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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驱动制造强国建设: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2022-10-28

当代经济管理 2022年8期
关键词:专精特新专精产业链

刘 宝

(1.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2.安徽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制造业是一国立国之本、强国之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制造业是国家经济命脉所系,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离不开制造业。我国虽然是世界制造业大国,但制造业大而不强,与世界制造业强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建设制造强国,不仅要有进军世界500强的大企业,而且也需要有大量优质中小企业,尤其是一批深耕专业领域、聚焦关键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2021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要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强调要支持引导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深化改革、强化创新,加大培育力度。

可以说,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已成为我国推进制造业强国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在当前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面临严峻挑战的形势下,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更被赋予补链强链、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价值。本文在对“专精特新”企业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诠释“专精特新”企业驱动制造强国建设的现实逻辑,分析在此过程中存在的阻滞因素,并提出通过发展“专精特新”企业促进制造强国建设的实践进路。

一、“专精特新”企业的相关概念界定

“专精特新”企业泛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企业。其中,专业化主要强调生产技术或工艺的专业性、产品用途的专门性和细分市场的专属性;精细化主要强调生产和管理的精细性、技术或工艺的精深性以及产品的精致性;特色化主要强调技术或工艺的独特性、产品或服务的特色性;新颖化主要强调研究开发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的高技术性。

“专精特新”企业实际上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集合概念,主要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根据当前政策实践,“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地方工信部门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则由国家工信部门认定,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梯次递进的“专精特新”企业集合。在国家层面被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即为“小巨人”企业,它们被视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除关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以外,更为着重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位次,强调在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专精特新”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会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而企业要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也必然会选择“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值得注意的是,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与“专精特新”企业密切相关的概念,例如,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创新型中小企业可以被理解为“专精特新”企业成长的前期阶段,一般是指在技术、管理、制度等方面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工信部门正在制定该类企业的认定标准。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的企业,主要强调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其认定由科技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由不同政府部门认定,两类企业之间存在一定交集。“隐形冠军”概念来自于德国管理学家西蒙的研究,是指在细分领域占据绝对领先地位但不为大众所熟知的中小企业,其强调国际市场上的领先和相对“隐形”。我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的评选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隐形冠军”的思想,但不再强调“隐形”,在产品领域、市场地位等方面也做了相应调整。

二、“专精特新”企业驱动制造强国建设的现实逻辑

作为中小企业中最具活力的群体,“专精特新”企业是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实施主体。以下从增强产业基础能力、促进结构转型升级、打造制造质量品牌、重塑产业组织形态等方面分析“专精特新”企业驱动制造强国建设的现实逻辑。

(一)“专精特新”企业有助于增强制造业产业基础能力

产业基础是制造业发展的基本支撑,也是影响我国建设制造强国的关键因素。一般认为,产业基础的概念源于“工业四基”,即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在信息经济时代,基础工业软件也被纳入到了产业基础范畴,形成新的“产业四基”。长期以来,我国制造业发展过多依赖于通过加工组装和终端集成模式切入国际产业分工体系,忽略了产业基础领域研发制造能力的提升,导致核心零部件、关键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的供给对外依赖严重,基础工艺与世界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据统计,我国在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关键材料上的总体自给率只有30%~40%,例如,工业机器人制造所需的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高精密减速器市场主要被欧美日企业占据,工业母机生产所需的电主轴、直线电机和精密轴承等高度依赖进口,新型显示产业关键基础材料相关的核心专利技术主要被国外企业掌控。可以说,产业基础薄弱已成为我国制造强国建设的重大瓶颈制约。

产业基础领域的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涉及面广、种类繁多,但品质、性能和精度要求高,在其生产供给体系中“专精特新”企业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国际经验表明,产业基础能力很大程度上由“专精特新”企业所决定,那些掌握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基础工业软件领域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是制造强国的真正基石。德国制造业竞争力的重要支柱就在于拥有一大批极具发展活力的“专精特新”企业,其中包括数量居世界首位的大量“隐形冠军”群体。这些企业长期聚焦于制造业细分领域,不断加强自主研发和深度创造,为下游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产品与服务。与制造强国相比,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技术水平低端、创新能力不足、产品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只有通过培育一大批专注“产业四基”领域、创新能力强、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企业群体,才能有效提升我国制造业的产业基础能力。

