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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刻度、短板及实现路径

2022-10-11魏泳安

探索 2022年5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精神生活

魏泳安

(四川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讲话中提出的新论断。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提出,彰显着共同富裕的完整意义和价值,深刻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文化特质,更表征着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中的精神文明风貌。从过程来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聚焦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精神生活的需求,着力补齐精神生活的短板;从目的来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展现了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下全体人民积极饱满、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与人的全面发展高度统一。由过程到目的的内涵可以看出,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一个问题导向的实践命题。区别于物质生活的显性和制度化,精神生活领域更具有内隐性、主观性和弥散性,因此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就要在问题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取得新的突破,即如何发现精神生活领域的问题以及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要怎样解决问题。这里首先就涉及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刻度,即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实践操作层面的指标和评价,由此可以进一步明确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存在的主要短板,从而提出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1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刻度

谈及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刻度,会面临一个关键问题,即如何看待精神生活的主观性、内隐性和弥散性特点,也正是因为存在这一特性,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很难像物质生活共同富裕那样可以通过客观而标准化的方式直接进行衡量。从表面来看,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落实到实践可操作层面似乎困难重重,但这并不意味着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不可捉摸的,精神生活“有刻度、有特征”已在学界形成共识,而且学者们对如何把握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刻度也进行了较多探讨。

1.1 已有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区别于工具性的客观主义评价标准,传统功利主义和福利主义在评价人的生活水准时,引入了“主观效用”的评价标准,在这里效用被定义为快乐、幸福、满意、需求满足和主观选择等测量指标。在这一思路下,个体福利被归结成一种心理特征,而物质生活只是实现人的心理成就的方式和手段。可以看出,“主观效用”论将人的精神体验和文化观念纳入生活水准的评价体系,深化和拓展了对人的现实生活的理解,但其自身也存在价值排他性、对弱势者价值评估偏差、动机复杂性解释不足、对固化社会差异和人际间效用体现不足等问题,因此其并不能作为“主观域”的单极思维存在,而是更多地被视为“客观标准”的主观参照量或补充。

“主观效用”涉及精神生活的质量,围绕这一问题,国内开展了较多的调查研究工作,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华东师范大学童世骏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20个城市开展的“当代中国人精神生活调查研究”。该研究认为精神生活可以分为三个类型:一是相对于肉体生活的“心理生活”,表征着精神生活是否健康,可以细化为愉悦度、生活烦恼度、自我认知状况等指标;二是相对于经济生活的“文化生活”,表征着精神生活是否丰富,可以被细化为日常文化活动、阅读与媒体接触、教育期望、生活节奏、家庭收入支配等指标;三是相对于日常生活的“心灵生活”,表征着精神生活是否充实,可以被细化为信仰状况和价值观状况[1]133-134。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不仅包括个体精神生活的质量问题,而且也体现着社会精神文化资源的供给和全体人民的享有程度。因此,涉及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指标和评价问题,较多的学者主张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办法。有学者提出,衡量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指标要以客观为主,同时兼顾主观。具体而言,对于“精神生活需求状况、精神文化活动状况、精神发展程度、精神状态”等直观性的精神文化景观宜采取客观指标,而“精神生活感受”则宜根据个体参照标准把握主观差异性[2]。也有学者专门强调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突出指标和层次结构,指出“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关键指标,其中“安全感”属于基础层次,“获得感”属于较高层次,“幸福感”属于最高层次,这三者共同构成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层次结构[3]。这一划分方法依然坚持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客观标准”与“主观体验”的统一。例如,在“安全感”层次既有客观性的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状况,也有安全感的情绪体验和精神状态;在“获得感”层次主要涉及精神资源的公共供给和公平享有,更加侧重客观评价标准;在“幸福感”层次强调人民精神需求得到满足后的主观体验,因此评价标准更加主观。

