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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访调研报告
——基于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问卷调查

2022-10-14施孟君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中国司法 2022年7期
关键词:戒毒毒品受访者

施孟君(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吴奇志(云南大学)

一、调研目的与方法

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云三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禁毒方针,在服务意识践行、理论技术创新、社会力量融合、后续延伸帮扶等方面深入推进,戒毒工作从场所内戒治向两端延展,探索从毒品预防、毒品戒断到后续照管的闭合管理模式。

为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综合研判戒毒工作在预防、执行、照管方面的成效和不足,对优化统一戒毒模式提供数据支撑,对禁毒关联机构提供决策建议,云三所在总结多年回访调查经验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2016年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社会回访调查。此次回访调查计划主样本调研人数399人(未成年人、仍在后续照管人员、社会公众单独设置问卷因此独立统计),实际调研人数288人,未调研人数111人(失联79人),典型个案访谈95人。

除主样本外,为了进一步了解后续照管工作进展和社会公众评价,云三所还针对仍在后续照管人员、社会公众这两个群体进行了单独模块的调研。调查人数分别为91人、1050人,加上主样本调研人数,此次总调研人数共1429人。

二、基本情况

调研样本总数288份,男性274人(占95.13%),女性14人(占4.87%),男女比例大于19∶1。从年龄分布情况来看,18~29岁有11人(占3.82%),30~39岁有88人(占30.56%),40~49岁有169人(占58.68%),50~59岁有20人(占6.94%)。

首次吸毒年龄,14岁以下占0.35%,14~18岁占14.93%,18~29岁占70.49%,30岁以上占14.23%,主要集中于14~29岁(占85.42%)。结合受访者年龄构成分析,在保持或加强现有禁毒力度下,未来10~20年间很可能显现两种发展态势:一是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戒毒人数将呈现明显下降趋势;二是戒毒人员将呈现老龄化趋势。

民族占比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汉族234人(占81.25%)、傣族20人(占6.94%)、哈尼族16人(占5.56%)。文化程度方面(包含未毕业):文盲20人(占6.94%),小学78人(占27.08%),初中168人(占58.3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20人(占6.94%),大专2人(占0.69%),大学及本科以上0人,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占比92.35%。数据显示,受访者文化程度主要集中于小学和初中,初中之后呈断崖式下跌,且文化程度越高吸毒概率越低。根据首次吸毒年龄判断,绝大多数吸毒者在中小学毕业或辍学后,步入社会3~5年后进入染毒高发期。

从首次吸食的毒品类型来看,传统毒品占74.65%,新型毒品占25.35%。吸毒行为被查获时,70.49%滥用传统毒品,26.39%滥用新型毒品,3.12%同时滥用。《2021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显示,全国滥用海洛因占37.42%,滥用冰毒占53.36%,滥用氯胺酮占2.49%。云三所所在地玉溪市与全国在毒品滥用种类上有较大区别,应该与云南地处边境有关,境外仍是云南主要的毒品来源。调查结果与《报告》吻合,《报告》指出,2021年明确来源于境外的毒品15.3吨,同比下降21.7%,占全国缴毒总量的88.6%。

从主要生活区域来看,农村占61.46%,乡镇占20.14%,县城占3.47%,州、市占13.89%,省会占1.04%,县城以下的村镇是毒品较为严重的区域,占81.60%。

从家庭情况来看,有婚姻经历者占70.83%,目前仍处于婚姻状态者占41.32%,60.07%有子女。45.83%的受访者自购或建房居住,46.88%住父母家,9.03%的受访者存在共同居住人员滥用药物的情况。在筹措毒资时,40.36%编造理由骗父母,6.43%卖家里的东西,吸毒者对家庭的危害较为明显。

77.08%的受访者表示好朋友中有吸毒者。在自我分析染毒原因中,42.18%认为是交友原因,超过因好奇、寻求刺激等自身原因(占40.05%),交友不良仍是吸毒的主要诱因。

三、复吸率和影响因素

(一)复吸率、未复吸率

本次调查中的复吸率定义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回归社会后再次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的人数除以被调查人数。此次调研样本总数为288人,复吸人数为130人,平均复吸率为45.14%,平均未复吸率为54.86%。

