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空间营造:中国乡村文化治理的空间转向
2022-10-12傅才武李俊辰
傅才武,李俊辰
(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2)
近代以来乡村治理一直是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的核心问题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乡村振兴战略也明确提出“治理有效”的总方针。 “社会问题起源于文化失调”[1],乡村文化治理问题也逐步成为研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议题之一。 2019 年6 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确立了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和思路。 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完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服务建设。
国外较早将治理引入文化研究领域的是英国伯明翰学派,在继承了马克思关于文化权力和意识形态理论的基础上,该学派将安东尼奥·葛兰西的“文化霸权”再向前推进了一步,深刻地揭示出了文化权力的政治性内涵。 其后受到米歇尔·福柯“治理术”和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空间的文化政治性”影响,最终于20 世纪90 年代由英国文化理论学者托尼·本尼特明确提出“文化具有治理的工具性与对象性”[2]这一概念。 自本尼特之后西方文化的研究基本上围绕文化治理技术这一路径展开,“文化治理”作为一种方法论开始进入意识形态的生产与治理领地,体现出政治权力运作范式的革新[3],也为全球其他国家的文化治理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 在“文化治理”理论中国化的进程中,中国台湾地区学者王志宏[4]较早将文化治理概念引进中文世界,大陆地区学者胡惠林[5]、吴理财[6]、陶东风[7]、傅才武[8]等对于文化治理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
中国早期的乡村文化治理实践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 年代以来国内外学者关于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期的一系列丰富的研究,这些研究从乡村治理的变迁逻辑中展示了国家的转型和乡村社会政治权力的演变。 如中国学界对于美国学者杜赞奇[9]的“国家政权的内卷化”理论的引进与运用,梁漱溟[10]“乡村建设理论”的当代延展,费孝通[11]所倡导的“乡村教育”运动对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等等。 近年来,我国学界有关“乡村治理”的研究基本形成了“理论范式”和“多元视野”共同推进的研究路径。 其中,“理论范式”主要可以分为“结构—制度”与“过程—事件”相结合的研究范式[12],“结构—制度”范式从制度变迁的历时性出发,通过对政治制度的结构分析和解读来解决乡村治理中的问题;而“过程—事件”范式则是力图解构静态制度结构中的动态过程来呈现事件的内在样态,形成了对乡村治理研究的系列成果,如邓大才[13]和徐勇[14]从“小农社会化视角”对农村基层政治的探讨,温铁军等[15]从“土地产权视角”对乡村治理的阐述,贺雪峰[16]从“新乡土中国”的研究视角对村治格局的研究等等。 另外还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不断涌现的诸如“生活化治理转向”[17]、“国土空间治理”转向[18]和“乡村文化治理转向”研究[19]。
在这一过程中,近年来更有部分学者意识到文化空间之于乡村治理的重大意义,尝试将场景理论和空间生产理论引入中国乡村研究中,探寻乡村治理的空间结构与空间生产逻辑,这也引发了当前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空间转向[20]。 基于此,本文借助有关“乡村治理”和“乡村文化治理”的政策文本和实践探索,对中国乡村文化空间治理转型的历史逻辑和空间机制进行探讨。
一、文化空间生产理论催生乡村文化空间治理的命题
