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责任与能力,一个都不能少
2022-10-21冯薇
文|冯薇
“火山里‘长出’的地下森林在哪里?”“除了海洋,地球上哪里水最多?”“睡觉时为什么会失去意识?”……这些有趣的话题,都是院士们在“云端”提出来的,他们通过视频、直播等形式,将一个个看似深奥的科学问题讲得通俗易懂、生动有趣,各个年龄段的网友们也看得津津有味,纷纷通过评论、弹幕等形式表达对这类科普视频内容的喜爱之情。
在学术领域卓有成就的院士为何要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录制科普视频?有媒体为此采访了被网友们赞誉为“火山院士”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刘嘉麒,年逾八旬的他表示:“对我来说,做科普是一份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在他看来,每位知识分子都应该做一些科普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数次提到“科普责任”,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增强科普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事业,自觉承担科普责任。”
“科普”一词的全称是“科学技术普及”。科普是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的活动,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普事业蓬勃发展,公民科学素质快速提高,同时还存在对科普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落实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尚不完善、高质量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网络伪科普流传等问题。面对新时代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普工作,《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
提到科普,很多人会认为这是“专业人士做的事情”,诚然,科学家以及科研院所、高校的科研人员具有极高科学素养以及丰富的科研经验,他们能够通过自己的讲解激发网友们对科学的好奇心。若是激发起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由他们来主导,运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开展科普,必将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表率。但在激发“专业人士”积极性的同时,也一定要调动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力量,比如企业承担着将科技转化为产业的重要职能,其产业转化的速度与其产品或服务的科普能力密不可分,应鼓励企业加大科普投入,促进科普工作与科技研发、产品推广、创新创业、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提高员工科学素质,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而提到履行社会责任,还有一个“能力要求”的问题不容忽视。科普能力与科普责任一样,是科普工作中的“双翼”,一个都不能少。《意见》中亦数次提及“科普能力”,如提出“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发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科普工作规划,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按有关规定开展科普表彰奖励”“广泛开展科普能力培训,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普场馆等加强对科普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推进科普智库建设”等具体建议。
《“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强化科普理论研究,增强科普创作能力,完善科普设施布局,构建全媒体科学传播矩阵,持续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促进科普领域市场化发展。”未来,每一个有志于为科普事业贡献力量的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围绕科普理论、创作、设施、传播等诸多方面来锻造提升资深的科普能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既有科普责任又有科普能力的机构和个人越来越多,我国科普的法规、政策及协同工作体系将会更加完善,科普事业的保障能力将不断增强,科普传播的内容和形式将不断丰富,科普产品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将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