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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旌表的政治仪式特征与社会控制效应

2022-10-26

岳 岭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2488;南阳师范学院 汉文化研究中心,河南 南阳 473061)

旌表是中国传统社会推行的重要施政模式,是朝廷或地方官员对于道德优秀的人给予一定的精神表彰或者物质奖励,以期树立榜样、教化民众、美誉风俗、维护封建王朝统治的表彰形式。它具有设计性、象征性、表演性和程式化等特征,一般通过调动情感、强化记忆、规范行为、塑造习惯,进而将对现有权力关系的遵从提升到心理上的政治认同高度,使人们认可、适应和习惯这种权力关系安排,并承认其体现的价值理念[1](P52)。

旌表制度源于先秦时期,而真正形成一项制度,并把它在全国推广开来则是在东汉时期。东汉时期在旌表的对象、方式、范围及指导思想等方面的探索对后世旌表制度的成熟和完备产生了深远影响,从而使这一施政手段最终模式化、规范化、制度化。关于汉代旌表的研究,以往多着眼于对妇女的旌表这一角度。然而,旌表的推行,应属于社会治理的一个方面,尤其是与政治理念的推广、社会安定程度以及基层社会治理密切相关。在秦和西汉初期,基层社会都是在国家设定的轨道中运行,从西汉到东汉,随着土地私有化和经济结构的变动以及社会结构的变迁,宗族血缘关系日益向基层政权的运转中渗透,国家力量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处于弱化之中[2](P11-19)。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之下,东汉从上到下大力推行旌表。对此,本文试图通过考察东汉的旌表现象,窥测东汉时期对社会的控制及对伦理社会秩序的构建情况。

一、东汉旌表的对象

东汉旌表的对象广泛,超出了西汉时期以旌表名儒贤士、忠臣烈士等“士”阶层为主的限制而将旌表对象扩展到了民间。依据文献记载,东汉旌表对象主要有节妇、孝子、贤人、隐逸及累世同居等人物或者家族,《后汉书·百官志》载,“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3](P3624),明确了东汉时期旌表的主要对象。

其一,孝烈贞节女子。东汉时期,女性作为国家伦理秩序构建的重要一环,成为官方旌表的重要对象。东汉政府对于女子的旌表非常重视,其表彰的典范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第一,孝烈女子。《后汉书·列女传》中记载,酒泉人赵娥的父亲被杀,赵娥经过十几年的辛苦追寻,终于刺死了仇人,“州郡表其闾”,对其孝烈行为进行表彰[3](P2796-2797)。第二,贞节妇女。东汉政府对于贞女的表彰占有很大比例。《后汉书·列女传》载,刘长卿的妻子在丈夫和儿子死后,割掉自己的耳朵,以明守节之志。沛相王吉上书陈述了她的高行,受到朝廷的表彰[3](P2797)。《华阳国志》记载,广汉女子殷氏,丈夫早亡,因有美色,求者众,父母想让她改嫁,此女“断指明情,养子猛终义。太守薛鸿图象府庭”[4](P579)。第三,深明大义、教子有方的女子。东汉功臣冯异的母亲深明大义,为支持儿子跟随光武帝刘秀,在儿子忠孝不能两全的情况下,自绝而死,断了儿子的后顾之忧,受到光武帝的旌表[5](P488)。第四,德才兼备的女子。和帝时班彪之女班昭博学高才,德容兼备,受到皇帝、太后的尊重,被尊称为“大家”,死后皇太后亲自为之素服举哀,使者监护丧事,这是一种极高规格的旌表[3](P2784-2792)。东汉时期对女子的旌表,是以汉代儒家伦理规范为标准,提倡“孝女贞妇贤母”之女德为主要目标的道德风尚,因此在选择旌表对象时更为注重德行方面的表现,尤其是对贞节妇女表彰的加强,说明在东汉时期对女子的道德约束比西汉时更为严格。

