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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拟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机选择及重点关注问题

2022-10-14吴社锋

中国有色金属 2022年11期
关键词:报告期股权上市

在资本市场的洪流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寻求首次公开募股(IPO)之旅,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属的企业中,铜冠铜箔已于2022年年初在深圳创业板成功上市,后续还有铜冠矿建、金泰化工等许多成长性企业也在朝着IPO的目标努力。随着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企混改和员工持股在全国各地全面开展和提速,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员工持股工作,许多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是一种显而易见的趋势。笔者就拟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机选择及重点关注问题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

股权激励时机选择

1.企业发展的阶段

一般来说,企业从成立到发展壮大通常会经历三个阶段:

生存阶段。公司的重点基本放在商业模式的打磨、主营业务的经营与拓展上,寻求在行业中快速立足,并在行业里脱颖而出。成长阶段。企业业务有了一定的规模,企业开始考虑融资,企业希望通过股权激励来调动骨干成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业绩的发展。成熟阶段(或上市阶段)。随着注册制在A股市场推广,当企业在市场上有一定的规模,基本面良好以及达到上市的基本要求后,往往会规划上市的事宜。

2.A股上市的阶段

以企业上市为目标,企业在A股上市的流程主要有五个阶段:启动阶段。主要就是企业要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调研,对企业上市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辅导阶段。在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开展改进工作,使企业各方面按资本市场的要求进行规范。同时企业要进行股份制改革,把企业从有限责任公司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转变。材料上报阶段。由企业进行申报,如准备IPO申报材料,按资本市场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等。审核阶段。如果企业进入到审核阶段,则需等待证监会、交易所的审核和反馈。发行上市阶段。如果反馈和审核没问题,就会进入发行上市阶段。

股份支付对上市的影响。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企业上市选择的市值和财务指标有三种,明确规定企业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所以如果在最近两年内,因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而产生股份支付,从而导致企业净利润减少,甚至为负,那么对企业上市是有直接影响的。所以股份支付对企业的影响一方面会减少企业净利润,另一方面会影响企业发行时的市值。

通过对整个A股上市流程的梳理,拟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几个关键时间节点为:报告期和报告期前。通常企业在A股上市的报告期一般为3年+1期,所以实施股权激励可以在报告期前或报告期内。股改完成日。通常拟上市企业会进行股份制改革,股改后,企业各方面相对会比较正规,因此实施股权激励可以选择在股改之前或与股改同时进行,延用股改时公司的财务数据。上市申报日。也就是企业向交易所递交IPO申请材料的时候,递交的材料通常包括:审计报告、招股书、资产评估意见书等。上市发行日。企业向交易所递交IPO材料后,接受交易所和证监会的多轮问询和反馈,企业通过了证监会的初审会和发审会后,准备上市。

3.时机选择因素

水中自救与水上救助能力是使学生安全成长并全面发展的重要培养手段,以核心素养观之,游泳自救与水上救助能力具有三维目标的立体结构。其外在表现为十字漂、水母漂、踩水、着装游泳、潜泳、游泳技能、人工呼吸、安全运送等游泳安全能力;其内核结构则是学生沉着冷静处理危机情况的自主能力与生命安全意识,强调如何有效地管理情绪、保持体力、思考和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从而摆脱险境;其中间联系层则是良好的沟通机制和社会参与,强调学生处理好自救和救助他人的关系,成为具有安全意识和社会担当的人。

申报前存在突击入股的,按规定进行锁定,虽然不对公司IPO构成实质性影响,但是会引起交易所或证监会的关注。但如申报后存在突击入股的,须综合判断是否会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变更,或对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可能会影响IPO。

机会网络是一种不需要源节点和目标节点之间存在完整链路,利用节点移动带来的相遇机会实现通信的自组织网络,源节点S向目标节点D传递消息的过程[1]如图1所示,以“存储-携带-转发”的路由模式实现节点间通信[2],具有网络拓扑时变、节点资源受限、不要求网络全连通等特点,更符合实际环境下的自主组网需求,近年来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3,4].链路预测是机会网络研究的难点,链路预测的目标是根据节点间已知链路及节点的属性,估计节点间链路存在的可能性.有效的链路预测不仅能够挖掘网络节点间的潜在关系,还能进一步分析网络消息传播的规律,为机会网络的上层应用[5]提供支撑.

4月19日上午,水利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长江委主任蔡其华主持召开长江委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会议,对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再次进行会商,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长江委副主任魏山忠参加会议。

慢性鼻窦炎是耳鼻喉科临床常见病与多发病,是鼻腔与鼻窦黏膜的慢性炎症,以流涕、头痛、鼻塞、嗅觉减退等症状为主[1];细菌感染是慢性鼻-鼻窦炎的发病因素,同时也是复发的主要原因[2]。抗菌药物治疗是慢性鼻-鼻窦炎有效治疗手段之一,但广谱抗菌药物应用增多,细菌耐药性越来越严重,多重耐药菌感染不断增多,给临床带来很大挑战[3]。因此,本研究对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近7年慢性鼻-鼻窦炎多重耐药菌感染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期对临床诊治提供参考。