乡村文化空间治理作为理论命题的出现是1990 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由计划向市场体制转型引发的基层乡村管理模式变迁的反映。 虽然“治理”(Governance)是20 世纪80 年代末方才出现的概念[21],但对于文化进行规制的思想则由来已久。 在治理概念出现之前,文化一直是被当作统治(Government)、管理(Management)的对象[22]。 受西方治理思想的影响,我国学者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重新开始注意到文化治理的问题,并进行了一些个案的探索,但总体上主要将文化作为管理和规训的对象,作为现代治理术和方法论的“文化治理”还缺乏学理化的建构[23],直到进入21 世纪,因为20 世纪90 年代以来的“项目制”治理引发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碎片化”和“内耗低效”问题,以空间生产理论和场景理论来统筹政府与社会资源成为理论创新的方向,中国学界才对文化治理的议题有了理论建构的自觉。新时代我国乡村文化治理理论的重构正是以构建文化空间和文化场景作为切入点而展开的,文化治理研究从多角度分散型研究向乡村文化空间和文化场景研究转向,乡村文化治理研究进入到一个新的理论创新阶段。
乡村文化空间作为治理的文化路径(“治理术”),是乡村文化振兴的基本渠道,其本质是整合以软性影响力为特征的文化因素而构建起来的一种非强制性治理模式,完全不同于国家政权建设下的强制性管理机制,而是一种动员式的软性治理形式[24](P46),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杜赞奇所说的“权力的文化网络”的功能作用。 随着20 世纪70 年代西方人文社会科学出现的“空间转向”(the spatial turn),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对空间生产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他将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辩证法转向了“社会空间辩证法”,认为“(社会)空间是(社会的)产物”,提出“空间中事物的生产转向了空间本身的生产”和“空间三元辩证法”,将“空间的生产”划分为空间实践、空间的表征和表征的空间,进一步揭示了空间系统所关注的焦点不仅限于具体的物质空间营造,而是空间关系与社会关系的新结构。 最先运用空间视角分析乡村治理问题的是英国乡村地理学者哈法克利(Halfacree),他在思考英国乡村的真实性时提出了“乡村空间三元模型”,即乡村地方性空间实践、乡村表征空间表达和乡村生活的表征空间[25]。 所以,把乡村空间作为一种“权力生成机制”来考虑乡村文化意义的形成、社会权力的实现以及社会关系的重构,提供了一种与传统“治理术”观念不一样的思路,是一种借助于空间结构统合乡村治理对象与治理术的新框架,乡村治理研究视阈开始从单纯的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转向文化空间生产和乡村文化场景建构。 在此大背景下,有关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和文化场景[26]的研究走到了学界的前沿,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傅才武[27]、陈波[28]、吴军、祁述裕[29]等对城市和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理论设定和场景设计,也有基于文化场景理论对乡村非遗旅游小镇的测度[30]和乡村振兴的文化动力机制探讨等[31]。相比之下,地理规划学、旅游学界有关乡村文化空间生产的研究则略显简单,主要是将“乡村文化空间”作为一种新的观察对象,如余压芳[32]、郭凌[33]等借鉴文化场景理论的解释框架,提出了民族地区乡村空间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维度的空间形态及文化空间生产的动力机制;周梦等[34]提出了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空间的生产体系,即“物质景观空间—文化符号空间—社会关系空间”的乡村文化空间系统;桂榕[35]、郭文[36]等立足旅游空间实践、旅游空间再现和再现旅游空间的研究,提出旅游地生产“社会—空间”辩证分析范式;陶慧等[37]基于“空间—主体”的双维动态框架,提出了“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空间的主体价值互构。
进入21 世纪的20 年间,学界聚焦于文化嵌入乡村治理结构的必要性、乡村文化治理策略、文化治理内容和实践路径等问题[38],开始借力于乡村文化空间治理实践,力图建构阐释当代“中国问题”的知识结构与理论模式。 这些研究大都将乡村文化空间的生产视为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这与列斐伏尔提出的关于空间性、社会性与历史性相结合的“三元辩证法”相吻合,显现出明显的空间结构转向。 乡村物理空间日益被文化空间赋值,并被赋予了空间的意义表征系统,乡村治理的重点从物理空间转向文化空间,转向物理空间之上的文化和意识形态的治理,正如列斐伏尔所言:“空间不是某种同意识形态或者政治保持着遥远距离的科学对象,而是始终带有政治性与战略性,完全充斥着各种意识形态的产物”[39]。
