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产阶层的公共参与度更高吗?
——基于社区层面的比较研究
2022-10-11王奎明
王奎明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 200030)
1 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社区作为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政府、社会、居民三大治理主体互动的重要场域,主体间的互动效果直接决定了社区治理的水平。目前而言,社区治理中的政府主体与社会主体的角色定位、参与模式等都有了基本的制度规范。相比而言,居民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依然模糊,与政府主体、社会主体的互动逻辑仍不清晰,这是我们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必须面对的重要议题。当然,这些议题的存在有着现实的必然性,相比政府主体和社会主体,居民主体本身的组成结构比较复杂,其整体性画像很难被清晰勾勒。
社会阶层的差异性存在是居民主体的整体性画像无法被清晰勾勒的根本原因,由此学术界对于居民主体的相关研究也自然基于阶层差异进行了类型划分,其中中产阶层的公共参与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点议题。国内外相关研究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即中产阶层是公共参与的中坚力量,主要原因在于:首先是意识方面,中产阶层普遍接受了良好教育,对公共政策和社会热点更为关注,具备了更强的公共参与意识;其次是资源动员方面,中产阶层具有更为丰富的社会资本、更好的社区公共性行动基础和潜力发掘空间,具备深度公共参与的能力和资源[2];再次是政府过程方面,中产阶层更善于探寻生活中的政治机会,并且善于抓住机会进行公共参与[3]。特别是随着时代发展,政府过程的开放程度逐步提高,中产阶层介入政府过程的形式和程度更为多元与深入。
就公共参与的议题而言,大致可以分为政治层面的公共议题和社会层面的公共议题,政治层面的公共议题主要涉及政府过程的相关方面、政治话语等;社会层面的公共议题主要涉及民众日常生活和工作事务。我国中产阶层在这两个层面议题上的参与程度存在较大差异,中产阶层较少参与政治层面的公共议题,而更倾向于参与社会层面的公共议题[4]。学界对政治层面公共议题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态度、政治信任等价值层面,比如有学者认为中产阶层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中产阶层是不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还一直存在争论[5]。
由此,对我国中产阶层公共参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层面的公共议题方面。中产阶层在社会层面上的公共事务参与主要包括两个活动场域:一个是边界模糊的局部性社会场域;一个是边界清晰的社区内场域。在局部性社会场域中,中产阶层的参与方式可以分为常态化参与与非常态化参与,常态化参与主要是通过社会组织的参与,有学者基于全国大规模调查数据发现,中产阶层参加社会团体活动的比例较高。以体制内中产阶层为例,国有企业的经理人近七成参加社会团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团体的占到近八成[6],而体制外中产阶层,由于所受的身份限制不多,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更为自由和多元。非常态化参与主要是指维权类集体行动的参与,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环保议题的集体行动。回顾我国近年来发生的邻避冲突可以发现,中产阶层基本都充当了中坚力量,并且以议题聚焦且组织松散的形式参与其中[7],特别是中产阶层发起的NGO发挥了关键的引导性作用[8]。
