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抓内部审计 落实纪检监察
2022-10-17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麦培瑜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麦培瑜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概述
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的作用
以案件查处工作为例,供电企业的这项工作是由纪检监察部门全权负责的,而在处理经济案件时纪检监察人员则缺少专业的账本核对能力,导致工作效率难以得到有效提升。随着社会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供电企业可以将这项工作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共同承担,二者互相配合具有多项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提高信息资料的时效性。两个部门分工不同且工作职责也不相同,如果二者能够互相配合可以有效提高信息资料的时效性,保证获取到的信息最为全面并严肃处理企业违法违纪行为。(2)共享和传递资料与数据。审计人员可以从现有资料中找到异常数据且找到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以此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同时将其反馈给纪检监察部门,从而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效率。(3)全程对案件信息进行保密。审计部门能够利用最短时间获取一手资料,随后将收集到的资料移交至纪检监察部门,实现了全程保密案件信息的目标,为提升案件查处效果打下坚实基础。
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的主要内容
开展生产经营决策及财务审计监督核算。目前供电企业主要从资金核算等方面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且严格按照流程开展这项工作,在会计部门与审计部门支持下,对各项信息和资料进行收集,随后系统核算生产经营相关内容,最终得出较为准确的计算结果。当这项工作全部结束后,会计人员将第一时间对产生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并做出总体性评价,为后续生产经营开展提供有利支持。
做好潜在风险分析与经营风险转移工作。供电企业开展监察工作主要目的在于及早发现各种潜在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对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从而达到减少企业支出成本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首先需要分析各种潜在风险因素,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管,一旦发现某个部门或者个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司法机关报备。其次针对生产营销成本等方面问题,有必要制定多种解决措施,将支出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供电企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
监管体制制度设计不够科学
制度是企业监管的根本保障,然而结合现阶段供电企业监管制度建设情况来看,无论是其纪检监察体制,还是其内部审计制度,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科学、不健全、约束效力低等问题。例如,目前供电企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所面临的舆情风险不断提升,尤其是涉及供电安全管理方面的各类投诉和事故赔偿纠纷有所增多,这使得社会公众对于供电企业监管体制是否真正奏效产生了很大质疑,甚至影响到对于监管部门工作的信任。在供电企业现行监审体系制度下,监审制度本身以及上级领导因素往往会制约到纪检监察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开展,这导致相关监管工作往往流于表面形式,其监管工作职能的实质没有得到体现。尤其体制制度的刚性、强制性、约束力等被大大削弱,甚至可能还会产生风险问题并因此形成连带责任。同样,在供电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方面,也暴露出了一些如审计流程不够合理规范、审计结果不够客观真实等问题,这显然会制约供电企业业务项目的经营管理,而体制制度问题也会随着企业监管工作发展不断显现。
监察职能模糊且执行不到位
在目前供电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纪检监察更多是负责管理企业主体人员以及供电业务内容等,然而落实到具体实践工作中可以看到,供电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进自身一些关键业务工作时,通常也涉及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这一方面是加剧了纪检监察工作负担,使其承担了很多职能范围以外的工作,另一方面也容易使纪检监察职能定位出现模糊,不利于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例如,在企业监管实践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会例行检察供电企业相关领导,此时内部审计部门也需要参与其中,而原本是应该经由审计部门人员负责的监督审核工作,或将会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来进行承担,这使其实际的职能不够清晰明确,也不利于其监督职权的行使和具体工作的开展。
审计流程结果不够合理客观
结合当前供电企业监管工作现实情况来看,多层级审计结构的审计核算仍然是其主要所采取的内部审计管理模式,而在该审计流程之下,往往多是以季度或年度为单位来获取供电企业人力资源、财务资金运转等相关数据信息并开展具体核算,换言之,供电企业现行内部审计流程模式多为事后审计,之于供电企业实践工作需求而言还不够合理,其内部审计监管的作用效果容易打折扣。
另一方面,涉及到如县级等基层的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往往都是身兼数项审计工作任务,其工作任务较为繁杂,加之部分审计人员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实践工作经验欠缺,容易在参与供电企业审计时使工作流于形式,甚至出现审计问题。有时出于上级审计部门压力,还会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存在“审而不究”的现象,导致实际得出的审计结果并不够客观,难以为供电企业运营发展提供有益帮助,甚至埋下了风险隐患。