(二)复吸影响因素

在所有调研总人数中,被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场所戒毒1次的占12.15%,2次占31.25%,3~9次占56.25%,10次以上占0.35%。其中1次的复吸率为17.14%,2次为54.44%,3~9次为80.25%,10次以上仅1人,不具有代表性。可见,随着戒毒次数的增多,复吸率也相应提高,首次戒毒是毒品戒断的黄金期,应特别予以重视。

在130名复吸人员中,77.81%表示仍有信心戒毒,12.28%表示不知道,9.91%表示没有信心。认为自己复吸的主要原因排在前三的分别是:抵不住毒品诱惑(占49.66%),受吸毒者诱惑(占23.13%),生活空虚无聊(占9.52%)。在158名保持操守人员中,认为自己保持操守的主要原因排在前三的分别是:靠毅力坚持(占35.34%),远离毒友(占19.92%),离开有毒环境(占10.53%)。对比后发现自述溯因高度相似,环境、交友和自身是影响复吸的三大要素。

91.11%受访者表示在复吸后家人的态度是要求戒毒,不管不问占6.67%,其他占2.22%。可见,近9成复吸人员并不会被家庭抛弃。在怎样帮助其戒除毒瘾方面,排名前三的是:离开有毒环境(占70.00%),有稳定的工作(占11.11%),有科学的戒毒方法(占8.89%)。

家庭情况方面,保持操守人员比复吸人员已婚占比高15.91%、未婚占比低9.72%、离异未婚占比低6.29%。拥有子女方面,保持操守人员比复吸人员拥有子女占比高49.80%,且女性比男性占比高8.22%。可见,家庭关系中良好的婚姻和拥有子女对降低复吸率有积极作用。

四、社会回归和后续照管

由于戒毒人员的高复吸率和回归社会后面临的困难较多,云三所不仅注重工作向前延伸—禁毒预防,还注重工作向后延伸—社会回归。因此,本次调研专门设置社会回归和后续照管模块(后续照管是社会回归的组成部分),旨在了解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生存状态和社会融入情况,了解其面临的困难和需求,通过反馈分析指导场所教育矫治工作适应其回归社会的需求,同时,指导完善后续延伸帮扶工作,对提升操守保持率和坚持“关怀救助”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回归

调查显示,受访者中有45.83%自购或自建住房,46.88%住父母家,2.08%租房居住,无固定住所的占1.05%(3人)。住房问题不算突出,但对于少数无固定居住者应予以关注。

职业状况方面,务农占19.79%,临时工占34.03%,企业员工占6.94%,在家闲居占27.78%,经商占10.07%,其他占1.39%。数据与云南戒毒人员以农村为主的调研结果吻合。同时,要关注在家闲居人群的心理和困难,帮助临时工人群提升职业技能。生活主要来源方面,排名前三的分别是工作收入(占60.46%)、家人提供(占29.23%)、积蓄(占7.45%),低保等社会救济仅占0.57%(2人),其他违法或不光彩的方式很难从问卷调查获取。在月均总收入方面,20.14%(58人)无收入,3.13%(9人)350元以下,4.86%(14人)350元以上660元以下,9.03%(26人)660元以上1350元以下,50.69%(146人)1350元以上5000元以下,12.15%(35人)5000元以上。按照云南省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城市为660元/人/月,农村为4770元/人/年,调研数据显示,月均收入660元以下的有81人,领取低保等社会救济的有2人,仅占2.4%,同时受访对象中有5.49%(25人)反映低保、社保办理是回归社会后影响最大的问题。

回归社会后影响最大的问题,排名前三是:找不到工作(占33.41%)、受别人歧视(占21.54%)、难以适应社会(占12.97%)。找不到工作方面,主要集中于没有技术或特长(占30.30%)、受吸毒经历影响(占24.32%)、没有文凭(占16.93%)。急需帮助方面,主要集中于找工作(占32.46%)、不被社会歧视(占23.90%)、家人不抛弃(占19.74%)。可见,找寻工作是解戒人员最关心也是面临的最大问题,怎样帮助其掌握社会需求的技术或特长是戒毒系统面临的首要难题和突破方向。

在受访者遇到困难时首先求助的对象,分别是家人(占47.92%)、朋友(占5.90%)、政府部门(2.08%),同时有44.10%的受访者只靠自己。在得到过哪些部门的帮助选项中,没有占59.03%、街道和村组占16.67%、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占13.54%、司法后续照管站工作人员占4.86%、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占1.04%、志愿者占2.78%。从调研数据来看,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后续帮扶工作仍存在较大改良空间,应注重提升帮扶水平、畅通帮扶渠道、优化帮扶方式等。