在社区内场域,中产阶层的公共参与可以分为内向型的矛盾化解与外向型的维权抗争两种类型。内向型的矛盾化解主要是指聚焦于社区内部矛盾冲突的消解,具有“业主能动主义”的特征,主要议题围绕“业主福利与权利”展开[9],参与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买房时与开发商的纠纷;(2)物业管理公司侵犯业主自治权;(3)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干预失当;(4)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争夺社区治理权;(5)业主委员会没有代表业主利益[10]。外向型维权抗争主要聚焦于外界对于社区利益造成的损害,进而引发的集体行动。近年来此类事件多由邻避冲突引发,比如政府对于变电站、养老院、垃圾处理站的规划建设,业主基于“不要建在我家周围”的邻避情结而展开抗争。在这个过程中,中产阶层往往采取理性克制的维权方式,不仅界定和明确了政府的行为边界和权力范围,而且重建了自己作为公民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法律契约关系[11]。
回顾文献可以发现,相比社会性场域,中产阶层在社区场域内的公共参与基本上聚焦于非常态化事务的参与,而学界对社区治理的常态化事务参与的研究比较少。出现这一结果的现实基础在于,中产阶层社区往往治理机制比较完善,社区内物业、居委会、业委会运行良好,居民主体公共参与的功能与效果无法得到清晰分离与展现。那么中产阶层在社区内的常态化公共参与是高还是低呢?这就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要对这一问题进行科学客观的阐述,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对中产阶层公共参与的功能与效果进行清晰分离与展现;另一个是有必要与底层群体的公共参与进行比较研究,进而体现出中产阶层的参与程度,而这个条件的前提同样是底层群体公共参与的功能与效果得到清晰分离与展现。
本研究基于中产阶层群体和底层群体分别所在的两个无物业小区的对比来展开,笔者于2020年3月、2020年7月、2021年6月对两个小区分别进行了三次深入调研,先后对两个小区所在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小区居民进行了深入访谈,其中中产阶层小区访谈12人、底层群体小区访谈15人,访谈时间15~45分钟不等,人均访谈时间均超过20分钟。
2 分析框架的构建
学术界对于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研究,通常从社区社会资本的角度切入。社会资本包括个体与群体两个层面,个体层面主要关注个人自身社会资本的丰富性,群体层面则主要关注作为公共物品的社会资本如何达成社会共识进而实现共同福祉。帕特南认为,群体层面的社区社会资本由于其形成场域和受益群体的特定性,社会信任、社会网络、社会规范形成于居民共同生活的社区之中,有助于促进居民的公共参与,达成社区目标[12]334。同时社区社会资本的本质是居民个体通过信任、规范和网络的构建,为了共同的群体性目标而形成统一行动[13],也就是说群体层面社会资本的形成与扩张的基础还是个体本身。当个体的“私”遭遇公共事务的“公”,必然会引出一个非常关键的变量,即个体理性,就是要回答“为什么参与公共事务”的问题,也就是公共参与的动机问题,毕竟不同群体间的社区社会资本存在显著差异,动机必然存在差异[14]。所以,有必要引入另外一个理论视角,那就是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视角。本研究就是基于对两个理论视角的链接与拓展来进行分析的(见图1)。
图1 本文的分析框架
2.1 居民参与与社区社会资本的互动
社区社会资本对于居民参与的正向促进作用已然是国内外学界的共识,有学者对于社区社会资本的多个核心维度进行了逐一验证,发现社会信任、社会网络、社会规范均与居民参与表现出显著相关性[15]。同时这一共识还跨越了制度差异与文化藩篱,一项对意大利、美国、伊朗等三个国家的比较研究发现,居民的社区归属感与社区参与程度显著正相关[16]。具体到社区社会资本对居民参与的推动路径,存在明显的进阶逻辑。首先,社区社会资本能够规范居民行为,提高生活质量;其次,社区社会资本培养了普遍化的互信互惠关系;最后,互信互惠关系的形成,促进居民间民俗乡约的形成,进而提高了居民参与集体行为的能力[17]。
反过来而言,居民参与对于社区社会资本同样存在反作用,如何通过引导居民参与来培育社区社会资本也成了学术界的热点议题。一方面是在制度设计层面,社区社会资本培育的规范性和持久性根本上还是需要良好的制度设计作为保障,制度设计本身是在人群互动规范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出一种具有组织化的相对偏好和行为选择,而且由此形成的行为方式具有持久性[18]53,我国多年来持续推进的居民自治制度为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奠定了制度基础;另一方面是在社会参与层面,居民参与并非意味着居民单独治理,而恰恰相反,居民参与本身也是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意味着不限于政府的多元行动者承担起越来越多的责任,并形成一个自主的互动网络。
