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补奖政策对农民生态文明观的影响
2022-10-13唐艳红
唐艳红
(贵州省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贵州 兴义 562400)
农民作为第一产业农业的从业主体,是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美丽中国建设事业的中流砥柱,农民生态文明观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阶段性成效的重要观测点。生态补奖政策是由政府倡导推行的一种环境经济政策,它通过补奖的方式给予经济活动正外部效应实施群体(生态环境保护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者的经济收入和生态环保积极性,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它与绿色财政、环境资源价格、绿色金融税收和环境权益等政策构成了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它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行几十年以来,目前已在农业产业中形成农林牧副渔全覆盖的补奖格局,在农民生态文明观构建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受体制机制等配套措施不成熟、不完善的影响,它的这种积极作用未充分发挥出来,因此,进一步研究生态补奖政策对农民生态文明观的影响,对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有效固化农民生态文明意识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农民生态文明观解读
关于生态文明观,单保庆认为生态文明观是指人类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及在其指导下所取得的积极成果的总和,是一种“自然—经济—社会”的整体价值观和生态经济价值观。蓝庆新认为生态文明观包括生态文明哲学观、历史观、经济观、政治观、文化观、社会观。宋锡辉提出了包含“生态文明的信息和知识、生态文明的伦理和审美、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意识和生态文明的行为选择”4个指标的公民生态文明观测评体系。处在社会经济转型的农民应具备什么样的生态文明观呢?目前小农经济主体仍是中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力军,同时这一群体趋向老龄化。面对农民保守、自我为中心的思想局限和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笔者认为将生态价值观、生态伦理观、生态实践观有机融合的生态文明观念作为农民生态文明观的内容要素更为合理,其中,生态价值观包括农民对生态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的认知;生态伦理观包含农民对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态度、审美取向和责任意识;生态实践观包含指导农民进行绿色、科学生产生活活动思想观念。
生态补奖政策是国家和政府倡导实施的正向激励政策,主要由政府部门积极组织实施,采取自上而下发放补偿金和奖金的方式给予生态保护者以激励。刺激—反应理论认为外部刺激是个体采取行为的关键因素。这一政策充分凸显了政策的阶级利益的观念化、主体化、实践化的实质,该政策推广实施于广大农民,意在维护作为工农联盟主体的农民利益,国家和政府权威的加入,增加了农民对政策的支持度和信任度,从而强化了农民的生态文明观念。基于生态补奖政策的正向性,它对作为其政策对象的农民的生态文明观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生态补奖政策对农民生态文明观影响的分析评价
通过农民对生态补奖政策的认知度、满意度、执行力度和期望度四个响应维度(见图1),可有效观测生态补奖政策对农民生态文明观的影响力度。
图1 生态补奖政策对农民生态文明观的影响结构图
2.1 农民对生态补奖政策的认知度低
农民对生态补奖政策认知度包括对政策的了解程度、重要性的认知。从相关访谈来看,农民对生态补奖政策认知度较低,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农民领取的补贴种类繁多,容易将生态补奖类别与一般农业补贴混淆,分不清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与2004年以来农民领取的农业“三项”补贴、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民领取补贴时只是感知到现在国家政策好了,很少去关注发的“什么钱”;第二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生态补奖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如:地方政府执行发放补奖资金的同时,鲜少对“为什么要发放生态补奖资金?”做出宣传性解释。如杜娅茹调研指出,大部分牧户仅停留在知道国家有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这一层面上,对政策具体内容知之甚少。农民对生态补奖政策了解较少导致补奖政策 “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未深入农民心中,直接影响了农民按政策要求开展生态实践活动的力度。
2.2 农民对生态补奖政策的满意度不高
农民对生态补奖政策满意度不高主要体现在农民普遍认为补偿力度不够、补偿政策不稳定、补偿方式太单一等。农民对生态补偿标准不满意,在对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满意度调研中由于补奖政策带来的生产方式的转变及入不敷出的成本效应,接近半数的牧户对政策的补偿标准是持“不满意”的态度;对补偿方式不满,由于生态补奖资金大部分源于地方财政,造成补奖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在生产受限条件下,造成农民对补奖政策实施的不满;再次,1992年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以来,生态补奖一直采用资金补奖的传统方式,在市场化、信息化、科技化的社会背景下,农民知识受限和物价涨幅的影响,补奖金额难以支撑产业转型的困境,农民迫切需要以科技实物和技术信息的方式作为生态补偿方式。综上,由于农民存在对生态补奖政策的不满,影响了农民生态生产行为,未能更好影响农民形成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和实践观。
2.3 农民对生态补奖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强