其二,孝忠之人。以家国同构为基础的中国传统社会,忠和孝往往紧密联系在一起,历代统治者都格外强调对孝忠的表彰。范晔在《后汉书·儒林传》中明确当时要求:“人识君臣父子之纲,家知违邪归正之路。”[3](P2589)这是儒家的道德理想,东汉以儒术治理天下,自然也希望实现这样的目标,从而达到社会和谐。因此,东汉实行的很多政策无不与宣扬孝忠思想有关,如东汉选拔人才的制度,举贤良方正、孝廉、茂才,无不是“孝”字当头。反映在旌表制度上,因孝行显著、忠于国家君主而受到表彰的人很多。南阳郡宛县人卓茂与同县孔休、陈留人蔡勋、安众人刘宣、楚国人龚胜、上党人鲍宣,此6人志同道合,不仕王莽,名盛当时。光武即位,以卓茂“束身自修,执节淳固,诚能为人所不能为”,并以武王“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闾”故事比附,对卓茂大加封赏,并“求孔休、蔡勋子孙,赐谷以旌显”[3](P871-872)。明帝、章帝时旌礼刘平、刘般、毛义、薛包等人,以勉励忠孝之节。皇帝嘉奖这些人,目的就是晓谕天下,让众人效法。地方官员对孝悌之人也予褒奖,《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载,何敞为汝南太守时,立春日常召督邮还府,分遣儒术大吏行属县,显孝悌有行义者[3](P1487)。以至孝著称的汝南人蔡顺,先后受到两任太守的擢拔和举荐。有的孝子甚至被地方官员画像表彰,以化风俗。《后汉书·陈纪传》记载,陈纪“遭父忧,每哀至,辄呕血绝气,虽衰服已除,而积毁消瘠,殆将灭性。豫州刺史嘉其至行,表上尚书,图象百城,以厉风俗”[3](P2067-2068)。

其三,才行高秀、志行卓异之士人。东汉一朝,士人已是支撑国家机器运转的统治阶层,他们既扮演着儒家思想的继承者与传播者角色,又是保障专制皇权顺利实施的重要力量,与专制皇权紧密结合,统治阶级非常重视对他们的笼络。东汉实施的旌表中,受到表彰的士人阶层占据很大比例。无论是在仕的官员还是待仕的儒生,无论是特异独行的狂生还是隐逸民间的高人,只要操行俱绝,德行垂范,皆可列入旌表之行。如光武帝刘秀对以“仁爱”著称的通儒卓茂大加褒奖,称赞卓茂“诚能为人所不能为。夫名冠天下,当受天下重赏”[3](P871)。他还对不仕王莽又不仕汉的士人给以理解和尊重,认为“不受朕禄,亦各有志”。东汉光武帝之后继任的皇帝继承了这一旌表传统,桓帝时对不愿应征的人使画工“图其形状”,宣示朝野[3](P1750)。东汉朝廷还通过下达诏令、追赠官职来表彰生前节操品行高洁的官吏。朱穆生前蔬食布衣,家无余财,其思想节操为人所推重。时人对其有“兼资文武,海内奇士”[3](P1462)之评。朱穆去世后,“公卿共表穆立节忠清,虔恭机密,守死善道,宜蒙旌宠。策诏褒述,追赠益州太守”[3](P1473)。

其四,功臣及其他对国家、社会有贡献的人。对于功臣的旌表早在西汉时期就已开先河,如在未央宫宣室殿悬挂开国元勋图像,汉宣帝在麒麟阁图画霍光、赵充国、苏武等功臣画像。这一旌表方式被东汉效仿。汉明帝追怀前世功臣,令图画二十八将于南宫云台,“其外又有王常、李通、窦融、卓茂,合三十二人”[3](P789-790),这对于官员来说是很高的荣誉。太尉邓彪,“元功之族,三让弥高,海内归仁,为群贤首,先帝褒表,欲以崇化”[3](P166)。东汉王朝对于国家或社会有贡献的人,不论其身份阶层,均可依据贡献大小予以表彰,如东汉历代帝王经常对三老、孝悌、力田者进行表彰和嘉奖,其中的力田者就是对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的人。另如宦官蔡伦发明了蔡侯纸,获得封侯的表彰[3](P2513)。对于治理地方社会政绩显著的官员,朝廷更是不吝赏赐,大加旌表。王堂任巴郡太守时,居官守正,清除民患,巴、庸地区始得清静,在其生前就被当地吏民立祠旌表,也因其有特殊的治理才能而被刺史张乔表其治能,迁右扶风[3](P1105)。

由上可以看出,东汉时期旌表对象上至高官,下至平民,不分阶层,体现出旌表所具有的群体性和广泛性原则,尤其是旌表对象的下移和平民化倾向,表现出统治者意欲塑造超越于各个社会阶级、阶层之上的共同信仰与价值观的强烈教化目的,反映了东汉政府加强对基层社会乃至全社会的思想控制与社会整合的统治意志。

