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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身份对农地流转契约的影响及扩散效应研究:以流转期限为例

2022-10-26蔡志坚

关键词:农地契约期限

蔡志坚,王 杰

(1.2.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7)

一、引言

人、财和地等多重生产要素中,土地作为农业生产最为核心的约束性资源,其对农业农村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传统农业高投入与高消耗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导致我国土地质量不断下降带来如土地板结等问题,激励农业经营主体对农地的长期性投资是实现农业转型的必要路径。当学界提及农地投资问题时,绕不开的话题是产权稳定性,在缺乏外部激励和经济补偿情况下,产权是农户进行农地投资的基础[1],已有非常多的研究证明了产权稳定性对农户农地长期性投资的正向影响[2]。随着农地流转率不断提高,我国农地经营从自有土地经营模式逐渐转为流入土地经营模式,当经营权不稳定性时,农业经营主体会倾向采取掠夺式经营而产生短期行为[3],进一步加剧土地质量劣化。从农地流转契约来看,转出户与转入户就农地经营权缔结契约,农地流转契约的规范性(正式或非正式契约)和稳定性(期限性)是经营权稳定的特征[4]。其中,期限长短是经营权稳定的重要维度,现代契约理论认为,较长的契约期限通常有利于契约的稳定性及对长期性投资的激励[5]。因此,本文着重讨论农业转型背景下农地流转契约期限问题,研究该话题对促进转入户农地长期性投资和解决农地质量下降等问题有重要意义。

从现实来看,研究农地流转契约期限问题的必要性在于以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为基础,获得农地经营权的流转主体并不总能获得农地的长期转入[6],有数据显示:我国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呈现短期化特征,在具体约定转出期限的农地流转中,40.76%的流转期限在1年以内(1)数据来源于2015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针对农地流转短期化的现象,有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作出思考。总的来说,农地流转中存在的风险因素与农地流转收益及成本等是农户在流转期限决策中考虑的重要因素(2)契约由交易双方谈判达成,鉴于在我国农地制度下,转出户对农地经营权的“身份”和“地理”垄断优势,使得占有承包权的转出户在农地流转期限的谈判上起着决定性作用,学者大多以转出户为研究对象。,当农户对短期流转的收益、风险或成本的度量优于长期时,农户自然会选择短期流出农地[7-8]。因此,诸如交易对象[9]、农地质量和租金[10]、资产专用性[11]、人力资本[12]、交易成本[13]等因素都会对农地流转期限的选择产生影响。针对短期化问题,在制度设计层面,政府发布一系列法律规定文件以推进农地经营权有序、规范、长期流转。但需要注意的是,农地流转市场运行不仅依赖于正式制度如法律法规约束,同时其嵌入村庄的特征使得村庄内部规范等非正式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14]。有研究显示,以村庄社会为承载主体的非正式制度对农户行为起着重要影响,农地流转行为嵌入于村庄社会中[15]。因此,讨论农地流转问题需引入村庄社会内部的非正式制度因素,而制度运行与制度参与主体的角色有着密切联系[16]。在我国乡村基层治理历史上,乡村精英在村规民约的形成中长期扮演着重要角色,可以说乡村社会主要是由各种精英与能人进行治理[17]。学界通常认为乡村精英相比于普通村民拥有更高的关系和资源优势[18],其中拥有政治身份的村干部便是重要的乡村精英构成部分。不仅如此,在自然村合并行政村、国家权力嵌入乡村基层社会的背景下,村干部这一群体既嵌入乡村社会规范和非正式制度中并对接政治体系[14]。乡村振兴战略在“治理有效”目标上强调村干部在基层政权建设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地位。回到农地流转行为上,村干部身份一方面内涵对地方社会关系与资源较高的协调和支配能力[19],另一方面村干部是“农地承包权”占有者,是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供给方之一,同时是基层农地流转政策具体的落实者[20]。因此,村干部身份会如何影响农地流转期限这一问题又可分为两点,一是村干部自身相比其他主体会如何选择农地流转期限?二是村干部的农地流转期限选择会如何影响村庄社会内部其他主体的农地流转期限?与此同时,从社会资本理论来看,村干部身份实为一种社会资本,在不同乡村社会文化中,这种社会资本在农地流转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并不一致,因此在不同关系文化区域下,村干部在选择流转期限上是否会有所不同?

