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与农民工居留意愿:兼析工会的双重职能悖论
2022-10-08崔亚东蒋耀辉
崔亚东,徐 苏,蒋耀辉
(1.上海财经大学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433;2.上海财经大学 商学院,上海 200433)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务工,形成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1年,我国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2.9亿人,约占城镇常住人口的32%。然而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无法完全融入城市生活,依然保持着“候鸟式”或“钟摆式”的流动特征(辜胜阻等,2014)。如果这种流动特征持续存在,这不仅会阻碍中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深入推进,还有可能产生新的城乡二元结构,从而破坏社会的凝聚力(杨菊华,2015;祝仲坤和冷晨昕,2020)。同时,伴随人口老龄化的持续加深,人口已经成为城市经济活力提升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于潇和徐英东,2021)。如果能够提升农民工居留意愿,使他们积极融入城市,那么这将有助于增加城市劳动供给,扩大城市消费需求,从而释放新一轮人口红利(蔡昉,2017)。因此,探寻提升农民工居留意愿的有效方法具有重要的政策和现实意义。
伴随户籍制度的改革和不断完善,城市公共资源与服务正努力实现面向常住人口的全覆盖,由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公共服务差别趋于弱化(Chen和Liu,2016)。然而,一些研究表明,同城镇居民相比,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明显不足(Park和Wang,2010),严重削弱了农民工的城市生存能力(李练军,2015),进而抑制了农民工居留意愿(王晓峰和温馨,2017)。同时,作为城市的边缘群体,农民工长期游离于组织和制度外,通常只能依靠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来寻求社会保护(杨立雄,2006;冷晨昕等,2021),所以农民工更倾向与来自同地区人员交往(覃国慈,2007)。再加上农民工与本地居民之间可能存在语言交流障碍等问题(田明,2017),这导致农民工的居留意愿普遍不高(汪润泉和刘一伟,2017)。因此,劳动权益保障不足和社会融入困难成为影响农民工居留意愿的重要因素。在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研究中,虽然已有众多文献从农民工个体特征、城市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Zhu和Chen,2010;李尧,2020),但是却极少有学者从社会团体组织特别是工会组织角度考察农民工的居留意愿。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不同于西方工会,中国工会具有双重职能(刘泰洪,2011;王永丽和郑婉玉,2012;靳卫东等,2020),不仅需要发挥维权职能,还要“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和“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即中国工会肩负着维稳职能。而“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等目标的提出,也对中国工会的职能发挥提出了更多要求。
目前,针对中国工会的研究,在维权职能方面,虽然社会各界对工会的维权职能发挥一直存在争议(姚洋和钟宁桦,2008;孙中伟和贺霞旭,2012;常凯,2013),但近年来学术界已逐渐形成共识,即工会的维权作用已经凸显出来(纪雯雯和赖德胜,2019;靳卫东和崔亚东,2019)。那么,工会能否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呢?从已有文献来看,学者们普遍将全体劳动者作为研究样本来考察工会的维权职能,却较少关注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农民工的特殊性在于相较于本地劳动者,农民工同时面临着户籍差异和地域差异所带来的双重问题(曾永明和张利国,2018),从而导致农民工的劳动待遇普遍不高,甚至劳动权益可能更容易受到侵犯(王晓峰和温馨,2017),这就很可能降低农民工的城市生存能力,进而抑制农民工的城市居留意愿。那么,如果工会能够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这必将有助于提升他们的居留意愿。
在维稳职能方面,大多数学者认为工会的维稳职能阻碍了维权职能的发挥(游正林,2010;刘泰洪,2011;常凯,2013)。已有研究表明,在劳资双方产生矛盾时,中国工会往往将维稳职能放在第一位(刘泰洪,2011)。所以,在考察维稳职能时,已有研究更多只是将工会“组织和动员职工”作为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的手段进行讨论(常凯,2013;单红梅等,2014)。然而,现有研究却普遍忽略了工会的本质属性,即工会是一个由职工组成的团体组织。团体组织职能或作用的发挥,往往需要会员之间沟通合作才能实现。同样,工会在开展一系列活动以发挥维稳职能时(王永丽和郑婉玉,2012),也需要会员之间进行沟通交流与合作,这就可能为会员之间沟通和交流创造一个有效的机会和平台。对于农民工而言,这无疑会加深他们对本地职工的了解,进而推动他们积极地融入当地社会。