二、东汉旌表的方式

东汉旌表的主要方式有表闾、立阙、立碑、赐爵、赠送名号、图画形象、建置祠庙等方式,形式多样,方式灵活。概括起来,可以分为符号型的荣誉性表彰和物质性奖励。符号型的荣誉性表彰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表闾立阙。在东汉时期,表闾的方式并不固定,有的是以刻石形式表闾,就是在受旌表的人住宅门前树立高大的石头,上面刻上受旌表人的事迹,即为立阙。如贤士淳于恭死后,章帝曾“诏书褒叹,赐谷千斛,刻石表闾”[3](P1301)。元初6年(119)春二月,汉安帝下诏赐“贞妇有节义十斛,甄表门闾,旌显阙行”[3](P229-230),应是以立阙方式表彰贞妇。这种在门前树阙的旌表形式较为醒目,更具示范性,应是当时常用的旌表手段。东汉时期有“扁表其门”的说法,就是在受表彰者的门户上题字加以旌表。前面提到的贞女刘长卿妻,沛相王吉对她的表彰也是以显其门闾的方式,大概就是送匾额悬挂在门户上。二是庐墓立碑或崖壁凿文。东汉时期常用立石碑于墓前旌表。《后汉书·独行传》载,隐士范冉死后,刺史郡守为其“立碑表墓”[3](P2690)。李云因忠谏获罪而死,后冀州刺史贾琮巡视管辖区域,经过李云的墓地拜祭了他,刻了石碑表彰他[3](P1852)。东汉时期还有将旌表的文字以碑刻的形式刻在山崖陡壁之上。如东汉桓帝建和二年(148),汉中太守在陕西省褒城县城北石门崖壁上刻下文字,以旌表已故司隶校尉杨孟文开通褒斜道的功绩[6](P89)。三是图画形象。这是东汉记功表行的一个常用手段。最有名的当属明帝在云台悬挂28将画像。灵帝时期,还在大型的学堂作壁画,为标榜的士人画像,并配上赞美的言辞,以劝勉学者。《后汉书·阳球传》载,诏敕中尚方为鸿都文学乐松、江览等32人“图象立赞,以劝学者”[3](P2499)。图画旌表的对象还惠及民间,如桓帝下诏要为友爱兄弟、博通《五经》的姜肱画像旌表[3](P1750)。对于不少贞烈女子也通过画像旌表其事迹。如皇甫规妻善文能书,规死时,妻犹年盛而色美。董卓为相,欲以重礼聘娶,规妻身着便衣到董卓那里,言语哀痛,陈述苦衷。董卓威逼她曰:“孤之威教,欲令四海风靡,何有不行于一妇人乎!”规妻知道不免一死,就破口大骂董卓,遂被鞭扑而死,后人图画,号曰“礼宗”[3](P2798)。四是建置祠庙。对已死去的旌表对象,建置祠庙也是一种较高规格的旌表方式。如王涣生前尽心奉公,务在惠民,但不幸早逝,去世后百姓追思其人,为之立祠[3](P2470)。明帝时,姜诗因大孝而通过察举孝廉入朝为官,去世后,所居之地,乡人为其立祠[3](P2784)。

上述常见的旌表方式有时还联用赐爵和赠送名号等荣誉褒奖的方式以增强表彰的效果。

赐爵是东汉王朝表彰的常用方式,应该说是一种广义上的旌表。由于东汉时期赐爵制度发生了显著变化,军功爵制衰亡,在西汉时期盛行的赐吏爵在东汉时期消失,赐民爵则独存,赐爵对象明显以农民为主[7](P56),从某种程度上说赐爵成了一种荣誉的象征。西汉的历任皇帝都有给三老、孝悌、力田者赐爵的奖赏,东汉更是增加了对这一群体赐爵的频率和次数,尤其从明帝开始,被赐者又增加了“民无名数”及“流人无名数欲占者”这两种人,他们全是农民,这两种人的赐爵次数占了多半,所赐级数也由西汉时的一级增加到二级。东汉政府把小农赐爵置于主要地位。除了赐爵偏重于基层小农,对于地位较为低下的宦官阶层也多次赐爵表彰。《后汉书·郑众传》记载,郑众因除外戚势力有功,而被和帝封为鄛乡侯[3](P2512)。

赠送名号这一旌表方式一般都是和其他方式联用的。

此外,东汉时期还有其他特殊的旌表方式。如在聘请贤者时,致束帛以示表旌,称为旌帛,这也是一种荣誉的体现。光武帝刘秀为征召不仕王莽的隐士们,曾以“旌帛蒲车之所征贲,相望于岩中”[3](P2757),这是一种很高的荣誉。

除了荣誉性表彰,旌表时一般都会赋予实在利益的物质性奖励。为增强教化和认同效果,东汉对于生活困难或者处于社会底层的受旌表对象往往免除徭役或者赐予必要的生活用品。如郡守表彰程文矩妻子穆姜时,就是以“蠲除家徭”的方式表彰。前述南阳郡宛县人孔休和陈留人蔡勋不仕王莽,光武帝即位后,对孔休、蔡勋子孙赐谷以旌显之。有时为表敬重,还会赠送特殊的物品来表达尊崇和表彰。董卓揽政时为对外显示自己的宽容,虽内心忌恨盖勋,但在盖勋去世后,仍“表赐东园祕器賵襚,送之如礼”[3](P1883),就是通过赠送棺材和车马衣物等丧葬用品来旌表盖勋。

