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与企业协同度的研究
2022-10-23李宇涵
李宇涵
(普洱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云南普洱 665000)
随着企业类型的增多,科技类企业正成为企业发展的新趋势。企业若想将内部成果合理转化,应及时关注企业协同度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关系,利用对其内部的关系调整,可切实改善企业内部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促进企业发展水平的提高。
1 企业协同度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内在联系
在讨论企业协同度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内在联系时,企业管理层应科学搭建以企业协同度、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的复合系统,在该复合体系内,应加强技术创新系统与制度创新系统的联系。例如,当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多使用信息网络技术,借助对该技术的合理控制,可切实明确技术创新内容,如市场创新、品牌创新、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在确认技术创新体系内的各项内容后,企业管理层应利用适宜制度将该类内容进行合理融合,增进各创新内容间的联系;对于制度创新系统而言,其内容包含税收产业政策、贸易开放制度与市场产权制度等,通过对该制度内容的合理探究后,应精准发现三者间的紧密关系,改善制度创新系统内产生的一些不足,提升制度创新系统的应用水平,保障该系统应用效果,企业内部技术人员应利用合理举措,及时转变制度创新系统与技术创新体系间的关系,通过对该关系的合理控制,来找出企业协同度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关系。
在关注企业协同度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间的关系时,企业管理层可根据技术创新系统、制度创新系统内的各项内容,及时搭建出带有两项系统内容的全新体系,即企业内部应用系统。在该系统内,既能利用适宜的技术创新来产出科技成果,还能利用制度创新来保障其内部运行的合理度。通过对各项子系统的合理控制,可有效增强技术发展质量、产业市场能力、产业结构优化与持续发展状态等,并通过驱动平台与物质平台的合理应用,来提升系统内部技术的应用效果,增进新技术的使用范围,切实明确企业协同度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关系。值得一提的是,在探寻企业协同度、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二者间的联系时,企业管理层应合理开发与使用新技术,将新技术手段与技术创新系统、制度创新体系精准融合,提升新技术应用范畴。
2 企业协同度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关系的试验研究
2.1 搭建协同度模型
为更好地探究企业协同度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关系,企业技术人员应依照内部具体用营运情况开展适宜的试验研究。在开展试验前,应在新技术影响下搭建协同度模型,利用该模型来确认对应的数据信息指标。一般来讲,在设置企业协同度、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关系的协同度模型时,要明确科技成果下复合系统的数据指标,在将该系统设置成后,可将其制度体系设置为、技术创新系统为、科技成果使用体系为,也就是说,内部含有、与这3项子系统,利用对该系统的全面分析,可增进对该系统使用范围的了解。例如,在设计协同度模型时,可主动找出、与这3项子系统的期望值、初始值,明确系统内各子系统的计算方式,其在使用该协同性模型时将取得较佳效果。同时,针对复合模型内的3项子系统而言,若想提升模型内部各项信息数据的精准性,其在选取子系统内的信息数据时,应采用科学方式,即将不同子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与计算方法相结合,全面提升系统应用效果,为此后企业协同度、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关系探究打下较佳基础,提升该试验结论的准确性。
2.2 选取指标数据
在完成企业协同度、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关系模型的搭建后,技术人员应为该模型内的子系统科学选取指标数据,即该项数据指标应带有权威性、普遍性,在完成该指标的应用后,可切实探索出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协同度间的关系。具体来看,在选取数值指标时,应适时搭建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序参量数据指标体系,该体系内需合理分析与科技成果有关的新产品产值、能源效率、利润比重、增加值比重与附加值比率等。在完成该项数据指标的选取后,还要适时关注科技成果转化系统内的各项序列指标,其内容多为高效专利发明、与新产品有关的销售收入、研发经费的具体支出、工艺技术的开发经费实际支出、技术学习经费支出与新技术流程改造的经费支出等,通过对该项数值指标的选取,帮助企业明确当前新产品技术的成果转化率。技术人员在挑选指标数据时,还要及时关注制度指标创新,与新产品创新相关的制度体系内容多为开放制度创新、贸易制度创新、税收制度创新、产权制度创新与市场进程创新等数据指标,在完成该类数据指标的选取后,技术人员需将该子系统内的信息数据放入科技成果转化的复合系统内,利用合适的信息技术手段来完成对各项数据指标的详尽分析,提升数据指标应用效果。此外,在完成系统数据指标的选择后,技术人员需在复合系统内科学处理该数据指标,在数据处理前,应适时查询到该数据信息的具体来源,在明确其具体来源后,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开展科学处理。
