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助力背景下视频助理裁判(VAR)技术对足球比赛判罚决策有效性和局限性的分析
2022-10-28张业勤李丹阳
傅 明,张业勤,李丹阳
1 前言
随着足球竞技水平的提高,足球比赛节奏加快、对抗强度提升,裁判员的比赛判罚决策面临愈来愈多的挑战。VAR技术全称为Video Assistant Referee Technology,即视频助理裁判技术,以下全文简称为“VAR技术”[1]。国际足联自2018年3月将VAR技术引入正式比赛以来,已经迈入了第4年。国际足联旨在通过该项技术的应用推广,提升足球比赛结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根据国际足球理事会的规定,使用VAR技术的比赛中,裁判员需要在视频比赛官员(Video Match Official,VMO)的协助下进行判罚。根据协议规定,视频比赛官员(VMO)包括:视频助理裁判(VAR)和助理视频助理裁判(Assistant Video Assistant Referee,AVAR)[2]。通常视频助理裁判(VAR)为现役或退役裁判员,其职责为使用视频回放画面协助裁判员做出正确判罚,通常被称之为“视频裁判”,每场比赛仅限一名。助理视频助理裁判(AVAR)为现役或退役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协助视频助理裁判工作,通常被称之为“视频裁判助理”,按照竞赛规程要求可以配备每场一名或多名。在比赛中,VAR介入不仅需要场上比赛官员与视频比赛官员对VAR协议有深刻的理解,更需要其结合自身扎实的动作识别认知能力,通过高效的团队沟通协作达到“最小的干扰,最大的受益”的目的。
本研究拟通过分析VAR技术在近几年国际足联和亚足联赛事中的实际应用情况,探究其对裁判员判罚决策的影响,进而评估其有效性和局限性。以梳理足球裁判在比赛中做出决策的理论逻辑,为更好的使用该技术提供理论依据,为进一步更新和提升该技术在足球比赛中的应用提供帮助。
2 研究方法
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中国知网、谷歌学术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和国际足球理事会的VAR相关文件,为本文提供理论支撑。
2.2 视频观察法
结合研究主题,对2018年俄罗斯国际足联世界杯64场比赛和2020年亚足联U23亚洲杯32场比赛录像进行视频观察,并记录相关数据。
2.3 数理统计法
具体数据资料组间比较用χ2检验或Fisher精确概率法检验,双尾检验,显著性标准设定为P<0.05。研究过程:根据国际足联和国际足球理事会的最新规则和协议,从VAR技术的使用程序角度分析其有效性和局限性。根据比赛录像数据使用χ2检验或Fisher精确概率法检验VAR技术引入前后判罚决策正确率的差异,以及VAR技术对具体某赛事中各类判罚事件的影响差异。
3 研究结果
3.1 VAR技术在2018年俄罗斯国际足联世界杯的具体使用情况
通过对2018年俄罗斯国际足联世界杯中VAR技术介入的各类事件进行分析发现(见表1),64场比赛中原始判罚共455次数,其中435次判罚裁判员与VAR的原始判罚观点一致,20次判罚裁判员与VAR的原始判罚观点不一致;20次VAR介入判罚中,15次最终判罚裁判员与VAR的判罚观点一致,5次最终判罚裁判员与VAR的观点不一致。
表1 2018年俄罗斯国际足联世界杯裁判员(R)与VAR对判罚决策的认知
VAR共 20次介入,其中点球事件介入15次,12次裁判员更改原始判罚决策,3次维持原判罚;进球事件介入2次,裁判员均更改了原始判罚决策;直接红牌事件介入2次,裁判员更改了原始判罚并出示黄牌;纪律处罚对象错误事件只介入1次,裁判员更改了原始判罚(见表2)。P值为0.002。