也有的是以擢升官职或荫及子孙等隐性物质奖励来推行旌表。《后汉书·延笃传》记载,延笃敬重龚遂,到任平阳侯相后,就修葺龚遂之墓,为其树立墓铭祭祠,选拔龚遂务农的后人出来做官[3](P2103)。还有多种表彰方式共用于同一旌表对象上的。如东汉人淳于恭因深受明帝尊崇,生前不仅有明帝诏书称赞其品行,而且还获得赐物拜官的封赏。明帝在诏书里要求郡里赐给他绸帛二十匹,派遣公车,拜他做议郎。他死后又受到章帝“诏书褒叹,赐谷千斛,刻石表闾。除子孝为太子舍人”[3](P1301)的表彰。可见,为了表彰淳于恭,对他的封赏表彰采用了赐帛、赐谷、赐官、刻石表闾、荫及子孙等多种方式。

三、东汉旌表的政治仪式化特征

政治仪式是政治生活中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依靠心理、情感、认知的象征性活动,起到政治价值的宣扬和政治秩序的整合作用,实现凝聚共识、政治团结、立威树信等目的[8]。旌表作为一种官方推行的制度,其本质是一种政治行为,意图通过象征性的符号、政治化的仪式来推行主流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形成社会认同,构成价值判断,目的是服务于政权统治的秩序权威,构建合法伦理秩序,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其程序被赋予了极强的政治意义,是一种政治仪式的体现。

(一)东汉旌表制度的固定化

制度化是指在定型的社会生活规范、风俗习惯、礼节仪式和政令、法律、纪律的基础上,人们将某种行为模式、行为规范内在化和习惯化,从而当他们以某种社会角色出现时,自觉不自觉地按这种行为模式和行为规范行事的现象。东汉旌表作为一种政治仪式,是通过诏令的形式把这种表彰形式推及全国,从时间上、程序上、评价标准上制定出一套由地方官推举甄选的制度,并逐渐模式化、固定化。这一制度化的形式在安帝时的诏令中得以体现。史载,元初二年(115),诏曰:“夫政,先京师,后诸夏。《月令》仲春‘养幼小,存诸孤’,季春‘赐贫穷,赈乏绝,省妇使,表贞女’,所以顺阳气,崇生长也。”[3](P229)将表彰妇女和四时月令活动联系起来,通过表彰贞节,调和阴阳,并使其与人类生产生活相联系,可见东汉对于贞妇的表彰已经固定化和制度化。

旌表制度之所以采用由政治中心向外辐射状传播路径,应该与政治理念的传播规律有关,京师地区因处于权力中心的地方政治控制力更为强大,思想控制更为严密,官方的政治理念和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更为有效,而远离权力中心的地方,政治控制相对较弱,政治理念的传播力相对弱化,因此相对于一刀切、强行灌输的政策推行方式,先京师后诸夏的政令推行方式无疑更为有序、有效。同时,这与儒家思想家们的礼制观念也不无关系,“先京师后诸夏而后夷狄”的等级观念在西汉时就已流行。宣帝时,匈奴呼韩邪单于来朝,诏公卿议接待礼仪,咸曰:“圣王之制,施德行礼,先京师而后诸夏,先诸夏而后夷狄。《诗》云:‘率礼不越,遂视既发。相士烈烈,海外有截。’”[9](P3282)即是说圣明帝王的制度,都是要施行德政,推行礼制,但这个推行在空间上是有一定次序的,是先京都而后地方,先内而后外。由此暴露出了官方积极推行旌表制度的目的即是德化四方,“旌德擢异”,从而实现对基层社会乃至邻邦从思想到政治全方位的控制。也正是由此,东汉几乎历任皇帝在位期间都有旌表行为,地方官员也争相效仿,以旌表为主要形式的教化政策的执行情况甚至成为衡量官吏政绩的重要一项,这些都是促成汉代旌表活动制度化的重要因素。

(二)东汉旌表宣教的谶纬化

受到旌表的官员也有因“忠信感灵”而避祸的故事。《后汉书·方术列传》记载,光武帝建武年间,太守邓晨欲修复鸿邵陂的水利功能,听闻许杨通晓水脉,即任命许杨为都水掾负责此事。“杨因高下形势,起塘四百余里,数年乃立。百姓得其便,累岁大稔。”后许杨因为修陂之事,得罪了当地豪强,被诬陷受贿下狱,因出现“械辄自解”的灵异事件而被太守认为是“忠信可以感灵”,由此被放出。归家途中,“时天大阴晦,道中若有火光照之,时人异焉”。许杨死后,邓晨“于都宫为杨起庙,图画形像”,百姓也追思其功绩,皆祭祀之[3](P2710-2711)。