(二)“专精特新”企业有助于促进制造业结构转型升级

尽管我国拥有全球最为完整、规模最大的制造体系,但制造业总体上居于全球价值链中低端,核心技术研发相对薄弱,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呈现出传统产业产能过剩、新兴产业供给能力不足,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的结构性失衡状况。大量中小企业长期从事加工、装配等低技术含量和低附加值环节,竞争同质化严重,产品利润低薄,全球话语权也较弱,国际竞争力亟待提升。

“专精特新”企业专注具体细分领域,强调差异化竞争,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拥有较强创新能力。根据相关数据,我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平均研发强度为6.4%,平均拥有发明专利近12项。单项冠军企业的平均研发强度为5.14%,平均拥有发明专利254.7件。这些“专精特新”企业掌握细分领域一定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强,是制造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的重要来源,也是我国制造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强化产业链控制能力的中坚力量。同时,发展“专精特新”企业还有利于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在我国一些制造业发达地区,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作保持高度一致,例如上海市“小巨人”企业所在行业与上海科创中心的核心产业匹配度达到70%以上,苏南地区“小巨人”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比例达到93%,新兴领域企业占绝大多数。另外,培育打造大量“专精特新”企业,也有助于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驱动和差异化竞争发展道路,不断深化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大优质高端产品的供给,改变参与全球价值链的方式,从而推动制造业优化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量并进而提升全球产业竞争力。

(三)“专精特新”企业有助于打造“中国制造”质量品牌

质量和品牌是一国制造业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也是建设制造强国和提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近年来,我国制造业质量水平和品牌形象取得明显进步,但是总体质量水平不高、品牌竞争力较弱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改善。在产品质量方面,整体上与世界制造强国差距较大,根据相关统计,美欧日等国制造产品平均合格率可以达到4.5sigma(99.999 32%),而中国仅为2.5sigma(98.76%)。数控机床、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特种设备等重要产品存在可靠性差、质量不稳定等问题,一些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使用寿命短,如国产通用机械零部件、液压、气动、密封件的寿命仅能达到国外先进水平的1/3~2/3。在制造品牌方面,缺乏全球性优质制造品牌,品牌数量和影响力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根据2021年“世界品牌500强”榜单,我国仅有44家入围,世界知名品牌不足美国的25%,其中制造业知名品牌更是屈指可数。部分中小制造企业仍以代工生产为主,自主品牌建设乏力,一些制造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有限,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强。

“专精特新”企业精耕某一领域,是高品质、高信誉的象征,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有助于有效发挥优质企业品牌的“国家名片”作用,塑造“中国制造”质量品牌良好形象。这方面可以从德国的经验中窥见一斑,“德国制造”之所以享誉全球,除知名大企业的贡献以外,更多地是依靠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隐形冠军”企业。这些企业专注于产品质量,树立起高端的专业化形象,在全球细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极高,成为“德国制造”的强大支柱。我国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特别是“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在行业细分领域不断积累和投入,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领先国内或国际同类产品,很多已成为区域或全国性优秀品牌,未来还会出现全球知名品牌,这必将大大促进“中国制造”质量品牌形象的提升。另外,加强“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力度,有助于弘扬以工匠精神为核心的质量文化,改善我国质量品牌建设的社会环境,有效引导众多中小企业强化质量为先的意识,坚持在产业细分领域追求精益求精,努力把产品做到极致,从而打造大量优秀企业品牌和以此为基础形成的产业品牌或地域品牌,实现“中国制造”质量品牌的全球跃升。

(四)“专精特新”企业有助于重塑制造业产业组织形态

我国制造业体系长期存在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的状况,突出表现为大企业“大而不强”,小企业“小而不专”,大中小企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程度较低等。受“抓大放小”政策及其惯性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相对比较滞后,很多企业存在生产工艺水平低、技术创新能力弱、盈利稳定性差等问题,整体上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同时,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专业化分工和配套协作水平低,一些中小企业主要是依靠低成本和低价格与大企业展开直接的产品竞争,在产业分工协作和配套服务方面的意识与能力不强,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格局尚未形成。实际上,现代制造业国际竞争很大程度上已经从个体企业“单打独斗”转向了整个产业链的协同竞争,产业链上下游的协作配套水平、大中小企业的融通发展程度直接决定了制造业的持续竞争力。