表2 2018年俄罗斯国际足联世界杯VAR技术介入具体情况统计
3.2 VAR技术在2020年亚足联U23亚洲杯的具体使用情况
通过对2020年亚足联U23亚洲杯中VAR技术介入的各类事件进行分析发现(见表3),32场比赛中原始判罚共179次数,其中169次判罚裁判员与VAR的原始判罚观点一致,10次判罚裁判员与VAR的原始判罚观点不一致;10次VAR介入判罚中,9次最终判罚裁判员与VAR的判罚观点一致,仅1次最终判罚裁判员与VAR的观点不一致。
表3 2020年亚足联U23亚洲杯裁判员(R)与VAR对判罚决策的认知
VAR共介入10次,其中点球事件介入7次,6次裁判员更改原始判罚决策,1次维持原判罚;进球事件介入1次,裁判员更改了原始判罚决策;直接红牌事件介入2次,裁判员更改了原始判罚决策;纪律处罚对象错误事件无介入(见表4)。P值为0.788。
表4 2020年亚足联U23亚洲杯VAR技术介入具体情况统计
3.3 VAR技术使用的总体情况
2018年俄罗斯国际足联世界杯64场比赛中,原始判罚共455次数,其中435次判罚正确,20次判罚错误;20次错误判罚VAR都进行了介入,其中17次裁判员改判做出最终判罚是正确的,3次裁判员未改判最终判罚是错误的(见表5)。裁判员原始判罚决策正确率为95.60%,而使用VAR技术的判罚决策正确率为99.35%,P<0.001(如表7所示)。
表5 2018国际足联世界杯VAR是否介入对判罚决策的影响
2020年亚足联U23亚洲杯32场比赛中,原始判罚共179次数,其中169次判罚正确,10次判罚错误;10次错误判罚VAR也都进行介入,其中9次裁判员改判做出最终判罚是正确的,仅1次裁判员未改判最终判罚是错误的(见表6)。裁判员原始判罚决策正确率为94.22%,而使用VAR技术的判罚决策正确率为98.84%,P<0.05(如表7所示)。
表6 2020亚足联U23世界杯VAR是否介入对判罚决策的影响
表7 国际赛事中使用VAR技术介入判罚决策情况
4 讨论
4.1 VAR技术介入判罚决策类型分析
国际足联VAR协议规定,VAR技术仅在有关“进球/未进球”、“球点球/不是球点球”、“直接红牌(不包括第二次警告/黄牌)”以及“纪律处罚对象错误”这四类比赛判罚决策事件发生时,方可允许介入使用。这“四类”事件根据客观性和主观性又分为“VAR回看做出决策”和“裁判员在场回看做出最终决策”两类,详细分类如表8所示。
表8 VAR技术介入的“四类”事件及主观性、客观性决策分析
需VAR回看做出决策主要包含四类事件:进球/未进球、球点球/不是球点球、直接红牌、纪律处罚对象错误。具体来讲,对“进球/未进球”事件的介入,回看决策的要点包括:进攻一方在发起进攻或射门过程中是否有队员处于越位位置、球在进门前出界与否、球进门与否、在罚球点球时守门员的违规与否以及是否有队员提前进入罚球区且直接卷入比赛对“球点球/不是球点球”事件的介入,回看决策的要点包括:进攻一方从发起进攻到点球事件的整个过程是否处于越位位置、球在点球事件发生前是否已经出界、犯规发生的地点(罚球区内/外)等等。对“直接红牌”事件的介入,回看决策的要点包括:确定犯规队员阻碍明显的进球或进球得分机会的犯规地点(罚球区内/外)。对“纪律处罚对象错误”事件的介入,回看决策的要点为识别犯规队员。
需裁判员在场回看做出决策主要包含三类事件:进球/未进球、球点球/不是球点球、直接红牌、纪律处罚对象错误。具体来讲,对“进球/未进球”事件的介入,回看决策的要点包括:进攻一方在发起进攻过程或者射门过程中是否犯规(手球、犯规)、在罚球点球时主罚队员是否犯规、在罚球点球时攻方或守方队员因提前进入罚球区并获得从球门柱、横梁或守门员反弹回来的球而卷入比赛等等。对“球点球/不是球点球”事件的介入,回看决策的要点包括:进攻一方从发起进攻到点球事件的整个过程是否犯规(手球、犯规、越位干扰对方队员或越位位置获得利益等等)、判罚球点球过程中是否存在误判或漏判。对“直接红牌”事件的介入,回看决策的要点包括:防守一方在防守过程是否阻碍明显的进球或进球得分机会、严重犯规(鲁莽的犯规)、对任何人实施暴力行为、咬人或者吐唾沫、使用攻击性、侮辱性和/或辱骂性的姿态(不是语言)。