考虑到精神文化体验的特殊性,一些研究者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刻度中突出了“民众主动参与指标”。将民众享有的精神文化资源和文化发展机会细化为文化获得、文化参与、文化享受、文化发展四个方面的指标,并通过纵向历史性比较和横向差异性比较,来测量社会精神文化资源的供给程度、民众主动参与程度和使用程度[4]。将“民众主动性”纳入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测量指标,就说明仅仅有精神文化资源的供给量和占有量,并不能完全体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事实上,形式主义的“文化面子工程”或行政强制的文化灌输是适得其反的。因此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测评中就需要突出民众主动参与性和文化体验性,即精神文化资源要有效转化为民众内在素养,这一点有学者也专门强调,“一个人、一个民族,即便面对再多精神遗产、据有再多精神产品,当这些精神内容没有转化为其内在素质时,便始终是外在于他的,不能成为其精神富裕的一部分,不能转化为精神力量”[5]。

此外,在共同富裕的地方实践中,随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实现精神富裕”成为共同富裕浙江实践中的关键指标,并且在实践操作层面上进行了探索。例如,2021年12月浙江德清率先出台了《县域精神富有评价指南》,该指南分别从理想信念(理论学习与宣传、精神与价值观)、道德品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文化生活(文化消费、文化设施、文化活动、文化活力)、社会风尚(公民素养、社会文明、文明实践、社会心态)等4个维度和14个一级指标,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了精神富有的评价指标[6]。该指南虽然是地方性技术规范,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精神富有的共性指标,能够为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提供可参考的设计思路和实践经验。

1.2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刻度:“三个层次、两个维度”

结合已有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以及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内在特点,笔者认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刻度至少需要从“三个层次、两个维度”来构建。所谓“三个层次”,即物质生活层、公共文化层和精神生活层;“两个维度”即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空间维度(纵向差异性)和时间维度(横向发展性),而且“三个层次”置于空间差异性和时间发展性两个纵横坐标之中。

1.2.1 “三个层次”:物质生活层、公共文化层和精神生活层

从物质生活层面来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测度必须坚持唯物史观的根本立场和方法论,从物质实践出发来理解繁芜复杂的精神生活景观。正如精神生活无法脱离物质“纠缠”,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也无法脱离物质生活共同富裕而单独立论。因此,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测度需要综合考量居民就业和收入水平、人力资本、社会交往、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要素,从物质生活情境中发掘精神生活的影响因素,尤其是需要从现实生活中把握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同时,从社会精神生活领域来看,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这主要涉及社会精神资源的总供给以及全体人民能够相对公平地获得精神文化资源和文化发展机会的程度,具体可以从文化经费、文化设施、文化产业、文化特色活动、文化发展机会等方面来细化。对公共精神文化资源的投入与分配情况的测度,也一定程度上能反映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推进状况和存在的政策短板。总体而言,作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物质生活刻度和公共文化刻度因自身在内容上的客观性和要素量化操作方法上的成熟性,证明其可以采用客观性的测度方法。

此外,在第三个层次——精神生活层,由于精神生活的主观性与内隐性,使得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测度也需要把握其主观性,主要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方法。这里可以具体划分为精神生活、精神体验、精神信仰三个层次。精神生活主要涉及文化消费、文化活动参与、文化创造等方面;精神体验主要涉及民众安全感、获得感及幸福感;精神信仰主要包括价值观状况和信仰状况。从测度方法来看,精神生活中的消费度、参与度及创造性相对客观,也易于采用客观性的方法。而由精神体验和精神信仰衍生出的情感、责任、荣誉、认同、尊严、理想、道德等精神生活要素,则易于采取主观性测度方法。当然,在部分社会调查研究中也采用“主观客观化”的测量方法,例如本世纪初在国内学界就兴起“幸福指数”调查研究热潮,这使以往“以个人感受为基础的幸福体验”,转变为一种“被量化的幸福指标”[7]89,但在精神生活领域客观并不能完全替代主观,观察、比较、描述、归纳等主观性方法对分析精神生活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2.2 “两个维度”:空间差异性和时间发展性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有着强烈的时代特点,需要将“三个层次”置于空间差异性和时间发展性两个纵横维度之中,以实现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全面、动态、立体化的理解。具体而言,在空间意义上,体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全面性,即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全体人民性,意味着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更加突出精神生活的全局性视野,强调全体人民精神需要的满足,而非单个或少数人精神需要的满足。当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空间意义上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区域、城乡、群体之间,因此由区域、城乡、群体构成的空间维度可以综合反映民众物质生活、公共文化、精神生活三个层次的差异性。