“专精特新”企业是中小企业群体中的领头羊,也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主力军,对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具有巨大示范引领效应。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有助于壮大我国中小企业队伍,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改变制造业中小企业发育滞后的局面,从而构建更有活力、更具多样性的制造业主体,使制造业“毛细血管”顺畅通达,为优化制造业产业组织结构奠定更加坚实的微观基础。“专精特新”企业与一般中小企业的最大区别在于专业性方向和差异化定位,其往往不与大企业展开直接、正面竞争,而是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特色,主动融入大企业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协作配套体系。加强“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有助于引导中小企业专注于产业链细分领域不断精耕细作,提升协作配套和补链强链能力,从而改善中小企业“生态位”的位势,使大中小企业在各自不同的“生态位”分工合作、错位竞争,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塑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共生的产业组织形态,以此提升制造业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

三、“专精特新”企业驱动制造强国建设的阻滞因素

目前,我国正通过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来促进制造强国建设,但是在此过程中还面临诸多阻滞因素,主要包括企业数量和结构、技术研发和服务体系、产业链分工协作机制、数字化转型以及资源要素支持等方面的制约。

(一)企业数量偏少且结构失衡,产业基础支撑能力不足

“专精特新”企业能够对一国产业基础能力形成有效支撑。但是,从与发达国家的横向比较以及建设制造强国需要的角度,我国“专精特新”企业的数量还远远不足。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超过3 000万家,其中仅有4万多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 762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596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作为入库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也不过11万家,企业数量占中小企业总数的比重较低。在“隐形冠军”企业方面,符合标准条件的“隐形冠军”在全球共有2 734家,其中德国1 307家、美国366家、日本220家,而我国只有68家,仅排在世界第8位。在每百万居民的隐形冠军企业数量上,德国为16家,我国仅为0.1家,更是排在世界第17位。虽然,近年来我国隐形冠军企业的数量在持续增长(西蒙在2019年提出,共发现92家“中国籍”的“隐形冠军”企业),但与德国等国家的差距仍然很大。

从结构上看,现有“专精特新”企业在产业、技术和产品分布上还不能全面覆盖《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不能有效聚焦我国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短板弱项,对产业基础的支撑能力尚需提升。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方面,各省份的遴选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在产业分布上还不能充分对接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在主导产品分布上也不能有效囊括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先进基础工艺等领域。在专精特新“小巨人”方面,很多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处于产业链中低端,缺乏对供应链的塑造和把控能力。在制造业单项冠军方面,该类企业主要分布在机械、电子信息以及石化等行业,主要细分领域多是传统制造产品,在对外依存度高、“卡脖子”问题突出的产业基础核心领域和先进制造关键领域,仍然涉足较少,难以撼动发达国家赖以形成的国际分工地位和全球竞争力。

(二)技术研发和服务体系薄弱,制造细分领域创新能力不足

虽然一些“专精特新”企业依靠庞大国内市场优势取得了市场份额的领先,但是他们在产业基础关键领域、产业链短板和价值链中高端环节的技术研发实力不足,没有真正掌握相关领域的核心技术,不能有效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制造细分领域创新能力不强,难以在国际市场形成核心竞争优势。

一方面,“专精特新”企业的技术研发积累较弱。总体来看,我国大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自主技术创新的起步时间较晚,比较发达国家的一些“百年老店”企业而言,其技术沉淀和研发积累相对不足。尽管近几年“专精特新”企业的研发投入持续加大,但是在制造业基础领域和一些核心细分领域,其技术开发仍存在基础薄、聚焦差、层次低的问题,自主研发和原始创新能力较弱。还有一些“专精特新”企业受制于资金、人才、观念等因素,尚未设立独立的研发机构,过多依赖技术引进,习惯于在价值链低端徘徊,专注高端细分领域开展深度技术攻关的意愿和决心不强。

另一方面,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的技术服务体系薄弱。“专精特新”企业虽然具有高比例的研发投入,但是仍面临应用技术供给不足、独立研发能力不强等问题,需要外部技术来源补充和公共技术服务支持。我国政府的研发创新扶持项目传统上主要面向大型企业和领军企业,对“专精特新”企业的关注度不高,缺乏类似于美、德、日等发达国家实施的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支持项目、中小企业创新核心项目等。同时,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相对滞后,不能有效整合产业链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技术研发资源,难以满足“专精特新”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需求。特别是产业基础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不足,使“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核心技术突破缺乏应有的基础技术支撑,形成“专精特新”企业提升细分领域先进制造能力的重大瓶颈。