2.2 需求层次理论视角的引入与拓展
社区社会资本在跨阶层的公共参与议题上是绕不开的理论视角,但是对不同阶层公共参与的差异分析,还需要针对性地关注其动机问题。基于案例研究发现,在社区治理层面,居民参与度存在差异的决定性因素是不同社会阶层的动机与需求存在较为显著的层次性差异。具体而言,高层次的动机与需求提升了社区社会资本,直接体现为民众参与的广泛性,而低层次的动机与需求则侵蚀了社区社会资本,直接体现为民众参与的冷漠化。
由此对于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相关研究需要引入需求层次理论视角。需求层次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基于多年临床经验总结提出的心理学理论,他在1943年发表的《人类动机理论》一文中首次提出了该理论,之后系统阐述了个人需求层次理论的基本内容和演变规律,并深刻揭示了动机与需求层次之间的逻辑关系。虽然个人需求存在层次,但是马斯洛特别强调,层次本身是人性高度整体性的具象化。具体而言,人的需求层次性从低到高依次表现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和爱的需求、自尊的需求以及自我实现的需求。需求与动机紧密相关,需求层次提升的背后是动机层次的提升,需求与动机的结合过程就是“缺乏某种不可缺少的东西并为之努力奋斗”的过程[19]8。
回到社区治理层面本身,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其公共事务参与同样存在层次性,而参与层次与民众的动机和需求层次是高度一致的。学者对于参与层次的划分大多着眼于治理过程本身,比如“空间参与—活动参与—组织参与—政治参与”[20]。笔者结合社会资本与需求层次理论,并基于社区治理实践认为,民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需求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秩序层次、社交层次、价值层次,三个层次之间是紧密链接的递进关系。秩序层次主要关注社区良好秩序的构建,包括日常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备、社区基本运行规范的遵循等,秩序层次保证了社区的正常运转;社交层次更多是对于人本身的关注,主要包括非正式的社交需求与邻里互动,这是形成社区意识的关键层次[21];价值层次则更多是精神层面的内容,包括熟人社区的建立、社区认同感的打造、情感共同体的构建等,价值层次真正回应了“共同体”这一社区的原初意涵。
具体到案例本身,笔者认为中产阶层的社区治理需求基本停留在秩序层次上,而底层群体的社区治理需求则提升到了社交层次,并且触及了价值层次,下面笔者将结合案例对于其中的逻辑链条和逻辑缘起进行分析展示。
3 案例引入:两个无物业小区居民自治的不同结果
本文关注的两个案例为研究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天然场域,一个是中产阶层小区,一个为底层群体小区,两个小区的重要共同点是均为无物业小区,治理过程为完全自发式的居民自治。另外,两个小区均位于S市D区,所以有效规避了公共参与在社会氛围、政策环境、资源禀赋等外在方面的差异,可以更加凸显出社区内部,特别是中产阶层本身的内在化因素对于其公共参与度的影响。
3.1 案例一:中产阶层小区自治的难以为继
W小区位于S市D区,始建于2002年,小区包括两栋居民楼和一栋5层商务楼,居民楼共计64户,每户房屋面积为122~140平方米不等,商务楼已被多个业主购买,面积近2 000平方米。W小区位于城区黄金地带,目前房屋市场价每平方米10万元左右,任何一套房产的市值均超过千万元。小区居民共计260余人,职业分布包括高校教师、医生、律师、企业主、公务员、高级白领等。从年龄分布来看,以中青年为主,60岁以上老年人66人,占比约为四分之一。W小区的治理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物业托管阶段(2002—2013年)。由于面积和人口体量比较小,小区无法单独聘请物业公司,无奈聘请了负责周边一个较大社区的物业公司托管了小区, 一直到2011年都是物业公司全权负责小区的日常治理。2012年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参与小区部分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居民自治的探索阶段(2013—2017年)。2013年负责托管的物业公司与周边小区结束了合作关系,同时对W小区的托管也宣告结束,小区陷入无物业负责的弃管状态,小区日常管理陷入混乱之中,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小区业委会由于长期的不作为与乱作为被居民所诟病。这期间小区居民广泛参与了小区治理的日常工作,社区社会资本被广泛激活,被居民广泛认可的新一届业委会于2017年选举产生,开启了小区居民的自治进程。