综合以上问题,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1.与已有研究关注一般产权稳定性不同,本文关注农地流转背景下农地经营权稳定的问题,并从农地流转契约稳定性切入,着重讨论农业转型背景下农地流转契约期限问题。2.注意到农地流转行为既是市场行为又具有嵌入以村庄社会为承载主体非正式制度的特征,着重分析村干部这一群体会如何选择农地流转期限?不同关系文化区域下,村干部群体在农地流转期限会有何差异?村干部的农地流转期限选择会对同一村庄其他农户的农地流转期限形成扩散效应吗?3.在实证分析上,使用全国范围内的数据以获得更一般性的结论,同时使用工具变量法等方法保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论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在理论上分析潜在的影响机制,并提出相应的假说;第三部分重点介绍数据来源、变量选取与计量模型的选择;第四部分为村干部身份对农地流转期限影响的计量结果与分析;第五部分为有关村干部对同村其他农户农地流转的影响进一步讨论;第六部分为结论和讨论。

二、理论分析与假说

(一)农地流转期限的决定:交易费用与风险

长期流转往往与高交易费用有关。契约的安排受到交易费用的约束,包括搜寻成本、谈判成本、执行成本等,即信息成本与契约成本。由于不完全合约的存在,签订长期限的契约不仅要在事前搜集更多的信息用以判断可缔约性,事中和事后对契约条件进行谈判与执行的成本也更高[5]。长期转出往往会使得交易双方失去事后对契约内容及时调整的灵活性,而长期转出调整契约内容需耗费极高的交易费用[21]。因此,现实中大量存在短期契约甚至是为进一步节约交易费用达成空契约[7]。

长期转出往往伴随着高违约风险,使转出户通常选择短期转出。农地对于农户家庭承担着重要的生存保障与财产享益等功能,但签订流转契约时,转出农户对未来的自然状态存在不确定性且无法缔结依赖于各种可能的不确定情景的完全合同。因此流转前转出农户会进行交易风险性评估,谨慎地决定流转期限的长短。流转期限越长,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越大,由转入方机会主义行为引致的履约风险越高,转入方可能利用其控制权随时中断契约的实施,如不按时支付租金、不按期归还农地等,甚至可能损害农地质量。一方面,农地经营的现场控制权伴随农地流转而长期转移至转入方手中,反而转出户在较长年限内对农地质量的变化处于信息劣势[8];另一方面,流转期限将满时,若双方未达成继续流转协议,转入方仍可能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地力耗费过度,由此长期流转通常伴随更高的风险[7]。

(二)村干部身份对农地流转期限的影响

村干部身份本身体现为个人能力,但在经济活动中其更可能是一种社会资本[22],农地流转行为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村干部身份是在农地流转经济活动中借助社会网络、信任与规范等方面协调和规划行动的社会资本,而拥有这一身份的农户形成的资本优势可能会导致其最终的经济行为有异于无资本优势的农户[23],即村干部身份借助于社会资本发挥着作用。本文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分析村干部身份如何通过社会资本的应用,作用于交易费用和风险两条路径从而影响其对农地流转期限的选择。

村干部身份降低农地流转的交易费用并促进其选择长期转出。首先,村干部通常在农村关系网络中占据节点位置[24]。在农村,村干部可以利用这种服务或者信息提供方身份,借助于社会网络交换和搜寻到更多有关缔约前的信息如交易对象背景、租金多少等信息,能够以较低信息费用获取有效信息,节省农地流转交易前信息获取的交易费用[25]。其次,村干部通常在当地拥有较高的声誉水平[26],信誉是保证合约实施前提下节约交易费用的有效途径。这种声誉机制会起到减少谈判时如对于机会主义行为的迟疑、减少谈判次数或时间的作用,即减少谈判费用。最后,村干部在村内享有一定的“话语权”,转入方若在事后发生有违合约条款的行为将承担着高昂的成本,此时若发生违约行为转入方将承担高昂的违约成本,不仅面临被驱逐出农地流转市场的可能,甚至会影响其下次寻求帮助或合作的可获得性[27]。因此,在与村干部进行的流转交易中,为追求长远利益,转入方会有强烈的内在激励去提升农地契约的自我履约率,从而降低契约实施与监督的履约成本及考核成本。