2.3 分析企业协同度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内容
首先,在分析企业协同度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内容时,技术人员应明确复合系统内子系统的有序度,合理处理与融合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与成果应用体系内的各项信息数据,及时计算出各系统内的有序参量,利用对该项数值的精准控制来确保有序参量与有序度的科学性、有效性。依照具体的有序度数值可看出:分析企业协同度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关系较为紧密,科技成果转化结果与企业协同性的关系极大,若企业的协同度高,则科技成果转化率也处在较高水平;当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时,企业也难以呈现出较高的协同度。
其次,技术人员需精准探测复合系统协同度与内部子系统协同度的关系,即利用对该关系的探究来找出制度创新、成果应用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在进行实际观察后,可发现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为成果应用的基础,也就是利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内容的改进来提升成果应用效果,为企业内部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改进打下良好基础。透过对三者关系的探究,可切实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内的基础性内容,在该内容的影响下可切实改变企业协同度。
最后,在寻找企业协同度、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关系时,该关系下属复合模型的数据信息将产生些许变动,企业管理层可依照该信息数据指标的变化趋势来找出信息数据的变化规律,提升对科技成果转化系统与企业协同度的控制性。
2.4 找出企业协同度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关系
在使用科技成果转化复合类模型时,技术人员应利用该模型内的信息数据,切实探究出企业协同度、科技成果转化的动态性关系。通常来讲,为较好地检验复合模型内的科技应用成果,需开展单位根检验,该检验技术可切实分析出科技成果应用的协调性,在执行该项检验方式前,要及时明确各数据指标内的单位根,通过单位根形式的合理检验,可看出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系统运行得较为平稳,为成果应用转化打下较好基础。在完成单位根检验后,技术人员需适时关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与成果应用的协同度,而针对协同度数值而言,可开展协整检验工作,利用该项检验技术来明确各子系统数值的动态变化,及时找出各指标参数的耦合互动性,提升对企业协同度、科技成果转化关系的控制。此外,科技成果转化模型内的信息数据还可能带有滞后性特征,若在实际试验中使用了滞后类数据,将极大缩减科技成果与协同度关系检验的准确性,因而,在探寻数据信息滞后性时,可采用格兰杰因果测试法,在应用该项测试方法时,将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与成果应用等信息数据指标融入格兰杰因果检验过程中,通过对该项数值的变化管理来明确3 项子系统的动态关系,从而确认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内部信息数据的准确性。
2.5 确认试验结果
在完成企业协同度、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间的关联性探究后,技术人员需明确试验结果,找出两项内容的关系。具体来看,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与企业协同性的分析后,可以发现,二者关系较密切,即科技成果转化会对企业协同性带去较大的影响。若科技成果的转化水准较高,会极大改善企业协同度,而企业协同度也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高,增进企业的科技发展。对于本次试验中的企业而言,该企业在实际运行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其原因在于内部未能搭建出有效的成果转化制度,在制度内容并不完善的前提下,企业协同度也处在较低水平。此外,在探寻科技成果转化下的复合系统时,可利用当前企业已有的信息数据,精准明确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与成果应用等系统关系,三者的关系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单一数据指标会对企业科技成果应用造成极大影响,也就是需借用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内容的改善来增强成果应用效果质量。而本次试验内的企业未能设计出合适的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系统,难以及时将多项科技成果转化,在该项技术手段的影响下,该企业科技成果的运用未达到理想水平,在科技成果展现并不理想的情况下,企业综合效益也将出现极大缩减,无助于企业协同度的发展。