二、乡村文化治理的历史逻辑:乡村文化空间的演进轨迹
乡村文化治理及其变迁受制于一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体制[40],即外部生态环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乡村文化既作为治理的对象,又是作为治理的工具,其目标都是“透过文化和以文化为场域达致治理的目的”[41]。 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国乡村文化空间呈现出自治型综合空间、国家一体化空间、初级自治型空间和乡村文化场景式空间的结构特征。
(一)“乡土中国”时代:自治型综合空间结构
中国古代宗法农耕社会是漫长的“乡土中国”时代。 中国乡村总体上体现为一种以宗族和乡绅为主导、以村庄自然经济为基础、以文化传统和民间宗教为纽带的自治型社会结构。 美国学者杜赞奇称之为“权力的文化网络”,它借助于各种社会关系与组织中的“象征与规范(symbols and norms)”,通过包含着的“宗教信仰、相互感情、亲戚纽带以及参加组织的众人所承认并受其约束的是非标准”来实现基层乡村的治理。 在传统国家结构中,乡村社会主要体现为以皇权(中央专制权威)为背景的保甲制、以宗族组织为基础的宗法制和以士绅为纽带的自治组织,这构成了基层治理结构,所谓“皇权不下县”,国家政权并不直接进入到乡土社会的基层领域,乡村社会在自然社会基础上依托血缘、地缘、业缘等关系网络来完成自组织运行,这种乡村社会结构可以视为自治型综合空间结构。
在传统社会的王朝时代,乡村社会处于国家和乡村社会“双轨”治理之中。 自治型综合空间结构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础结构,直至民国时期一直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国民政府力图通过重塑新式的精英阶层将权力下沉至乡村,但新式的精英阶层作为“赢利型经纪”而非“保护型经纪”,在摧毁了乡土社会传统的“权力的文化网络”之后,并未能建立新的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因此无法调动乡村社会积极参与国家政权建设,最终导致“国家政权内卷化”的产生。
与民国政府所推行的地方自治不同,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打击旧的地方精英(所谓“土豪劣绅”)和传统的权力文化网络(所谓“族权”“夫权”“神权”等)的同时,也在塑造新的乡村社会动员机制,即通过建立自下而上的农民自治组织和党政一体化的基层政权,重建了乡村的治理结构。 正是依赖阶级斗争来破除宗法地主性质的生产关系,中国共产党政权重建基层政治组织和土地集体所有制,创造了“一个忠实于国家的组织,而这一组织又牢固地扎根于自然村之中”[42]。
因此,从经济、政治和文化3 个维度来看待“乡土中国”时代乡村文化治理的特征,我们可以将其自治型综合空间结构总结为“地主—小农经济辅之小商品市场的经济结构、宗法—专制的政治结构和儒表法里辅之以释道的精神文化结构的综合体”[43]。在以传统农耕文明为根基的中国,与乡村社会生活直接相关的象征意义和符号系统都是以传统村落的选址布局、礼仪传统和日常生活方式为媒介,存续于乡村文化空间之内[44](P70)。 通过治理的角度来看待文化,同时又以文化分析的方式来讨论中国的乡村社会空间结构及其变迁动因,我们可以提炼出“象征符号—文化网络—权力结构”这一自治型综合空间结构,它是“乡土中国”时代乡村秩序与乡村运行的内在规定性。
(二)“全能主义”时代:国家一体化空间结构
建国之初,在“父爱主义”和全能政府的观念下,中国建立了全能主义的社会管理模式,它是20世纪50 年代后至改革开放之前这一时期的总体性特征。 这种全能主义管理模式虽然伴随改革开放后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决策而逐步淡化,国家治理转型成为新时期国家与社会互动的新的关键词[45],但这种全能主义结构对于中国社会的惯性影响至今未曾停息。 对于乡村社会而言,“全能主义”时代乡村文化治理总体上呈现出国家一体化空间结构特征。