村干部身份降低农地流转所包含的违约风险并促进其选择长期转出。违约风险主要来源于信息不对称,而在农地流转中信息不对称主要来源于事前和事后。事前转出户无法完全掌握转入方是否会遵守合约和行为规范,即对合约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事后,由于土地质量信息的不可观察和考核性等,转出方无法确定转入方是否会利用农地经营上的信息优势产生事后机会主义倾向,从而对地力耗散严重[28]。相比于普通农户,村干部通常具备更强的社会资源优势,这为其降低违约类风险提供便利条件。首先,在事前,村干部可以动用自身广泛的社会网络关系,凭借高于其他农民的信息获取能力,在签约之前增加对转入方的了解程度,判断其遵守契约条款的可能性以及未来的行为规范,进而选择承诺能力更高的交易对象[14]。村干部的“话语权”也使得转入方在交易中可能尽量会减少虚假、扭曲信息,传递出具备真实性的信息,以防止其受到“权威”的制裁。村集体是农地流转服务提供平台之一,作为村干部具有接触农地流转信息和服务的便利性,客观上村干部更了解农地流转法律法规,也更可能会签订正式合同,从而在事前会约束转入方的违约行为。同时在事后,当转入方发生机会主义行为时,村干部身份形成的社会资本可能会使得村干部能够得到其他村民或成员的信息传递,多成员监督的可能性使得转入方发生违约行为概率降低,从而一定程度上缓解农地流转中的违约风险。基于此,提出本文假说1和假说2。

假说1:村干部身份有助于农户选择农地长期流转。

假说2:村干部身份主要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和违约风险两条路径促进农地长期流转。

(三)村干部身份在不同关系文化区域对农地流转期限的异质性影响

关系文化是人们认知层面普遍接受的价值观与行为准则,在关系文化较强的环境下人际关系可以起到“润滑剂”的作用,有助于个体摆脱资源约束[29-30],比如在习惯“礼尚往来”的日常人际交往中,若个体不遵守关系文化规则,则可能在关系网络中丧失声誉以及由此带来的长远利益[31]。在关系文化较强的区域,村干部身份更容易成为获取信息及资源的有效手段,村干部身份所派生出来的社会网络可以有效降低此类农户家庭长期转出农地的潜在风险并减少交易费用,因而进一步强化村干部身份对长期流转选择的促进作用。而在关系文化较弱的地区,农户较少地嵌入关系网络之中,不易受到关系文化的束缚[24],村干部身份不再是获取资源的有效手段,此时村干部身份的社会资本功能将显著减弱,对农户选择长期转出的促进作用也将有所下降。因此,村干部身份对农地流转期限的影响在不同关系文化强度区域可能存在异质性,据此,提出假说3。

假说3:村干部身份对农地流转期限的影响存在区域异质性,即村干部身份对农地流转期限的边际作用在高关系文化区域要强于低关系文化区域。

三、数据、变量与模型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简称CHFS)在2015年进行的第三轮调查数据。CHFS数据库包含家庭的人口特征、资产与负债、支出与收入等方面的微观信息,样本涵盖全国范围内的29个省份,该数据库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典型性。由于农地流转期限选择实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协商后的家庭决策结果,本文从家庭层面对村干部身份与农地流转期限的关系进行研究。也由于当前我国农地流转市场的供给方同时包括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村家庭和城镇家庭,从土地权属来看,二类家庭不存在差异,借鉴以往研究的做法[32],把研究样本限定至拥有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权家庭”。经过剔除无效信息、存在异常值的样本等处理,最终获得的有效样本是1981个家庭。

(二)变量选取

1.农地流转期限。根据问卷中的问题“农地转出的期限是?”进行度量。徐珍源等认为长期流转区别短期流转之处在于,长期流转会使得转出户失去自由收回转出农地的选择权,且具有不可逆性,即长短期的农地流转存在着明显的差异[12]。《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提出“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当事人可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而这一规定与长期契约的假设相符合(即农户选择长期转出后,将失去灵活收回农地的选择权,是不可逆的)。因此,以样本中约定期限5年为临界值, 5年及以上则视为长期转出,并取值为1;将5年以内定义为短期转出,并把样本中不约定期限的流转定义为短期流转。