西汉后期至东汉初年,经过对社会上大量方术信仰和各种学术思想的吸收,形成了一个以阴阳灾异天人感应为主干、以预占为特征的大杂烩的神学体系[12]。东汉光武帝刘秀尤信图谶,并在中元元年(56)“宣布图谶于天下”,以神化刘姓皇权,由此确立了谶纬思想在东汉思想界、理论界的地位。谶纬神学对东汉及以后国家祭祀的确立意义重大,对东汉政治、社会生活与思想学术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以宣扬儒教为核心的旌表仪式活动,无疑更是深受谶纬思潮的影响,它使旌表仪式本身充斥着鬼神附会和天人感应,也强化了旌表的社会效果。

(三)东汉旌表运作机制的程序化

仪式是政治秩序运作机制的内化,也是支配与权力的话语象征,其目的在于确立社会的普遍秩序结构并为此秩序的合理性做出阐释。政治家往往利用政治仪式,通过一些特殊的象征符号,“使人们投身到规则化的也常常是高度情感化的社会行动中”,从而将政治信仰、观念、价值、权威等建构的观念和情感具象化[10](P49)。因此政治仪式必须借助各种仪式符号和有组织性的仪式过程,才能营造共同在场的效应,让更多的人成为仪式共同体的一员,提升政治仪式的公众参与程度,进而为释放仪式内涵、凝聚政治能量提供保障[8]。旌表作为一种政治仪式就是以国家名义垄断的并根据一定条件、按一定程序向地方发放的一种荣誉性权力符号,通过仪式化的情景,将社会的伦理和规范与强烈的情感刺激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增强政治认同感和意识形态的一致性。东汉旌表的程序是地方官上奏朝廷或者上级部门,得到批准后即可实行。如烈女赵娥复仇后,自到官府投案,县尉将其无罪释放。凉州刺史和酒泉太守“并共奏上,称其义烈,刊石立碑,显其门闾”[13](P548)。

中国古代社会的旌表是深植于政治制度的一种政治仪式,表现的是儒家伦理价值观向基层社会推行而逐渐成为具有普遍共识的社会规范与准则的过程,具有国家实行思想、文化控制的核心主题。随着旌表的渐趋制度化、规范化,在运作机制上包括表彰的主体、表彰的对象、表彰的内容、表彰的程序、表彰的功能和目标都呈现出程式化的一面。尤其是东汉时期,官方旌表大都利用国家权力,通过“扁表其门”“表闾立馆”“图画其形”“立碑表墓”等方式,“旌显厥行”,其意义在于借助旌表仪式提出对伦理道德的价值判断和明确诉求,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的绝对权威。

四、东汉旌表的社会效应

班固撰《白虎通义》认为教化具有补阙陋习、政弊以及革除不良的社会习俗的效果,最终实现天下德治、万世太平。旌表制度正是体现了“参考群体”或“榜样群体”的社会化效应,通过树阙旌显、甄表门闾等方式,实现“举善而教,旌德擢异”[13](P1329)的目的,进而塑造了节妇贞女、孝子忠臣、贤臣义士等榜样群体形象,形成了移风易俗、倡导社会风气、整顿吏治、激励忠臣廉吏、宣扬国家权威、构建社会秩序的社会化效应。

(一)导德齐礼,移风易俗,树立典范

汉代以儒术治国,格外注重伦理教化,采取道德教化与政治宣教合一、个体人格的完善与社会治道的核心价值观相统一的思想控制途径,以倡导符合儒家伦理规范的优良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秩序上的人伦和谐。旌表就是树立忠孝节义的榜样,用典型示范引导人们争做忠臣孝子、义夫节妇,推动忠孝节义的传播和崇义守节社会风气的形成,因此对于教化和规范社会风俗有重要意义。大力推行的旌表制度对于东汉时期移风易俗、美化风俗具有重要意义。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说:“自三代既亡,风化之美,未有若东汉之盛者也。”[14](P2173)这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