从劳资对立的角度看,中国工会的双重职能可能是无法并存和互不协调的,但是从农民工居留意愿角度分析,工会的这种双重职能又可能是协调的。首先,加快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提升农民工的居留意愿,是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工会肩负着协助政府治理社会的重任,所以帮助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和提升农民工居留意愿也是政府对工会提出的必然要求。其次,如果工会的维权职能得到发挥,这一作用也可能适用于农民工劳动权益。最后,工会在组织和动员职工开展相关活动的同时,也可能会加深农民工与本地劳动者之间的了解,进而促进农民工融入当地社会。所以,从农民工居留意愿角度看,中国工会的双重职能并不冲突。
基于中国工会的双重职能特征,本文使用文本分析和处理效应模型等方法,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讨论了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首先,农民工加入工会以后,其居留意愿得到了显著提升。并且,这一影响在经过稳健性检验之后,结论依然成立。其次,异质性分析表明,相较于从事高技能工作、受雇于国有企业、高学历以及新生代的农民工,工会对从事低技能工作、在私营企业工作、低学历以及老一代农民工的居留意愿的影响更为显著。最后,机制分析发现,一方面通过发挥维权职能,工会能够显著提升农民工工资收入,降低农民工的工作时长,并增加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医疗保险参保的可能性,从而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另一方面,通过发挥维稳职能,工会为会员提供了一个可以沟通和交流的有效平台,从而加深了农民工和本地人员的了解,进而为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入创造了条件。
相较于已有研究,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和创新点在于:首先,在理论分析方面,利用与工会相关的政策文件和媒体报道,本文使用文本分析探究了中国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其次,在实证分析中,本文使用全国层面的中国流动人口监测调查数据(2017)来检验工会的作用发挥,更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能够获得更为精确的估计结果。再次,本文的研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工会的双重职能并不冲突。最后,现有研究大多基于农民工个体特征以及城市公共服务等角度分析农民工居留意愿问题,却较少有文献从工会组织视角进行讨论。本文考察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为有效提升农民工居留意愿并加快推进中国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本文之后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第三部分为数据选择和研究方法,第四部分实证检验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第五部分为机制分析,最后一部分为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二、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影响的理论分析
中国工会一直肩负着维权和维稳双重职能。为此,本文将通过工会实践和政策文本分析等方式讨论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
(一)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
在西方国家,工会更多表现为“垄断者”或“代言人”(Freeman和Medoff,1984),它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发动职工,以集体力量迫使企业在制定政策和进行决策时更加考虑职工权益。在中国,长期以来,工会不仅需要维护职工权益,还被要求服务于国家发展的大局(常凯,2013;靳卫东和崔亚东,2019),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还需要“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和“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以及“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十四五”规划和2030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因此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已然成为加快中国新型城镇化的重大任务。那么,这也就对中国工会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所以,提升农民工居留意愿就成为中国工会协助政府推进市民化的必然要求。为此,中国工会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要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作为各级工会组织的目标任务之一。中国工会十七大报告中也强调,要把“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同时,《中华全国总工会农民工工作规划(2016—2020年)》也将“农民工市民化有序推进”内容作为规划的四项目标之一。
