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2-2022)(二)
——禁令标志部分
2022-10-25文图王建强
文图|王建强
禁令标志是道路交通标志中的必须遵守标志,是向道路使用者传递明令禁止的管理信息的载体。《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以下简称“国标新版”)5.1.1规定,禁令标志表示禁止、限制及相应解除的含义,道路使用者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禁令标志的目的,是告知相关的道路使用者无相应路权的信息,如果道路使用者不遵守禁令标志,就会侵犯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路权,有可能会因路权冲突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为了满足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同时规范禁令标志的设置应用,“国标新版”完善了禁令标志的一般规定,增加了管理工作亟需的“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同时,通过修改部分禁令标志的名称和含义,堵住了标志在信息传递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
本文从道路交通管理和禁令标志设置需求角度,对“国标新版”中禁令标志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
一、在“一般规定”中,需注意两个主要变化
(一)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以下简称“国标旧版”)中“除特别说明外,禁令标志上不应附加图形、文字”后,增加了“附加图形时,原禁令标志的图形位置不变”的规定。在“国标旧版”中,该规定在禁止直行和禁止转弯标志说明中已存在,此次修订是为了突出说明此规定,明确所有标志都必须遵守该规定,所以在“一般规定”中加以强调。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实践中,由于需要设置的标志较多,而道路上特别是交叉口可设置标志的空间有限,所以,部分地方将两个甚至多个标志图形集中在一块标志上,造成标志版面信息过载。除个别标志外,标志上要增加图形时,必须移动原标志图形位置。强调该规定,能够有效杜绝在标志上增加图形的可能。个别增加图形的标志,如禁止载货汽车向左转弯是在禁止向左转弯标志上增加载货汽车图形,原禁止向左转弯的左转箭头位置不变。
(二)删除了“对于车辆如未提前绕行则无法通行的禁令标志设置的路段,应在进入禁令路段的路口前或适当位置设置相应的预告或绕行标志”的规定,但在禁令标志“限制高度标志”内容中,增加了预告标志设置示例。与禁止车辆通行相关的禁令标志,如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等,基本上都是设在路段起点,也就是交叉口出口位置,在交叉口其他进口可设置禁止转向禁令标志或转向指示标志,提示车辆绕行。只有限高、限宽禁令标志有可能设置在路段中间高度、宽度不足的桥梁、涵洞等位置,需要提前向驾驶人告知限高、限宽信息,便于车辆绕行。
二、新增部分
(一)增加了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设置位置的规定,修改了设置条件(附录F)中的部分内容。在“国标新版”中,增加了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设置位置的内容,具体表述分别为:“停车让行标志设置位置宜靠近停车让行标线,当路口设有人行横道线时,停车让行标志应设置在人行横道线前,距离人行横道线边缘2m~3m,并不应妨碍交叉口通视三角区视距”“减速让行标志设置位置宜靠近减速让行标线,当路口设有人行横道线时,减速让行标志应设置在人行横道线前,距离人行横道线边缘2m~3m,并不应妨碍交叉口通视三角区视距”,并给出了停车让行标志设置示例和减速让行标志设置示例。
但在城市道路交通中,非机动车占一定比例,因此,道路上基本都设有非机动车道,图3示例仅适用于公路和无非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较宽或机非隔离带较宽的道路路口目前没有相应的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和减速让行标志位置的规定,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图4所示的城市道路路口,在A处按“国标新版”要求设置了停车让行标志和标线,但机动车辆通过A处停车让行线后,需在通过非机动车道和机非隔离带后进入主路机动车道前,仍停车让行。因此,建议在B处位置增加设置停车让行标线,提示驾驶人在进入主路前停车让行。希望在今后的标准修订中加以规范完善,或在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修订中细化明确相关规定。
由于城市道路交叉口交通状况千差万别,在标志设置时需要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对现场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停车或减速对交通流的影响。因此,“国标新版”对停车让行标志和减速让行标志设置条件做了适当调整,以更好地满足让行标志的设置要求。