首先,弘扬孝道。江革“行佣以供母,便身之物,莫不必给”,还乡里后,“革以母老,不欲摇动,自在辕中挽车,不用牛马,由是乡里称之曰‘江巨孝’”。“元和中,天子思革至行”,给齐相下诏曰:“谏议大夫江革,前以病归,今起居何如?夫孝,百行之冠,众善之始也。国家每惟志士,未尝不及革。县以见谷千斛赐‘巨孝’,常以八月长吏存问,致羊酒,以终厥身。如有不幸,祠以中牢。”“由是‘巨孝’之称,行于天下。及卒,诏复赐谷千斛。”[3](P1302-1303)东汉王朝不仅表彰孝子,对于孝女也多次表彰。《后汉书·列女传》记载了多个因为父复仇而受到地方官旌表的孝女。可见随着旌表制度的大力推行,东汉时期孝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已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观念意识。

其次,奉行谦让之风。东汉时期,社会上推崇“谦让之风,德莫大也”[3](P2785)。因此,不少东汉名士以谦让博名。东汉时邓彪“少励志,修孝行。父卒,让国于异母弟荆凤,显宗高其节,下诏许焉。后仕州郡,辟公府,五迁桂阳太守”[3](P1495)。邓彪的行为既彰显了孝悌之义,又树立了谦让之风,成为了社会舆论赞颂的典范,由此受到了官府的特殊表彰。而东汉以后广为流传的孔融让梨故事,更是东汉谦让之风盛行的有力证据。

再次,营造忠廉自律的氛围。东汉时期旌表的对象是孝悌、忠廉、贞节、贤义之人,倡导公忠为国、大公无私、为公重义的价值观,力主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反对徇私枉法、以权谋利,营造廉隅自励、黜邪崇正的氛围。(刘茂)为郡门下掾。时赤眉二十余万众攻郡县,杀长吏及府掾史。茂负太守孙福逾墙藏空穴中,得免。其暮,俱奔盂县。昼则逃隐,夜求粮食。积百余日,贼去,乃得归府。明年,诏书求天下义士。福言茂曰:“……赖茂负臣逾城,出保盂县。茂与弟触冒兵刃,缘山负食,臣及妻子得度死命,节义尤高。宜蒙表擢,以厉义士。”诏书即征茂,拜议郎,迁宗正丞。后拜侍中[3](P2671)。这是对下级舍身营救上级而进行的表彰,也是对忠义的旌表。另如东汉董宣死后“布被覆少,妻子对哭,有大麦数斛、敝车一乘。帝伤之,曰‘董宣廉洁,死乃知之’。以宣尝为二千石,赐艾绶,葬以大夫礼。拜子并为郎中,后官至齐相”[3](P2490)。董宣因不治家产,清廉为官而受到赏赐,这是对清正廉洁之官员的表彰。《后汉书·公孙述传》载:“常少、张隆劝述降,不从,并以忧死。帝下诏追赠少为太常,隆为光禄勋,以礼改葬之。其忠节志义之士,并蒙旌显。程乌、李育以有才干,皆擢用之。于是西土咸悦,莫不归心焉。”[3](P544)这是对忠义之臣的表彰。通过对忠廉、节义之人的旌表,让天下效法,在全社会形成以忠廉自律、以节义自高的良好氛围,从而加强吏治。

东汉时期,强化旌表制度,大力提倡孝悌忠义,极力表彰仁爱和睦,以榜样为示范引导人们实践儒家伦理道德规范。中央的司徒掌教化,“凡教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经常派遣属吏了解各地民风民俗的好坏;郡国守相“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县令长“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三老负责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自上而下,由中央政府到乡里基层,教化劝善,倡导良好社会风俗,形成了“尚气节,崇廉耻”的社会风气。因此后世对东汉时期的风尚大加赞赏。司马光《稽古录》称赞光武时期:“偃武修文,崇德报功,勤政治,养黎民,兴礼乐,宣教化,表行义,励风俗。继以明章,守而不失,于是东汉之风,忠信廉耻及于三代矣!”[15](P91)顾炎武《日知录》赞誉东汉“三代以下,风俗之美,无尚于东京者”[16](P587)。梁启超《论私德》称赞东汉:光武、明、章,奖励名节,为儒学最盛时代,收孔教之良果。尚气节,崇廉耻,风俗称最美[17](P129),表达了对于东汉社会风气的由衷赞叹。