此外,自政府首次在2013年的《城市蓝皮书》中提及“市民化”一词以来,服从于国家发展的战略需要,工会在其他政策文件中也做了相关回应。基于2006—2016年中华总工会发布的政策文件,①2006年1月18日,政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确定采用“农民工”称谓,第一次把“农民工”这一概念和称谓写入中央政府具有行政法规作用的文件之中,故本文将初始时间定为2006年。同时,受限于数据可得性,本文获得的最新资料是2016年,所以本文使用的资料年限为2006—2016年。本文统计了历年文件中提及“市民化”和“城镇化”两个主题词出现的次数,如图1所示。可以看到,这些文件中在2013年首次出现了“市民化”一词,之后“市民化”的词频数开始增多,同时对“城镇化”一词的总提及数量在整体上也是呈现上升趋势,这进一步说明工会一直围绕在服务于国家发展的战略需求来开展工作。那么,作为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步骤,提升农民工居留意愿也必然包含在工会的工作目标之中。因此,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说:
图1 历年“市民化”与“城镇化”词频数的变化趋势
假说1:服务于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的需要,工会职能的发挥必将有助于提升农民工的居留意愿。
(二)工会发挥作用的影响机制
1.工会与农民工劳动权益
长期以来,劳动权益保障不足是抑制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的重要原因(李树茁等,2014)。在劳动力市场中,不同于其他劳动群体,农民工面临着户籍与地域双重问题(曾永明和张利国,2018)。一方面,由于农民工兼具农民的部分属性,所以整体上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相对较低(尹志超等,2020)。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劳动力市场中,企业更愿意雇佣城镇人员或者只愿意为农民工提供相对较低的劳动待遇(郭凤鸣和张世伟,2011;Wang等,2015)。另一方面,农民工具有“流动性”特征,即对于工作地而言,他们对于本地居民而言是“外来人口”(曾永明和张利国,2018)。鉴于中国是“熟人社会”,并且存在不同的地域文化,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往往更偏爱本地劳动者(刘亮等,2012)。此外,由于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较为淡薄,再加上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议价能力较弱(卢海阳和郑旭媛,2019),这导致他们的劳动权益很容易受到侵犯。在劳动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生存能力将会受到很大影响(王晓峰和温馨,2017),这就很可能增加他们的不满情绪(栾卉和关信平,2017),最终抑制他们的居留意愿。
近年来,伴随中国工会维权职能的不断凸显(靳卫东和崔亚东,2019),农民工劳动权益理应受到工会的维护。从历年工会所出台的政策、文件和报告中可以看出工会对于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维护作用:中国工会十五大强调“促进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和农民工工资收入的提高”,“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保障农民工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中国工会十六大强调“促进农民工、困难企业职工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权利”。中国工会十七大强调要“健全完善工会农民工维权服务体系”等。此外,本文根据2006—2016年中华总工会发布的政策文件,发现在中华总工会所发布规定和通知的内容中,每一年度都含有涉及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的内容,这也能体现出工会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维护。
除了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政策的落实效果也会严重影响到工会的职能发挥。通常,工会是否发挥作用可以在关于工会的媒体报道中体现。基于中国知网的《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本文使用主题词“工会”和“农民工”进行联合检索,共收集了3 036条报纸的报道标题。这些报道最早发表于2005年4月27日,最晚发表于2022年4月29日,包含了全国317家报社和出版社。通过对这些报道标题进行分词处理,剔除与主题无关的人名、地名、形容词、数词等相关词汇后,按照所获主题词的词频数,本文绘制了关于工会和农民工报道标题主题词的词云图,如图2所示。