同时,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有着明确的新时代实践特点,着眼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长线历史视野,有着明确的价值朝向。因此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纵向时间轴上必须展现出“动态适应性”,即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三个层次”的发展力、创新力和主体性彰显,具体在物质生活层面表现为以可行能力发展为导向的生活水准提高,在公共文化层面表现为文化供给的创新力和适应性,在精神生活层面表现为内生动力激发和主体性彰显(如图1)。

图1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刻度示意图

2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短板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刻度能够清晰地标量出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存在问题的范围及可能性。这就需要从空间的全面性和时间的适应性两个维度,分别探究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物质生活层、公共文化层和精神生活层的现实短板。

2.1 物质生活的现实掣肘问题

前文讲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并非空中楼阁,而是有着深厚的现实根基,精神生活领域的种种现象和问题,归根到底都能够在物质实践中得到答案,这是唯物史观的根本方法论。正如马克思所言:“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8]43从空间维度的物质生活来看,发展的不平衡成为制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的主要因素,其具体表现为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及居民收入差距,这种“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失衡问题不仅造成了物质生活的差距,也普遍影响着社会情绪和社会心态,进而成为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现实阻滞。从时间维度来看,发展的不充分现状与共同富裕下的美好生活目标有着差距,尤其是对与共同富裕直接相关的可行能力发展要素存在认识不足和边缘化的问题。

首先,从区域、城乡、居民收入的空间差距来看,在区域方面,有学者对我国东部、中部、西部的共同富裕指数进行了测算,指出各区域平均共同富裕指数分别为0.612、0.553、0.492,共同富裕指数最高的浙江(0.976)是最低的西藏(0.314)的3倍之多[9]。同样,2021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在前三位的上海、北京、浙江与后三位的西藏、贵州、甘肃也相差3倍左右。区域发展差距影响着区域间精神文化资源的差异以及民众整体性思想观念的差异,这也客观上制约着区域间精神文明整体性共建共享的实现程度。在城乡方面,202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 412元,而农村为18 931元,二者之间相差2.5倍[10]。同时,农村地区在健康服务、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机会、养老服务等方面也落后于城镇地区。生活水平的落后,使得部分农民思想观念中存在着保守、愚昧、闭塞、迷信的成分,农村地区精神生活也表现出文化环境差、法治观念单薄、文化参与度低、文化建设形式单一等问题。在收入差距方面,2020年我国高收入群体(前20%)和低收入群体(后20%)可支配收入比高达10.20;从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来看,我国已经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11]。同时,我国也存在着居民劳动报酬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较低、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占比较低、中等收入群体占比较低等分配结构失衡的问题。这一系列的收入差距问题,反映在社会心理层面,容易滋生仇富心理、社会怨恨、相对剥夺感、炫富心理等偏激心态,这也是深层次的“精神贫困”问题的主要表现。

其次,基于时间发展性的维度,则更加突出共同富裕的包容性、可持续性的价值目标导向。共同富裕所关涉的物质生活并非全然是物质财富和经济利益,也涉及人力资本积累和生活情境,注重“主体性得到充分尊重、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本质性得到充分展现”[12]的人的可行能力发展,致力于构建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发展环境。从这个意义来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不仅关涉“收入增长”,更体现在可持续性的“能力发展”。但从目前状况来看,“已实现的生活内容”和共同富裕目标下的“可实现的生活内容”存在着认知差异和发展差距。从“已实现的生活内容”的认识论来看,较多的关注点和工作内容围绕经济收入而展开,例如考察人的生活水准的两种主流方法——“直接方法”(从商品占有量分析消费组合是否满足需要)和“收入方法”(财富收入与满足最低需要的收入水平的比较)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应用,但对收入因素以外的“有价值的生活”存在着认识不足的问题,尤其是与实现共同富裕相关的资源禀赋、环境氛围、社会角色、功能性活动等存在着被边缘化的倾向。从物质生活的可行能力发展的视角来看,我国也存在着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以教育为例,2018年我国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口仅占14%,就业人员中高技能人才仅占6.2%,而同期美国拥有学士及以上人口占35%,其中13.1%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13]79。尤其是我国农村地区人力资本的短板效应更为明显,“寒门能否出贵子”的话题引发广泛社会关注。因此基于可行能力的视角,对“生活内容”的认识和发展必须扩及更为宽广深厚的“能力域”,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实质的进展。