(三)产业链分工协作机制缺损,生态系统协同能力不足

“专精特新”企业必须融入产业链分工协作体系,形成强大的产业链生态系统协同效应才能在促进制造强国建设中发挥最大价值。但是,我国制造业产业链存在上下游企业缺乏有机衔接、技术配套能力不强、分工协作水平低等问题,产业链生态循环不够畅通,对“专精特新”企业再造产业链和重塑产业体系产生不利影响。

一方面,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专精特新”企业为支撑的产业链分工协作体系尚未形成。一些“专精特新”企业在产品和技术方面还没有做到足够的“精”“深”,在产品质量、技术指标、工艺水平以及专业服务等方面尚不能完全满足产业链龙头企业的要求,与产业链龙头企业的协作处于比较粗放的简单合作阶段,存在“协而不同”“协而不调”的困境。部分产业链龙头企业在核心零部件、先进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基础工业软件等领域过于依赖国外供应商,对国内企业存在偏见甚至歧视,龙头企业的牵引、辐射、带动作用较为有限,产业链“一条龙”的链式发展和协同效应难以真正形成。

另一方面,促进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合作共赢的产业链协同协调机制有待完善。由于缺乏产业链发展的宏观规划和具体指导,产业链经常性存在“下游不信任上游(原材料和零部件),上游找不到下游(应用场景)”的矛盾,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缺乏深度信任和共同成长意识,没有建立起一种合作共赢的长期性、战略性供应链伙伴关系。各个地域的产业链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我封闭倾向,产业链分工协作在空间上的延展性不足,对“专精特新”企业跨地域构建产业链协作关系形成一定制约。制造业不同行业之间缺乏有机衔接,例如,机械与电子、装备与材料等行业的相互支撑和联动融合不足,不利于“专精特新”企业跨行业构建产业链协作关系。

(四)数字化转型相对滞后,智能制造能力不足

数字化能够赋能“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促进企业重塑价值链结构,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技术、产品、工艺和运营的全面升级。当前,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我国“专精特新”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进入后发赶超的“快车道”,提升产业链地位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

面对数字化时代的战略机遇,世界制造业强国已将数字化转型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德国通过“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计划”“中小企业4.0数字化生产及工作流程”资助项目等,激励中小企业投资数字化改造,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能力,谋求在未来继续保持其市场领先地位。

尽管“专精特新”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走在中小企业前列,但由于要素资源、规模实力等的限制,相对于大型企业和发达国家,其数字化转型仍相对滞后。其一,“专精特新”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基础较为薄弱。很多“专精特新”企业对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认知不足,数字化装备占比、设备联网率、信息系统覆盖率等影响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指标不强,在资金支持、技术基础、人才团队等方面相对匮乏,试错成本和转型风险较高,往往面临“不愿转、不能转、不敢转”的困境。其二,“专精特新”企业运用数字技术进行智能制造变革的能力不强。大量“专精特新”企业的数字技术应用主要体现在信息化方面,在生产制造、供应链、客户服务、决策支持等方面的深度应用不足,尤其是运用数字技术进行智能制造变革、生产方式革新、产业链资源整合还较为有限,由“单点应用”向“全面赋能”的转变依然任重道远。其三,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资源供给和服务不足。各区域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太平衡,有的地方较为滞后,为“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的基础性资源有限。而且,“专精特新”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具有多元化、个性化特征,满足这种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适应这种情况的多层次、差异化公共服务也有待完善。

(五)关键资源要素支持乏力,公共治理能力不足

尽管近年来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但“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仍面临资源要素支持乏力等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人才、文化等关键要素匮乏,政府政策的协调性和系统性不强等,这些会限制“专精特新”企业驱动制造强国建设的潜力。

由于融资体系不够完善,“专精特新”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存在一定障碍。在直接融资方面,“专精特新”企业的产品大多属于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基础工艺、基础材料等,主要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配套,终端市场知名度不高且生产投资大、周期长,难以在传统资本市场获得投资人的青睐。在间接融资方面,“专精特新”企业体量规模不大,传统抵押物或质押物不足,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往往难以获得银行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科技人才尤其是高端技能人才缺乏也是制约“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障碍。一方面,相对于大型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强,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处于弱势。另一方面,由于现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局限,制造业高端技能人才供给还存在较大缺口,难以适应“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需要。另外,当前急功近利“赚快钱”的社会文化环境与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契合度不高,不利于引导企业专注制造细分领域深耕细作。