图2 关于工会和农民工报道标题主题词的词云图
可以明显看到,针对农民工群体,工会做了大量工作。在维权职能发挥方面,“维权”“维护”“就业”“权益”“培训”和“工资”等词语出现的频数较高,这说明工会在农民工劳动权益特别是在就业、培训以及工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维护作用。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有效维护将会极大增强他们的城市生存能力,进而提升其居留意愿(李练军,2015)。因此,伴随工会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工作的开展,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说:
假说2:工会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维护,为农民工居留意愿上升提供了更强的城市生存能力。
2.工会与农民工的社会融入
社会融入困难是影响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郭庆然等,2019)。由于农民工与本地居民沟通交流较少,只能依赖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寻求社会保护,致使农民工难以融入当地社会(张一凡和冯长春,2015)。一方面,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们往往更愿意同自己熟悉的人群交往,即存在“同乡”情节。对于农民工而言,他们同样也更倾向与同乡人员交往,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民工与本地居民深入交流的机会(卢海阳等,2016)。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与本地居民之间缺少一个可以有效沟通交流的平台和场所,这就导致即使双方都有深入交流沟通的需求,却也无能为力。因此,沟通机会和沟通平台的缺乏使得农民工与本地居民难以进行深入了解,这就可能阻碍农民工快速融入当地社会(潘泽泉和林婷婷,2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基于维稳职能的发挥,中国工会需要“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而通过组织职工开展联谊、劳动竞赛等活动又是工会实现这一工作目标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王永丽和郑婉玉,2012)。从图2中可以看出,“帮扶”“活动”“开展”和“关爱”等词语出现的频数相对较多,这说明工会确实会通过组织动员农民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发挥维稳职能。由于相关活动的参与人群并不仅限于农民工,也包含本地职工,那么很多活动的开展就为农民工和本地职工的沟通交流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所以在参加这些活动时,农民工将会有更多的机会与本地职工进行交流和沟通,结识更多城市人员,从而帮助农民工更加深入地了解本地社会文化状况(潘泽泉和林婷婷,2015),从心理上产生更强的归属感,进而促进农民工积极地融入当地社会。因此,本文提出第三个假说:
假说3:工会的维稳职能的发挥能够为农民工与本地居民的沟通交流提供良好的机会和平台,从而可以促进农民工积极地融入当地社会。
工会的双重职能分别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和企业利益,在劳资双方产生矛盾的情况下,工会维护任何一方利益都会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所以工会的双重职能发挥可能是冲突的。但是,根据上述分析,如果假说2和假说3能够成立,那么在提升农民工居留意愿的问题上,无论是发挥维权职能,还是发挥维稳职能,工会都能够提升农民工的居留意愿。因此,在农民工居留意愿问题上,工会的双重职能并不冲突。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选择
(一)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的基本分析方法为多元回归分析,①本文使用Probit模型也得到了类似的结果。控制其他因素后考察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willi表示农民工居留意愿,unioni表示农民工是否加入工会,β表示工会作用的影响程度,是本文关注的重点。X1、X2和X3分别表示农民工的个体特征、行业特征和地区特征,γ1、γ2以及γ3分别表示农民工个体特征、行业特征以及地区特征的影响程度,a为截距项,εi为误差项。
需要注意的是,仅基于OLS估计并不能准确得到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影响的因果关系。一方面,农民工加入工会并非是随机化分配的结果,而是遵从一定的选择机制。如果加入工会对农民工有利,农民工将会积极加入,反之则不会加入,由此就产生了自选择问题(纪雯雯和赖德胜,2019)。另一方面,农民工是否加入工会以及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变化都会受到个体各项特征的影响,从而就产生了选择偏差问题(Lu等,2010;李明和徐建炜,2014)。已有研究认为,处理效应模型(Treatment Effect Model)是克服上述内生性问题的有效方法(Maddala,1983)。因此,为获得更为准确的因果关系,本文使用处理效应模型进行检验。选择方程设定如下:
其中如果D≥0,则unioni=1,否则unioni=0。Z是一个独立解释变量,表示控制变量以外的其他因素,参照李明和徐建炜(2014)的研究,本文选择农民工所在地区同行业的工会会员密度表示。②表示方法为地区同行业工会会员人数除以职工人数。为了简化分析,假设扰动项(εi,ζi)~N(0,0,σ2,1,ρ),ρ是εi和ζi的相关系数,如果ρ≠0,那么表明计量模型存在内生性问题。Ω为反米尔斯函数,Ω(c)=。那么,最终的估计方程为:
(二)数据选择
1.数据介绍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库(CMDS)。CMDS数据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调查,覆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有大样本的特征。
2.变量设定
被解释变量为农民工居留意愿,参照已有研究(祝仲坤和冷晨昕,2020;于潇和徐英东,2021),本文根据数据库问卷中问题“您预计自己将在本地留多久?”来进行赋值。如果居留意愿超过5年,则表明农民工具有居留意愿,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主要解释变量为工会,如果农民工加入工会则赋值为1,没有加入则赋值为0。
借鉴已有文献(李树茁等,2014;祝仲坤和冷晨昕,2020),本文选取农民工在各个维度上的相关特征作为控制变量。在个体特征中,主要包括农民工的性别、年龄、民族状况、婚姻状况、政治面貌、教育状况、单位性质、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土地状况和流动状况。在指标构建上,除年龄和教育状况外,其他变量均以 0—1 虚拟变量表示。在农民工年龄设定中,将农民工年龄设定在16—60 岁。在教育状况设定中,根据受教育年限进行赋值,其中未上过学为 0,小学为 6,初中为9,高中为 12,大学专科为 15,大学本科为 16和研究生为19。单位性质划分为公有制单位(机关单位、国企、集体企业等)和非公有制单位。住房状况指是否拥有自有住房。家庭收入采用家庭月收入的对数表示。土地状况指老家是否还有承包地。流动状况包括流动范围(省际、市际以及县际流动)、流动次数以及流动时长等。相对来说,男性、已婚、高学历、高收入和拥有住房的农民工的居留意愿更高(杨巧和李鹏举,2017)。
行业特征根据农民工所在行业门类,分别使用0—1虚拟变量表示。在地区特征中,根据农民工流入地省份,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以及西部地区,①参照国家统计局划分标准,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以0—1虚拟变量表示。此外,本文还将各省人均GDP也考虑在内,使用自然对数的形式表示。已有研究认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具有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农民工居留意愿也相对更高(李尧,2020)。
经过数据整理,保留具有农村户籍的调查样本之后,本文共获得基准样本35 371个,其中加入工会的样本为5 504个,没有加入工会的样本为29 867个,这说明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比例并不高。图3呈现了加入工会和没有加入工会的农民工居留意愿特征,可以看到,加入工会的农民工的居留意愿高于没有加入工会的农民工。
图3 农民工的居留意愿
前文分析认为,农民工加入工会并非随机,而是存在一定程度的选择偏差问题。因此,本文进一步对其他主要控制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可以发现,加入工会的农民工普遍集中在男性、党员、高学历以及公有制单位,这说明样本确实并非随机。为了获得更为准确的因果关系,本文将进一步借助处理效应模型克服内生性问题,以精确评估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
表1 统计性描述
四、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影响的实证分析
前文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加入工会的农民工具有更高的居留意愿。同时鉴于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内生性问题,因此本文将使用处理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从而获得更为准确的结果。
(一)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
基于OLS和处理效应模型估计,本文检验了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利用OLS估计,第(1)列的估计结果显示,加入工会的农民工具有更高的居留意愿。对于工会与农民工居留意愿之间潜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进一步使用处理效应模型进行估计。处理效应模型估计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极大似然估计(MLE),第二种是两阶段估计(TS)。第(2)列基于极大似然估计的检验结果显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H0:ρ=0的假设,说明工会与农民工居留意愿之间的确存在内生性问题,使用处理效应模型进行检验是合适的。从第(2)列的估计结果中可以看出,工会能够有效提升农民工的居留意愿,并且这种因果关系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假说1得到论证。