第三阶段:居民自治的运行阶段(2017年至今)。新一届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全面担负起小区治理职责,W小区的居民自治进入新阶段,小区环境、日常生活品质都有了显著提升。与此同时问题也随之而来,居民对于小区自治中公共事务的兴趣度与参与度越来越低,这一点与居民自治探索阶段形成了鲜明对比。5人组成的业委会承担了小区治理的全部日常事务,特别是业委会主任林阿姨,几乎是全天扑在小区事务上。这带来了两个比较严重的后果:一个是业委会人员心力交瘁,无力继续参与小区治理;另一个是其他居民看到业委会的工作状态后,无人愿意竞选业委会,造成了后继无人的局面。
从实践来看,2017年新一届业委会成立之后,小区自治实现了常态化,初期在林阿姨的带动下,前后有几十位志愿者参与到小区治理过程中,小区秩序恢复正常。但随着治理主体和责任的明确,具有广泛参与性的居民议事会没有了,小区的公共事务渐渐成了林阿姨一个人的事情,居民与林阿姨之间在小区治理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日益清晰。居民普遍认为:“小区秩序现在恢复正常了,大家的生活也不受影响了,我觉得没啥事了……林阿姨这里确实是认真负责,交给她我们也都放心……人多了嘴杂,容易混乱。”由此,小区公共事务管理中居民参与的不足也进入了常态化,出现“一个阿姨带着一串钥匙管理一个小区”的独特情况。笔者在调研过程中观察了林阿姨一天的工作安排,从日常处理居民报修、环境卫生维护、绿化养护、电气设备维修保养、排水系统维护、消防设施维护、垃圾分类等常规事务到协调解决房屋装修私自敲击承重墙、商务楼违规出租等问题,还有突发性的临时工作,林阿姨陷入“独木难支”的尴尬境地。林阿姨和小区居民均对小区自治的持续性表达了担忧,正如一位小区居民所说的,“林阿姨累垮,以后能否为继,现在不敢说,没有一心为公、只有付出、从不计回报的林阿姨,小区还会陷入混乱。”
居民公共事务参与规模的萎缩同样严重侵蚀了社区内的社会资本,居民间互动的频次少了、互动的规模小了,“兼容性”社会信任演化为“排他性”社会信任,造成了小区自治未来将面对难以为继的窘境。居民看到了林阿姨心力交瘁的工作状态,同时也预感到小区治理将来可能面对的“后继无人”的境况,为了留住林阿姨,居民提议按照市场标准为林阿姨提供劳务报酬,但遭到林阿姨的强烈反对:“我们愿意站出来不是为了钱,就是想着给大家服务,我们都是党员,是真的不忘初心……我们的退休金都挺高的,不差那点钱,给我们钱我觉得是在侮辱我们,如果真要给钱的话,我肯定不干了。”
3.2 案例二:底层群体小区自治的持续有序
Z小区同样位于S市D区,是一个建造于1975年的老旧小区(非棚户区),共四幢楼房,格局为1梯3户5层,建筑面积2 730平方米,共有4个门栋、60户居民,户均面积40~50平方米不等。目前小区共165人,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三分之一,小区居民的职业分布主要是工人群体、底层社会劳动者。Z小区的治理过程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物业托管阶段(1975—2005年)。Z小区的特殊之处在于,孤零零的四幢楼房被周边规模很大的棚户区所包围。由于小区体量较小,无力单独聘请物业公司,处于棚户区物业公司的托管状态,但是由于无利可图,物业公司长期不作为。
第二阶段:小区治理混乱阶段(2005—2015年)。由于部分居民对于拆迁补偿要求过高,加上小区土地的特殊属性,Z小区错过了拆迁规划。在周边小区拆迁与规划建设过程中,Z小区成为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的集中地。房屋老化、设施陈旧、环境差、垃圾遍地等成为Z小区无法摆脱的身份标签,部分居民直接选择了逃离。
第三阶段:小区秩序恢复阶段(2015—2018年)。在小区积极分子的主导以及街道和居委会的支持下,Z小区开启了自治进程,力图彻底解决Z小区历史遗留问题。具体包括小区硬件改造,特别是封闭围墙的修砌、车辆管理、小区和楼道环境卫生以及小区文化建设等。经过不懈努力,Z小区实现蜕变,最为直接的表现就是小区房产价值普遍上涨,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参与积极性也得到了显著提升。
第四阶段:小区自我治理常态化(2019年至今)。小区环境改善特别是秩序步入正轨后,Z小区选举了业委会,同时志愿者队伍也组建完成并不断扩大,Z小区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小区治理机制进入常态化。最为关键的是,同样在物业主体缺失的情况下,Z小区探索出了一条可以持续的自治之路,与W小区形成鲜明对比。