加强供电企业监管的相关措施
制定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
在纪检监察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过程中,应该根据具体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范围构建一套完整的纪检监察审计制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通过科学合理划分职责与任务可以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一旦遇到问题能够利用最短时间找到相应责任人,避免给供电企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这时供电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开展这项工作:(1)建立多层级监审报告制度。作为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主体,纪检监察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领导人员可以随时了解审计工作整体情况。(2)明确对现有任务进行分工。根据人员任职岗位不同及相关制度规定,合理对全体人员划分工作任务和落实岗位职责,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工作,保证将审计工作落到实处。(3)构建完善的监审问责制度。在审计人员带领下,共同与纪检监察部门向领导人员汇报监审工作情况,严肃处理责任人一些不良行为。
提升人员素质并创新监督方式
难以控制网络舆论的根本原因在于网络监管不到位,导致一些虚假信息流传于各大网络平台,因此,供电企业需要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并创新监督方式,及时发现网络舆论中潜在风险,对信息流传动向进行实时监测。如果纪检监察部门、内部审计部门都能做到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可以最大化保证供电企业正常生产与运营。
不断提升现有人员素质。在提升现有人员素质时,供电企业可以开展和组织多样化培训活动,吸引全体人员注意力的同时切实提升每位人员综合实力,如利用“走出去”培训形式鼓励现有人员到其他单位进行学习;聘请专业型人才到本单位进行宣传讲座等,从根本上强化全体人员自身权利,减少违法犯罪等行为的发生率。
对监督方式进行创新。在进行监督方式创新时,供电企业可以对现有资源和各项进行有效整合,还可以根据下属员工已经收集到的信访调查信息,客观评价供电企业内部各项工作实际情况,其中包括财务流转是否真实无误、经营手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从而有效保证监审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
构建网络化纪检监察审计平台
网络舆情将很多现实事件散布于网络中,并借助多种软件对这些信息不断加以强化,如果不能有效对网络舆情进行控制和管理,很可能会对供电企业造成严重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供电企业可以构建网络化纪检监审平台,将多项工作交由该平台管理和负责,为提升监管效率提供根本保障。同时也可以借鉴其他企业成功经验,合理构建完善的网络化纪检监审平台,如山东莱芜等地区供电企业已经建立了专门的网络化纪检监审平台,监察审计人员只需要利用该平台便可以顺利开展监审工作,该平台能够独立完成项目统计等工作,监察审计人员可以根据不同的分析结果制定不同的处理措施,规避其中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不仅如此,该地区的供电企业成立了监察审计小组,该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在领导人员引导下共同负责审计工作。综合来看,供电企业应该积极构建网络化纪检监审平台并成立专门的监察审计小组,及时而妥善地对网络舆情加以控制。
综合对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评价
从某种角度来讲,纪检监察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效率关乎着监察审计结果的正确与否,一旦二者没有做到认真开展工作,一定会对监察审计结果造成不良影响,加上网络舆论影响很可能会使供电企业卷入舆情纷争之中,目前大部分网络舆情陈述的事实都与实际相违背,长此以往,社会公众难以对供电企业产生信任,甚至不愿意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而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当双方完成监审工作之后,供电企业会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整体评价,其中包括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等,同时领导人员将根据已经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对监审人员工作完成情况作出系统评价。
除此以外,供电企业还会针对初步形成的审计结果,提出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法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法,由此体现出了纪检监察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共同开展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从中可以发现如果二者没有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不能全身心参与到工作中,很可能会对以上工作带来严重影响。所以为了杜绝这种情况再次发生,供电企业特选派了领导人员及相关人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即综合对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评价,希望能够引起两个部门的高度重视,进而积极开展监管工作。
综上所述,紧抓内部审计,落实纪检监察,这是供电企业强化自身内部管控,保障自身长远发展的必要举措,尤其现阶段供电企业所面临的审计与纪检工作压力进一步提升,这更需要二者之间能够形成合力,共同优化及完善供电企业监管,从而降低违法、违纪、违规等事务发生概率,促进供电企业监管治理体系健全升级。为此,作为供电企业方面应该提高对于自身监管工作的重视及投入程度,充分认清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的内容与作用,同时结合自身目前在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措施来加强供电企业监管,为供电企业建设发展打下有力根基。相信随着实践工作深入开展,供电企业监管将取得更多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