4.2 VAR技术介入判罚决策条件分析
国际足联VAR协议规定,对于可介入的“四类”事件,需同时属于“清晰而明显的错误”或“遗漏的严重事件”的判罚决策,协助裁判员VAR才可以介入,具体关系如图1所示。裁判员做出的相关判罚决策如果不属于以上“四类”事件或不满足“清晰而明显的错误”或“遗漏的严重事件”的条件,VAR技术是无法介入协助。例如:界外球、角球或任意球错判,以及不正确的比赛重新开始情况。
图1 VAR技术可以介入进行干预的条件关系
4.3 VAR技术对于比赛判罚决策的有效性
当裁判员在比赛中做出的与“四类”事件相关的判罚决策且属于“清晰明显的错误”或者“严重的遗漏事件”,VAR技术可以有效的发挥作用,防止重大错漏决策的发生从而避免影响比赛结果的公正合理。“四类”可介入事件中的客观性判罚决策,属于是非问题只需要VAR回看,因此VAR技术可以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如表2数据统计分析得出结论,国际赛事中未使用VAR情况下判罚决策的正确率与使用VAR判罚决策的正确率进行比较,P值均小于0.05,表明使用VAR技术后对于提高比赛判罚决策的正确率有显著性效果。从表2和表3的结果可以看出VAR技术对于进球事件和纪律处罚对象错误事件的改判效果明显,这与事件本身的客观性判罚决策也有一定的关系。
4.4 VAR技术对于比赛判罚决策的局限性
根据国际足联和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和VAR协议规定,场上比赛官员在比赛中做出的“四类”事件之外的判罚决策,即使出现明显的错误,VAR技术也不能介入。例如角球、球门球或界外球等判罚决策。严谨的来说,VAR技术的应用不能够完全阻止误判的发生,此为VAR技术的局限性之一。其次,从表1的结果中可以看出“四类”可介入事件中的主观性判罚决策需要裁判员在场回看,最终的判罚决策还是由裁判员自由裁量权做出。此类主观判罚导致最终判罚仍然错误,其原因有可能是由于VAR认知错误导致错误介入、裁判员认知错误导致最终决策错误。因此VAR技术对于“四类”可介入事件中的主观性判罚决策存在局限性。从数据方面来看,表2中显示国际赛事在使用了VAR的情况下,最终判罚决策的正确率都依旧不能到百分之百。VAR技术对于比赛判罚决策的帮助并未达到尽善尽美,仍然有进步的空间。从表3和表4的结果可以看出VAR技术对于点球事件和直接红牌事件的判罚决策虽然有很大帮助,但仍然存在局限性。
5 建议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科技创新助力足球项目已是必然趋势。解放思想接受新科技,学习新技术尽快掌握和运用才能紧跟时代步伐。虽然VAR技术在关键判罚决策事件中有一定作用,但是仍然无法取代场上比赛官员,故场上比赛官员仍应尽全力发挥自身执法能力并做出正确判罚决策。裁判管理部门应对所有场上比赛官员和视频比赛官员进行履职责任要求,重视赛前培训及日常继续教育,尤其对“四类”关键判罚决策事件,要提高认知统一性和介入准确性,减少对比赛的干扰。正确认识VAR技术,场上比赛官员应该尽量消除对VAR技术的心理依赖,因为即便有科学技术的帮助也存在最终判罚决策错误的可能。应该加强对点球事件和直接红牌事件的学习和认知趋于一致。VAR技术应该在人力所不能及的情况发挥真正的作用,实现“最小的干扰和最大的收益”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