由于历史原因,Z小区错过了拆迁改造,眼看周边小区陆续改造升级, Z小区沦为“伤疤”式存在,加上没有物业管理,居民正常生活秩序陷入混乱。小区几位积极分子主动站了出来,呼吁居民积极参与小区治理事务。Z小区居民自发成立车辆管理队、门禁值班队、楼层卫生队等自治队伍,同时各个队伍在相关事务的治理过程中积极发动居民力量。如针对外来车辆随意停放造成停车难的问题,车辆管理队向每户居民发放意见征询表,经过“清理外部车辆—摸排内部车辆—协商停车费—制定车辆停放登记制度—居民志愿者轮流值班”等环节的治理,小区车辆停放秩序大为改观,可谓井然有序。业委会主任张叔叔的工作状态与林阿姨的“独木难支”形成了鲜明对比,可谓是“轻松怡然”。张叔叔虽已退休,但仍从事媒体相关工作,对于其兼任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张叔叔表示并没有感觉到多少压力。他的主要工作就是统筹、协调、监督,基本上不用处理小区治理中的具体事务,因为小区成立的各种志愿者队伍就把这些繁琐事承担了。正如张主任自己所说,“我现在主要精力还是在自己的工作上,业委会主任也就是兼职,说实话没有什么工作上和精力上的压力,我们的志愿者队伍比较大,而且大家比较用心,基本不需要我出面参与什么具体的事务。”
在居民的广泛参与下,社区内社会资本有了明显提升,特别是互惠性规范的建立。小区居民间要形成普遍性互惠已成为大家潜在的共识,特别是在小区秩序恢复正常之后,居民追求彼此间的良好互动和共同体价值的培养,“打造特色睦邻楼”成了小区未来的治理方向,特别注重文化与价值因素的添加。居民自筹4 000余元购买线路盒和涂料,整理杂乱的楼道线路、粉刷楼道,绘画达人们贡献出33幅布艺画、麦秆画和书法等作品,装点楼道。随着小区环境的改善与治理水平的提升,小区房产价值也有了大幅提升,很多居民选择了回迁。
4 居民自治与社会资本互动轨迹的不同走向
社区自治的本质是社区居民自我解决社区公共问题的过程[22],这一过程同时也是社区社会资本与居民参与的互动过程,两者的互动走向直接决定了社区自治的水平和可持续性。本文所关注的两个无物业小区,摒弃了治理结构的优化、社会资源的注入、社区资源的重组等外生性因素影响,完全聚焦于社区场域的内生性因素,为社区社会资本与居民参与互动逻辑的清晰展现提供了天然场域。从词源的角度而言,“社区”一词原初意涵是指感情的结合,以齐心一致为纽带形成的熟人共同体[23]90,社区自治的原初动机应该是基于情感、社交上的诉求进而实现社区共同体的构建。自从社区这一概念被引入城市治理之后,其内涵在一定程度上就偏离了原初的共同体概念,逐步异化为一个地域性治理单元[24]。深入研究发现,两个小区中社区社会资本与居民参与不同的互动轨迹恰恰对应于社区意涵的两个不同面向。
4.1 中产阶层小区内“工具化”的互动趋向
通常而言,社区社会资本与居民参与之间是一个良性互动的过程,社区社会资本的提升有助于居民自治水平的提高,反过来而言同样成立,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也成为提高居民自治水平的重要路径。在W小区,社区社会资本与居民自治呈现出悖论式的“工具化”互动趋向。具体而言,在物业弃管初期,居民的广泛参与提升了社区社会资本,进而提高了居民参与水平,但伴随着居民参与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业委会主导下自治模式的建立,居民参与减少,对于社区社会资本的反向影响开始显现,社区社会资本急剧萎缩,社区自治模式也逐步演变为业委会主任的“家长式”治理。居民参与度的下降给“家长式”治理模式也带来了巨大冲击,革命年代形成的革命情愫是支撑业委会主任参与小区治理的主要动力,居民试图“用金钱换服务”的市场化思维对于其革命情愫造成了冲击,更加坚定了业委会主任不选择连任的决心。对于其他居民而言,中产阶层的收入和身份也决定了其不会被“金钱换服务”的模式所打动,W小区居民自治的可持续性基础基本上被瓦解。实际上,W小区居民“金钱换服务”的自治思路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商业铺面的租金为小区提供了比较充足的自治经费,小区的门禁安保、环境卫生维护等完全采取了市场化运作方式,市场化作为一种治理工具对于推动小区秩序的恢复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良好的社区自治更需要宏观层面的科学规划与布局,而这些需要依靠社区内部力量来完成,很显然在中产阶层群体内,“金钱换服务”的工具化效用大大衰减了,甚至引发了负外部效用。
