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画艺术品鉴定的法律规制
2022-10-20李青女
文_李青女
山东政法学院传媒学院
内容提要:书画鉴定是维护书画艺术品产权的方式。由于书画艺术品鉴定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加之我国在书画艺术品鉴定领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权威的鉴定机构,其鉴定存在不确定性,导致书画艺术品的产权受到严重威胁。如何避免赝品的冲击,怎样才能让书画艺术品的产权得到保护,是中国书画者面临的问题,也是书画鉴定者无法回避的难题。本文通过分析书画艺术品鉴定的现状、方法,探究完善书画艺术品鉴定的对策、保障书画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的途径。
近年来,书画艺术品市场造假规模越来越大,甚至出现有组织、专业化、职业化的趋势,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破坏了艺术品市场的正常运转。因此,书画艺术品的真伪鉴定成为消费者必然面对的问题,也是书画艺术品市场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在法律至上的新时代,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正常运转,就必须规范书画艺术品的鉴定。
一、书画艺术品鉴定的现状
在国家政策的扶植和促进下,中国书画艺术品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黄金期”。书画艺术品市场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书画艺术品特别是已故名家的作品拍卖成交总量和金额的攀升。由于书画资源有限,不能再生,拍卖成交价超亿元,甚至过数亿元的比比皆是。一代文豪苏轼的《木石图》,在2018年佳士得秋拍中,以4.636亿港元成交。“唐宋八大家”之一曾巩的传世墨迹《局事帖》,在2016年嘉德春拍中,以2.07亿元成交,可谓“一字千金”。近代名家中,像我们熟知的李可染,他的一幅《万山红遍》在2012年保利拍卖中,以2.9325亿元成交。在这天价利润的刺激下,书画艺术市场中赝品层出不穷。赝品的流通不但破坏了人们艺术审美的整体感受,还严重危害艺术品作者的权益,扰乱了正常的书画艺术品市场交易秩序。所以,书画艺术品真伪鉴定迫在眉睫。
不论书画艺术品以何种方式进行交易或者收藏,其间鉴定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但是就当下来看,书画艺术品鉴定存有许多问题,例如以下几方面:
(一)轻信著录
很多收藏家或者鉴定家认为只要在古书目中有著录的即为真迹,实则不然。近几年被市场炒得火热的《石渠宝笈》,可谓宫廷收藏的大型著录文献,但它所收录的也并非全为真迹、佳作。例如“元四家”之首黄公望的传世名作《富春山居图》,乾隆皇帝就以假当真,在假作上反复赋诗题词,加盖玉玺,并将其编入《石渠宝笈》。之后真迹出现,但乾隆碍于面子,便命参与编纂《石渠宝笈》的文臣梁诗正将真迹题为伪品,真伪倒置。而对于现当代的书画艺术品而言,部分收藏家或者鉴定家则经常认为被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即为真品。但他们忽略了一个问题,即造假者勾结出版社利用出版物为赝品做包装、宣传。由此可见,著录鉴定书画艺术品真假不是绝对的,“著录的作用只是参考”。因此,书画艺术品鉴定不能轻信著录。
(二)鉴定机构与鉴定家的违心
书画艺术品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很高,它不仅要求鉴定人员有丰富的鉴定知识,还要有公正、公平、谨慎的鉴定态度。而市场上的各种书画鉴定中心、公司、协会等大部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应运而生的,鉴定人员的综合素质也参差不齐。他们的所谓鉴定家有的从事收藏,有的从业于古玩,并不懂鉴定,或者是只懂得某一流派、某一时期的书画艺术品,却“全部通吃”,毫无责任可言,由此带来的关于书画艺术品真假的法律纠纷也屡见不鲜。加之目前一部分鉴定家在金钱名利诱惑下,职业道德缺失,为了金钱、名利,故意将赝品说成是真品,甚至还给开具鉴定证书。有些鉴定证书为了证明赝品的真实性,还附上该赝品与作者的合成照片。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书画艺术家的作品形象、收藏者的利益,而且破坏了书画市场的秩序。不负责任的鉴定机构,职业道德缺失的鉴定家,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国书画鉴定失去了权威性。
(三)相应法律法规的缺乏
