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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旅游法规”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析

2022-10-25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10期
关键词:旅行社法规思政

吴 涛

(绵阳师范学院文学与历史学院,四川绵阳 621000)

2016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1]2020年5月,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下文简称《指导纲要》)提出,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战略举措[2]。高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资源,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由此,全国各地高校展开了以立德树人为中心的课程思政教学探索,力图把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深刻地融入到各个专业教学中,以完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旅游法规”课程是高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也是本专业学生考取全国导游资格证的必考科目,因此该课程承担着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综合型、应用型旅游管理人才的重要任务,实施“旅游法规”课程思政意义重大。笔者作为在高校长期担任“旅游法规”课程的专业教师,在研读了习近平同志关于高等教育课程思政的一系列指导思想之后,受到鼓舞和启发,有意就高校“旅游法规”课程思政教学实施进行探究,以实现高校“旅游法规”课程思政的立德树人目标。

一、“旅游法规”课程融入思政元素的要求

(一)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

在实施“旅游法规”课程思政教学中,要坚持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旅游法规”课程属于旅游管理专业主干课程,并不完全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在实施“旅游法规”课程思政教学的过程中,既不能将“旅游法规”课程上成纯粹的专业知识理论课,也不能将“旅游法规”课程变成纯粹的思想政治教育课,要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旅游法规”课程的理论知识之中,做到显隐结合。显性教育是指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直接的、外显的教育活动使受教育者自觉地受到影响的有形教育[3]。隐性教育是指在宏观指导下,通过隐目的、无计划、间接的、内隐的社会活动使受教育者不知不觉地受到影响的教育过程[4]。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转换的辩证统一关系。在“旅游法规”课程思政教学中,通过显性教育向学生传输课程的基本知识和理论,运用隐性教育向学生传达价值和情感体验;在课程明确涉及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方面运用显性教育明确具体要求,在课程隐含思政元素时运用隐性教育进行价值输入,通过显隐结合的方法,将丰富的思政元素嵌入到课程教学之中,既旗帜鲜明又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在实施“旅游法规”课程思政中,要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提高教学实效性的重要途径和原则。“旅游法规”课程思政教学要在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植于学生头脑之中,也必须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为了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旅游职业道德精神,教师要把培育实践能力放在课程的评价系统中,通过运用典型案例如优秀导游员——全国道德模范文花枝的事迹、模拟导游实践创设境外旅游的冲突情景让学生思考讨论如何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等,让学生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在践行理论、提升能力的过程中深刻体会、理解和接受背后蕴含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道德观,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增强学习实效。

(三)适时性教学与适度性教学相结合

在实施“旅游法规”课程思政中,要坚持适时性教学与适度性教学相结合的原则。所谓适时性,要求教师在授课时,根据课程内容在适当的时机融入思政元素,时机不合适,就会导致课程内容与思政元素相脱节,学生理解、接受的程度降低。适度性是指思政元素融入专业课程的量要适度,融入不足,产生不了该有的效果;融入过量,又会产生堆砌之嫌,让人感觉是为了思政而思政[5],过犹不及,导致课程的立德树人功能大打折扣。适时性和适度性相结合原则在“旅游法规”课程思政教学的运用中,要求教师把握好课程思政内容的融入时机和融入质量,确保教师在专业课程授课过程中,在适当的时机穿插进适量的思政元素,让思政元素如盐般融入到课程内容这盘菜里,既不唐突,也不喧宾夺主,造就一道“美味佳肴”,真正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书育人效果。

二、“旅游法规”课程思政元素的提炼与分析

(一)“旅游法规”课程思政元素概述

《指导纲要》提出,课程思政建设要在所有高校、所有学科专业全面推进,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一核心点,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系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切实提升立德树人的成效[2]。2017年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指出,要“梳理各门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融入课堂教学各环节,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6]。要实施“旅游法规”课程思政教学,首先要挖掘、梳理课程内含的思政元素。“旅游法规”课程涵盖内容丰富,涉及到旅游法基本知识、旅游市场主体法规制度、旅游行业各个环节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关于旅游业的方针、政策等知识,这些理论知识本身与思想政治结合紧密。这有利于教师适时地将相关思政元素融入课堂教学,在传授知识、提升能力的同时实现对学生的价值引领。

目前市面上关于“旅游法规”课程的教材比较多,各教材的体系各有千秋,但主体内容大同小异,其中蕴含的思政元素也差异不大。因此笔者选取了自己使用的本课程的参考教材——中国旅游出版社2018年6月出版、杨富斌主编的《旅游法教程》(第2版)为参照,试分析各章节的具体思政元素,抛砖引玉,一得之见,以就教于方家(见表1)。

表1 “旅游法规”课程思政元素提炼之具体内容

续表1:

表1中提炼的思政元素经过归纳总结,大致可以分为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观体现。其中国家层面主要体现社会主义法治观、“四个自信”、爱国主义和国家安全利益至上基本原则;社会层面主要体现党的兴旅政策、推动民生和环境效益;个人层面主要体现旅游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精神和诚信规则意识。通过三个层面价值观的展现,重点培养学生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敬业的职业精神。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表1中根据“旅游法规”课程每一章节具体内容提炼的思政元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教师认识的深入,还将继续不断充实和调整,力求结合教育部最新的高校课程思政要求,使专业知识与思政教育紧密结合,达到立德树人的最佳效果。

(二)“旅游法规”课程思政元素与专业教学的有机融合

结合前述“旅游法规”课程融入思政元素的要求与课程思政元素的提炼,为实现思政元素与专业教学的有机融合,笔者拟以“旅游法规”课程的第十三章《旅游合同法律制度》的旅游合同解除的课程教学为例,进行教学设计,以说明旅游法规课程思政的实现路径。

1.课程内容及教学目标的设计

旅游合同解除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具体又分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行社单方解除合同和旅游者、旅行社均可解除合同的情形。通过课程教学除完成知识体系的目标之外,思政目标主要在于培养学生的诚信、敬业、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

2.课程教学过程的设计

课程通过两个对比案例,使学生明确掌握单方解除合同的限制与法定条件,树立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

案例一:2021年1月,浙江游客小张参加杭州某旅行社组织的将于1月22日出发的外地游。但是,1月21日,小张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他随即告知旅行社取消旅游。

案例一提问设计:(1)小张能否解除合同?本案该如何处理?(知识层面的掌握)(2)小张能否隐瞒病情参与旅游?后果是什么?(思政元素的提炼)

案例引发教学重点、难点的思考: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情形。专业知识点解析与思政元素的有机融合:旅游者依法解除合同体现法治契约精神,如实告知义务充分体现个人诚信、顾全大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案例二:2020年上海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定于1月22日从上海出发,全团20多名游客中,有两人的身份证显示系武汉户籍。1月21日,该旅行社通过媒体了解到武汉疫情严重,立即劝两名武汉户籍游客退团。但游客称虽是武汉户籍却长期居住在上海,并无风险。此时,该团其他游客也得知此信息,坚决要求旅行社拒绝两名武汉籍游客参团,否则他们将集体退团,并要求旅行社退全款。最终,旅行社取消了两名武汉籍游客的行程安排。

案例二提问设计:(1)旅行社能否解除合同?说明理由。(知识层面的掌握)(2)本案涉及到旅行社的哪些法定义务?(思政元素的提炼)

案例引发教学重点、难点的思考: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情形及旅行社解除合同后的法定义务。专业知识点解析与思政元素的有机融合:旅行社依法解除合同体现法治契约精神,在合同解除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明确了解旅游者实际情况的行为则体现经营者敬业、诚信、规范的价值要求。

其他知识点的课堂提问互动环节:有没有旅游者、旅行社均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上述两个案例的情况都发生在旅游途中,旅行社该如何处理?

提问涉及的知识点:旅游者、旅行社均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的法定义务。专业知识点与思政元素的有机融合: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的培养,旅行社的职业操守和思想道德建设。

3.课程教学考核的设计

课后习题仍然坚持在专业知识中融入思政元素,让学生思考讨论:作为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能否随意解除合同?如要解除合同,该怎么做?旅游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合同的什么基本原则?并就此理论结合实践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感悟,提交课后小论文。

4.课程教学的总结与反思

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进一步培养学生敬业、诚信、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法治素养和契约精神;课程案例有机融合专业知识与思政元素,提升未来旅游人的职业道德与素养,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形成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课程教学方法仍需进一步优化,更加体现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另外还要努力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程思政教育新模式。

三、“旅游法规”课程思政教学实施路径

通过以上对“旅游法规”课程思政元素的分析可见,“旅游法规”课程思政元素丰富,教师应当充分运用这些思政元素,提前做好教学设计准备工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润物细无声地完成“旅游法规”课程思政任务,培养德才兼备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接班人。为达成“旅游法规”课程思政教学路径,笔者遵循课程教学基本思路,拟从以下五个主要维度进行分析探讨。

(一)按照课程思政要求充实教学目标

在实施课程思政之前,“旅游法规”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明确旅游法的性质和任务,掌握旅游法规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运用旅游法规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目标体现在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三方面,但是素质目标的德育内容偏弱,没有明确的德育素质目标。因此要在原来的教学目标中增加育人的素质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有计划地将德育目标融入教学环节。“旅游法规”课程在教育和引导学生理解、掌握我国旅游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明确旅游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爱国爱岗、遵纪守法、敬业乐业、明礼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注社会现实,运用所学分析、解决旅游行业实际问题,最终实现培育德法兼备、诚信服务的社会主义新时代旅游管理专业综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素质目标。通过充实课程目标,相应地进一步充实、修订课程大纲、教学教案、考试大纲等内容,形成完整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增强课程教学的立德树人功能,使“旅游法规”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二)围绕课程思政改革教学模式