2.村干部身份。由于农地流转行为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决策结果,因此从“是否有家庭成员担任村干部”来定义村干部身份,通过调查问卷中的问题“您家是否有家庭成员担任村干部一职?包括村长、村书记、村主任、村支书、妇女主任等”进行识别,当回答为是,取值为1,否则为0。

3.其他控制变量。农地流转期限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参考以往的相关研究,本文控制以下几个方面的变量:

一是流转特征,包括农地转出面积、转出对象、转出租金与转出用途。农地转出面积越大,意味着农户越可能有稳定的非农收入,其对农地多重保障功能依赖程度较低,因此转出户倾向于选择长期转出。转出对象反映差序格局,当转出对象为村内人,其代表的声誉机制可以保证契约执行,为降低交易费用,更可能选择短期流转。租金是农地流转达成的直接收益,当长期转出的租金较高,转出户很可能选择长期转出。流转期限的本质可视为作物的生长周期组合,当经营主体种植一年生或多生的粮食作物,相较于经济作物等生产周期的作物,粮食作物的种植用途所需流转期限会更短。

二是个体特征,包括户主的年龄、文化程度和健康程度等反映户主人力资本变量。一般而言,户主年龄越大、文化程度越低或健康程度越低,其在非农就业市场的竞争力越低,从而更依赖于农地保障,选择长期转出的可能性越低。

三是家庭特征,包括社交投资总额、劳动力平均文化程度、劳动力平均健康状况、农业收入占比、社会保险情况、党员身份等。社交投资总额反映基于熟人社会的社会资本,当社交投资总额越高,可能会降低转出户在农地流转期限决策中的风险和交易成本,从而促进选择长期流转。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和健康状况反映家庭层面的人力资本,当家庭人力资本较强时非农就业市场竞争力更强,从而降低家庭对农地保障功能的依赖性,提高转出户选择长期转出的可能性。社会保险情况包括养老和失业保险,保险对农地保障功能具有替代效应,具有社会保险的家庭选择农地长期转出的可能性会更高。党员身份与村干部身份存在某种共性,党员身份可以反映为一种能力认可、社会资源,因此拥有党员身份的家庭可能会选择长期转出。

四是地区特征,包括东部、中部和西部。由于地区之间存在经济环境、资源禀赋等特征的差异,不加以控制可能会导致系统性误差。表1为上述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三)模型构建

为检验村干部身份与农地流转期限的关系,根据前文所述,因变量农地流转期限属于二值变量,因此设计如下的Logit模型,如式(1)所示:

式(1)中,Y为农地流转期限的二值变量,当Y=1表示农户选择农地长期转出,当Y=0表示转出户选择农地短期转出;PID表示村干部身份,即家庭是否有成员担任村干部,当PIDi=1表示第i个转出户有家庭成员担任村干部,当PIDi=0时则表示没有。Xi为一系列的特征控制变量,包括流转特征、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地区特征等变量;εi为系统误差项。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村干部身份对农地流转期限的影响

在模型运行前,对自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方差膨胀因子(VIF)的最大值为2,mean VIF为1.32,均小于界限10,表明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Logit模型的回归结果见表2,Logit(1)表示仅加入村干部身份与流转特征变量,Logit(2)逐步加入个体特征变量,Logit(3)进一步加入家庭特征和地区特征变量。三个模型下村干部身份都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促进转出户选择长期转出,相比于没有村干部身份的转出户,有村干部身份的转出户选择长期转出的可能性提高11.8%左右,基于此,假说1得到检验。