这一时期,国家力量对乡村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层面进行了广泛渗透与整合,乡村秩序与权威实现了重构。 土地改革、合作化和集体化运动、人民公社以及社会主义改造等改变了千年以来存在于中国乡村的士绅阶层和宗法制度,最终实现了对基层乡村集体经济和乡村文化形态等的全面管理。国家一体化空间结构下的乡村文化治理在经济结构、政权组织和文化模式上呈现出“迟滞型稳定”特征:在经济上通过土地改革实现了国家对底层社会从权力结构到话语文本的连接,进而实行合作化运动、公私合营及统购统销政策,村民被固定在土地上;在行政组织上,逐步形成“政社合一”的体制,以“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成为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的合体;在文化上进行“国家话语”下的意识形态建构,“它从政治认同、政治话语、政治意识形态等角度将乡村纳入到国家对基层的一体化整合之中”[46],同时开展以接收旧的文化机构为起点开始了新中国文化建设之路。 总体来看,国家权力扮演主导角色不断向基层社会延伸,在乡村现代化的国家目标下国家利用其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对乡村进行全面改造,乡村自治功能逐渐弱化。
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乡村社会被纳入到国家总体计划性的一体化规训当中,并在某种程度上锁定了整个乡村基层社会的流动性,基层社会服从国家从而形成了整体计划性的乡村空间结构,显现出“集权式乡村动员体制”的一体化特征[47]。
(三)“乡政村治”时代:初级自治型空间结构
随着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力量在乡村和基层的收缩,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乡村治理体制成为了乡村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方式,但是这种自治的形态是一种相对初级的空间治理结构,“村庄和村民依然被高度整合在政权组织体制内”[48],国家宏观架构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 随着国家力量从乡村的撤出和集体组织的式微,在国家主导下,以“乡政村治”[49]为核心的乡村治理体制快速普及,农民日常生活“去政治化”倾向明显。 其中“乡政”作为基层国家权力的代表,是“国家依法设在农村最基层一级的政权组织”,也是乡村治理机制的主导力量;“村治”作为“农民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现的是社区权威。 “乡政村治”这一基本政治体制的确立,也标志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又重新被建国初期的乡镇村组体制所替代。
20 世纪80 年代以后,农民日常生活方式的“个体化”“原子化”和村庄“空心化”特征凸显。 20 世纪80 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冲击了农民集体生活方式的经济基础[50],“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新型土地经营方式开始取代“政社合一”的乡村制度,“政社合一”走向“政社分开”。 从2000 年开始农村推行的“农业税费改革”进一步松弛了农民与集体、国家的联系,对农村社会结构和思想领域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导致了农民个体与村庄集体乃至农村基层政府的疏离。 此外,在20 世纪90 年代以后城乡二元关系逐步松动和乡镇企业的普遍发展这一背景下,农民被允许进城务工和自由流动,乡村社会流动性逐步增强,因此中国农民日益从乡村社会的传统结构中解放出来,成为原子化个体。
这一阶段,“乡政村治”向“县政、乡派、村治”[51]的治理结构转变,国家开始大规模进行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国家“五大基层文化惠民工程”全面铺开,村民公共意识觉醒;在乡村传统结构瓦解、乡村传统价值观念式微的环境下,国家实施五大基层文化工程项目以重建乡村生活的意义系统,努力通过“以文化人”以应对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物化”倾向的冲击[52]。 这一时期的乡村初级自治型空间结构主要表现为“乡政村治”与国家文化惠民工程相结合的综合作用体系,旨在探索建立市场环境下国家公共资源下沉与村庄自发力量相结合的乡村自治体系。 可以看出,乡村自治是国家自上而下的制度推动和农民自下而上的社会响应双向作用的结果[53]。
(四)“城乡中国”时代:乡村文化场景式空间结构