为了避免赝品在书画艺术市场上畅行,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就目前来看,我国关于艺术品产权以及制作、出售非本人签章的艺术品方面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的保障,但是关于艺术品鉴定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在《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也并没有与中国书画艺术品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与保护,鉴定的权威性也就被忽视。
二、书画艺术品法律鉴定的特殊性
中国书画艺术品的鉴定伴随中国书画艺术品的出现而产生,且鉴定的方法也不断丰富。时至今日,鉴定运用的方法也不仅仅是目鉴、考证。随着高科技的发展,新兴的技术方法不断应用到书画艺术品的鉴定中。但是,由于书画艺术品固有的特殊性,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方法或者一台纯粹针对书画艺术品鉴定的高科技仪器对其真伪进行权威性的鉴定。
(一)书画艺术品的主观性
书画艺术品不同于科学作品,它掺杂了书画作者的主观情感,即托物言志、借景抒情。画面中表现的物象也不是客观所见的真实物象,而是超越了客观物象的具体形态、融入了画家思想感情的物象,是画家心中之物象、意中之物象。元代倪瓒在《跋画竹》中说:“余之竹,聊以写胸中逸气耳,岂复较其似与非,叶之繁与疏,枝之斜与直哉!”这里倪瓒注重的是自己思想感情的流露,表达的是自己主观的高尚生活态度和生活情趣,故非竹之具体“似与非”“繁与疏”“斜与直”的形态。书画艺术品的这种特殊性要求鉴定家不仅有丰富的书画艺术品鉴定知识,还要对书画艺术家的个人喜好、生活情趣等有深入的了解,这样鉴定结果才会相对准确。如果鉴定家只了解鉴定知识,而忽略艺术家的个人喜好、生活情趣等,就很容易把外表相近或者高仿的赝品鉴定为真迹。
(二)书画艺术品的风格性
书画风格是鉴定书画艺术品的重要依据,包括时代风格、个人风格等,但能与其他书画家作品区分的只有个人风格。个人风格是书画家在作品上与众不同、独树一帜的表现,体现了书画家的美学思想、精神气质,在书画风格中占有重要地位。例如南宋马远与夏圭的“边角”构图即体现了马远与夏圭的美学思想及精神气质,也是他们书画作品个人风格的展示。再如近现代绘画大师齐白石的“似我者死”,即表达了齐白石与众不同的个人风格,也体现了其个人风格的重要性。
个人风格具体表现在书画家创作时的用笔、用墨、设色、布局等方面,最为重要的为用笔、用墨。中国书画强调笔墨,唐代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说:“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而归乎用笔。”又说:“运墨而五色具。”笔通过墨来表现,墨靠笔来体现。“鉴定者如若抓住了书画家的笔墨特性,就等于熟识了书画家的‘音容笑貌’。”用笔的雄浑健拔、纵横恣肆,用墨的滋润淋漓、潇洒灵秀,不同的笔墨特性使书画艺术家形成了不同的书画风格。这种风格特点似乎可以与署名相较,成为该作品具有法律权威的象征,但它又不像署名一样客观稳定,故在鉴定时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书画艺术品鉴定的方法和意义
(一)书画艺术品鉴定的方法
书画艺术品的鉴定多种多样,一般可归结为目鉴、考证、科学鉴定三个方面。三者相互结合,综合运用,鉴定的结论就会相对真实。目鉴,即用眼睛分辨艺术作品的真伪,它是书画艺术品鉴定的主要方法。此种方法,要求鉴定家在鉴定时不仅要鉴别作品的内容、印章、纸张、装裱等外在形式,更要鉴定艺术作品的个人风格与画外意趣。那么作为目鉴者,他必须掌握大量的书画知识,观看大量的书画艺术品真迹,熟知历代画家及其风格、流派等,像徐邦达、谢稚柳、杨仁恺等鉴定家,而不是略懂一点书画艺术知识的“鉴定家”。如《清明上河图》真伪的鉴定者杨仁恺,他是我国著名的书画鉴定家,被誉为“国眼”。他在鉴定《清明上河图》之前,可谓备足了功课,对画中的内容、细节早已了然于胸,在真迹版《清明上河图》展开差不多三分之一的时候即断定其为真迹。不仅是鉴定《清明上河图》,他还在碎纸中鉴定出米芾名作《苕溪诗卷》,拯救了中国文物,不愧为“人民鉴赏家”。
考证,即根据文献资料中的记载对书画艺术品进行鉴别,可作为目鉴的补充、印证。对于鉴定家而言,想要鉴定书画艺术品的真伪,不外乎从作者、作品、历史背景着手,这就少不了查阅文献著录。这种方法在古代书画鉴定中尤其重要,能恰到好处地补目鉴之不足。晋代陆机在《士衡论画》中言:“宣物莫大于言,存形莫善于画。”由此也能看出文献资料所起到的作用。如关于石涛的生卒年问题,一直众说纷纭,似乎也都有道理,但最终可信的信息是在石涛的朋友李麟的诗集《虬峰集》中找到的,从而纠正了众多的错误说法。
科学鉴定,即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对艺术品进行真伪鉴别,如电子自旋共振谱纪年法、碳十四元素测年法、热释光测年法等。但遗憾的是,由于书画艺术品鉴定的特殊性,这些高科技鉴定法现在只能“对作品的年代、组成材料等做出检测”,还不能对书画艺术品进行全方位的鉴定。