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基本与前文分析保持一致。从流转特征来看,转出对象对农地流转期限的影响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与预期相符,表明相比于转出给外村农户,转给本村农户时,农户更可能选择长期转出。转出租金对农地流转期限的影响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与预期相符,表明提高租金可以促进转出农户选择长期农地转出。转出用途对农地流转期限的影响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与预期相符,表明当流转农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时,流转期限往往较短。转出农地面积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从户主个体特征来看,户主年龄对流转期限的影响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与预期相符,表明户主年龄越大,农户家庭越可能选择长期转出农地。户主文化程度与户主健康程度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从农户家庭特征来看,家庭劳动力平均健康状况越差,农户长期转出的可能越高,与预期不一致,虽然劳动力健康状况变差可能会降低家庭在非农就业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其对农地的依赖性,农地流转的本质是一种财产性收入,长期租金往往高于短期租金,从家庭生计来考虑,劳动力健康状况差的家庭一旦选择转出农地,很大可能是长期流转。农业收入占比对农地流转期限的影响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与预期相反,农业收入占比越高的农户家庭更倾向于选择长期转出农地,这可能是因为当农户主要从事农业经营时,便于对转出农地进行监督,有助于降低长期流转中的风险,从而愿意选择长期转出。社交投资总额、劳动力平均文化程度、是否有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从地区特征来看,相对于东部地区,位于西部地区的农户家庭选择农地长期转出的可能性更大,位于中部地区的农户家庭选择长期转出农地的可能性与东部地区没有显著差异。

(二)内生性问题处理

村干部身份与农地流转期限的因果识别中很可能由于遗漏变量或者反向因果等产生内生性问题。比如前文提及的村干部身份可能体现一种能力,但是能力变量通常难以测量,还有一些如心理因素等反映个体之间差异但又不可测度的变量可能会导致内生性问题,这些问题会导致基准回归的估计结果存在偏差。在此,需要借助一些手段消除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通常的做法是选取一个合适的工具变量,再使用如两阶段最小二乘法、Iv-Logit等计量模型处理内生性,但在本文中,村干部身份和农地流转期限长短都是二元离散变量,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或Iv-Logit并不合适[33]。因此,本文尝试使用Roodman(2011)提出的条件混合估计方法(简称CMP)识别和缓解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CMP方法为两阶段估计,第一阶段估计工具变量与内生变量的相关性,第二阶段把工具变量代入模型回归,通过内生性检验参数(即Atanhrho_12)的显著性水平判断内生变量的外生性,倘若该参数显著异于0,那么可判别为解释变量是内生的,CMP估计结果是可信的,否则反之,前文的Logit回归结果是更可信的。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在模型运行前,需寻找到一个合适的工具变量。以往文献使用过村内政治户比例作为工具变量[34],但由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库限制,无法获取相关的村级数据。在此,本文尝试借助于肖唐镖的研究[35],其研究发现父辈职业对子辈是否出任村干部没有影响,但父辈的文化程度却与子辈是否能担任村干部存有一定相关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工具变量的相关性要求;其次,父辈的文化程度与农地流转期限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农地流转期限选择不会影响到父辈的文化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满足外生性要求。因此,可以使用“父亲的受教育程度”作为村干部身份的工具变量。内生性处理结果见表3,从第一阶段估计结果来看,父亲的受教育程度对家庭是否具有村干部身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验证相关性约束,反映选取的工具变量并不是弱工具变量;第二阶段估计结果,内生检验参数显著不等于0,这意味着引入工具变量进行回归是合理的,CMP方法估计结果优于Logit回归结果,村干部身份对农地流转期限具有显著的影响,假设1得到验证。

表3 内生性处理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1.调整被解释变量。不约定期限与约定短期的流转在某种性质上具有一致性,但随着规范化流转逐步推行,不约定期限流转可能会逐渐减少,因此直接观察约定期限的流转可能会更贴合未来的发展。本文把不约定期限的样本剔除后,便形成大于0年的连续型流转期限,使用线性回归模型对村干部身份与农地流转期限的关系,并且考虑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此处辅以使用CMP估计方法作内生性处理。调整流转期限为连续型变量后的估计结果见表4,OLS估计和CMP估计的结果都显示村干部身份对转出户选择农地流转期限有显著促进作用,其次内生性检验参数是显著的,也意味着此时CMP估计结果是更可信的。总体来看,调整被解释变量数据形式后,村干部身份对农地长期流转选择的促进作用仍然成立,证实假说1。

