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山洪灾害危险区动态管理研究
2022-10-31温富雄黄永俊李燕芳
温富雄,黄永俊,李燕芳
(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南宁 530023;2.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 530023;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南宁 530023)
1 概况
山洪灾害防御是防洪减灾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山洪灾害防治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广西地处山丘丘陵地带,强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频发、多发、重发。自2010年以来,广西逐渐建成适合区情的专群结合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在汛期发挥了显著的防洪减灾效益,有效减少了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从历年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来看,近年来桂林市、贺州市、柳州市等地均发生不同程度受灾,原有危险区山洪灾害时有发生,新的危险区不断出现,全区山洪灾害防治仍然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为调整更新广西山洪灾害危险区清单,提供广西防灾减灾工作基础信息支撑,本文从山洪灾害危险区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危险区动态管理范围及调整原则,更新危险区清单,对广西山洪灾害危险区动态管理进行研究。
2 广西山洪灾害危险区现状分析
2013 年7 月,广西开展14 个地市96 个项目县的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其中柳州城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作为一个项目县,桂林城区的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作为一个项目县。通过调查,摸清了县域内历史山洪灾害情况以及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人口、主要经济设施分布情况,明确了96 个项目县山洪灾害危险区清单。2016 年,南宁市兴宁区、良庆区增补纳入山洪灾害防治建设范围,2018 年,南宁市江南区、西乡塘区,梧州市龙圩区,北海市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开展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同步纳入山洪灾害防治建设范围。至此,全广西14个地市111个县(市、区)山洪灾害调查基础工作全面完成。
经统计,2013—2018 年间,全区开展山洪灾害调查(含农村基层预警)基础性工作,共排查确定14个地市111 个项目县(市、区)危险区总数为18 182个。在危险区清单的基础上,广西建立了适合区情的专群结合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填补了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空白,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编制了防御预案,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提升危险区预警能力建设,发挥了显著的防灾减灾效益。
3 危险区清单动态管理研究
3.1 动态调整范围及原则
3.1.1 动态调整范围
结合广西全区山洪灾害实际情况,从防洪减灾、地区发展规划等实际需求角度出发,经分析,山洪灾害危险区调整范围应与《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技术要求》范围相同,原则上除河流集雨面积>200 km2、滑坡、泥石流或明显受外江洪水顶托的沿河村落(重点防治区)外,其余受山洪灾害影响,包括岩溶内涝灾害影响的沿河村落(重点防治区)均列入山洪灾害危险区范围。
3.1.2 动态调整原则
危险区动态调整包括调入、调出等2种情况,参考《山洪灾害危险区动态管理清单编制指南》《山洪灾害动态预警指标分析技术要求(试行)》,结合广西山洪灾害危险区特点,调入原则包括人员迁入、环境变化、补充调查评价确定及其他情况等,调出原则包括人员迁出、环境变化、前期划分不合理及其他情况等。
(1)调入原则:①人员迁入。该区域可能受山洪威胁,但由于之前无人员居住,未划入危险区,现在已有人员迁入该区域居住,受到山洪灾害威胁。②环境变化。在前期山洪灾害调查、普查中,该区域无山洪威胁,由于自然或人为原因造成水文、气象、地理环境改变,发生超过10 a 一遇及以上降雨(洪水)或周边预警设施已发生转移预警,区域遭受山洪威胁。③补充调查评价确定。在前期山洪灾害调查、普查中,未对该区域开展调查,经过补充调查分析评价或复核率定确定为危险区。④其他情况。该区域未划入危险区,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该区域内人员受山洪威胁。
(2)调出原则:①人员迁出。该区域已划入危险区,但由于人员迁出,目前区域内已无人员居住,山洪威胁已消除。②环境变化。在山洪灾害普查中,该区域受山洪威胁,已划入危险区,但由于河沟改道、河道整治等原因,山洪防御能力提升,该区域已不存在山洪威胁。③前期划分不合理。已划入危险区,但至今未发生过山洪灾害,后经调查分析评价或复核率定确认该区域不属山洪灾害危险区,或该区域只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大江大河洪水顶托等威胁,不属于山洪灾害防御管理范围的。④其他情况。因行政区划调整,危险区拆分或合并等其他原因需对危险区进行调出的。
3.2 动态调整过程及结果
2016—2021年,广西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检验率定及山洪灾害隐患区排查工作,根据危险区动态调整范围及原则,对两轮排查成果进行整理分析,开展危险区动态调整工作,主要调整成果如下:
(1)危险区调入:2016—2020 年,广西对上林县、凌云县、富川县等36 个县区开展了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检验率定工作,2020—2021 年,广西在全区开展山洪灾害隐患区排查工作,两轮排查共发现因人员迁入、环境变化、补充调查评价确定及其他情况等原因需调入危险区2392个,满足动态调入原则,予以调入。
(2)危险区调出:经现场典型危险区复核并经县区确认,因自然屯不存在、预警指标过大、新建防洪堤、河道已疏浚、群众搬迁、实际地势较高无山洪灾害隐患、主要受外江顶托等原因需调出桂林、玉林等市298个原有危险区,满足动态调出原则,予以调出。
(3)危险区清单:根据危险区调入调出原则,经现场复核及市县确认,截至2021年底,广西14个市111个县(市、区)确定危险区20 276个(见表1)。
表1 广西山洪灾害危险区汇总表 个
4 结语
(1)山洪灾害危险区动态调整范围应与《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技术要求》范围相同,原则上除河流集雨面积>200 km2、滑坡、泥石流或明显受外江洪水顶托的沿河村落(重点防治区)外,其余受山洪灾害影响,包括岩溶内涝灾害影响的沿河村落(重点防治区)均应列入山洪灾害危险区范围。
(2)山洪灾害危险区调入原则应包括人员迁入、环境变化、补充调查评价确定等情况,调出原则应包括人员迁出、环境变化、前期划分不合理等情况。
(3)2013—2018 年间全区111 个县(市、区)开展前期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共调查出危险区18 182个,经2016—2020年山洪灾害复核率定工作以及2021—2021 年山洪灾害隐患区排查工作,调入、调出危险区分别为2392、298 个,截至2021 年底,明确广西山洪灾害危险区清单共20 276个。
(4)广西山洪灾害危险区共20 276 个,覆盖14个地市111个县(市、区)。建议加强监测预警,发挥防灾减灾效益。往后应根据山洪灾害实际情况进一步开展危险区更新工作,合理调入、调出危险区,实行危险区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