有关“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政府政策存在协调性、系统性不强的问题,导致政策效果受到一定影响。“专精特新”企业混杂有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的多种属性,除归口管理部门以外,其他各类管理主体也在各自专业管辖范围制定了相关政策。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呈现碎片化特征,尚未在产业扶持、创新创业、财政税收、科技服务、人才培育等方面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一些扶持项目分散在政府多个部门,导致企业多头申报、效率低下,项目扶持效果大打折扣。另外,中央和地方的政策联动尚未根本形成,地方政策大多沿用自中央或其他区域,政策创新空间较为有限,根据本地情况“量身定制”不足,影响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专精特新”企业驱动制造强国建设的实践进路

为了有效发挥“专精特新”企业驱动制造强国建设的潜力,未来我国应注重构建多层次多维度培育体系,强化共性和高端技术服务供给,加强产业链分工协作机制建设,加快数字化发展步伐,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政策供给。

(一)构建多层次多维度培育体系,夯实制造业产业基础

围绕增强核心零部件、基础材料、关键中间产品研发制造能力和基础工艺、基础软件设计创新能力,构建“专精特新”企业的多层次多维度培育体系,不断扩大“专精特新”企业群体,改善产业分布结构,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提供有效支撑。

第一,健全“专精特新”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健全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组成的“金字塔型”梯次培育体系,筑牢塔基、壮大塔身、强化塔尖。既鼓励企业扎根细分领域、专注产业链具体环节做到“各安其位”,又引导企业不断向金字塔高端攀升做到“争先进位”,形成规模可观、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专精特新”企业金字塔梯队。

第二,完善“专精特新”企业的递进式培育机制。完善“孵化-培育-扶持-引导”递进式培育机制,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实现从初创孵化到成长发展,再到成熟壮大的生命周期递进。围绕国家制造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和“卡脖子”清单等,对具有“专精特新”发展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潜力的企业早发现、早培育,强化扶持、有效引导,推动技术、资金、人才等关键要素资源向其集聚。根据所涉产品的战略重要性和技术攻克难易程度等,实施分层分类培育,对于具有重要产业基础影响且技术攻关难度巨大的产品研制“专精特新”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扶持,充分发挥政策的诱导牵引作用。

第三,优化“专精特新”企业的产业分布结构。立足制造强国建设需求,调整“专精特新”企业尤其是“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培育发展方向和重点,全面优化“专精特新”企业的产业结构。引导、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逐步退出产业链价值链低端领域,积极布局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基础工业软件等关系制造业基础的重点领域以及制造业高端前沿细分领域,广泛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等,扩大“专精特新”企业在“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关键领域的产业覆盖。

(二)强化共性和高端技术服务供给,提升制造细分领域创新能力

面向“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产业基础领域,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共性技术供给以及高端技术研发的外部支持,完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促进“专精特新”企业提升细分领域先进制造能力。

第一,加强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的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以国家大力支持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为契机,聚焦“产业四基”和制造业核心细分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重点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中心等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强化基础材料、关键工艺、核心元部件研制过程中的关键共性技术供给,分门别类协调解决“专精特新”企业遇到的跨行业、跨领域共性技术难题。借鉴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等国外共性技术研发机构的经验,改革现有共性技术研发供给模式,准确提取“专精特新”企业的共性技术需求,专注可转换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应用型研究,打造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和产业基础领域的新型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第二,强化“专精特新”企业高端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的外部支持。在国家和省级层面设立“专精特新”企业研发创新支持项目,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活动,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推动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专精特新”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广泛吸纳“专精特新”企业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面向产业基础领域的高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提升细分领域先进制造能力。

第三,完善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服务“专精特新”企业的质量标准和评价激励机制,根据“专精特新”企业的成长阶段和技术需求特征,在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交易、检验检测、产品试验等方面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多层次、全生命周期的定制化技术赋能服务。

(三)加强产业链分工协作机制建设,构建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生态

以优化产业链协同发展生态、促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为目标,加强产业链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工协作体系建设,促进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打造分工合作、互融共生的新型产业组织模式,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命运共同体。

