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
2022-10-29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文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统筹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5—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三份重要改革文件,基本搭建形成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生态环境监测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前所未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顶层设计更加科学完善
深入落实党和国家机构的改革精神,健全统一监测评估制度,推进海洋、地下水、水功能区、温室气体、农业面源等监测业务转隶与融合,实现了监测领域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五个打通”。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立法,印发面向美丽中国的中长期规划《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全方位勾勒出监测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
监测网络更加先进全面
深入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建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与国际接轨,全国布设大气监测点位1.4万个、地表水监测点位3.1万个,地下水、海洋、土壤、农村、噪声、生态等监测点位约28.4万个,部署启动碳监测评估试点,基本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陆—海—空—天范围全覆盖,全国—区域—城市—区县不同尺度全覆盖。大力推进自动监测技术应用和站点建设,建成环境卫星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时预警和遥感遥测能力不断增强。推进国家和地方监测数据联网,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能力明显增强。
体制机制更加顺畅高效
贯彻落实《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基本完成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级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建立“谁考核、谁监测”的全新运行机制,环境质量监测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显著提升。时隔九年,生态环境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5个部门共同举办“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集中展现了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的精神风貌。建立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制度和执法监测制度,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参与的监测格局基本形成。
数据质量更加真实可靠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规范的科学方法“保真”,累计发布监测标准1200余项,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建立量值溯源体系,指导监测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数据准确。以严格的质控手段监管,建立“远程+现场”“例行+双随机”“人防+技防”的数据质量综合监督检查制度,联合实施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监测行为。以严厉的惩戒措施“打假”,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将监测数据造假列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形成打击数据造假的高压震慑态势。
作用发挥更加显著突出
建立基于监测数据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排名、通报、预警制度,摸清家底、掌握动态,为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提供直接依据。建立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环境污染成因解析、环境风险预警评估等监测业务和技术体系,为环境治理提供支持引导。建立污染源监测与环境执法同步的“双随机”执法监测机制,基本实现测管协同,为查处排污单位违法环境行为提供支撑。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支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成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每年发布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实时发布空气和地表水监测数据,多手段多渠道公开各类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众满意度普遍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