(二)后续照管

从调研情况来看,2016~2018年后续照管人数为27人,占样本总数的8.33%。平均复吸率为48.15%,高于样本总数的复吸率(占45.14%),这可能与后续照管人员的尿检覆盖率更高有关。后续照管人员定期需进行尿检,真实性相对较高,而非后续照管人员主要通过问卷,未对其尿检,真实性有待检验。

为了深入了解后续照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近年来的变化,在主样本外单独调查了现在处于后续照管的人员。现在处于后续照管的人数为91人,表1详细对比了两个调研样本的调研情况。

表1 2016—2018年后续照管人员与当前后续照管人员情况对比

数据显示,照管人员参与后续照管站活动的积极性普遍提高,同时对后续照管的认可度整体增加。后续照管的监管属性(尿检)和服务属性(谈话、家访、节日慰问等)进一步加强。操守保持情况方面,由于两组回归时间不一致,不具有对比性,但可以看出已脱离后续照管的解戒人员复吸率明显高于正在照管的解戒人员。同时,正在照管期的解戒人员绝大部分服用美沙酮。

五、戒毒工作评价

(一)解戒人员群体评价

解戒人员对戒毒工作的评价整体较好,62.85%的受访者认为最有用的戒毒经历是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15.63%的受访者认为个人在家戒毒,8.68%的受访者认为公安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仅占7.29%,社区康复占3.47%。

在自评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其最大的帮助中,排名前三的分别是与毒品隔离(占33.33%)、帮助其恢复身体健康(占26.74%)、教会怎样拒绝毒品(占11.94%),认为没有帮助的仅有4.10%。

最愿意参加的矫治活动,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文体活动(占29.17%)、康复运动(占24.65%)、心理辅导(占18.75%)。在场所工作满意度排名中,排名前三的分别是脱毒治疗(占65.63%)、戒毒常识教育(占65.28%)、卫生健康教育(占64.93%),排名后三的分别是职业技能培训(占46.53%)、习艺劳动(占48.26%)、回归指导帮扶(占52.08%)。对警察执法的满意度较高,达到73.61%。

(二)社会群体评价

面向社会群体收集有效问卷1050份,受访对象有戒毒人员家属499人(占47.52%),社会人士551人(占52.48%)。总样本中80.19%认为云南的毒品问题很严重,社会人士中有71.32%认为很严重,戒毒人员家属有89.98%认为很严重。总样本中61.05%认为云南治理成效明显,2.18%认为没有成效,戒毒人员家属中56.71%认为成效明显,6.21%认为没有成效。可见,吸毒者对家庭的危害影响了家属对云南毒品形势的看法,家属作为社会公众的一部分,对整个社会评价禁毒成效有重要影响。根据统计,全国现有吸毒人员148.6万,按照1∶10的显隐比,实际吸毒人数1486万,直系亲属数量在3000万~5000万。

82.29%的受访者认为,对吸毒人员最有效的做法是强制隔离戒毒,52.57%的受访者认为,强戒职能应属于司法行政部门,34.48%认为应属于公安机关,7.24%认为应属于医疗卫生机构。可见,司法行政部门多年来的强戒工作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可,个别专家提出将戒毒职能移交医疗卫生机构的观点缺乏群众基础。

戒毒措施方面,34.1%的受访者认为最有用的方法是心理咨询,26.67%的受访者认为是隔离,就业仅有4.1%,与解戒人员的调查数据产生较大出入。可见,不同群体对就业帮助操守保持的看法截然不同。

在云南与外省戒毒工作对比需要改进的方面,受访者中53.9%认为应增强戒毒专业力量,43.9%认为应加大政策支持,35.05%认为应完善设施条件。公众对于硬件的要求远远低于对于软件的要求,戒毒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是目前戒毒工作的短板。

在后续照管工作方面,84.95%的受访者认为设置照管站很有必要,77.81%的受访者认为照管站的好处是让强戒所与社会帮扶有效衔接,85.9%的受访者表示愿意帮助解戒人员。可见,公众希望后续照管站发挥帮扶职能。同时,绝大多数人愿意参与帮扶,而调研数据显示只有2.02%(115人)得到过志愿者帮助。因此,加强帮扶是今后一项重点工作。