2.2 公共文化的效能不足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大了对公共文化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初步建成了覆盖城乡、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但公共文化也客观上受制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表现出空间维度的发展不平衡以及时间维度的发展创新力不足、文化资源的供给与需求错位等。

首先,从空间维度来看,主要表现为区域和城乡文化资源的空间不均衡问题。有学者分别从公共文化人力资源、公共文化财政资源、公共文化物质资源三个维度构建了公共文化资源配置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实证研究指出,我国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存在着明显的非均衡性,配置水平较高的省份与较低的省份之间的差距正逐渐扩大,且区域性极化现象较为突出[14]。《中国统计年鉴2021》公布数据显示,广东、江苏、浙江、北京、上海等省市拥有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数(包括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文化服务业)分别为9 925、8 191、5 406、5 119、3 548,而地处西部地区的西藏、青海、宁夏、甘肃等省(自治区)分别为32、52、73、190,区域之间相差悬殊[15]。同样,城乡之间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也存在着不均衡的问题,有学者对浙江省城乡公共文化资源进行了调查研究,指出城市和农村文化设施的拥有量、活动空间及实际利用方面差距明显,尤其是农村地区在文化运营经费及文化人才方面更为不足[16]。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文化资源供给不足、文化设施落后、文化服务效能低下等问题,致使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产生较大鸿沟。

其次,从时间维度来看,文化发展创新力不足,存在文化资源供给与需求错位的问题。当前随着国家公共文化资源投入持续增长及文化服务覆盖率的大幅提升,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凸显。公共文化服务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本而言是服务于“人”,其成效也取决于多大程度上融入人的精神生活、进入人的精神世界。而目前的情况是,文化资源供给存在着结构性问题,很多地方看似文化供给的指标和种类在增加,但文化应景性、重复性问题明显,文化精品相对较少,且文化叙事方式单一。尤其是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深刻改变着文化叙事的内容结构、业态模式和载体渠道,这也在客观上提升了人们对更高品质精神生活的需求。但当前公共文化供给过程中仍然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主要表现为“文化+科技+金融”的创新要素动能不足,对利用大数据、虚拟现实、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新型文化业态的敏感度不足,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资源整合、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在一些基层社区和农村,公共文化资源相对陈旧,且缺乏必要的养护、升级和有效利用,这导致大量文化场所和设施长期闲置,文化阵地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能够看出,新的传播境遇中,虽然公共文化供给仍具有权威性和思想性,但部分民众精神文化需求更偏重于“准、快、新、微”,这使得一些与民众需求“脱节”的文化服务容易受到“冷落”,民众“弱参与”和文化体验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3 精神生活的模糊认识问题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短板不仅涉及客观性的公共政策层面,而且也关涉主观性的精神生活领域。事实上,围绕精神生活的众多实证调研的主要目的也在于发现和总结不同精神生活情境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由于精神生活是一个总体性的向度,既包括积极进步的一面,也存在着种种模糊认识。由此而言,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既需要致力于培育和弘扬新时代条件下的积极进步精神体验,更需要澄清精神生活领域的种种模糊认识。弘扬积极进步的精神体验和澄清模糊认识是精神生活建构的基本逻辑。那么,如何理解当前精神生活领域存在的模糊认识问题呢?循着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分别表现出地域环境下的精神贫困问题和发展变迁中的精神困顿问题。

