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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心城市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带动效应研究

2022-11-03王露露杨丽华

科技与经济 2022年5期
关键词:城市群效应变量

王露露 杨丽华

(宁波大学商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委第五次会议时强调,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正在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国家“十四五规划”更是明确指出,未来我国将形成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联动的格局,这都预示着未来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将进入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主流的时代。国家中心城市作为所在城市群内的核心,在城市群、都市圈为主流的时代,其地位与重要程度也就不言而喻。2010年住建部公布了首批国家中心城市的名单,同时强调指出国家中心城市作为中国城镇体系的最高层次,要充分发挥自身引领、辐射和集散的功能,以更好地带动其所在区域的经济增长,随后又陆续有四座城市进入国家中心城市的行列①。有的学者围绕国家中心城市的内涵、建设意义等展开研究,认为国家中心城市具有对内引领辐射的中心性和对外充当国际交往门户的两大特征,有利于我国进一步的城镇化与工业化,有利于缩小地区差距,更有利于大范围内的对外开放合作。有的学者则更多地考虑国家中心城市与其所在城市群之间的关系,如姚士谋等指出国家中心城市与其所在的城市群发展密切相连,应着重考察其在城市群范围内的支撑、辐射带动作用[1]。此外,还有部分学者围绕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的效果做了系列评估,如王雨飞等首次基于多源采集数据,对国家中心城市进行了分功能测度和评价[2];潘峰华等利用大企业总部所设立区位,从微观角度出发考察了国家中心城市的竞争力以及职能演变[3]。也有学者集中测量了单个国家中心城市对外的经济辐射范围[4-5]。通过梳理分析现有文献发现,现有研究对于国家中心城市能够影响区域经济增长这一问题达成共识,但对于国家中心城市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带动效应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这一问题,却鲜有涉及,而这却关乎着一直以来是否要继续增设新的国家中心城市的探讨,因为随着国家中心城市的数量的增加,国家中心城市金字招牌的光环效应会逐渐减弱,其具备的政策优势和资源也会逐渐减少,现如今国家中心城市已增至9座,此时国家中心城市对于区域经济增长的带动效应是否仍具有可持续性,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既是迫切的也是必要的。基于此,本文将围绕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究竟能否持续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这一基本问题,依据其分批次设立的特点,利用多期双重差分法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考察,再次,也会进一步讨论国家中心城市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以及进行区域异质性分析。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1.1 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

国家中心城市作为其所在城市群内的增长极,是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引擎,能够通过集聚自身发展所需的要素,不断强大自身,从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增长。首先,中心城市的集聚效应体现为人口集聚,由于中心城市完善的就业、医疗、教育等基础公共设施,人口会向中心城市集聚,而人口的集聚不仅带来了充足的劳动力,同时也带来了人口集聚的规模效应。其次,中心城市的集聚效应还体现在资本要素的集聚上,国家中心城市作为我国城镇体系的塔尖,作为承担国家重要战略实施的载体,其发展前景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认可,而拥有逐利本能的资本,也自会集聚于此,为中心城市的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再次,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也吸引了创新要素的集聚,随着中心城市在基础设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不断完善,为创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而创新成果的转化也必将有利于要素配置效率的提高与经济的增长。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国家中心城市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增长。

一方面,国家中心城市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带动效应存在着时间异质性。因为任何政策的效用发挥都需要一定时间,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作为一项促进国家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也不会例外。因此,从被批复成为国家中心城市,到能够发挥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效应,可能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性。另一方面,随着国家中心城市设立的时间的增加以及新的国家中心城市的加入,国家中心城市对于区域经济增长的带动效应强度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弱。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国家中心城市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带动效应存在着时间异质性,具体表现为辐射带动效应的时间滞后性,以及在不同的时间节点上带动效应强度大小的异质性。

1.2 基于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的中介效应

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不仅能提高自身资源配置效率,而且也能促进其与所在城市群内其他非中心城市之间的分工,即能够增强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水平。首先,从地方政府角度来讲,其更多的希望中心城市的产业结构能够朝着高端化发展,形成以现代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因此会基于目标导向原则,通过政策引导、财政补贴等方式重点推动中心城市发展科研、金融、文创等生产性服务业,而将部分制造业转移至周边城市,推动形成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从而增强城市之间的空间功能分工,达到促进区域经济更好增长的目的;其次,从企业层面来讲,随着中心城市集聚度的不断提高,集聚负外部性对于企业的不利影响逐渐凸显,如土地租金、人工成本等的不断上涨,而基于成本收益的权衡,企业也会主动将部分生产制造环节逐渐从中心城市向外围城市转移,从而促进城市之间的空间功能分工,达到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目的。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3。

H3:国家中心城市能够通过促进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影响区域经济增长。

2 研究设计

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基于样本选择中的代表性原则,本文以2007年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发展相对成熟的且涵盖我国东、中、西部,包括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山东半岛、辽中南、海峡西岸、长江中游、中原、关中和成渝在内的十大城市群,共计103个城市作为研究样本。

本文以2004—2019年作为研究区间,后续实证研究所涉及的实际GDP增长率、投资水平、消费、对外开放程度、政府财政支出、二产比重以及各产业就业人数的数据均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及各地级及以上城市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个别缺失数据用插值法补齐。

2.2 变量选取

被解释变量。本文按照衡量地区经济增长的普遍做法,以实际GDP增长率作为被解释变量,用gdpr表示。

解释变量。本文以国家中心城市虚拟变量作为解释变量,用did表示。如果城市i所在的城市群在t年设立了国家中心城市,那么城市i在t年及以后的年份中取值为1,否则为0。