进入21 世纪,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深刻影响到城乡关系,推动了城乡关系从“城乡二元”到“城乡统筹”再到“城乡共振”的演进,城乡互促作用已经成为改变乡村地域特征的重要驱动因素。 2021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64.72%,当代中国已经总体上从乡村社会转型为城市社会,这也标志着中国从“乡土中国”进入到“城乡中国”时代。 “城乡中国”是基于当代流动性背景、转型期中国实践和乡村振兴而提出的新命题[54],城乡关系的协调也成为转型期中国实践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内涵。
首先,乡村振兴战略建构了乡村文化场景的宏观背景。 “以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意味着将传统自然状态的乡村纳入现代化体系之中,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走向市场经济,静止封闭的乡村社会向开放流动的现代社会发展”[55]。 市场语境下的农村社会开始从国家的治理对象转变为治理伙伴,“社会参与”与“社会协同”的重要性凸显,治理主体已经由先前的单一化的权力主体转变为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即“以镇政府和村委会为代表的国家治理力量”和“以资本和企业为代表的市场治理力量”,以及“以村民为代表的社会治理力量”分别构成了“政府力”“市场力”“社会力”多元博弈主体[56],这3 种力量及其资源构成了乡村文化场景的基本维度。 在此实践过程中,文化场景理论作为“一种突破实体空间和整合多元要素进行文化表达”[57]的途径,恰好可以解决多元主体空间生产的异化问题,进一步阐发了乡村空间中的多元动力构成。
其次,为了弥合“城乡中国”时代越来越大的“城乡差距”,构建以维护农民的文化权益为目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成为国家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以乡村日常生活场景为政策对象和以保障农民文化权益为政策目标的乡村文化治理体系日益成为建构乡村生活意义场域的基本路径。 在这一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同时在场,“家庭治理”与“乡贤治理”作为基层治理基本单元的正向功能作用凸显[58],中国乡村的地理空间、制度空间和机制空间得以重新建构,乡村精神文化生活样式实现了场景和空间的转向。
三、新时期乡村文化治理的空间营造:空间作为一种隐形权力结构
从宏观层面来说,国家作为文化治理的宏观调控者,是乡村社会治理的核心主体,通过“强制性权力”与“基础性权力”[59]的强制性实施来重塑乡村文化治理模式。 从微观层面来说,由于农民长期生活在较为封闭的“传统型乡村孤岛”中,与国家宏观政策存在较远的“政治距离”,国家权力支配逻辑的运作在乡村文化治理进程中难以实现[24](P45),国家政策的效能被部分消解。 从中观层面来看,乡村治理作为一种隐形的权力结构承载了“社会关系、社会要素与社会含义”[60],本质上是“社会关系性的文化空间”[61]。 进入21 世纪后,乡村文化空间所包含的乡村地域、乡村表征和乡村生活场域在21 世纪市场环境和数字信息技术环境的双重作用下,既展示出生活意义系统,又展现着基层的隐形文化权力网络,由此构成了新型文化空间形态,故而提出社会经济空间的治理、制度规划空间的治理和公共文化空间的治理的要求,如图1 所示。
图1 乡村文化治理中的空间形态结构图示
(一)社会经济空间治理:“乡村地域”的“空间生产”转向
对于乡村而言,其主要生产活动是围绕农耕经济展开的,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耕地、灌溉水系、聚居风貌、建筑景观等构成乡村基础性的物质空间,乡土时代的社会经济空间作为一种自然经济范畴和物质空间存在,一直处于稳定的状态。 但进入21 世纪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依托于城市经济体系的社会资本对乡村的大规模进入,导致乡村空间被持续压缩和重组,一方面带来了村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迁,同时又引发了村庄农耕经济和传统文化共同体的瓦解,乡村地域逐渐成为资本运作的载体。
在列斐伏尔空间生产理论基础之上,大卫·哈维提出了“资本的三级循环理论”[62],他认为资本的第一重循环是向一般生产资料的生产性投入;资本的第二重循环即为资本转向对固定资产和消费性物质环境的投入;资本的第三重循环是资本向社会性公共事业(教育、卫生、福利等方面)的投入,目的是“为了提高劳动力素质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获取剩余价值”[63]。 资本的三级循环理论通过时间延迟和地理扩张来解决资本过度积累的危机,它既适应于对宏观层面上社会化大生产的分析,同时也适用于对微观尺度下乡村地方实践的讨论。 这一理论对乡村社会经济空间治理问题的阐述能够为当前乡村经济社会治理提供解释框架:在市场逻辑下,乡村空间作为资本运作的要素、商品及生产的条件,不断推动着“资本增值和自我修复”[64],乡村社会经济空间在资本和市场的作用下,借助资本增值和自我修复的方式创造出与自身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空间联结,实现“空间生产”的治理转向。