六、对策与建议

禁毒工作在毒品预防阶段、强制隔离戒毒阶段和回归社会阶段仍存在不足。三个阶段需多系统多层级联动,多举措全方位地进行制度完善和改革创新。

(一)聚焦染毒高危人群,改革网络宣传机制,有效降低吸毒新增人数

1.禁毒宣传应重点关注三个人群:农村青少年、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及以下学生、学生家长。

(1)重视农村青少年。吸毒人群居住在农村的比例远高于城镇,禁毒宣传应向农村侧重。戒毒管理局应组织下属戒毒场所,在当地公安机关和乡镇政府的支持下定期进入农村开展普法禁毒宣传,在农村居民使用频率较高的APP和网站上开展禁毒宣传和有奖答题。

(2)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及以下学生。吸毒人群以中小学学历为主,高中学历开始呈断崖式下跌。可以认为,延长适龄青少年受教育年限有助于降低其染毒的风险。建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从毒品预防的角度,协调司法部、公安部、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共同设立专项资金或对现有专项资金进行补充,对除普高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补贴,用于减免学费和补贴生活费,激励未进入高中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应针对青少年群体,建立符合其年龄、兴趣和知识层次的禁毒宣传账号(公众号、短视频号等),填补目前针对该群体的精准宣传空白。司法部戒毒管理局与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合作,将禁毒知识纳入中职院校考试科目;省戒毒管理局定期组织中职院校教师进行禁毒宣传培训;强戒场所每年必须进入中职院校进行实地宣讲;戒毒警察要利用大量接触吸毒人员的经验优势,实现知识外溢,从而服务社会。

(3)重视学生家长。强戒场所应联合学校在家长会上对家长进行禁毒教育。同时,在网络禁毒宣传上,要立足家长兴趣和关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禁毒宣传。如以报告的形式展现首次吸毒年龄、家庭在禁毒教育中的关键作用等。

2.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应改革网络宣传机制。建议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出台相应指导意见,鼓励下属机构在宣传机制上大胆创新。各省戒毒管理局在考核评估上尽可能规避传统科层制完全取决于上级评价的弊端,通过阅读量、点赞量、参与度、内容相关度等指标构建科学性的宣传评价体系,可参照中央政法委每年度“四个一百”的评选。戒毒场所应积极探索短视频和直播等传播方式,实现精准推送。鼓励警察开通个人自媒体,与官方媒体形成宣传矩阵。

(二)完善统一戒毒模式,提高矫治队伍素质,重视科研理论探索,不断提升戒毒专业化水平

1.进一步完善统一戒毒模式。一是对当前场所软硬件不足与戒毒人员人数较多之间的矛盾引起重视,特别是心理咨询、器械训练等对单独授课要求较高的项目,出台结合各省实际的差异化矫治实操意见。二是在“四期五中心”的基础上实行“首次戒毒人群”分区管理,对首次戒毒人群加大教育矫治力度,将首次戒毒纳入戒毒关键时间点进行专项研究。三是保证大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推进大数据管理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进行合并和互通,降低因系统独立而导致的数据造假和信息迟滞风险。四是将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地方体系同等对待,地方政府对培训学校进行补贴,给予戒毒场所资金、人员、设备支持。

2.提升矫治队伍内驱动力,提高矫治队伍能力素质。戒毒专业化的核心是专业化人才,专业化人才是戒毒技术和知识的载体。针对目前行政模式不能有效评估戒毒专业化人才在专业技术上的能力和专业能力提升的内驱动力不足等问题,建议司法部在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推行技术职称和技术警衔制度。

3.重视科研理论探索,筑牢“科学戒毒”根基。

(1)重视数据常态化收集,运用大数据平台实现科学评估。建议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创建统一问卷,购买专业调研软件,与大数据平台互通。对全部新入所戒毒人员由警察进行情况录入,对档案已有资料参照档案,对档案未有资料进行访谈。对全部戒毒人员,在保证匿名且独立空间的情况下,对戒毒过程进行评价和反馈。