农民对生态补奖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强,一是表现为执行生态补奖政策的意愿不强,二是对生态补奖政策的执行“保持”力不足,生态补奖政策的目的是让生态环境休养生息,恢复其原有的生产力,一般都具有一定时期的执行期限,少则1-2年,多则几十年。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出发,行为主体是“与道德无关的计算者”,只有当行为主体察觉到处罚以及被处罚的贴现值大于执行环境政策的成本时,或者行为主体察觉到执行环境政策被奖励的收益贴现值大于执行环境政策的成本时,行为主体才会遵循环境政策。有学者研究指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农户家庭总收入具有正向影响但并不显著,所以由于生态补奖标准低和生态补偿的配套措施不完善(农民增收的措施:科技富农、农产品质量提升、收入转型不到位),造成生态补奖政策的实施给农民的生计和农村社会治理带来不良影响,从而出现农民执行生态补奖政策成本大于补偿额度现象,加之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宣传力度不足,就造成部分地区的农民不愿保持生态补奖政策的长久执行力,未能更好推动农民形成正确的生态价值观、伦理观和实践观。
2.4 农民对生态补奖政策未来期望度不高
农民对生态补奖政策的期望度体现在农民对新的生态补奖政策出台期望值的高低。生态补奖政策总体上取得了农民增收和生态保护双赢的目标。但在实际调研采访中,农民对是否支持继续实施仍持“不置可否”的态度,是否实施无关紧要。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中,被问及如果以后有更多的生态补偿项目出台,是否会参与时,45%的农户表示会参与,而有53%的农户则表示会视情况再定。大多数农民表现出的这种“无所谓”或“观望”的态度,从侧面反映了农民还没有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仍把当前经济利益放在首位,未从情感上形成对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伦理关怀,未将绿色生产生活行为作为习惯加以养成。
3.完善生态补奖政策对农民生态文明观影响的举措
生态补奖政策是政府为调动人们生态环护积极性实施的积极性环境经济政策,让人们的生态环保“积极性”具备持久性应该成为政府经济支出的终极价值目标。要使生态补奖政策对农民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产生实质性影响,还需要生态补奖政策自身的完善和其他配套政策的夹持。
3.1 完善生态补奖政策激励措施,提升政策激励性和执行力度
生态环境资源具有特殊的时空性,农民经济水平和思想素质也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发生变化,生态补奖政策应在坚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利益共享、奖惩互补和绿色发展等原则基础上进行不断的完善,提高提高生态补奖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使激励性补奖发挥生态保护的功能性作用。首先,依据补奖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功能重要性程度及补奖地的文化传统、农民经济水平和生态意识水平制定生态补奖政策,切合农民需求的政策,才能更激励人心;其次,完善生态补奖政策的利益驱动机制,在逐步提升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划定补偿标准范围,分阶段、分等级给予补奖资金,使补奖资金发挥资本聚集效应,刺激农民对补奖政策的响应度;最后,改革补奖方式,由单一补偿向多元补偿方式转变,如:为农民提供就业岗位、良农产品品种和科技知识、农业科普参观旅游学习的机会、享受贷款利率优惠和医疗费用额度减免等优惠,进一步增强农民对生态补奖政策的响应度。提升农民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从而逐渐使农民树立起正确的生态文明观。
3.2 制定生态补奖政策及关联信息宣传前置制度,提升政策认知度、认同度
21世纪信息技术时代,信息大爆炸,信息速递成功与否决定了相关事项的成败。由此,制定政策宣传前置制度是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制定生态补奖宣传制度,对宣传时间、对象、内容、范围、手段、成果进行明确界定。特别注意宣传时间和宣传的内容两个点,一是宣传开启时间,生态补奖政策制定之时,就要确定宣传时间,通过新闻媒介、政府机构等实施持续性的有组织的政策实施预热宣传;二是宣传的内容,要加深农民对生态不奖政策的认知度和认同度,除了对生态补奖政策的内容、目的、意义宣传外,还要对生态价值、生态与生命健康知识、生态环境问题知识、生态安全知识、生态经济知识等进行科普宣传,引发农民对生态奖补政策重要性的认知和认同。在宣传模式上,针对现阶段农民文化素养不高这一特殊性,最佳的方式是采用典型案例的方式宣传,加深农民感同身受的认同感,从而提升农民的生态文明自觉意识。
3.3 加快发展生态经济,为生态补奖政策提升农民生态文明观提供适配性环境
生态经济是指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之内,以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路径,以经济、生态及社会的可持续性相统一为原则,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走生态经济之路。现阶段受技术、资金及农民认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农村的生态经济处在试点示范阶段,小农经济内卷化现象严重,未形成总体格局和常规农业形态,“生态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石”还未被广大农业经济从业主体所认知和接受。着重发展生态农业,加大生态农业人才培养培育工作,开展生态科学和科技知识的普及;大力创新、推广生态农业模式,促进生态农业模式简单化、经济化、大众化;加强生态农业的监管督察力度,围绕“人的健康安全”和“生态自然规律”做强生态农业的监管工作,增强农民主体的生态意识。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能有效提升农民对生态补奖政策的认知,为科学合理设计和开展生态补奖政策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使生态补奖政策更深入人心。所以发展农业生态经济可为生态补奖政策提升农民生态文明观提供大的适配性环境。
3.4 加强农民公民意识教育,提升农民生态奖补政策的执行力
发挥生态补奖政策保护环境最大效用,提升政策受众
群体的执行力是核心举措。农民作为生态补奖政策执行的最大群体,受2000多年小农经济的影响,普遍存在“自我中心”的思想意识形态,缺乏集体、社会、国家乃至人类社会发展的大格局意识。公民意识教育包括主体、规则、公德意识教育等,其教育目的是培养具有主人翁意识的国家公民。生态文明以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终极目的,要求人们在协作、克制乃至牺牲中进行生产生活,要求人们对自然界索取有度,要求人类有“生命共同体”的意识。幸福社会价值论指出:“幸福社会里人与自然界关系协调,自然环境受到保护,生态平衡,发展可持续。”关注农民的公民意识教育,唤醒农民更深刻理解和捍卫幸福安康的生活,有计划开展农民公民意识教育专项活动,提升农民的主体、规则、公德意识,塑造农民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人翁意识。有助于提升农民生态补奖政策的执行力,加快农民生态文明观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