首先,乡村“地理景观”空间开发和因市场、消费所形成的乡村符号性消费场域,构成了社会经济空间的初级循环。 乡村开发过程中正是通过 “人口—土地—产业”的持续性转型,实施资源重组以提高资源利用率,进而实现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转向[65]。 就乡村景观开发而言,“景观不仅是权力关系的符号化表征,更是实现文化权力的工具;景观是一种具有意识形态意义的文化媒介,它用自然来表现社会文化结构,使人工世界看上去具有既定性而被理所当然地接受”[66]。通过乡村景观生产和乡村符号表达,消费行为被裹挟进现代资本循环体系,各社会行动者在现代消费空间中将景观、空间和人口等转化为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纳入到与城市生产相连接的特定产业链和价值链系统。
其次,在城市化的牵引下乡村空间实现城镇化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实现从乡村传统农耕空间到城镇化乡村生活空间的转向,构成了生产关系再生产的次级循环。 在城市化和工业化时代,乡村经济社会空间不再是自然经济、农耕经济以及与之对应的传统乡村“同心圆”社会结构,而是以城市化和工业化为背景的现代产业经济以及与之对应的村庄经济文化共同体结构,其实质是一种“空间资本化”逻辑主导下的“非均衡”城乡空间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67]。 作为改造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的直接手段,乡村社会经济空间治理的核心在于对破碎化、低效化、模糊化的空间实现有效治理,并且能够通过主体参与、乡村规划、用途管制等措施体系加以实施[68]。如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的介入与资金的大量投入改善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来医治乡村社会目前呈现出的原子化、离散化、松散化之病症[69];通过积极探索自上而下的建设逻辑与自下而上的自治逻辑,实现对乡村社会关系的重构。 在乡村社会经济空间内,国家与乡村、社会(企业)与乡村、个体与乡村之间三大关系在城市化、工业化和市场化的背景下实现了重组,内化为乡村内部的社会关系,形成了以乡村为载体的社会关系再生产。
再次,城乡一体化市场助力乡村从“空间中的生产”向“空间生产”转变,构成了乡村社会经济空间的“象征性生产”三级循环。 社会经济空间作为一种被结构化的社会关系,随着城市资本进入这一空间,改变了乡村地域的关系结构,城市资本日益成为乡村社会经济空间的形塑力量。 城市资本在推动乡村生产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产品的同时,也生产着乡村地域空间的生产关系,例如按照城市趣味重建乡村社会经济空间内的审美标准。 特别是进入数字环境下的乡村社会已经从单一的物理空间扩大到“物质—社会—精神”三位一体的乡村文化空间,在这一空间内,不仅生产物态商品,也生产“乡村美学”,再生产新时代的乡村象征符号。
(二)制度规划空间治理:国家权力的空间化转向
随着“强国家”时代[70]的到来,“城乡中国”下的乡村空间重新接纳了国家权力。 国家、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通过“政府力”“社会力”“市场力”等力量干预和支配农村建设,由此形成的多元行动者网络共同作用于乡村空间治理模式——动态的多维嵌套立体空间治理取代了静态的内循环空间治理,“国家权力”作为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的约束力在乡村生产体系中被空间化了,乡村生产“空间化”体现为乡村建设中的制度设计、行政规划和公共资源对乡村空间的重塑。
第一,国家制度安排对乡村空间的塑造。 “权力”一词在吉登斯那里被看作是一种转换能力,其实质就是国家制度安排。 这种权力借助制度和规范的强制性来约束和促进资本和市场的循环,对乡村的制度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施加影响。 比如,“村改居”这一制度设计中便隐藏着政治化的权力空间运行逻辑,其实质上是“国家力量推动与村庄回应共同作用的结果”[71],在“村改居”的特定场域中,政府通过对村庄实行撤村并居、还迁安置后形成了国家与乡村嵌套立体式空间,这一过程既反映出传统村落向现代城市社区转型过程中的空间冲突与调适,又折射出国家制度安排对社区公共秩序和基层治理的重塑作用。
