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专利现状分析
2022-10-25周运迪秦琲琛刘连政
周运迪 秦琲琛 李 琪 刘连政
(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南京 210000)
0 引言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林产化学品制造行业指的是以林产品为原料,经过化学和物理加工方法生产产品的活动,包括木炭、竹炭、松节油、植物提取物、紫胶类产品等的生产活动[1],属于先进环保产业下的一个子领域。相比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来说,林产化学品有可再生的特点,同时具有高附加值、多功能化、环境友好的优势,因此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引导下,促进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江苏省“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中提出,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不足,要努力提升林业生态产品和优质林产品供给水平。为了提升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的发展水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江苏省政府签订了“林产化学与材料国际创新高地”共建协议,着力突破生物质热化学转化、生物质先进材料合成与构筑等基础理论,研发生物质绿色转化、定制家具智能制造等关键技术,解决我国大量混合木材无法有效利用、高端功能碳材料等多项卡脖子技术难题[2],为江苏省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技术革新提供助力。林产化学品制造在江苏拥有较好的产业基础,近20年来,江苏省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专利累计申请2543件,位于全国各省市排名第一,占比达10.12%。基于目前林产化学品制造方面的文献研究较少,暂无从专利视角出发对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进行分析,因此本文通过对江苏林产化学品领域专利申请趋势、地域分布、申请主体、技术构成、当前法律状态分析,结合该领域发展现状,为江苏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发展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图1 近20年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专利申请趋势
1 统计维度和数据来源
本文专利数据来源北京合享智慧科技有限公司incoPat数据库,由于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范围较大,检索方式主要以关键词构建,包括活性炭、松脂、冰片、龙脑、草鞣酸、没食子酸、紫杉醇等近100多个扩展关键词,并在说明书中限定“低碳、无污染、可持续、可再生”等词语限定技术功效,通过申请号合并和关键词去噪清洗专利数据,建立林产化学品制造专利数据库。
由于专利公开时间以2021年12月31日为截点统计,统计时部分专利申请尚未公开,导致2021年专利数据偏低。
2 江苏省林产化学品专利分析
2.1 专利申请趋势
截 至2021年 底,近20年 江苏省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专利累计申请2543件,专利申请的整体趋势属于先增后降。2004-2018年年均增长率34.62%,其中2016年增长速度最快,从2015年的188件到2016年的296件,增长率为57.45%。2016年以前,随着我国森林总量的增加、森林结构的改善和质量的提高,加上林产化学品制造产业处于起步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江苏省专利申请量也随之持续增长。2018年达到峰值后申请量有所下降,主要是受到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影响。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提出要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3],该领域中小企业居多,工艺较为落后,产品加工处于初级层面,因此在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导向下,技术研发也需要进行大规模调整。随着“十四五”规划的政策引导,以及加大对林产化学品深加工及高端制造的投入,后续专利申请量预计将有所回升。
2.2 专利地域分布
近5年江苏省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专利申请地域排名中各省市差距较大,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申请量均超100件,5市合计申请量为859件,占江苏13市总申请量的68.28%。排名第1的南京专利申请量为356件,占江苏总申请量的28.30%。而排名靠后的泰州、淮安、盐城、扬州、连云港申请量低于40件,5市合计申请156件,占江苏13市总申请量的12.64%。江苏省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南京、苏州。南京高校及科研院所集聚,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同时两地林产化学品制造企业密集,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
2.3 专利申请主体
江苏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申请主体主要为企业。近5年江苏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专利申请量排名前10的申请主体,共申请281件,占近5年总申请量的22.34%,南京林业大学申请量排名第一,占申请主体排名前10申请总量的38.43%。其中申请量排名前10的申请主体中有4所高等院校,共申请件149件,占申请主体排名前20申请总量的42.82%。申请量排名前10的申请主体中有6家企业,其中大亚科技集团在江苏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申请专利17件,该企业作为中国500强企业,是国家重点林业企业,旗下的“大亚圣象”已经上市[4]。对大亚科技集团及旗下公司全部专利申请进行扩展分析发现,其专利申请类型中外观设计最多,占比43.17%。
图2 近5年江苏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专利申请区域分布
图3 近5年江苏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申请主体申请量排名
2.4 专利技术构成