(二)增加了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电动自行车从车辆类型上分,属于非机动车,但其自身质量、行驶速度等性能指标远远高于同属非机动车的自行车。在目前城市道路交通非机动车流量中,电动自行车比例非常高,部分城市达90%以上。在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均超半数以上。因此,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的管理,“国标新版”在已有“禁止非机动车进入标志”的基础上,增加了此标志。
三、修改部分
(一)修改了禁止大型(小型)载客汽车驶入标志名称。根据行业标准《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汽车分为大型载客汽车、小型载客汽车,而大型客车、小型客车不是正规名称,因此,“国标新版”将“国标旧版”中“禁止大型(小型)客车驶入标志”的名称改为“禁止大型(小型)载客汽车驶入标志”。
(二)修改了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的含义。“国标新版”中“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的含义,是表示禁止载货汽车驶入(含载货专项作业车)。与“国标旧版”相比,增加了“含载货专项作业车”。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对部分城市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的管理措施,在路段起点设置“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专项作业车在总质量、外形尺寸上与载货汽车无异,并且也具备载货运输功能,其在城市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路段行驶时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会带来很大影响。但有少数运输企业驾驶人为达到既能通行又能规避处罚的目的,利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 802)机动车规格分类表中“专项作业车不属于载货汽车”的内容,驾驶“专项作业车”驶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路段。此次修订后,在管理上堵住了这一漏洞。
(三)修改了禁止大型载客汽车驶入标志、公交专用车道标志、快速公交系统专用车道标志的大型客车图案;修改了禁止小型载客汽车驶入标志的小型客车图案;修改了禁止挂车、半挂车驶入标志的图形。修改标志上的车辆图案、图形,主要是从符合车辆实际外观考虑,使图案、图形与车辆实际外观保持基本一致,便于道路使用者视认。
(四)修改了禁止三轮车驶入标志名称。三轮车含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或有其他动力装置的三轮车。此次修订主要是从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管理对象是三轮车时,与哪种动力形式无关。
(五)修改了禁止车辆停放标志和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志的名称,并修改了禁止车辆停放标志的含义。“国标新版”将“国标旧版”中的“禁止停车标志”和“禁止长时停车标志”分别改为“禁止车辆停放标志”和“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志”。同时,在“禁止车辆停放标志”含义中增加了“无论驾驶人是否离开车辆”的表述。
停车管理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工作之一。车辆“停车”和“停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车辆停车”是指驾驶人的一个动作,车辆驾驶人在道路边因特殊情况临时停一下车在所难免;而“车辆停放”是指车辆的一种状态,“停”是指车辆停着但驾驶人未离开车辆,“放”是指车辆停着并且驾驶人离开了车辆。在实践管理中发现,有驾驶人在设置原“禁止停车标志”路段停车但未离开车辆,现场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驾驶人进行劝离,但驾驶人拒绝离开或稍微将车移动一下,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次修订后将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四、取消部分
“国标新版”删除了海关标志,在停车检查标志内容中增加了口岸检查标志示例图。“国标旧版”中海关标志的含义是表示前方道路是海关,所有机动车应停车后方可通过,设在道路上机动车需停车接受海关检查后方可通过的地点。“国标新版”在停车检查标志的基础上,给出了口岸检查标志示例,更直观地体现了海关标志的含义,因此,可以替代海关标志。
禁令标志也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之一,因此,标志设置管理部门应准确把握标准中对禁令标志的含义和设置要求,如“套用在其他标志上的禁令标志仅表示相关禁止、限制信息,作为补充说明或预告,为非必须遵守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和减速让行标志不应套用,宜单独设置”“禁止超车标志和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应配套设置”等规定,严格按标准要求规范设置禁令标志,准确传递相关禁止、限制及解除信息,让道路使用者获得准确的路权信息,同时让恶意违反禁令标志的道路使用者无法逃避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