3 优化企业协同度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关系的合理性建议
3.1 建立科技成果与制度创新的协调机制
通过对企业协同度、科技成果转化关系的研究,企业管理层可发现,虽然当前二者间的关系较密切,但受多重要素影响,企业内部科技成果转化率仍处在较低水平,因而需在日常工作中搭建科技成与制度创新的协调机制。一般来讲,当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将内部管理内容与信息网络技术进行科学整合,在科学技术手段增加的情况下,应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内容,将科技创新内容与形态转化为专业管理制度,根据对制度内容的规范来保障科技成果转化率。基于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协同度的密切关系,在加强科技应用效果的过程中,需及时完备与其成果转化的制度性内容,将制度创新与科技成果精准融合,利用制度性保障来增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的协调性,利用创新制度的加强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协同度的关系,促进企业综合效益。
3.2 完善公共服务系统
基于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协同度的独特关系,企业管理层在日常工作中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完善公共服务系统。具体来看,企业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需运用科技手段。增强政府、中介机构与科研机构的品牌塑造、流程创新与研发设计等,借用科技成果的合理转化来提升企业工作能力与水平。同时,企业内部科技成果转化系统中存有制度创新体系,而制度创新的根本目的是为大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可利用该制度管理内的产业政策创新、市场化革新与产权制度创新等内容,切实完备公共服务体系,将更多的科技成果应用在该服务系统中,增进企业协同性与科技成果转化效果。此外,科技类企业多设置了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即成果转化需与信息技术形成紧密融合,通过多项技术的使用,可有效实现科学成果转变,使其由单一的信息数据转化成可服务于大众的切实成果。
3.3 合理融合数字化技术与工艺创新内容
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企业管理层应精准融合数字化技术与工艺创新内容。通常来讲,技术创新制度的搭建需包含工艺技术创新与工艺形态创新等,其生产出的产品需在内部技术的引导下获得创新转变。随着当前产业转型时对新能源、智能化、信息化与数字化等技术的应用,无论是工艺创新还是流程优化,都可得到恰当保证,因而,企业技术人员应借助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协同度间的关系,合理完善产品的品牌、功能与研发设计,利用新型技术来增强产品附加值,真正完成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此外,企业内部生产流程与工作理念也可在科技手段的影响下进行适宜优化,及时创新产品品牌,将品牌战略、功能开发、研发设计相融合,增强企业产品发展的新思路,运用科技创新等手段来切实完善品牌培育、产品研发等工作,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力,使企业的发展更具持续性。
3.4 完备创新内容的激励机制
为保障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层应对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等内容的执行者实行必要的激励机制,通过该激励机制的设置与使用,提升企业员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一方面,在完备科技创新内容的激励机制时,应严格监督管理内部开放政策、贸易政策、税收政策、产权保护、市场化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的创新,对此类创新内容的执行者,采用适宜的激励制度,即当对应部门员工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创新了上述内容时,可给予其物质、精神激励,以鼓励其加大对该项创新的投入,增进创新内容的完备度。另一方面,在夯实创新内容的激励机制时,企业管理层应及时明确企业协同度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间的关系,通过对二者关系的精准分析,可切实改进科技创新成果,在与对应的激励机制相结合后,不仅加强了对相关科技成果的保护,升级了产品附加值,还能以更大力度推进多种科技成果的使用,为企业综合效益的提升打下良好基础。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探究企业协同度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关系时,利用合适的数据信息模型,企业管理层可精准发现两者协同过程中形成的一些隐患,应借助创新内容或激励机制的适时完备来完善多种服务内容,为企业新型技术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