中介变量。为了探究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如何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本文引入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作为中介变量,用fd表示。计算方法参考赵勇和魏后凯[6]的做法,用中心城市的生产性服务业从业人员数/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与非中心城市的生产性服务业从业人数/制造业从业人数的比值表示。生产性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共计6个行业;制造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共计4个行业。fd越大,则该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水平越高。计算方法为:

(1)

控制变量。参考已有的文献,本文选取5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投资水平(inv),用城市固定资产投资额占GDP比重衡量;消费(con),用城市每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与GDP的比值衡量;对外开放程度(open),用各城市外商实际使用投资额与GDP的比值衡量,由于外商实际使用投资额的原始数据为美元,本文通过当年汇率进行了换算;政府财政支出(gov),用各城市政府财政支出与GDP的比值衡量;二产比重(sec),各城市第二产业增加值与GDP的比值衡量。表1为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1 描述性统计

2.3 模型构建

考虑到国家中心城市分批确立的特点,本文将借鉴Beck等[7]的研究,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法对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是否带动区域经济增长进行实证检验。设定具体计量模型为:

gdprit=β0+β1didit+λZit+νi+μi+εit

(2)

其中,gdprit为城市i在t年的实际GDP增长率;didit为双重差分估计量,如果城市i所在的城市群在t年设立了国家中心城市,那么城市i在t年及以后的年份中取值为1,否则为0;νi为个体固定效应;μi为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误差项;β0为截距项;β1和λ为估计系数;Zit为其他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

3 实证分析

3.1 基准回归结果与分析

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政策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基准回归结果见表2。其中第(1)列在控制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的基础之上,仅考虑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政策对城市经济增长的影响,此时回归结果显示解释变量系数显著为正,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第(2)列在第(1)列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了其他与经济增长有关的控制变量进行回归,结果显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政策的系数依旧显著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说明国家中心城市城市政策确实能够有效促进城市经济增长,对于设立国家中心城市的城市群来说,城市群内城市的年均经济增长率将会增长约0.87%。假说1得到验证。限于篇幅原因,表2中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不再列出。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3.2 平行趋势及动态效应检验

运用双重差分法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实验组与对照组要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因此,本文借鉴运用事件研究法检验研究对象是否符合平行趋势假设以及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这一政策的动态效应结果。设定计量模型为:

(3)

图1 平行趋势检验

3.3 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对区域经济增长带动作用的稳健性,本文借鉴刘瑞明等[8]等的研究,通过改变政策时间,来进一步进行探究,检验结果表明,本文得出的结论具有稳健性,限于篇幅原因,检验结果不再列出。

3.4 影响机制检验

为检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政策能否通过提升所在城市群的功能分工水平进而促进所在区域的经济增长,本文参考温忠麟[9]等的中介效应三步法,构建中介效应模型:

gdprit=β0+β1didit+λZit+νi+μi+εit

(4)

fdit=β0+β1didit+λZit+νi+μi+εit

(5)

gdprit=β0+β1didit+ηfdit+λZit+νi+μi+εit

(6)

由表3可知,第(1)列依旧为本文的基准回归方程,其结果与上文相同,即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对区域经济增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第(2)列考察了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政策解释变量对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这一中介变量回归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到解释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确促进了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第(3)列将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和中介变量同时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的系数仍然显著为正,此外,第(3)列解释变量的系数相对于第(1)列来说,有所下降,从而证明了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中的中介效应的存在,假设3得以验证。

表3 中介效应检验

3.5 异质性分析

考虑到我国东、中、西部的经济差距,以及九大国家中心城市自身能级也的确存在着较大差异,例如,北京和上海相对于郑州和西安而言,虽然同是国家中心城市,但前者自身经济能级更为强大,因此,在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可能发挥着更大的带动作用。因此,我们将样本划分为东、中西两组,分别进行回归分析。表4是分组回归的结果,第(1)列是东部组回归的结果,第(2)列是中西部回归的结果,对比看出,对于东部而言,国家中心城市的设立对于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而对于中西部而言,政策变量系数虽然为正,但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而这也说明了国家中心城市的设立对于区域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存在着地区异质性,在东部地区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对于中西部的结果却并不如预期,同时这也在提示中西部地区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更多的要结合自身实际,不能盲目对标东部地区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政策措施,需要找到符合当地的发展措施。

表4 异质性分析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十大城市群2004—2019年的数据,利用多期双重差分的方法实证检验了国家中心城市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发现,国家中心城市的设立整体上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且国家中心城市对于区域经济增长的带动效应具有可持续性,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可以通过促进与周边城市的分工协作,提高整个城市群的空间功能分工水平,进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此外,国家中心城市的设立在东、中西部的表现存在差异,对于东部而言,国家中心城市的设立具有显著的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但对于中西部而言,影响效果却并不显著。

综上,本文提出以下两点政策建议:

第一,继续稳健推进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切实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虽然其带动效应的发挥存在着一定的时间滞后性,但同时其对于区域经济增长的带动也是可持续的。对于东部地区而言,未来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要朝着更高质量的方向发展,对于中西部而言,由于国家中心城市开始建设的时间较晚,而其带动作用又存在着时间滞后性,因此其带动效应结果可能还未完全呈现,未来要在积极寻找适合自己发展路径的同时,继续稳步推进国家中心城市的假设。

第二,积极引导城市群内国家中心城市与非国家中心城市之间分工协作,提高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水平。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不仅仅关乎其自身,更重要的是做好与周边城市的互动协作,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因此,国家中心城市要做好与周边城市的互动协作,地方政府要转变地区经济发展和治理的理念,打破“行政区”和地方保护主义紧箍咒,破除城市之间的同质化竞争,实现互补合作、共荣发展。

注 释

① 2010年2月,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被确立为首批国家中心城市,随后,2016—2018年成都、郑州、武汉、西安又先后获批支持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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