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发展更需法治护航
2022-11-01法人马树娟
◎ 文 《法人》特约撰稿 马树娟
近日,欧盟最高决策机构欧洲理事会批准《数字市场法案》,旨在创造公平竞争的数字市场环境。法案明确,防止互联网巨头滥用自身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数字经济愈发成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也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当前,世界主要经济体均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纷纷出台相关战略规划,不断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力图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重塑全球经济结构和国际竞争格局。
中国也不例外,对数字经济发展提出了路线图和时间表。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数字经济竞争力和影响力稳步提升;到2035年,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产业体系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数字经济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纵览国际,欧美等主要经济体近年来围绕数据隐私、网络安全、平台垄断等治理难题以及数字经济发展促进问题,纷纷推进相关经济立法,竭力抢占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话语权。在此背景下,为维护数字市场竞争秩序,限制互联网巨头过度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数字市场法案》应运而生。
近年,中国也不断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立法,从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填补了数字经济领域立法空白;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时增设“互联网专条”,到反垄断法修订时增设“数字市场竞争”条款……立法层面不断回应数字经济时代的新课题。同时,中国的市场监管和执法机关严厉打击各类网络灰黑产,积极推进平台领域反垄断执法,防范资本无序扩张;司法机关积极探索确立新业态行为边界,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明确行为规范。而伴随着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各类市场主体的合规管理意识也不断增强,有序竞争理念得到进一步深化。
当然,由于数字技术快速迭代,“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不断出现。面对这些挑战,既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层面不断作出回应,也需要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元参与、有效协同的治理新机制。作为数字经济发展大国,中国需要通过不断完善数字经济法治化建设,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不断推动数字经济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提升国家竞争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