表4 调整流转期限为连续型变量后的估计结果

2.倾向得分匹配法。村干部身份可能并非是随机产生的,尤其受到个人特征、家庭特征等多方面影响,尤其是原本就有较高资源的农户更可能获得村干部身份,此时极易产生村干部身份的“自选择”问题,这导致估计系数有偏。以往研究的通常性做法是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解决自选择偏差问题,逻辑基于“反事实理论”,通过构建一个反事实框架,把作用对象分为处理和对照组,并根据某种特征在处理组和对照组下的差异比较得到净效应。根据村干部身份把研究对象分为有家庭成员担任村干部(处理组)和没有家庭成员担任村干部(控制组),并将其设置为二元虚拟变量(处理组=1,控制组=0)。通过计算倾向得分及根据倾向得分进行的样本匹配后,基本消除处理组与控制组之间的异质性,在两组样本的其他特征变量在均值处没有显著性差异下,倾向得分匹配可以处理选择性偏差问题。此时估计得到的平均处理效应(ATT)为村干部身份对农地流转期限影响的“净效应”。倾向得分匹配结果见表5,在k近邻匹配、核匹配、样条匹配和局部线性匹配的方法下(3)在得到平均处理效应之前,需对匹配变量进行共同支撑域检验和平衡性检验,若在匹配后变量个体差异大幅度削减,则表明匹配结果较好。匹配前B值为49.4%,通过四种匹配方法后的B值都小于25%,且R值介于0.5~2之间,表明匹配效果较好。,村干部身份对农地长期流转选择都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一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保持较高的一致性,再次验证假说1。

表5 倾向得分匹配结果

(四)村干部身份在不同关系文化区域对农地流转期限的异质性影响结果

继前文分析,村干部身份在不同关系文化区域对农地流转期限的影响可能存在异质性,在此对理论推测进行实证检验。对于关系文化强度的衡量和区域划分,参考杨婵等的研究[30],使用省级的年社交投资总额、平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信息计算人情投入强度,以衡量关系文化强度,再使用系统聚类方法,把29个省份聚为两类,一是高关系文化区域,二是低关系文化区域。在此基础上,使用区域的分样本回归,结果见表6。结果显示,在高关系文化区域,村干部身份对农地流转期限影响的估计系数为0.1249,在低关系文化区域,村干部身份对农地流转期限影响的估计系数为0.0881,可以看出,村干部身份在高关系文化区域对农地长期转出的促进作用要高于低关系文化区域。

表6 关系文化区域的分样本估计结果

(五)村干部身份对农地流转期限的影响机制检验结果

循着理论分析的逻辑,为验证村干部身份降低交易费用和违约风险的影响机制,使用“农地流转签订所耗费时间”来衡量交易费用。可行性在于农地流转签订所耗费时间为转出户从有流转意愿到最终签订流转合同所花费的时间,通常来说流转时间越长意味着交易费用越高。农地流转签订的额外花费直接使用连续性变量,而农地流转契约签订所耗费时间设置为二元变量,当耗费时间少于1个月时,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使用“农地流转中是否获得过相关服务”间接衡量转出户面临的违约风险。可行性在于,农地流转中若转出户获得过第三方服务,如流转政策的宣传与解读、法律咨询、协调与规范合同签订、监督流转行为等,这意味着缔结农地流转契约的过程相对规范,由此契约实施中转入方发生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相对小。当转出户获得过流转相关的服务,则反映因转入方引起的违约风险更小,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考虑到村干部身份可能存在的内生性,使用CMP方法处理内生性问题,回归结果见表7。结果显示:与没有村干部身份的家庭相比,有村干部身份的家庭在农地流转签订中所耗费时间少于1个月的可能性要提高13.74%。在考虑内生性后,内生检验参数并不显著,那么这意味着村干部身份对交易费用的影响在Logit方法下的估计结果是更可信的。上述结果反映村干部身份能降低转出户在农地流转中面临的交易费用。与没有村干部身份的家庭相比,有村干部身份的家庭获得服务的可能性要提高7.66%。在考虑内生性后,CMP方法的内生性检验参数并不显著,那么这意味着村干部身份对违约风险的影响在Logit方法下的估计结果是更可信的。上述结果反映村干部身份能降低转出户在农地流转中面临的违约风险。基于此,违约风险机制和交易费用机制得到检验。

