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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乡村治理法治化现状、困境以及发展路径探析

2022-10-13赵燕萍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2年9期
关键词:村规民约法治化问卷

赵燕萍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想要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乡村治理问题不容忽视。如果乡村出现不稳定因素,必然会对全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成本较高且缺乏灵活性,为了改变这一局面,需要大力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以法律法规作为框架提升乡村治理综合水平,避免由于乡村居民法律意识淡薄而出现的矛盾与纠纷,实现乡村和谐发展。想要达到这一目标,相关工作人员就要利用调查问卷,深入剖析乡村治理法治化过程中所遇到的现实问题,针对村民所反映的治理难题进行攻坚,切实解决乡村治理法治化过程中的各种阻碍,创建切实可行的乡村治理法治化新模式。

1 乡村治理法治化现状及困境

乡村治理工作内容复杂,不同环境以及发展水平的乡村,其法治化治理建设存在很大差异,为了总结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大部分乡村所遇到的共性问题,工作人员利用调查问卷对乡村居民以及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从业人员进行调查[1]。

为了提升调查问卷覆盖范围并提升调查效率,本次调查问卷采用线上调查模式,借助互联网平台发布3000份调查问卷,实际收回2850份问卷,其中有价值的问卷2803份,调查问卷综合有效率为93.43%,证明调查问卷有效性符合要求。本次调查问卷中,一共包含了8个问题(详见表1)。

表1 乡村治理法治化问题调查表

得到调查数据之后,工作人员对该数据进行处理,这里需要用到数据均值计算公式以及加权调和平均数公式:

公式(2)中,H 为调和平均数,利用公式(1)与公式(2),对于调查问卷表中的各个选项进行赋权,确定每一个选项的比重。

1.1 村民获取法律知识渠道单一

从客观上来看,乡村法治教育普遍存在滞后性,很多村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也较为单一。通过调查问卷发现,绝大部分村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是通过政府的宣传与引导,并没有形成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的意识(如图1所示)。

通过观察图1可以直观发现,村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较为集中,一旦地方政府忽视法律宣传工作,村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即被中断,只有少量村民可以通过电视广播、书本报刊获取法律知识,无法在乡村中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在实际生活中,一旦村民的个人权益受到损害,由于其缺少法律知识,会采取较为极端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能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并给他人的合法权益带来威胁,提升乡村治理成本。如果长期忽视此问题,会进一步激化村民与当地政府的矛盾,令村民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难度[2]。

1.2 乡村自治较为笼统

除了村民获取法律知识渠道单一这一问题之外,乡村自治较为笼统也是制约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水平的重要因素。农村地区基层治理的基础就是村民自治,通过村民自治实现乡村治理“简政放权”目标,不仅能够令乡村治理工作更具灵活性,符合每一个乡村不同的实际情况,还可以有效降低乡村治理成本。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很多村民对于乡村自治制度体系以及乡村自治四大元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并不熟悉,对于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的部门认识较为模糊(如图2所示)。

分析图2可以发现,村民对于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的部门分歧较大,四个选项人数较为平均,证明大部分乡村居民对于乡村治理体系较为陌生[3]。此外,由于乡村居民对于村民代表、村委会以及村政府的职能认知较为模糊,导致民主监督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于干扰选举、贿选等违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不强,使得村民对于法律的公信力产生怀疑。

2 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具体方式

2.1 明确乡村自治体系

村民是实现乡村自治的主体,由于部分村民对于乡村自治体系认识不清,导致村民在参与乡村自治工作过程中,缺位、错位问题屡屡发生。为了确保乡村治理稳定运行基层政府不得不扩大工作范围,很容易造成基层政府越位,影响乡村自治水平。通过调查问卷发现,很多村民对于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存在误解,认为村委会就是受乡镇政府的领导,没有意识到村委会在推动乡村自治工作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如图3所示)。

想要及时解决这一难题,需要维护每一位村民的民主权益。一方面,基于大部分乡村居民习惯通过政府宣传获取法律知识这一客观现象,加强政府法律宣传力度,村政府与上级政府要积极合作组织普法小分队,深入乡村地区进行义务普法宣传。免费为村民解读最新的法律政策,并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对村民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提升政府在村民中的公信力。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展普法宣传教育,抓好“五通下乡”政策红利,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法律知识的快速传播,扩大乡村居民学习法律知识的渠道,构建“政府宣传+报刊书籍+网络媒介+线下普法活动”四位一体的法治知识传播新矩阵,以此来提升村民法律意识,引导村民意识到自己是实现乡村自治的主体,让村民更加注重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积极参与到乡村自治工作当中。