近5年江苏省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专利技术构成较为集中,其中C部 占 比73.39%,B部 占 比26.71%,排名前4的IPC主分类号均属于C部。其中C08L排名第1,共申请183件,占排名前10的IPC分类号总申请量的26.91%,排名第2的C09D共申请92件,两者相差近一倍,说明近5年江苏省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的技术创新主要集中在高分子化合物组合物领域。
2.5 专利当前法律状态
近5年江苏省林产化学品专利当前法律状态中,已授权399件,占比最大,为31.39%;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共379件,占比29.82%;被驳回228件,占比17.93%;撤回204件,占比16.05%;未缴年费42件,占比3.30%;公开17件,占比1.34%;放弃2件,占比0.16%。从专利当前法律状态可以看出,主要的专利申请处于授权和实质审查阶段,两者合计占比61.21%,其中驳回、撤回合计占比33.98%,而江苏省先进环保产业的整体专利的驳回、撤回量相对少,占比分别为7.31%、10.33%,合计17.64%,约为江苏省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的一半。
3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3.1 研究结论
江苏作为少林省份,早期林产业基础较为薄弱,但改革开放后,围绕平原林业以及山区丘陵林业建设进行了一系列林业工程部署行动以及“双五”工程的实施,林业资源得到显著扩充并形成拥有五大主导产业的林业产业带[5]。其中林产化学品制造业作为林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其利用天然可再生物质资源作为原料,具备纯天然性和环保性,对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图4 近5年江苏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专利技术构成
图5 近5年江苏省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专利当前法律状态
表1 近5年江苏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IPC分类号小类含义及专利数量
近20年江苏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专利累计申请量为全国第一,“十三五”期间江苏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专利申请更是大幅增长,相对于“十二五”期间平均申请量高出93.94%。南京化工产业集聚程度相对较高,拥有国家级化学工业园并囊括林产化学品制造业[6],不仅在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位居全省第一,而且申请量比排名第二的苏州高出一倍,因此专利申请上具备绝对优势。分析江苏专利申请主体类型,排名前10的申请主体中有4家高校和6家企业,其中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是国内林产化学与材料领域的领头军,深耕于林产化学与材料领域,拥有丰富人才资源以及先进技术资源,在技术研发上更是具备高质量创新水准,在江苏省专利申请主体中优势明显。申请主体中企业数量虽多但申请量较少,说明企业对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核心技术的研发力度不足,尚未在该领域技术研发中占据优势。从技术领域来看,林产化学品制造专利技术主要集中于高分子化合物组合物领域,具体地主要包括木塑复合材料、橡胶类产品及生物质类产品,其中生物质能源和生物质化学品具备可再生的绿色属性,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生物质能源可代替燃煤、石油等非绿色能源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7],这也是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后续研发的重点方向。从当前法律状态来看,江苏省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专利驳回率、撤回率均高于先进环保产业的整体水平,主要原因是该领域的专利申请多集中于林产化学品组合物或生产工艺改进,创造性不高,加上中小企业在技术研发上投入少,技术创新度低,导致专利申请的驳回率偏高、授权率偏低。
3.2 对策建议
江苏是东部沿海经济大省,也是“一山二水七分田”的林业资源小省,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活立木总蓄积量分别居全国第27位、第24位、第26位,林产资源相对匮乏[8],同时由于企业规模结构不合理,小型企业遍地开花,深度加工的大型龙头企业非常缺乏,且区域较为分散,不能发挥产业集聚效应[9],长远来看不利于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的发展,迫切需要对产业进行调整变革:
(1)结合区域特点、资源分布以及工业基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研发侧重点不同的核心企业组成联盟,开展定向合作,整合产业资源,将林产化学品制造产业的上游、中游、下游衔接起来,补齐产业链中的薄弱环节。同时利用联盟平台牵头制定行业标准,以标准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生产线与技术,充分发挥产业聚集效应地提高产品供给标准。
(2)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优势,创建高新技术基地,构建“产学研政用”融合生态圈,依托省内南京林业大学及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为平台,根据市场需求,探索协同创新研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科研技术的成果转化率,推动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3)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方面林产化学品制造领域专利驳回率较高;另一方面由于领域内中小企业居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导致大量专利技术在申请前已流入市场,无法进行保护。因此需要创新主体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中小企业可加强与专利代理机构合作,大型企业可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引进“知识产权+专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提高专利撰写质量,提前进行专利布局,围绕核心技术建立企业自己的专利壁垒。(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