(二)书画艺术品鉴定的意义
我国书画赝品已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赝品泛滥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它不仅使书画艺术品产权受到严重威胁,而且损害了收藏者的利益,扰乱了书画艺术品市场交易秩序。书画艺术品鉴定的意义在于保护书画艺术品的产权、收藏者的利益,维护书画交易市场秩序,引领人们正确的审美风尚。
四、书画艺术品鉴定的法律规制完善的对策
在书画艺术事业迅速发展的今天,为了书画艺术家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书画艺术作品能够得到更加全面的尊重、保护,我们就必须运用国家的法律手段来管控中国书画艺术品鉴定中的各种利害关系,完善书画艺术品鉴定的法律法规,建立起良好的、公正的、权威的鉴定体系。
(一)制定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
书画艺术品鉴定领域的公正性与权威性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而我国在书画艺术品鉴定领域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致使一部分书画鉴定者伺机造假,做出一些违规和欺诈行为。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应加强对书画艺术品鉴定的重视并制定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约束性和强制性规范书画艺术品鉴定的每一环节。
(二)建立权威、规范的鉴定机构
在利益的诱惑下,中国存在着各种书画鉴定机构,可谓良莠不齐。有些机构甚至没有正规的营业执照或者相应的资格证书就开始经营。它们以营利为目的,发放假鉴定证书,招摇撞骗,毫无诚信可言,严重破坏了中国书画艺术品鉴定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为了书画艺术品鉴定的公正与权威,国家应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联合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一方面整顿、治理不规范的书画鉴定机构,处罚、取缔非法的书画鉴定机构;另一方面对鉴定机构的经营严格要求,让其依法办理各种经营的证件,并向当地的文化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遵照法律法规营业,如若违反,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提高鉴定家的职业资格和职业道德水平
鉴定家在书画艺术品鉴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一句话决定了一件书画艺术作品是真迹还是赝品。鉴定的结论正确与否一方面取决于鉴定家的知识水平与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取决于鉴定家职业道德高尚与否。在鉴定家知识、经验储备方面,我们可以采取鉴定专家考试制度,即通过书画鉴定领域的考试,获得有效证件才能从事鉴定工作。在此基础上,对已获得资格的鉴定人员进行年检与升级:对年检未过关的,撤销其职业资格,对年检过关并获得一定资格的进行升级,确保鉴定家的鉴定质量。同时,必须用职业道德的准则对鉴定家进行约束,使其树立良好的公正形象,拥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成为德艺双馨的鉴定家。
(四)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
由于其鉴定的特殊性,书画艺术品是所有艺术品中最难以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来断定真伪的。但这并不代表着不可能。目前,我们可以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书画艺术品的纸张、墨迹、颜料断代,确定真伪。例如时代早的书画艺术品中如果含有在其年代之后出现的材料的话,显然是赝品。所以,在当下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我们应当不断探索、研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来鉴定书画艺术品的真伪。
综上所述,在书画赝品泛滥之时,鉴定是辨别书画艺术品真伪,保护书画者权益、收藏者利益的必要手段。为确保书画艺术品鉴定的真实性、公正性、权威性,我们应该依靠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使中国书画鉴定步入健康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