首先,从精神生活的空间维度来看,在部分农村及边远地区仍然存在着精神贫困的问题。当前我国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任务后,农村地区进入“后脱贫时代”,在这一新阶段农村精神贫困问题成为相对贫困治理中的一大难题,其主要表现为“志气贫困”和“智识贫困”两个方面。所谓“志气贫困”是由于贫困文化和习得性无助的沿袭所形成的认知失调,主要表现为安于现状、消极懈怠、冷漠观望、听天由命等消极心态,从而在生产生活中意志薄弱、角色模糊、“等靠要”思想严重,内生动力不足;所谓“智识贫困”主要指农民致富的可行能力不足,具体表现为缺乏必要的社会参与能力、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及竞争进取能力等,而且“智识贫困”和“志气贫困”往往相伴而生,构成相对贫困的精神短板。可以说,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短板在农村农民,而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短板的一个主要方面则是精神贫困。有学者分析了当前西部地区精神贫困的主要原因、表现及变化,认为西部地区外部环境的约束性是引致心理层面的精神贫困的主要原因,而精神贫困又会进一步引致行为层面的低控制状态,这又会进一步加剧精神贫困;这种“心理—行为”机制主要表现为短视性、依赖性和社会性贫困文化,而在脱贫后,一些地方脱贫人口的依赖性却被进一步强化,“轻积累、重消费”的短视性尚没有得到有效治理,脱贫人口的内生发展能力不足[17],这一系列问题说明精神贫困问题依然是当前和今后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阻滞因素。

其次,从精神生活的时间维度来看,短时期内快速社会变迁所引致的心理体验也存在消极的一面。有学者在总结中国人价值观和社会心态变化新趋势时指出,经过4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人价值观和社会心态在变得愈加理智而成熟、开放和多元、主动和积极、具有世界意识的同时,也存在着焦虑、浮躁、物欲、炫富等消极社会心态,中国人精神世界嬗变的二元性或两极化特征明显[7]367-369。同时,随着“躺平”“佛系”“内卷”“精神内耗”等话语的流行,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精神生活领域存在着消极负面的社会心态,这与共同富裕所倡导的“勤劳创新致富”的理念是相悖的。此外,当前信息网络化和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深刻改变着人们精神生活的内容和形式,从文字到影像再到沉浸全息、从真相到后真相、从理性反思到情绪宣泄、从愉悦心灵到刺激享乐,精神生活的碎片化、泛娱乐化、浅层化倾向明显,由此形成诸如泛娱乐主义、消费主义、虚无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思潮,对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构成新的挑战。

3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最终要落实在“如何实现”的实践方法论层面。以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基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供给侧和需求侧,主要可以从发挥物质生活可行能力的基础功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侧改革、增强精神生活问题的价值和制度回应等三个方面来着力。

3.1 发挥物质生活可行能力的基础功能

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18],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必然以物质生活共同富裕为基础。前文讲到,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并非只有经济因素,而是需要坚持一种更具有综合性的能力视角,正如可行能力理论的提出者阿马蒂亚·森所言:“收入、财富和其它影响因素在一起时是重要的,但其作用必须被整合到更广阔、更全面的成功与剥夺的图景中去。”[19]15事实上,能力是人们能够实现不同生活内容的自由集。可行能力表达了在共同富裕目标导向下人们由“已实现的生活内容”向“可实现的生活内容”的发展,而包含着更多生活内容的“自由集”,不仅是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而且也是精神生活的百花齐放。基于可行能力的视角,对消减区域、城乡、群体物质生活差距,进而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具有更好的解释力和实践效能。例如教育因素、职业技能、地域情境、生活氛围、社会角色、健康因素、文化因素、代际传承等,都是构成物质生活的功能性要素,而且在不同的空间情境中对精神生活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从可行能力的视角能够更加全面真实地掌握影响生活水准的功能性活动,也能够在更完整意义上探究物质生活差异性对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影响。