第二,行政规划对乡村空间的塑造。 政府规制下的行政规划是实现权力控制的主要手段。 行政规划指导了权力对空间的管制和生产,空间变成了权力、经济和地域的混合体,具有了新的管理方式和新型空间组织体系。 从宏观层面上来看,《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等战略规划打破了城市和乡村的物理和行政边界,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经济通道扫除了空间壁垒。 从微观层面来说,在“村改居”过程中,政府负责制定规划、回收土地、动迁政策、农地复垦、旧房拆迁以及新社区建设规划等举措,实际上是政府利用自身政治资本所创造出来的缝隙空间对日常生活中的微观场景进行精准化管理。
第三,公共资源投入对乡村空间的塑造。 国家对乡村公共资源的投放除了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性公共服务外,还包括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 因为公共资源所附带的公共属性不同于私域性质,是文化权利语境下公共文化服务的载体和实施手段,所以,在国家政权力量日益深入农村社会的进程中,由政府提供的具有标准化、一体性特征的公共资源对乡村社会关系和公共秩序影响巨大。 以“厕所革命”为例,随着公共性资源越来越多地介入乡村空间之中,农民日常生产生活中会积累越来越多的公共意识,从而形成了乡村社会服从公共管理,认同公共权力的价值取向。
(三)公共文化空间治理: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空间的公共化转向
乡土时代的中国乡村,作为农耕经济与广义儒家文化相结合的村庄共同体,营造了一种山水田园农耕空间、伦理有序的宗教空间、耕读传家的文化空间,进而形成人地共生的乡土社会、教化齐同的家园价值及居民和睦的社会秩序[72],是一种内生于日常生活的乡村秩序与基层治理模式[73]。 乡土时代的中国乡村文化空间具有“私域”性质。 进入“城乡时代”的乡村,乡村治理已经脱离了传统乡土社会内生秩序,主要通过国家权力、产业形态和村庄共同体意愿等力量共同塑造了乡村日常生活的逻辑,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成为连接国家权力、产业形态和小共同体意愿的载体和桥梁。
第一,乡村基层公共文化与国家六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相连接,促进了乡村文化空间的国家化。统计数据显示,2017 年,中央财政安排129.79 亿元,支持地方统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实施戏曲进乡村、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流动文化服务等文化惠民工程。 截至2021 年底,全国共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2542 个、公共图书馆3215 个、文化馆3316 个、博物馆6183 个、乡镇(街道)文化站4 万多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57 万个、农家书屋58 万家[74],文化资源在基层范围内实现联动共享。
2018 年,武汉大学“文化第一线”课题组组织调研团队分赴东中西2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82 个行政村(其中东部4 省34 个行政村、中部8省158 个行政村、西部9 省90 个行政村)进行“2018年中国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情况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基层文化惠民工程对于促进农村文化普及和居民基本文化权利保障以及缓解城市化过程中的城乡差别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高级化进程和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显现出明显的供给低效和供需错位,文化惠民工程作为一种政策模式出现了体制改革的结构性滞后[75]。
国家的一体化力量与基层乡村的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相连接,导致了基层公共文化空间结构沿着从文化福利到文化权利再到文化治理的理路演进,推动着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行政化。 公共文化服务成为推进乡村文化治理和连接宏观价值引导、中观符号建构、微观仪式组织的桥梁,实现了国家对乡村公共权威和公共价值的重塑。