(2)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大样本试点工作。戒毒人员最愿意参加的矫治活动是身体康复训练,认为戒毒场所提供最大的帮助是恢复身体健康,康复运动在场所工作满意度中位居第二。首先要明确康复训练能够发挥两个作用:一是身体素质的提升,二是对戒断毒品的帮助作用。在作用发挥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运动对戒毒人员健康效益的量效关系不明确,未建立戒毒人员体质健康科学评价指标体系,未建立适宜于戒毒人员的运动处方库,项目引进存在盲目性和资源配置不合理现象;运动对毒瘾戒治的作用机制不清楚,缺少足够理论支撑和大样本成功范例。同时,此次调研从中国科学院副研究员陈焱焱处得知,缺少调研样本是当前运动戒毒探索的主要困难。建议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出台康复训练指导方案和建立运动处方库,提供各省可选择的康复项目和参考指标,避免康复训练盲目性和形式化。同时,用任务安排的方式,选取个别省份作为试点,保障运动时间,进行运动戒毒大样本调研,体现“科学戒毒”的禁毒方针。省戒毒管理局根据各省人员和时间情况选择相应康复项目,同时主动联合科研机构进行运动戒毒科研项目研究。强戒场所按项目开展实施,同时积极配合科研机构进行大样本研究。

(三)构建以服务职能为主的回归帮扶体系,实现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和保持操守

1.回归帮扶体系应从组织建设、政策支持、多部门联动等方面构建。

(1)此次调研有19.79%(79人)的解戒人员难觅踪影,暴露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仍存在监管和帮扶空窗期。回归帮扶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任共担、社会参与、携手共建的理念,定位于资源整合的平台作用。建议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协调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设置统一机构囊括多部门人员统一办公,有效解决目前社区康复管不到、后续照管做不到、有些工作无人做、有些工作重复做的问题,实现社区康复与后续照管融合发展,努力实现“1+1>2”的社会效能。

(2)就业问题作为解戒人员面临的首要困难和急需帮助的首要问题,应考虑政府、企业、解戒人员三方利益,通过政策支持建立可长期运行的生态机制。建议司法部戒毒管理局与民政部门协调下发就业扶持指导意见。省戒毒管理局协调地方政府在各地建立就业扶持基地,提供相应的场地和建筑,对入驻企业实行税收和房租减免、资金补贴。各强戒场所积极引入企业,根据企业需求设置戒毒期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也鼓励解戒人员在基地内自主创业并享受相应政策。对不愿进入的企业可根据在企就业的解戒人员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对不愿进入的解戒人员也提供创业支持。对影响解戒人员正常生活、工作的政策进行优化。以调查对象重点反映的身份证问题为例,主要表现在解戒人员入住酒店被公安机关检查影响恋爱、工作等正常生活。建议公安机关采取短信、网络通知,限定时间,大厅待查的柔性执法方式保障其隐私。同时统计对解戒人员酒店突查的吸毒比例,验证在解戒人员知晓酒店检查常态化的情况下措施的可行性,平衡监管与回归之间的矛盾。

(3)针对目前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工作目标难实现、效率低下、工作成本较高(时间、人力、资金)的问题,建议由中央政法委和国家禁毒办进行协调,建立司法行政系统与公安机关、医院、民政局、政府关联机构和公益组织等禁毒关联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由司法部统一部署,打造各省监狱与戒毒系统的多维度多层级的数字化信息系统。在横向层面发挥戒毒场所的平台作用与社会机构深度融合,在纵向层面建立“社—所—社”的三环链接机制实现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无缝衔接。信息平台构建要从解戒人员的角度考虑,建立针对解戒人员的微信小程序或APP,与公安、民政、社区等后续照管关联机构实现互通,通过小程序或APP实现尿检预约、定期汇报、心理访谈、低保申领、工作推荐等监管和帮扶功能。

2.打破定性思维,转变公众认知。传统禁毒宣传强调“一日吸毒,终生戒毒”。在对毒品恐惧的同时,解戒人员作为毒品的曾经接触者被“标签化”,被社会公众恐惧和排斥,形成社会回归最大的阻力。21.54%的解戒人员都认为社会歧视是其回归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引导公众对禁戒毒的正确认知应当成为促进解戒人员回归社会的一项重点工作。一是禁毒宣传应借鉴艾滋病宣传的形式,宣传力求客观、科学,并非单纯采用极端案例或艺术渲染。二是引导公众区分吸毒者和戒毒者,避免“污名化”和“标签化”对解戒人员的伤害。三是进一步完善调研机制,每年以全国和省为单位,定期向公众公布各项指标,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恐惧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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