基于可行能力的实践效能,要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民众可行能力提升三者的有机结合。着力从制度层面破除阻滞区域、城乡要素流动的壁垒,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生活质量等值化。推动区域间要素有序流动,建立健全与共同富裕相适应的区域间利益共享和补偿机制,优化财政支付转移制度,尤其是注重向落后地区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倾斜。例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覆盖、资金筹措及待遇补偿机制,健全教育均等、就业公平、医疗公正的公共政策调节机制等,都是提升物质生活可行能力的关键举措。以共同富裕下的可行能力提升为导向,要注重社会底线性需求和特殊群体的保障性分配,注重经济发展的效率性与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美好生活的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权利公平的有机统一,同时也要注重尊严、荣誉、道德、权利等与人的精神生活直接相关的权益获得感。将高质量发展由经济利益平衡拓展至更为广阔深厚的社会发展、人力资本、文化价值层面。以公平普惠的条件创设和可行能力增强,彰显共同富裕中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促进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实现人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可行能力的视角并不是否定收入因素对生活质量的主要影响作用,而是在经济性利益分配中坚持“调高、扩中、提低”,“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18],体现经济利益分配的公正性,依然是实现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主要途径,但可行能力的视角并非仅限于经济收入因素,而是从“有价值的生活”的综合多元要素作用来看待共同富裕下人的生活,尤其是精神生活在共同富裕框架中彰显出特别意义时,综合性的“能力域”对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基础意义更加明显。

3.2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侧改革

对公共文化服务而言,是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文化供给端,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直接关乎社会精神资源的供给与分配,也直接影响着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质量。同样,从需求端来看,民众参与公共文化的主动性程度也是衡量公共文化效能的关键标尺,而公共文化资源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民众需求,直接影响着民众参与公共文化的主动性。因此,以当前公共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创新力不足为问题导向,以促进公共文化的供需匹配为着力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向薄弱区域下沉、向数智化发展,是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

针对区域间公共文化服务的差异性问题,需要坚持“底线公平”[4]原则,即根据“五年计划”的周期,确定平均增长幅度,将保障和改善全体人民精神生活建立在高质量发展和财力可支持的基础之上。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激励和引导中西部地区文化和旅游消费支出,鼓励通过对口支援或市场机制的形式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跨区域流动,促进区域间公共文化资源的均等化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公共文化资源的投入结构和使用效能,对标《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版)》,结合各地区发展实际情况,细化、量化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突出公共文化的民众主动参与性指标,将区域间公共文化服务平衡发展落到实处。针对城乡间公共文化差异性问题,需要区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差异性和公共文化的差异性。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差异性,要促进城乡间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文化空间的数字化转型。对于城乡公共文化的差异性,应当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尊重城乡文化差异,并将其有效转化为文化特色,形成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地方经验。同时在城乡交流中要强化文化下乡与文化进城的协同互补效应。此外,在发展城乡公共文化过程中,需要结合地方特色有效发掘农民实现精神富裕的内生动力,对此有学者专门梳理了激发农民精神生活富裕的地方实践经验,例如河南商丘杨善庙村的“挖掘传统优秀文化,激发留守群体活力”,山东东平县陈流泽村的“激活培育草根组织,促进精神生活健康”,山东平原县的“创设完善联络员制度,链接精神生活供需”等做法[20],都是激活农民主体性、促进农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典型案例。

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民众文化参与和文化体验的形式与空间发生了深刻变化,公共文化服务的线上需求和数字化形式明显增多,例如《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显示,我国数字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营业收入两年平均增幅就达到20.5%[21]。同时,随着数字化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普及,智能化成为现代治理体系的核心理念和技术支撑,这也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习性。在文化需求深刻变化和数智技术不断发展成熟背景下,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也势在必行。从公共文化数字化的内容呈现来看,文化品质化是数字文化时代的主要趋向,例如《觉醒年代》《功勋》《山海情》《唐宫夜宴》等作品在网络平台的爆火,再次证明了内容为王依然是数字化时代文化建构的重要原则,也说明了表达真实、真情、真理也是公共文化内容建构的基本朝向。同时,要以数字化、智能化推动文化叙事和文化体验的场景革命。利用新数字技术全息呈现、高逼真、跨时空、数字孪生、多途径交互的特点,促进公共文化在渠道上充分利用现代融媒技术实现传播下沉和深度体验,开创新的公共文化空间和传播业态;在形式上以通俗活泼的方式使公共文化与大众求知需求、娱乐需求及审美需求有机结合,实现文化资源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呈现。如“5G+8K”技术的舞台影像化应用、“数字文化IP+实体场景”的沉浸式体验、“云文化”、“戏曲+互联网”、数字文物漫游展览等场景应用,可以促进公共文化场景“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而且也能在新的文化体验情境中强化人民精神生活的价值连贯性和文化传承性。

