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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等4省区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2022-10-29聿木

中华环境 2022年10期
关键词:督察组黑龙江中央

文 聿木

到2022年上半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经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两个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近日,黑龙江、陕西、宁夏以及贵州4省(区)公开了《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从4省(区)公开的《整改方案》看,4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均组织制定了《整改方案》。同时,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的一些突出生态破坏问题也明确了整改要求与措施。更值得关注的是,通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当地的生态环境质量都在稳步改善之中。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奔着问题去,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很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和社会效果。

发布的《整改方案》经过了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从2021年12月初到2022年1月初,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派出4个督察组分别对黑龙江、陕西、宁夏以及贵州4省(区)进行了第二轮督察;2022年3月,4个督察组分别向4省(区)反馈了督察情况并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督察组要求,4省(区)要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黑龙江等4省(区)公开的《整改方案》透露,《整改方案》的公开发布均经过了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时,黑龙江等4省(区)还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督察情况进行了梳理,细化分解为需要整改落实的具体问题,明确了每个问题的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

其中,黑龙江省在《整改方案》中提出,2023年底前,2330件群众举报问题按信访办理相关规定整改到位;2025年底前,督察报告梳理出的54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保持空气常新、碧水长流、黑土常净,生态价值普惠民生、经济价值优质变现、社会价值持续提升、文化价值深度厚植。宁夏回族自治区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督察情况细化为75项整改任务,并对每项整改任务的完成时间给予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表示,2022年将完成28项整改任务,2023年完成29项,2024年完成4项,2025年完成11项,长期坚持3项。

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二轮督察从2019年7月启动,到2022年上半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全面完成。

这位负责人说,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着力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取得“中央肯定、百姓点赞、各方支持、解决问题”的显著成效。同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也成为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硬招实招。此外,各省份普遍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督察领导小组或整改领导小组,将督察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省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工作成为常态,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一批突出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措施确定

■ 图为2021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在贵州省六盘水市进行现场督察。摄影聿木

2021年12月初至2022年1月初,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对黑龙江等4省(区)进行督察期间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对督察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排污以及突出生态破坏等问题给予公开曝光。近日,黑龙江等4省(区)公开的《整改方案》中将这些典型案件全部纳入《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以及整改责任人进行了明确。

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对黑龙江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保督察。在督察过程中,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龙江森工集团下属沾河公司从守林者变成破坏者,2016年以来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毁林种参1.6万余亩,其中在黑龙江山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毁林2729亩;违规在防火隔离带出租种参1.1万余亩,其中侵占大沾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943亩,局部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时已多次转办群众相关投诉,但森工集团及沾河公司敷衍应对、整改不力,五大连池市有关部门和两个保护区管理机构对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长期不作为。”

这是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督察时曝光的一起典型案例。

■ 图为 2021年12月14日,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督察人员使用无人机拍摄发出,黑龙江山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大量森林遭到毁坏。图片来自督察组

■ 图为2021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督察人员在贵州省六盘水市使用无人机市进行现场查看。摄影聿木

针对这起案件,黑龙江省公开的《整改方案》透露,已经明确黑河市委、市政府以及龙江森工集团为问题整改的责任单位,同时明确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责任人。对于督察组指出的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毁林种参1.6万余亩问题,《整改方案》要求,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要立行立改,退参还林16342亩;2022年6月21日前,开展补植补造,对成活率和保存率达不到规程标准的地块,按造林技术规程补植补造,强化修复成效;2022年6月底前,按照“谁毁林、追谁责”原则,对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针对龙江森工集团沾河公司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1.1万余亩的问题,《整改方案》要求,依法解除2018年违规签订的承包合同,做好化解纠纷工作;有序推进在圃参地退出,2022年12月21日前退出3106亩,2023年12月底前退出4067亩,2024年10月底前剩余地块全部退出;参地退出的同时,拆除参架及附属设施,保障防火功能;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违规在防火隔离带种参1.1万余亩问题的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黑河市委、市政府以及龙江森工集团要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进驻黑龙江等4省(区)时曝光的典型案例还有,“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违法问题突出 生态破坏严重”“陕西榆林兰炭行业淘汰落后不力 违规建设多发 环境问题突出”“宁夏中卫中宁县北部山区非法采矿问题突出 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宁夏石嘴山平罗县用水管控不力 化工园企业违规取水 污染隐患突出”“黄河陕西韩城龙门段长期非法倾倒大量废渣破坏黄河生态 环境隐患突出”“贵州省毕节市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 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黑龙江省萝北县石墨园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生态破坏严重”等。

从黑龙江省等4省(区)公开的《整改方案》看,对这些典型问题,4省(区)都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包括责任人)以及完成整改的时间。

督察推动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推动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无疑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重要任务之一。地方党委政府也深刻认识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目的。

正是基于这一点,在公开的《整改方案》中有的省(区)明确提出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具体目标。其中,陕西省提出,到202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国考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2.9%,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0.6%;111个国考地表水水质断面Ⅰ—Ⅲ类比例达到91.9%,劣Ⅴ类比例不高于1.8%,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3%,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18%。宁夏回族自治区提出,保持污染防治攻坚的力度和势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2年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保持Ⅱ类进Ⅱ类出,2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0%,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10%以内。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考核任务。

此外,黑龙江等4省(区)在《整改方案》中还提出,要强化责任追究,依规依纪依法问责;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

其中,黑龙江省提出,要将严肃问责、精准问责、终身追责贯穿督察整改全领域、全过程,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整治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建立“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责任部门主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导验收”的领导责任体系,全面压实整改政治责任。

陕西省提出,督察整改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协调统筹推进;严肃责任追究。由省纪委监委牵头负责责任追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 图为2021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开展现场督察。摄影聿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由自治区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调查,严肃处理;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贵州省表示,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省纪委省监委依据《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强化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中的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倒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22年4月底,第二轮前三批整改方案明确的1227项整改任务,半数已完成,第四、第五、第六批督察整改正在积极有序推进。此外,第一轮、第二轮两轮督察共受理转办群众生态环境信访举报28.7万件,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8.5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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