表2 基准结果
本文还使用处理效应模型的两阶段估计进行检验,如第(3)列所示,估计结果仍然表明农民工加入工会之后,其居留意愿将会得到显著提升。由于相较于两阶段估计,极大似然估计的结果更为准确(李明和徐建炜,2014),所以在后文检验中,本文仅报告使用极大似然估计得到的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①受文章篇幅限制,分析表格省略,读者若是感兴趣可向作者索取。
1.替换指标
(1)替换被解释变量。前文实证分析表明,加入工会能够有效提升农民工居留意愿。而如果农民工愿意在就业地落户,则表明农民工很大程度上愿意在就业地居留,同样可以体现农民工的居留意愿。因此,本文根据CMDS数据库问卷中的问题“如果您符合本地落户条件,您是否愿意把户口迁入本地?”来进行赋值。如果回答“是”,则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以此作为被解释变量,进一步检验农民工加入工会是否有助于提升他们的落户意愿。
此外,在前文居留意愿指标的设定中,本文使用居留意愿是否超过5年进行定义,可能存在问题。为此,依据居留意愿问题中的其他选项(1—2年、6—10年和定居),本文按照农民工居留时长是否愿意超过2年、10年以及是否定居分别设定为0—1虚拟变量,重新定义农民工居留意愿指标,再次检验假说1。使用上述指标重新进行检验之后,本文发现,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依然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假说1再次得到论证。
(2)替换解释变量。仅仅使用农民工是否加入工会作为解释变量,可能不足以充分反映工会的职能发挥。因此,利用2017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数据,本文使用省级层面工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与劳动争议案件总受理数的比值、工会设立的培训机构数与工会组织总数的比值、开展劳动竞赛的工会数与工会组织总数的比值作为工会职能发挥的代理变量。首先,工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占比越大,表明劳动者越愿意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的维权职能发挥越显著(李光勤等,2017)。其次,获得技能培训是劳动者享有的重要劳动权益之一(王晓峰和温馨,2017)。那么工会通过设立相关培训机构,加强对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可以更好地发挥维权职能。最后,开展相关活动是工会发挥维稳职能的一项重要手段(王永丽和郑婉玉,2012)。工会通过开展培训和劳动竞赛活动,将会加强劳动者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从而使工会能够更好地发挥维稳职能。利用上述设定的指标,本文进一步检验了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估计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表明工会的双重职能发挥能够显著提升农民工的居留意愿。
2.替换方法
针对工会和农民工居留意愿之间存在的选择偏差问题,倾向得分匹配(PSM)也是一个十分有效的解决方法,所以本文也使用PSM方法重新检验了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
此外,在检验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影响的过程中,除了自选择和选择偏差带来的内生性问题之外,还可能存在一定的反向因果问题。原因在于如果农民工加入工会,能够提升自身的居留意愿,那么农民工居留意愿的提升,也可能会促使其继续留在工会。因此,为了克服这种潜在的反向因果内生问题,本文将使用工具变量法对工会与农民工居留意愿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再次检验。
对于工具变量的选取,参照Yao和Zhong(2013)的研究,本文使用农民工所在地区同行业工会的会员密度表示。工具变量的选取需要满足相关性和外生性要求。一方面,在工具变量的相关性要求上,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个体的行为选择往往更容易受到周围人群的影响。那么,农民工是否加入工会,也更容易受到地区同行业其他劳动者行为的影响(靳卫东等,2020),而地区同行业工会会员密度可以有效反映此效应。所以,工会会员密度越大,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概率将会更高。另一方面,地区同行业工会的会员密度也能够反映工会职能发挥情况,而中国工会职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外生决定于党政部门的工作任务要求(常凯,2013),因此地区同行业工会的会员密度明显独立于农民工个体状况的变化。同时,地区同行业工会的会员密度主要反映了地区因素,也独立于农民工个体。所以,地区同行业工会会员的密度并不会对农民工个体的居留意愿产生直接影响,符合外生性要求。此外,地区同行业工会会员密度也通过了针对工具变量的各项检验,同样证明了其作为工具变量的合理性。
本文使用PSM估计和工具变量法重新检验假说1,估计结果表明农民工加入工会之后,其居留意愿依然得到明显提升,假说1再次得到论证。
(三)异质性分析①受文章篇幅限制,分析表格省略,读者若是感兴趣可向作者索取。