第一,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分工协作的良好生态。培育壮大一批在产业链中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链主”龙头企业和具有基础支撑力的“链群”“专精特新”企业,稳固、提升和优化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专属生态位,促进产业链资源要素集聚和协同进化。增强“链主”龙头企业的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掌控力,有效发挥“链主”的产业链牵引、辐射和带动作用。提升“链群”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质量,鼓励企业聚焦核心业务,掌握细分领域独门绝技,突破产业基础核心技术,提高产业链协作和配套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向“专精特新”企业开放场景应用、共享生产要素,引导整机集成企业与部件研制企业围绕整机和系统需求联合开展前置研究,吸引上游企业全生命周期参与下游企业重大产品开发。推动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探索采取战略合作、股权连接、大企业裂变、中小企业聚变以及打造企业生态圈、共享制造平台等模式,促进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整体配套、有机衔接和系统集成。

第二,加强产业链发展的宏观规划与协调指导。推行产业链“链长制”,以制度化方式降低制造业产业链内外部交易成本,建立上游基础产品供给、下游集成产品需求、产品质量及流程标准等信息共享机制,充分整合上下游企业的创新、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推进长期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的形成。制定产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首次应用支持政策,建立重要基础产品试用、试错和补贴、补偿机制,鼓励龙头企业采购、使用“专精特新”企业的配套产品和技术。树立制造业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意识,以集群方式强化不同产业间的互动衔接,加快破除区域行政壁垒,促进跨行业、跨区域产业链协作关系的形成。

(四)加快数字化发展步伐,抢抓智能制造转型机遇

把握数字经济时代新机遇,加快推进“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其以生产方式变革持续深化“专精特新”发展,全面提升智能制造能力,重塑产业基础领域新的国际竞争力。

第一,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坚定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强对“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发展理念、方向和能力的引导,使企业真正意识到数字化转型将是重新定义和组织制造方式、持续强化“专精特新”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向产业链高端攀升加快后发赶超的重大战略机遇,激励、指导“专精特新”企业主动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

第二,提升“专精特新”企业的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基础领域关键装备、软件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和智能工厂,打造智能化新型生产方式。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产业基础领域的全环节、全链条深度应用,重塑企业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组织方式,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实现资源共享、供需对接、生产协同,提升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水平和产业链整体协作配套能力。

第三,加强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资源供给和服务。大力推动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基建项目,为“专精特新”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提供基础保障。加快培育一批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服务商,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数字化需求场景和特征,开发匹配度高、适应性强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构筑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的数字化赋能平台,推动形成龙头企业“建平台”和“专精特新”企业“用平台”的数字化协同发展机制。积极推动制造业产业基础领域传统集群虚拟化转型,加快培育虚拟产业集群和虚拟产业园,促进“专精特新”企业突破空间局限结成跨企业数字化协同网络。

(五)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政策供给,实施有效引导扶持

优化支撑“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资源配置,提升融资服务和人才供给质量,塑造良好社会文化,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构建起与“专精特新”发展充分匹配的要素禀赋和社会环境。

第一,优化“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服务。在直接融资方面,进一步强化服务中小企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通过加强培育辅导、开辟绿色通道等形式大力支持成长性好的优质“专精特新”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等上市,鼓励各地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专精特新”专板,设立政府专项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到产业基础专项领域,拓宽“专精特新”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在间接融资方面,鼓励商业银行加快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积极开发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的专利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金融产品,为“专精特新”企业量身打造“小巨人贷”“单项冠军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增强信贷支持力度。

第二,加强“专精特新”企业的人才智力支持。分行业、分区域搭建“专精特新”企业高层次人才对接平台,优化“专精特新”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认定通道,在国家和地方人才计划中对“专精特新”企业予以倾斜,大力支持“小巨人”和“单项冠军”等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完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培训体系,推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围绕制造业产业基础领域需求开设相应学科专业,壮大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的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第三,塑造契合“专精特新”发展的社会文化。在全社会进一步凝聚打造制造强国的共识,大力营造“把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社会氛围,引导更多社会资源要素投向制造业特别是产业基础领域,坚定不移地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在全社会进一步加强对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的宣传与引导,大力弘扬长期坚守、求真务实、创新敬业、精益求精的优良风尚,塑造与“专精特新”发展高度契合的社会文化价值观。

第四,完善促进“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体系。各级政府要将促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到再造产业基础、重构制造业产业链以及提升产业控制力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以更宽广的视野来设计政策体系,以更有力的举措为“专精特新”企业汇集优势资源和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专精特新”发展中工信、科技、财政、人资等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包含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和人才政策等在内的政策体系建设,强化政策之间的系统衔接和配套互补。强化中央和地方有关“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联动,鼓励地方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深化细化具体措施,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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