第二,国家对乡村公共文化活动主导,推动了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化。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国家为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文化权利而提供的公共文化场所、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组织实施系统。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针对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相对落后的情况,国家实施了“农村五大文化惠民工程”的针对性措施,在广大农村地区基本实现了广播电视村村通(1998 年)、农村电影放映工程(1998年)和送戏下乡工程(1995 年)全覆盖,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02 年)、农家书屋工程(2005 年)和体育健身工程(2006 年)全设置,在快速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水平和现代化治理能力的同时,也强化了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组织化特征。 这种由中央政府主导的“文化下乡”,显示出文化领域“项目制”治理的典型特征。 这种治理方式在快速缩小东中西部乡村文化发展差距的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原本存在特色、内涵和氛围差异的全国各地乡村文化形态的“格式化”,即不论是乡村公共文化生产还是乡村公共文化活动,都自然而然统一到政府主导的“五大农村文化惠民工程”上,形成了东中西部乡村文化空间的行政化主导、格式化管理特征。
第三,国家对乡村文化记忆空间的介入,推进了乡村记忆空间的公共化。 乡村文化记忆空间因其承载了农耕文化内涵及其在行为、制度、风俗、建筑和公共空间结构上的符号系统,能够在中华传统文化的“意境”和受众“体验”间建立连接,借助隐喻、象征、意指等途径跨越现实与想象之间的“时间沟壑”[44](P72),重新唤醒中国人关于传统社会的集体记忆,通过主客体之间“唤醒”与“沉浸”的统一和“索引”与“凝视”的统一来实现文化身份认同、集体记忆唤醒和公共价值回归,这种乡村文化治理的方式带有明显的历史记忆功能和强烈的“社会公共性”,并带有文化的道德教化和精神引导功能。 比如,湖北省某地文化礼堂是基于现有的祠堂、祖堂、礼堂、文化中心、中心小学等人口聚居区的公共空间改造而成的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这种在政府引导之下通过激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共建的方式,将文化礼堂转变为满足基层农村居民多元文化需求的现代公共文化空间,具有展示“特定社会群体之成员共享往事的过程和结果”[76]的功能和作用。浙江宁波“一人一艺”计划,将文化惠民工程统筹到乡村艺术普及中去,并从特定空间结构中抽取多个维度的农耕文化符号,形成乡村旅游中的特定文化场景来实现对乡村文化空间的艺术嵌入式治理,其底蕴仍然是依托乡村特定的文化记忆空间。
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具体记录、承载和展示乡村文化记忆的物理场域和符号系统,同时也是塑造乡村地方身份认同、展示乡村文化价值和再现地方性知识的工具[77],它将乡村文化治理引入到文化场域的空间结构中,重塑当代农村公共文化物理空间、活动空间和机制空间,从乡村日常生活层面上推动了乡村基层治理的空间转向。
结 语
全面理解和把握“乡村文化治理”这一政策话语和学术概念,我们需要超越现有“结构—制度”或者“过程—事件”的传统视角,从乡村文化空间转型这一视角去重新考量当代乡村治理的现实逻辑。它标志着乡村文化治理研究开始从多角度分散型视域向乡村文化空间和文化场景视阈的转变,也是乡村文化治理研究进入到一个新阶段的标志。
从历史上看,中国乡村治理作为“一种由政治传统和文化传统耦合形成的治理传统”[78],深刻影响着当代乡村生活秩序的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 国家、市场与社会等多种力量在乡村社会变迁过程中相互作用,推动了乡村社会经济空间治理、制度规划空间治理和公共文化空间治理的空间转向,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乡村文化治理理论,使得“乡村文化治理”的理论意涵和政策边界得到了进一步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