在W小区,社区社会资本与居民参与工具化的互动趋向是社区“地域性治理单元” 意涵的深刻诠释,注重秩序的构建而非情感共同体的塑造,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治理动机的功利性。社会是由“选择意志”所推动的,有明确目的并以利益和契约为基础的社会联系和组织方式[25],而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治理单元,其意志选择的色彩更为浓厚。居民在小区遭遇物业弃管后,对于公共事务的关心程度陡然提升,也促使社区社会资本在短时间内迅速提升,但动机仅仅是“恢复小区正常秩序”,秩序恢复后,社区社会资本又在短时间内大幅消蚀。二是自治议题的世俗化。世俗层面的核心是治理秩序,居民参与主要围绕开源节流、环境改造、居民间的矛盾纠纷化解等问题展开,而价值层面的相关议题几乎没有涉及。三是自治目标的避责性。社区社会资本大幅消蚀后,W小区自治成为一场“搭便车”式的集体行动,本应是居民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却成了业委会主任的个人责任。
4.2 底层群体小区内“价值化”的互动趋向
在Z小区,社区社会资本与居民参与在“价值化”的互动趋向中形成了良性互动格局,即社区社会资本与居民参与互相成就,从而拓展与稳固了社会资本中“横向”的社会网络。反观W小区中社会资本与居民参与工具化趋向的互动逻辑导致“委托—代理”关系下的“家长式”治理,推动了“纵向”社会网络的形成,进而侵蚀了社区社会资本,因为在社区自治的“纵向”社会网络中,不论主体间的联系多么紧密,都无法维系长时间的合作关系。而在Z小区的“横向”社会网络中,居民间实现了相互尊重、平等交流,对于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已经内化为日常活动,形成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而不是将小区的治理责任强加于特定的几个人,业委会的作用仅仅是组织动员而已,同时轻松愉快的工作氛围也保证了业委会人员可以自由更替,杜绝了W小区中“后继无人”尴尬局面的出现,这保证了居民自治的可持续性。正如业委会张主任所说的,“我们业委会的人并非不可替代,小区很多人都可以,而且会做得比我们好”。
在Z小区,社区社会资本与居民自治的“价值化”互动深刻体现了社区原初的共同体意涵,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微观层面中对于人本身的关注。Z小区在自治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各项举措都牢牢对接居民的满意度与获得感。这从一个很小的细节中就可以体现出来,比如小区大门自动闭合时间相对开门时间长,主要原因就是为了照顾行动缓慢的老人,避免在大门关闭过程中受伤。二是中观层面中对于议题的扩展与提升。随着小区秩序的恢复,居民参与的议题开始聚焦于满足居民的交往需求与情感需求,并制定了多项措施以提高居民在情感上的获得感。比如为鼓励居民子女及亲戚多来往,小区特别规定对于相关车辆实行免5小时停车费的规定。三是宏观层面中对于共同体意识的培养。业委会多措并举、有意识地进行共同体意识的培养,比如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每年为居民准备100元的礼包,同时特别为没有买车的居民增加礼包金额,以消除因为没有享受到停车服务而可能产生的心理失衡问题。另外,小区基本撤掉了晚间的门禁安保人员,大门开关全凭居民自觉,小区特别为所有开车的居民提供大门钥匙,晚间自行开门停车,所有居民都做到了停车后主动关门。
5 不同阶层公共参与差异的多维解释
总体来看,学术界对于我国中产阶层的关注往往描绘出的是社会场域内的群体性画像,比如阶层标准、身份认同、政治态度等,即便是涉及社区层面的议题也往往关注的是中产阶层“一致对外”式的集体维权行动。本项研究对于社区内中产阶层的关注聚焦到了中产阶层的个体身上,发现其“群体性出场”与“个体性行为”在价值体系与行为方式方面存在根本性差异。社区内的公共事务与居民私域生活紧密链接、不可分割,为什么中产阶层在社区内常态化的公共事务中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均逊色于底层群体,这一点与我们的基本认知形成了明显反差。从因果机理来看,两个阶层在社区场域内的需求层次存在显著差异,而需求层次的差异一方面来自社会阶层本身,另一方面来自社区公共事务的属性与功能。
5.1 个体利益对群体价值的消解
从中产阶层本身而言,其在不同公共事务中的参与动机与需求存在着不同面向,徘徊于公共性与私利性之间[26]。就公共性而言,中产阶层比较喜欢讨论政治,关注重大的人事变动和政治事件,往往是社会热点议题的舆论引导者与主导者,特别是对环保议题、社会底层的公平正义问题,中产阶层的意见有时可能会促成公共政策的转变。就私利性而言,中产阶层的标签同样鲜明,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邻避议题的维权抗争,中产阶层有时会基于非科学性考量而使得造福于大多数民众的项目流产。总之,当议题涉及社会整体层面的公共价值时,中产阶层的参与往往体现出公共性,而当议题涉及阶层内部的切身利益时,中产阶层的参与则可能表现出明显的私利性,所以当公共事务未对中产阶层所秉承的价值理念造成冲击时,其公共参与基本停留在私利性维度,并未摆脱“私民社会”的传统标签[27]。社区内的居民自治恰恰属于私利性维度,而私利性维度仅仅着眼于个体利益的满足,无需上升到公共性维度,这也导致了中产阶层的参与度比较低。