(二)整顿吏治,称颂政绩,形塑良吏

在阶级社会,吏治直接关系着国家的治乱兴衰。因此,自秦汉时期以降,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都重视吏治。秦统治者认为,“明主治吏不治民”。秦律规定了官吏必须具备的德行标准,并将其概括为“五善”:忠信敬上、清廉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18](P165)。汉代加强了对官吏的考核制度,对官吏的管理制度日益完善。东汉时期,官方借助旌表形式对忠信廉洁、尽心奉公、政绩卓著的官员进行大规模表彰,对于整顿吏治、激励官员积极作为,有着明确的导向作用,对于建立官僚规范、树立良吏典范,具有强大的引领作用。《后汉书》记载,光武帝刘秀多次亲临臣下葬礼,如祭遵“清名闻于海内,廉白著于当世”,“帝以是重焉。及卒,愍悼之尤甚。遵丧至河南县,诏遣百官先会丧所,车驾素服临之,望哭哀恸”。“至葬,车驾复临,赠以将军、侯印绶,朱轮容车,介士军阵送葬。”[3](P741-742)皇帝亲临葬礼吊唁赏赐,这是一种极高的荣誉,具有很强的示范激励功效。正如博士范升上疏所言:“送死有以加生,厚亡有以过存,矫俗厉化,卓如日月。……群下感动,莫不自励。”[3](P742)由此达到了旌表的激励、引领效果。

再如永初二年邓太后为表彰国家忠良之吏,下诏称赞已故的洛阳令王涣“秉清修之节,蹈羔羊之义”,“尽心奉公,务在惠民,功业未遂,不幸早逝,百姓追思,为之立祠。自非忠爱之至,孰能若斯者乎!今以涣子石为郎中,以劝劳勤”[3](P2470)。永初年间,王堂在讨伐西羌时“斩虏千余级,巴、庸清静,吏民生为立祠。刺史张乔表其治能,迁右扶风”[3](P1105)。东汉和帝时,许荆任桂阳太守,县内有“兄弟争财,互相言讼”,荆以“教化不行,咎在太守”而上书陈状,“乞诣廷尉”,终使“兄弟感悔,各求受罪”。其卒后,桂阳人为其立庙树碑[3](P2472)。上述旌表对象或是尽心奉公,或是治绩显著,或是教化有方,均是吏治考课的重要方面,达到了旌表树立榜样、激励官员的目的,在整顿吏治、形塑官员方面也取得了较好的示范效果。这种典型群体效应,对于提升地方官员宣政教化的积极性有强大的激励作用。如汉末都尉袁涣每敕诸县:“务存鳏寡高年,表异孝子贞妇。”[13](P334)由此可见,东汉地方官吏的教化职能及官吏考核制度一定程度上受到“举善而教,旌德擢异”的旌表制度的影响。

东汉王朝通过刻石门闾、图画图像、立庙建祠、升迁封侯、赐物增秩等旌表形式对官员进行道德教化,激励规范,培养出了大量的良吏、循吏,并培育出了一大批以匡扶王室、维护正义为目标的士大夫阶层。《后汉书·左周黄列传》中记载了范晔的一段评论:“故王者得其人,进仕劝其行,经邦弘务,所由久矣。……中兴以后,复增敦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敦厚之属。”士人阶层在东汉中后期皇权衰微、外戚专政、宦官弄权、政治腐败的黑暗现实下,仍然拥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他们所树立的榜样成为东汉一朝的道德标准,也成为后世士大夫阶层尊崇的典范。

(三)倡导民意,以礼治国,确立秩序

汉代在对秦覆亡的反思中,对于民意有深刻的认识,汉初将民意和“天意”提到相同的位置。《汉书·杜周传》说“宜修孝文时政,示以俭约宽和,顺天心,说民意,年岁宜应”[9](P2664),并由此建立了一套收集民意的制度。东汉经历了王莽新朝的短祚,对于民意更是有深刻的认识。东汉“通过发放旌表这一荣誉性的符号,使国家的权力隐蔽地、强制地解构和引导着民意,又使民意的‘碎片’符合国家的意志,为国家权力在民间的渗透铺平道路”[19](P52-57)。东汉利用以旌表为代表的国家权力机构的权威评价活动,通过树立典型,运用榜样示范力量,使民众加深对儒家伦理道德的深刻理解,加强对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感,从而实现倡导民意、控制民意的目的。

礼教是汉代官方意识形态极为推崇的教化手段,同时也是汉代德主刑辅社会治理思想的核心内涵。儒家思想家荀子认为,明君治理国家,“必将修礼以齐朝,正法以齐官,平政以齐民,然后节奏齐于朝,百事齐于官,众庶齐于下”[20](P201)。荀子把礼放到法的前面,足见礼是儒家治国理政的要义。东汉是礼教确立并完善的时期,《白虎通义》《女诫》等儒家经典的相继问世,反映了东汉时期儒家伦理道德规范更为严格,礼教思想渐趋完善。但是意识形态的推行仅仅靠几部经典著作的传播是远远不够的,要想自上而下成为全社会认可的共同理念,需要借助合适的手段来实现既定的目标。与单纯的说教不同的是,旌表代表最高皇权对被旌表者行为的一种高度评价和特殊表彰,因此,一旦被国家权威机构旌表,其行为模式便必然为社会所认同和推崇,被旌表者本人也必然被世人所仰慕,成为人们竞相效仿学习的楷模。这种表彰行为一方面体现着国家主体的意志,是国家“作为意志而实现自己的理性力量”的象征,体现着国家权力机构的强制力量;另一方面通过嘉美荣誉、物质奖励等较为隐蔽和日常生活化的形式,促使民众“服礼”,将儒家的伦理纲常思想变成人们社会行为的准则,并内化成自我意识,从而使社会治理具有自我治理的功能。

