型度较低、数字化转型度中等、数字化转型程度较高3个等级。鉴于本文评价过程涉及33个企业,评价数据量庞大,本文仅以上市公司易华录为例,对改进的物元可拓模型的评价结果进行说明,数据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易华录指标关联度评价结果
通过评价指标与经典域的距离即指标关联度得出各指标的评价等级。以易华录为例,其综合关联度最高为1.000 0,处于等级3,即易华录的数字化转型度水平处于“较高”等级。依照等级评判的原理,综合关联度最大值所处的等级即为所评价对象的等级,最终可得出33个评价对象的评价等级,评级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上市数字型企业数字化转型度评级
3 结果分析与建议
3.1 结果分析
通过研究可以看出,作为我国数字经济做优做大做强的核心力量和中流砥柱,我国科技型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程度差异明显。研发投入的增长水平是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重视程度的最直接体现,恒生电子、捷顺科技、东软集团、四维图新、科蓝软件等5家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出现负增长,评价结果也显示这5家企业均不在数字化转型度较高的水平范围内,可见科技创新投入作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基础,直接影响到企业最终的数字化转型水平。相反,评价结果属于数字化转型度较高的企业,如浪潮信息、易华录、安恒信息、深信服等,在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增长、专利申请等方面表现较好,其数字化技术手段应用也表现出较好水平,最终表现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度较高。
从横向指标对比来看,企业对数字化技术的应用程度差异明显。具体来看,大多数企业对于人工智能技术、云计算技术的应用较为广泛,评价等级较高,但是对区块链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程度较低,评价等级亦较低。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技术本身的使用范围不同,人工智能技术、云计算技术在多数科技型企业均有广泛应用,因此使用度较高;而区块链技术和大数据技术更适合在具体行业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这反映了我国科技型上市公司大多属于业务专一类型,广泛涉猎不同科技业务的综合型企业较少,企业存在向相关领域拓展业务领域的空间。
从行业领域对比来看,行业领域分布与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度没有明显相关性。数字经济基座、数据安全、信创产业、产业数字化、产业智能化、数字支付等领域均存在数字化转型度较高的企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度主要与企业自身的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和发展基础有关,多为拥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基础和技术研发优势的企业;而数字化转型度较低的企业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在传统业务市场份额上优势明显的企业,这些企业规模较大但容易形成发展路径依赖,转型度不高;另一类是处于发展上升期的科技型企业,这些企业主要专注于发展当前业务领域,应对全面的数字化转型能力相对不足,数字化转型度评级较低。
3.2 对策与建议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需要从政府至企业形成合力。以数字化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的纽带,让更多不同经营领域的企业通过云计算、工业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等形成连接,使实体经济通过数字基础设施的连接形成产业集群,充分发挥网络和数据打破时空限制形成规模经济的优势。企业应从战略安排上推动信息技术嵌入企业业务领域,在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物流、营销等领域充分利用已有数字技术,形成全链条的数字化经营和生产。政府应提供适合其发展的营商环境和法制环境,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数字生态,推动竞争范式由传统的业务竞争转向数字生态的竞争;加快数字经济相关领域的标准和法律制定步伐,规范数字经济市场化竞争,营造适合数字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探索通过税收优惠、项目扶持等手段鼓励企业加大数字研发投入、加速企业数字化转型,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重视数字领域人才培养,尝试建立更加适合数字化人才需求的教育体系;提倡在政府管理领域率先使用先进数字技术,形成示范作用,同时为数字企业创造市场需求。
数字经济将会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最重要力量。把握数字经济发展黄金发展期,实现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需要从国家到企业的高度重视。国家要从总体上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企业需紧紧把握国家政策方向积极参与到数字经济转型中来,通过构建先进的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体系,为我国站在数字经济时代制高点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