另外,当某一公共议题的利益相关群体同时包括中产阶层与社会底层群体时,社会资本更为丰富的中产阶层往往充当公共参与的中坚力量,毕竟一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社会关系网络越大、社会资源越丰富,其参与集体行动的意愿度往往越高,而底层群体的公共参与度则严重受制于其社会资本的匮乏[28]。但笔者要强调的是,这一结果的出现同时也与阶层间的“断裂”有关,社会底层群体对于阶层间在社会资本方面的差异非常了解,所以在公共事务治理中自然对于中产阶层产生了“参与依赖”[29],寄希望于社会资本更丰富的中产阶层,以期获得更好的参与结果。但这不代表社会底层群体没有公共参与的动机和能力,当底层群体成为社区内公共事务治理的单一主体时,其潜在的资源和能力便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激发,而且居民自治是一个内向化的过程,有别于外向型的集体抗争,参与主体和目标主体都是居民自身,居民的广泛参与足以达到预期效果。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底层群体的社会阶层往往形成了其作为“弱者”的身份认同,这就在公共参与过程中也自然会触及价值层次的需求。
5.2 参与方式与社区事务的错位
中产阶层的参与方式与社区常态化事务的性质存在根本性错位。通常来说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个人身份参与社区的选举或建设规划;二是作为组织成员参与到社区发展;三是组合成立非正式组织,参与社区的福利服务与保障性工作等[30]。问题在于,中产阶层对于这三种参与方式均缺乏热情,却极其关心作为其公共参与代理人的业委会工作[31],由此引出了中产阶层参与的第一种方式,即“授权式参与”,中产阶层对于通过投票方式选出社区事务代理人的参与方式有着很高的积极性。另外一种参与方式是基于恢复生活秩序的集体行动而采取的 “运动式参与”。之所以称之为“运动式参与”,是因为参与过程会随着秩序的回归与权益的恢复而终止,并不会顺延到社区常态化的治理过程中。常态化治理中的社区事务具有行政性和社会性的双重性质。行政性治理的核心是处理国家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主要依据政策、法规、制度,强调责任性。社会性治理的核心是处理社区内居民间的关系,主要依据非制度化的行为准则,强调志愿性[32]。中产阶层比较喜欢的“授权式参与”,恰恰侵蚀了社区事务行政性治理面向的责任性,而基于“个体私利性”的“运动式参与”则侵蚀了社会性治理面向的志愿性。
通常而言,中产阶层热衷于参与公益事业,社会性的志愿服务对中产阶层来说还具有“身份价值象征”的意义,这也促使他们为满足身份感而积极参与志愿活动[33]58。这就再次回到了前面的论述,中产阶层并不热衷于社区内的志愿活动,原因在于活动的参加并不会对自己的身份有任何加持作用。另外,我国中产阶层往往不愿意参与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公共事务,两方面原因综合下来,导致中产阶层在参与方式与社区事务之间的错位。反观社会底层群体,由于社区内同质型的社会资本构成了其主体性的社会资本,对他们而言,日常生活本身构成了他们存在的唯一真实,因此也是他们最为珍视和关注的[34],所以社区内公共事务本身就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对于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也成为其日常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对于社会底层群体而言,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过程本身构成了社区内社会权力与平等的再生产过程,从社区外的底层角色转变为社区内的决策与管理者角色,进而获得了更多的社会尊重,而这是在社区外通常无法获得的,所以他们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原因也就容易理解了。
5.3 阶层标签与社区属性的剥离