表1的统计结果显示,在各项特征的表现上,加入工会的农民工普遍比没有加入工会的农民工更为优秀,所以农民工能否成为工会会员可能要部分取决于自身的个体特征和就业特征(纪雯雯和赖德胜,2019)。另一方面,自身特征优秀的农民工往往具有较强的城市居留能力,从而该类群体也通常具有较高的居留意愿。由此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即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变化可能并不是工会作用所引致,而是农民工自身特征差异产生的结果,进而就产生了选择偏差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本文使用处理效应模型进行解决;另一方面,根据农民工的相关特征,本文将农民工划分为综合素质较高和综合素质较低两种群体,以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体特征差异所带来的干扰。如果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综合素质较低的农民工群体中,那么就可以证实工会确实能够起到提升农民工居留意愿的作用。为此,本文进一步根据农民工的工作岗位类型、受雇单位性质、学历、年龄等体现综合素质特征的因素进行分组,以此考察工会对不同综合素质类型的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
根据异质性分析的估计结果,本文发现,在样本数量上,对于从事低技能工作、受雇于私营企业以及低学历等综合素质较差的农民工群体而言,他们在农民工群体中的比重较大。另外,从检验结果来看,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正向影响主要体现在综合素质较差而不是综合素质较高的群体中。这表明如果能够使大多数综合素质较差的农民工群体加入工会,那么他们的居留意愿将会得到较大的提升。
五、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影响的机制分析
理论分析表明,由于农民工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从而削弱了农民工的城市生存能力,再加上社会融入度较低,二者共同抑制了农民工居留意愿。基于工会的维权职能与维稳职能,工会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维护和社会融入感的提升,可能就会成为工会提升农民工居留意愿的重要途径。为此,本文将进一步从实证角度对上述观点进行检验。
(一)工会与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维护
受限于个体特征、人力资本、户籍身份等禀赋要素的影响,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议价能力普遍较低(卢海阳等,2016)、动权益保障不足(Park和Wang,2010)和就业质量不高(卢海阳和郑旭媛,2019),从而抑制了农民工的居留意愿(杨菊华,2015)。那么,通过加强劳动权益维护就成为提升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关键。工会由职工组成,在维护职工权益的过程中发挥着“代言人”的作用。作为职工的一员,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理应受到工会的维护。工会通过发挥维权职能,可以提升农民工的议价能力,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从而为农民工提供了更强的城市生存能力,使其居留意愿上升。
根据农民工的主要利益关切,本文选择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劳动合同以及医疗保险作为表示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指标。其中,工资收入采用月工资收入的对数,工作时间采用周工作时间的对数,而劳动合同和医疗保险均使用 0—1 虚拟变量表示。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可以发现,工会显著提升了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并且也降低了农民工的工作时长,这说明工会能够有效维护并改善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从而为农民工提供了更强的城市生存能力,使其居留意愿上升,假说2得到论证。
表3 劳动权益维护
(二)工会与农民工的社会融入
难以融入当地社会是抑制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工会在发挥维权职能的同时,还肩负着维稳职能,而通过组织和动员职工开展相关活动又是工会发挥维稳职能的主要手段和方式(游正林,2010)。虽然工会发挥维稳职能的目的更多是为了促进企业的稳定生产(常凯,2013),但是在维稳职能发挥的过程中,工会相关活动的开展却可以加深会员之间的交流和了解。作为企业职工中的一员,农民工自然也拥有加入工会的权利。因此工会会员不仅包含本地职工,也包含农民工。如果农民工加入工会,并参加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那么这将会极大促进农民工和本地职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陈英姿等,2022),更为快速地了解当地的社会习俗,从而推动他们积极融入当地社会。因此,工会的维稳职能就为农民工居留意愿提升创造了可能。