表7 村干部身份对农地流转期限影响的机制检验结果

五、进一步讨论:扩散效应

现有研究表明,出于农户从众心理等,我国农地转出行为呈现出“羊群效应”特征[36],村干部作为农村地区的“能人”与“精英”,是村内农户信赖与追随的对象。 因此,村干部的经济行为也常被周围农户视为行为选择的参照。由上文可知,相比家中无村干部的承包权家庭,家中有村干部的承包权家庭选择长期转出农地的可能性更高,那么,村干部家庭选择长期流转在农地流转市场中是否也存在扩散效应?为验证村干部长期转出农地对附近普通农户的带动作用,本文将CHFS 2017数据库中家庭的社区编码与利用CHFS 2015筛选出的目标样本进行匹配,识别出村干部家庭所在社区共56个,然后对这些社区普通农户的农地转出平均年限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8。

表8 村干部的农地流转行为对村庄社会内部其他主体农地流转期限的影响结果

由表8可知:(1)村集体组织流转的11个社区中普通农户农地转出平均年限为6.12年,高于45个农户自发流转社区中普通农户的3.83年,即村集体组织的农地流转期限更长,这可能是因为村集体介入流转时,往往是为推动农地规模经营,由此通过全局规划、统筹安排对集中连片农地进行市场化配置,此类市场化、规模化的农地流转期限一般较长,这与张建等(2017)的研究结果保持一致。(2)农户自发流转时,若以1年为农地流转长、短期划分界线,村干部家庭长期转出农地的社区内,普通农户平均转出年限为5.06年,而村干部家庭短期转出的社区内,普通农户平均转出年限仅2.85年,原因可能在于村干部家庭选择长期转出农地的经济行为效果降低周围其他农户的风险认知,从而形成一种扩散效应,带动周围农户做出同样的选择。(3)农户自发流转时,若以3年为农地流转长、短期划分界线,村干部家庭长期转出农地的社区内,普通农户平均转出年限长达5.95年,高于前述5.06年,村干部家庭农地转出年限更高的社区,其所在社区普通农户的平均转出年限也更高,这一定程度反映出村干部家庭延长农地转出年限可能进一步促进周围农户选择更长的契约期限。

总体而言,村集体组织流转时,农地流转平均年限最长,此时村干部是农地流转的直接参与者与推动者;农户自发流转时,村干部选择长期转出农地的社区内,农地转出平均年限仅次于村集体介入的农地流转,此时村干部未直接参与农地流转,但通过扩散效应间接带动普通农户长期转出农地,与此同时,村干部家庭农地转出年限更高的社区,普通农户农地转出年限也更高;农户自发流转且所在村落村干部也短期转出农地的社区,农地流转平均年限最低。

六、结论与启示

在农业转型背景下研究农地流转契约期限问题,有助于促进转入户农地长期性投资和解决农地质量劣化问题。本文注意到农地流转行为具有嵌入村庄社会的特征,着重分析村干部这一群体会如何选择农地流转期限,以及村干部的农地流转期限选择会对同一村庄其他农户的农地流转期限的影响。并使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第三轮数据(CHFS)实证检验这种关系。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村干部身份促进农户农地长期转出。与没有村干部的家庭,有家庭成员担任村干部的农户选择农地长期转出的可能性显著提高,使用工具变量法得到一致性结果。第二,村干部身份影响农地流转期限的路径有两条,主要是通过降低农地流转中的交易费用和违约风险促进农户农地长期转出。第三,村干部身份对农地流转期限的影响在不同关系文化区域存在异质性,村干部身份在高关系文化区域对农地长期转出的促进作用要高于低关系文化区域。第四,村干部的农地流转行为具有外溢性,当村干部家庭选择农地长期转出时,会带动周围自发流转的农户长期转出农地。

若要提高转入户的农地经营权稳定性,促进经营主体对农地的长期性投资,可从农地流转契约期限入手。根据研究结论,本文认为可从以下几点改善:第一,突出村干部及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代理人角色,更多照顾到信息劣势的普通村民,加强村干部对流转政策的宣传,及时把农地流转政策、法律和合约相关知识传达至普通农户。第二,建立和完善村级、乡镇或县级的农地流转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村干部及村民自治组织在农地流转平台中的参与程度,由村干部牵头向普通农户提供农地流转交易信息和服务,帮助普通农户更加了解交易方,同时以农地流转交易平台的“权威”作为交易双方事后行为监督。第三,充分发挥村干部“领头羊”的带头和示范作用。通过村干部家庭积极有效的示范作用形成农地长期流转的扩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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