推行礼教并非是最终目的,旌表的终极目标是国家秩序的构建。礼的精髓在于秩序的确立,在于中央与地方各安其位,各守其序,“古《周礼》六篇者,天子所专秉以治天下,诸侯不得用焉”[21](P1235),“立庙京师之居,躬亲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尊亲之大义,五帝三王所共,不易之道也”[9](P3117)。旌表制度作为维护礼乐教化制度的政治仪式,对于确立社会秩序与国家秩序,并使之同一化,具有重要的作用。冯仕政认为,中国特殊的社会结构,即中心—边陲的二元结构,需要依靠树典型来进行社会控制与社会整合[22](P124)。东汉也不例外,尤其是东汉大部分时期对于基层社会及远离政治中心的边疆地区控制力削弱,更是期望通过特殊手段来实现加强控制的目的。而旌表作为国家政治权威机构倡导的一种最高荣誉,不仅是推行主流价值观念的最好方式,也是国家权力运作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文化权力网络向社会基层渗透的重要运作方式。从东汉旌表对象的分布状况可以看出,以孝行受到表彰的人数占绝大部分,这与东汉标榜孝治不无关系。“孝”是早期儒家对社会秩序的伦理设计,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和治理天下的政治作用,所谓“在朝者忠于君,在家者孝于亲”。将“孝亲”与“忠君”巧妙地联系起来,孝子与忠臣等同视之。东汉推崇孝道甚至到了畸形的地步,官吏任职期间必须履行“孝亲”义务,否则将被免官。明帝时邓衍因在职“不服父丧”而自惭免退,甚至不少人为了博取孝名,不惜造假,设置骗局。但总的来说,东汉旌表加大对孝行的表彰,一方面形成了儒家的“欲治其国,必先齐其家”(《礼记·杂记》)的治国理念,也因此形成了忠孝同义、移孝为忠的统治思想,维护了国家最高权力代表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基层中的内生权威;另一方面也在全社会营造孝治的舆论环境,形成老有所养、官有所为的良性局面,有利于维护汉室和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

同时,东汉还通过旌表仪式发挥配置基层社会资源、整顿基层社会秩序的作用。一方面,通过旌表的示范作用,加强了对基层社会中大家族及地主豪强势力的约束和规范。东汉政权的阶级基础是地方豪强地主,他们在东汉政权建立的过程中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但是随着政治地位的提高,东汉时期的豪强地主疯狂进行土地兼并,所拥有的大量土地、人口、庄园、建筑构成了一个完整且相当有经济生产秩序的系统,俨然成为一个独立王国,甚至超过基层官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通过旌表,对忠孝节义等观念和行为进行理论界定,试图倡导、规范家族、乡里、官民之间良好的伦理秩序,为各种社会冲突和治理困境提供解决的行为规范,从而将主流意识形态和国家权威渗透到基层,建立基层社会的道德社会秩序,消解豪强地主经济所带来的对政权的致命威胁。另一方面,通过对旌表对象减免赋税、免除徭役、授予官职、荫及子孙等物质上的奖励,以及“存问孤寡”“赈恤贫弱”、征召平民以忠孝节义入官等,在客观上也起到了打破阶级界限,使基层社会资源得以重新分配的积极作用,对于重建、整顿基层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余论

旌表作为封建统治者政治权力表达的一种重要施行方式,是政治权力和政治文化的一种重要方式,不仅能够有效地将政治权威的意识形态灌输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去,还能协助政治权力的延伸。尤其是可以将政治文化和政治权威延伸到基层社会,构建更为稳定的社会秩序,并且引导基层社会的道德建设方向和地方治理的努力方向,这是旌表制度受到封建社会官方青睐的重要原因。

历史地看,旌表的作用也存在着不足,一是由于官方旌表对个人和家族带来的道德上的至高荣誉和减免赋税、封官加爵、荫及子孙等形式的丰厚物质奖励,让一些人为博名节不惜弄虚作假、沽名钓誉,反而败坏了社会风气;二是官方旌表所起到的道德教化和示范引领作用要在社会稳定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当皇权式微、统治基础脆弱、国家权威无法与地方势力抗衡、总体社会控制弱化时,官方旌表就失去了社会认可度,也失去了政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