此外,对于现有的乡村自治制度要进行优化与完善,针对乡村自治制度的可操作性以及全面性要进行拓展,确保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四个乡村自治主要环节,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例如,针对《村委会组织法》中涉及民主选举候选人资格认定、选举流程、破坏选举公正性行为法律责任认定等重要内容进行完善。同时,在推进乡村自治过程中,积极践行“四议两公开”制度,针对乡村治理工作中的重大议案,要经过乡村党组织提议、村委会集中商议讨论、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整个流程要秉承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保障普通村民的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如图4所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聘请具有法律工作背景的专业人员作为顾问,在审查乡村自治决议之前,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并对各项工作开展切实有效的监督,确保乡村自治体系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2.2 重视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村规民约是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乡村自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元素。通过调查问卷发现,大部分村民认为影响农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主要因素为:民俗习惯、宗族影响以及政府的宣传与引导(如图5所示)。

分析图4可以发现,大多数村民认为乡村的风俗习惯、宗族影响以及政府的引导与宣传,是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主要推动因素,这就为村规民约的制定以及推行提供了理想的外部环境,大部分村民对于村规以及由当地宗族牵头制定的民约持认同、支持的态度。但是在实际开展法治化建设工作过程中,一些村规民约的制定较为笼统,仅仅是沿用地方政府所制定的乡村治理规定,无法根据乡村实际情况形成具有针对性的乡村治理模式,导致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出现同质化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基于《村委会组织法》对村规民约进行细化与完善。实际工作中,村规民约的制定要与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其内容不能有悖于法律。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尊重乡村民情,确保乡规村约能够反映村民的实际诉求。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每一个乡村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都形成了独特的民俗,因此在制定村规民约时,要紧紧围绕乡村的农业生产、宅基地房屋、土地承包等内容,突出村规民约的地域特色。此外,村规民约中要加入与传统礼俗规范相符合的内容,充分发挥“德治”的重要作用,将“法制”与“德治”有机融合,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效率并降低治理成本,在引领乡村健康发展的同时,提升村民整体道德水平以及法律素养。

2.3 加强文化建设

想要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水平,不仅要注重制度的顶层设计,还要重视乡村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村民是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建设的主体,其法律文化素养对于乡村治理工作的开展具有直接影响。通过调查问卷发现,大多数村民对于刑事犯罪、婚姻生育以及民事法律等内容较为感兴趣(如图6所示)。

由此可以说明,乡村居民具有朴素的法律观,想要了解能够与实际生活存在紧密联系的法律内容。因此,在开展法律文化普及工作时要投其所好,多准备有关婚姻生育、民事法律以及刑事犯罪等内容的资料、案例,通过案例解析以及动画演示等方式,向乡村居民普及基本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常识。在进行普法工作过程中,很多村民只注重自身的权益,对于其在乡村治理中所应承担的责任缺乏必要的认识,甚至会选择性地逃避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针对这种情况,普法工作者要灵活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利用乡村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律文化普及活动。例如,利用农闲时间开展“法律知识入田间”晚会,通过歌曲、小品、话剧等方式,演绎法律知识与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之间的紧密关联,在满足乡村居民文化需求的同时,引导其意识到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保障自己及他人权益的必要性。另一方面,要增强乡村居民对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对法律文化知识进行升华,使其成为一种乡村居民能够自觉遵守的信仰。法律法规要深入人民群众的心中,使其成为指导乡村居民生活与工作的思想[4]。特别是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背景下,相关工作人员要鼓励乡村居民尝试利用线上渠道了解法律知识、感受法治文化。例如在村政府开设的官方网站的留言信箱中,积极反馈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政府工作人员与乡村居民之间构建垂直沟通通道,提升信息反馈效率,拉近普法工作者与普通村民的距离。

2.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不仅要依靠广大群众,还要借助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构建一支“懂法律、爱乡村”的队伍,对于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村政府与村委会要积极合作,挑选乡村中优秀的青年人才,组织青年人才系统性学习法律知识,充分利用其熟悉乡村情况的优势,将乡村法治化建设与乡村实际情况有机结合。另一方面,要组织法律专业人才深入乡村,与乡村青年人才结对,以小组为单位开展乡村普法工作,借助这种方式让不熟悉乡村情况的法律人才,能够快速融入乡村大环境,了解乡村治理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并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明确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路径,避免由于不了解乡村实际情况,导致资源浪费[5]。此外,针对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队伍,要制定明确的奖惩机制,采用“定期考核+日常工作测评”的方式对普法人员的实际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成绩直接与薪资以及岗位晋升挂钩,以此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为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3 结语

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内容,乡村之间无论是在经济规模还是民俗文化方面,均具有显著差别,这就导致传统“一刀切”式的治理模式无法发挥作用。因此,要利用调查问卷或者实地走访等方式,掌握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工作所面临的实际难题,通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文化建设、加强村规民约建设等方式,确保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路径与乡村实际情况相符,切实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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