“旅游法规”课程传统的教学模式以“传递—接受”式为主线,以传授系统知识、培养基本技能为目标,课程教学以教师课堂主导、单向传授为主,学生的主体性作用被淡化,且缺乏思政育人目标。当代大学生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和信息技术成长的一代,他们物质生活丰富、互联网操作娴熟、有想法也有主见,要深入他们的思想内部,引导他们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师必须改革传统教学模式,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在课堂授课之前,通过布置预习作业,让学生利用互联网整合相关知识信息,并从中发现、提炼思政元素,进行自学;在课堂上,教师变系统的“满堂灌”讲授为定向的指导和启发,充分相信学生,鼓励学生积极探讨知识和价值观之间的联系,在师生的思想碰撞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生的头脑之中,并顺利完成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授;课后,为进一步巩固课程思政效果,教师可根据课程内容布置相应的诸如“寻找当地最敬业的导游”“旅行社合法经营现状考察”等实地考察、社会调查实践作业,让学生以班或者小组为单位展开课后的学习实践和思想大讨论,并及时总结课程思政相关信息,通过这样的方式既巩固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也强化和升华了其中隐含的价值观。

(三)紧跟课程思政改进教学方法

“旅游法规”课程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上,主要采取了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和角色扮演法等比较传统的方法。这些方法在教授学生知识层面起到了较有力的推动作用,但对于课程思政的育人功能来说却显得有些单薄。传统教学方法突出了授课教师的课堂主导地位,却忽略了调动学生主体的积极性。在推进课程思政的新形势下,“旅游法规”课程的授课教师需要主动担当、勇于创新,推动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改革,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一方面运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时,要增添新内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思政元素融入到课程讲授中,选取隐含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的典型案例,与专业知识相结合,让学生站在更宏观的国家、社会、集体层面去思考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灵活运用新媒体,综合利用线上、线下两种资源,充实课程的实践环节,开展模拟导游实践、法庭实践等课外活动,增加互动、探讨、观摩等教学方式,实现翻转课堂教学,突出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让他们在体会、理解和掌握知识的过程中形成爱党爱国、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等核心价值观。

(四)契合课程思政完善课程考核体系

“旅游法规”课程思政在教学目标上提出了更高的育人标准,因此相应的课程考核体系也要进行调整。“旅游法规”课程作为旅游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一直都是采用书面的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侧重于对学生知识和能力的考核。为契合课程思政建设要求,首先,针对书面的闭卷考试试题,除了保留知识层面的重点内容外,要增加德育素质目标的考核比例,在设计知识类型的试题时,丰富题型,多角度考核,尤其注意要将能体现品德、价值观的素质考核内容融入进去,达到对学生专业知识、能力发展和价值塑造三方面相结合的考核;其次,在课程考核形式中,除了书面的试卷、课后习题之外,还应当增加对学生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教师对学生的日常表现、网络学习、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性的学习要做好记录,包括学生的发言表现情况、出勤、课堂笔记等,同时结合对基础知识点的平时测试和期末测试来判定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7];最后,教师在对“旅游法规”课程思政的考核中,以学生按时提交课后论文、报告,独立自主完成作业,参加诚信考试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守时守纪、严谨治学、诚信做人等意识[8]。

(五)结合课程思政健全课程评价系统

《指导纲要》指出,人才培养效果是课程思政建设评价的首要标准[2]。课程思政建设从教学目标、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到教学考核的改革,均服务于提升人才培养效果这一首要标准。课程思政建设有没有达到知识传授、能力提升和价值引领“三位一体”的效果,需要通过健全课程评价反馈系统来掌握。“旅游法规”课程思政建设的评价反馈系统可从同行(专家)评价、学生评教和教师自评三个方面进行。同行(专家)本身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技能,通过课堂观摩、收集教学信息资料、与师生交谈等方式对课程思政建设实施动态性评价。学生既是课堂教学的客体,也是实施课程思政教学的主体,对课程思政目标的达成和课程教学内容的感受直观深刻。我们从知识的获得、能力的发展到价值的输入三个方面设置直接明确的评教问题,可获取对课程思政教学评价的最有力材料。教师自评是课程思政建设持续发展的内驱力。同行(专家)评价和学生评教都是来自外部的反馈,他们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外部压力,迫使教师达到教学的最低标准,但很难使他们达到优良水平[9]162-163。教师通过教学自评和反思,对课程思政教学的实施效果进行诊断,并结合外部反馈,适时调整、改进教学过程,以实现人才培养效果的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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