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困难群众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
2022-10-27郑因
郑 因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系列举措,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牢民生底线。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
社会救助要不断提升覆盖面和可及性。尤其要看到,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发挥着“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具有对象覆盖广、救助方式灵活等特点。在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同时,通知提出要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尤其是对农民工、未就业大学生等没有参加失业保险、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给予及时帮扶。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避免出现政策“盲区”,才能在追寻更好生活的路上,确保每一个人都不掉队。
发挥社会救助“及时雨”作用,必须提高时效性,尽快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方面,要及时受理、快速响应,畅通服务热线等咨询求助渠道,确保求助有门;另一方面,要摸底排查、主动发现,组织基层工作者通过走访摸排、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联系辖区群众,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及时发现救助需求。就救助程序而言,通知要求明确临时遇困外来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具体情形、救助标准和救助时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一案一
策”,有助于提高办理效率。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才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让群众遭受更大损失。
社会救助,贵在精准。困难群众情况千差万别,需求各有不同,社会救助不能满足于“撒胡椒面”,而要因人施策,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例如,疫情防控期间,外来滞留人员生活不便,要着重解决其食宿问题;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加强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对于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应积极帮助他们务工就业……综合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才能将帮扶送到群众心坎上。此外,社会救助不能只是政府救助。提供多样化服务,必须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慈善帮扶发挥作用,共同将民生兜底保障网织得更密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