3.3 增强精神生活问题的价值和制度回应

无论是空间维度的精神生活落后问题亦或是时间维度的精神生活困顿问题,其内在逻辑并不是单维度的,而是时代变迁语境下的多维度复合性问题,这也折射出当前精神生活的复杂性,因此不应以绝对化、标签化来看待精神生活的种种问题,而是需要整体把握并关切民众思想状况,既要着力于精神困境的价值纾解,也要以制度回应民众生活诉求。正如有学者指出:“现代性社会及其精神生活的重构,不仅有赖于物质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更依赖于特定社会制度的创新与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22]

首先,要强化精神生活的价值导引。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促进共同富裕的原则时第一条就指出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强调“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18]。能够看出,勤劳智慧、创新奋斗既是实现共同富裕应有的精神姿态,也是改观精神生活中模糊认识的价值观之钥。从更深层次来看,勤劳智慧、创新奋斗内生于坚定的理想信念,因此,精神生活的价值导引,首要的是补足理想信念这一精神之“钙”,强化马克思主义信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对提振共同富裕的精气神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价值追求”[23]33,对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具有“目标锚定、过程匡正、关系协调等价值引领作用”[24]。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中求真、求美、求精,既要从宏观层面展现中华民族勤劳勇敢、砥砺奋进的深厚历史底蕴和宏阔时代气息,也要从微观层面生动刻画爱国奋斗、建功立业的身边榜样和时代典范,弘扬精神生活的人性光辉和人民情怀,彰显勤劳创新对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时代价值。

其次,要促进精神生活问题诉求的制度回应。无论是农村偏远地区的精神贫困或是社会变迁中的精神消沉问题,都客观上反映着人们的存在性焦虑,是现实矛盾的心理投射,也是种种情境下的被动适应性和柔性抗拒的表现,正如有学者认为“躺平主义”是“应对劳动困境的一种‘暂时性’的心理调节机制和‘战术性’的行为调整策略”[25],因此我们也应当理性看待精神生活的模糊认识问题。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导向下,不仅要加强精神生活的价值导引,更要从制度层面回应并关切民众的精神生活诉求。在制度设计的逻辑上要防止阶层固化,注重公平普惠条件的创设和阶层流动通道的畅通,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制度环境。同时,完善以利益分配调节机制、社会激励机制、权益维护机制、社会评价机制为核心的社会支持系统,是促进机会公平和分配正义的关键,也是增强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制度保障。此外,在社会劳动分工专业化和复杂化的当下,精神生活的提振不仅需要较高的文化素养和精湛的专业技能所带来的获得感和认同感,而且也有赖于劳动权益的法治保障,尤其是对平等劳动关系和人性化劳动环境的塑造,能够有效保障人的劳动体面和尊严,进而彰显人的主体性、本质性和创造性,激发实现共同富裕内生动力,当然这也是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

4 结语

在当前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新阶段,因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共同富裕理论和实践框架中的独特意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导向作用,其一经提出便成为一个极为热门的话题。目前较多的学术研究聚焦于新时代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这一新命题的出场逻辑,为厘清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内涵和边界奠定了良好的研究基础。同时,中央和地方推动共同富裕的积极探索,也为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也应当看到,精神生活具有内隐、主观和弥散等特点,目前对于如何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认识仍有待深化,尤其是当问题的关注点由“是什么”深化为“怎么办”时,这一领域所具有的广阔学术空间更加得以彰显。

基于已有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理论和实践成果,基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方法论并引入“刻度”这一概念,可以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刻度从“三个层次、两个维度”加以明确。刻度的基本逻辑是“三个层次”寓于空间差异性和时间发展性两个纵横坐标之中,这也形成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存在短板的分析范式,即对照“三个层次”,研判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面临的问题域,而空间的差异性和时间的发展性“两个维度”,又使得“问题”的时空样态更加清晰。以问题为导向,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也将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可以从物质生活可行能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精神生活问题的社会回应等三个方面来着力。总体而言,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一个动态、持续性的过程,“三个层次”也会在新的时空境遇中产生新的要素、展现新的样态,因此对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学术关注需要持续跟进,保持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践性生成和理论性归结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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