为此,本文进一步检验工会是否能够推动农民工积极融入当地社会。在社会融入指标设定中,本文考虑两种设定。在集约边际上,使用农民工是否与本地人交流最多,以0—1虚拟变量表示。在广延边际上,根据数据库中问题“您业余时间在本地和谁来往最多(不包括顾客及其他亲属)?”来表示农民工愿意交流的程度,如果选择和本地人来往最多,则表示农民工愿意交流的程度最强,赋值为4。选择和外地人交往则表示农民工愿意交流的程度较强,赋值为3。选择和同乡人交往则表示农民工愿意交流的程度较弱,赋值为2。很少与人交往则表示农民工愿意交流的程度弱,赋值为1。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第(1)列和第(2)列的结果表明,农民工加入工会之后,同本地人交流的倾向显著增大。同时第(3)列和第(4)列的结果表明,农民工加入工会之后,也更愿意同他人进行交流,这说明工会能够促进农民工积极融入当地社会,从而有助于提升农民工的居留意愿,假说3得到论证。
表4 社会融入
续表4 社会融入
上述分析表明,加入工会之后,农民工的居留意愿得到了明显提升。通过发挥维权职能,工会显著提升了农民工的工资收入,降低了农民工的工作时长,并增加了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医疗保险参保率,从而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为农民工提供了更强的城市生存能力,使其居留意愿上升。另外,通过发挥维稳职能,工会为会员提供了一个可以交流的有效平台,从而促进了农民工和本地人员的沟通和了解,极大促进了农民工融入当地社会。因此,无论是发挥维权职能还是发挥维稳职能,工会均能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提升起到正向作用,这就证明了中国工会的双重职能并不冲突。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十四五”规划和2030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因此,如何留住人才已然成为未来城市间竞争的一个核心要素。伴随户籍制度的改革和不断完善,城市公共资源与服务逐渐实现面向常住人口的全覆盖,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公共服务差别正在减少,所以由城市公共服务差异所引发的居留意愿问题正在减弱。
基于工会的双重职能,本文使用文本分析和处理效应模型,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讨论了工会对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首先,工会能够显著提升农民工的居留意愿。这一影响在经过稳健性检验之后,结论仍然成立。其次,异质性分析表明,相较于从事高技能工作、受雇于国有企业、高学历以及新生代的农民工,工会对从事低技能工作、在私营企业工作、低学历以及老一代农民工的居留意愿的影响更为显著。最后,机制分析发现,通过发挥维权职能,工会能够显著提升农民工工资收入,降低农民工工作时长,并增加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医疗保险参保率,从而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为农民工提供了更强的城市生存能力,使其居留意愿上升。另外,通过发挥维稳职能,工会为会员提供了一个可以交流的有效平台,从而加深了农民工和本地人员的沟通和了解,极大促进了农民工融入当地社会。根据上述结论,本文的研究佐证了中国工会的双重职能并不冲突,也为加快推进中国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为了有效提升农民工居留意愿,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强化工会的维权职能。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工会可以通过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提升农民工的居留意愿。因此,作为职工权益的维护者,工会一方面要加大对自身的宣传力度,吸纳更多农民工加入工会,加强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维护力度;另一方面,在顶层设计方面,工会要积极参与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政策制定,加大对相关政策的落实力度,努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第二,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活动,继续发挥工会的维稳职能。农民工居留意愿除了受到自身居留能力的限制,还可能由于缺乏与本地人交流的机会而难以融入当地社会。所以,工会需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继续发挥维稳职能,为农民工和本地人员搭建一个可以交流的平台,加深农民工和本地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认同感,从而提升农民工的居留意愿。第三,在提升农民工居留意愿的过程中,工会工作的开展应有所侧重。本文的异质性分析表明,虽然工会能够提升农民工居留意愿,但是这一边际影响却主要体现在综合素质较低的农民工群体中。那么,在日后的工作开展中,工会应该制定有针对性的策略,加大对从事低技能工作、受雇于私营企业、低学历以及年龄较大的农民工群体的维权力度,并且要重点鼓励该类人群积极参加相关活动以促进其融入当地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