从行动力的角度而言,已有研究普遍认为不同阶层在公共事务中参与度的差异根本上源自阶层间社会资本的不同,但笔者要强调的是,核心的差异并非在量级上的多少,而是在社会资本内部构成上的不同。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需要再次回到中产阶层的身份界定上,伴随着中产阶层群体组成的日益多元化,界定标准也日益多样。不同学者会依据自己的研究框架对中产阶层进行界定,无法形成定论,但就一般而言, 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收入和财产等经济因素是人们用来界定中产阶层的常规标准[35]。基于社会资本的视角对中产阶层进行身份界定的话,指标必然更加丰富,至少包括收入、职业、财产、交往、权力、个人声望、社会化、阶层意识、流动性等九个变量的评价体系[36]19。核心的一点在于,中产阶层的社会资本主体是来自于社区之外的异质性社会资本,即基于业缘或趣缘关系构建的社会资本,社区的品质仅仅是其阶层地位片面性彰显而已。换言之,社区内公共事务的参与对于其阶层地位和身份标签助益不大,这一点与中产阶层广泛参与的外向型集体行动存在根本性差异。相比而言,社区内同质型的社会资本则构成了底层群体主体性的社会资本,其影响力则显得举足轻重,可以说社区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他们基本的社会尊严。
社区本身是作为家园共同体而存在的,但在房产价值极其昂贵的S市,社区的家园定位已然被异化。项飚在《扫地出门:美国城市的贫穷与暴利》一书的序言部分对这个问题有过深入论述,他认为在现代城市中,作为“家”的房产发生了双重异化。首先是工具性异化,“在这个过程中把每个人都应该拥有和享受的东西,即生命基本活动所需的起居空间,变成每个人拼命去占有的资产”[37]5,“家”被工具化为明码标价的资产;其次是价值性异化,房产在意识形态上被异化为人性的尊严、寄托和终极价值的载体等,而这两方面的异化恰恰是两个阶层对于社区治理需求差异的深刻体现。对于中产阶层而言,房产价值与社区品质仅仅是作为其阶层身份的工具化标签存在而已,这从根本上导致了“人和他生活栖息空间的剥离”[37]5-6,具体表现在人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剥离,进而是人与社区价值的剥离,当面对较为棘手的公共议题时,中产阶层可以选择“退出”[38],由此自然也就不会产生高层次的治理需求。相比而言,住房对于社会底层群体而言,则是其在S市安身立命的根本,已然异化为社会尊严的庇护所,况且社会底层群体也不具备“退出”的能力,所以当社区环境遭受破坏、房产价值断崖式下跌时,就会直接冲击到其基本的社会尊严,而他们在社区治理中的参与就被提升为尊严的找回与维护过程。
6 结语
基于案例比较研究发现中产阶层在社区场域内常态化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并不高,显著低于同样场景下的社会底层群体,也显著低于中产阶层在非常态化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本研究拓展了学术界对于中产阶层公共参与相关议题的研究视野,也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和修正了之前的研究结论,特别是初步探究了社区场域内的地缘因素对于不同阶层公共参与动机的影响机制,笔者认为背后的根本性机制在于公共事务的参与过程对于不同群体的回馈存在现实与价值的层次性差异,而差异一方面来自公共事务本身,另一方面来自阶层自身。具体而言,社区内常态化公共事务对于中产阶层的身份认同与价值诉求并不会产生显著的正向作用,其参与程度自然也不高,对于底层群体而言则恰恰相反。从政策角度而言,本研究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的根本路径在于治理共同体的构建,特别是社区共同体的构建。相比底层群体,拥有丰富社会资本的中产阶层,其所在社区共同体的构建反而面临更大的挑战,可能的突破路径在于:一是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治理主体的功能不可或缺,组织结构的完整性是引导中产阶层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重要基础;二是识别并创造有助于调动社区潜在资源的公共议题,特别是智慧性资源的调动,同时基于议题扩大潜在人群的参与规模;三是调动并引入社会资源,对接中产阶层的实际需求,特别是普遍性的家庭需要,形成内外良性互动;四是充分发挥儿童群体的纽带作用,以“小手牵大手”的形式激发中产阶层的参与意识。总之,提高中产阶层社区事务参与度的核心抓手在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急所盼,让人民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而获得感恰恰是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源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