此外,目前新股发行时企业市值一般按净利润的23倍确定,而净利润取的数据就是报告期最后一年的数据。所以报告期最后一年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存在股份支付的,将会直接影响最后一年的净利润数据和企业发行时的市值。

突击入股对上市的影响。所谓突击入股就是企业在递交申报IPO材料前后时间引入新股东的,申报前主板、中小板1年内,创业板、科创板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新增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时机选择对上市的影响。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时机是越早越好,因为越是在企业上市阶段的后期,实施股权激励需要考虑的问题和因素也会越来越多。所以企业如果能在报告期前就把股权激励的所有工作做完,不仅可以降低上市审核带来的影响,同时在实施时也相对比较简便,可调整和回旋的时间和空间也相对较大,有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佳的决定。

高压电源是获取稳定低温等离子体的关键,目前主流是采用高频高压交流电源,采用介质阻挡的方式来获取稳定的低温等离子体[1],大多是使用不可控整流桥和支撑电容得到直流稳压后再进行DC-DC-AC等相关变换得到高压高频交流电或高压脉冲[2]。这种方式忽视了非线性器件二极管整流桥谐波问题,系统功率因数普遍偏低,对电网有污染,严重时会影响电网的稳定性[3]。对此,研究设计了一台单位功率因数的低温等离子电源,整个系统功率因数可高达到0.99以上。

3.实施股权激励时机选择建议

建立良好持续的沟通机制。股权激励是以人为核心要素的,把人当作是生产要素的主体,以此作为剩余价值分配的依据。要通过与股东和核心团队及人员的交流沟通,提前了解各方心理预期,引导各方完成关于对公司未来事业发展的系统思考,并使大家达成一致认同。作为创始人要有企业家精神,要有远见与格局,乐于分享,善于沟通。而作为股权激励的对象应当与创始人有相同的价值观,并且是为企业作出重大贡献、能力突出的核心员工,毕竟股权激励是激励未来,也是大家一起分享未来。

首先在报告期前实施完。在股权激励实施前不受上市规则的束缚,即使有影响也相对较小。其次在报告内的第一年或第二年实施。这一时期可能存在股份支付的影响,但可将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所以企业在这个时段实施,须重点关注股权激励定价。再次是在报告期最后一年实施或上市申报日前6个月或一年实施。但是不建议在这个时期授予大量的股份,应结合股份支付以及突击入股的影响,再决定是否实施股权激励,建议即使实施也应授予少量股份。最后,不建议在上市申报日后至上市发行日实施。在这个时期实施股权激励,不仅涉及企业IPO 申报材料的重新披露,还可能会延迟企业上市的时间。

实施股权激励须重点关注的问题

股权激励必须要与战略方向统一,战略梳理是股权激励方案制定的基础。近几年,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在谈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不是万能药,不能盲目跟风。企业一定要明确未来奋斗的目标愿景,在此基础上,制定公司未来5 ~10年的发展战略,可以从资本、业务、财务、运营等多个层面进行规划,让公司股东和激励对象达成共识,只有这样,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才能有的放矢。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科学合理。首先,股权激励一定要选择合适的内外部时机,也就是企业内部的发展阶段与外部资本市场都要考虑。要判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条件是否达到,欲速则不达,一定要在合适的阶段做合适的事情。其次,股权激励方案的要点设计要合理,包括进入机制、考核机制与退出机制等核心机制,不同的行业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考量的重点都不一样。

笔者对拟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最佳的时机进行如下排序:

如何选择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机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做好退出机制的约定。“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激励力度强和进入有门槛的激励计划,也应全面约定退出机制,以防止“人不在,股还在”的情况,可以从以下方面约定退出机制:

被激励对象在计划期内离职。自动终止离职,当年的股份授予但不享有任何分红,原股东按受让人实际出资额减除所有分红后退还股金,并收回受让人通过本计划获得的所有股份。

综上所述,对于腰-硬联合麻醉下血糖控制良好的2型糖尿病患者,术中稳定输注少量(500 mL)钠钾镁钙葡萄糖注射液,虽然有利于减少体内酮体的生成,但是血糖升高明显,故术中单独输注应慎重,若无胰岛素配合使用,不宜作为糖尿病患者围手术期常规晶体液输注。

被激励对象在职但要退股。若受让人在本计划书结束后在职但因个人原因提出退股,原股东按受让人原认购价格回购,回购部分不再享有分红权,回购金在完成退股手续后1个月内退给受让人。

被激励对象在计划期结束后离职。通过本计划所受让的股份必须全部转让给原股东,原股东按受让人原认购价格回购,受让人必须给予配合。退出约定条款,还包括其他情况,可以经过讨论认可后添加到股权激励计划中,减少漏洞的发生。

结语

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看似简单,其实不然,其涉及的法律、财务、税务等相关问题都要符合上市监管审核的要求。而与上市公司相比,由于激励的股权是暂时不能流通的股票,同时一般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上没有标准化的流程和操作规则。根据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和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上市进度的情况下,在合规和灵活二者之间找到相对的平衡点,更多地体现出激励性,是拟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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