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臣下称君为“尔”“汝”现象新论
2022-09-28尉侯凯
尉侯凯
郑州大学汉字文明研究中心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简中,存在一些臣下称君为“女(汝)”的情况,过去学者们大多认为臣下称君为“汝”不合情理,故主张“女”读为“诺”或“如”。然而,在《诗经》《尚书》《逸周书》等传世文献中,尚保留一定数量的臣下称君为“尔”“汝”的材料,结合出土文献如清华壹《祭公之顾命》祭公称周穆王、清华陆《管仲》管仲称齐桓公、清华玖《成人》成人称王为“汝”以及清华叁《说命上》傅说称武丁为“尔”等实例,尝试对先秦时期臣下称君为“尔”“汝”的现象重新加以揭示。
一
上博五《姑成家父》简9—10云(释文采取宽式,下同):
公愠(1)愠,简文作“恩”,陈剑先生读为“愠”,见陈剑: 《〈上博(五)〉零札两则》,《战国竹书论集》,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90页。,无告,告强门大夫,强门大夫曰:“女出(2)出,整理者释为“此”,连上读,陈剑先生释为“出”,改属下读,见陈剑: 《〈上博(五)〉零札两则》,《战国竹书论集》,第190页。内库之囚(3)囚,简文作“”,陈剑先生读为“囚”,见陈剑: 《〈上博(五)〉零札两则》,《战国竹书论集》,第191页。。”已(4)已,简文作“”,尉侯凯释为“已”,参看尉侯凯: 《上博五〈姑成家父〉新释(二则)》,《江汉考古》2017年第4期,第124—125页。而予(5)予,简文作“余”,季旭昇先生读为“予”,见季旭昇: 《上博五刍议(下)》, 简帛网,2006年2月18日。之兵。(6)按:“女出内库之囚”是强门大夫对晋厉公的回答,“已而予之兵”是晋厉公接受强门大夫意见后采取的具体行动。以往学者因“已”字不识,多将“已而予之兵”一句看作是强门大夫的话,恐不确。强门大夫率,以释(7)整理者将“以释”二字连上读,陈剑先生改属下读,见陈剑: 《〈上博(五)〉零札两则》,《战国竹书论集》,第191页。长鱼矫,贼三郤,郤锜、郤至、苦成家父立死,不用其众。
女,整理者读作“如”。(8)马承源主编: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48页。陈剑先生改读为“汝”。(9)陈剑: 《〈上博(五)〉零札两则》,《战国竹书论集》,第191页。陈伟先生提出,“这段话是强门大夫对厉公说的,大夫称国君为‘汝’,不免可疑”,“女”应读为“诺”。(10)陈伟: 《〈苦成家父〉通释》,《新出楚简研读》,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35页。冀小军先生主张“如”可解释为“当如是”之“当”。(11)冀小军: 《〈苦成家父〉补说》,简帛网,2006年6月13日。周凤五先生认为“强门”“夫”下均有两短横,“夫”下短横表示“大夫”合文,“强门”下短横似属误衍。(12)周凤五: 《上博五〈姑成家父〉重编新释》,《台大中文学报》第25期,2006年,第17页。沈培先生从之,认为“曰”后面的话应当是厉公所言。(13)沈培: 《上博简〈姑成家父〉的一个编联组位置的调整》,《语苑撷英(二): 庆祝唐作藩教授八十寿辰学术论文集》,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7年,第326页。后来,他又否定了这个观点:“采用这样的看法,其实主要就是为了避免读‘女’为‘汝’而造成的不合理情况。现在看来,说简文‘重文符号’为‘误衍’,带有很大的猜测性,难以证明。”进而认为冀小军先生的意见值得注意,但不赞成“如”训为“当”,而应训为“不如”,表示委婉的建议语气。(14)沈培: 《由上博简证“如”可训为“不如”》,《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2辑,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54—155页。
上引各家意见中,以沈培先生之说最为后出,影响一度很大,(15)参看徐在国: 《上博楚简文字声系(一—八)》,合肥: 安徽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444页;高佑仁: 《〈汤处于汤丘〉札记六则》,田炜主编: 《文字·文献·文明》,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89—91页;单育辰: 《清华陆〈郑武夫人规孺子〉释文商榷》,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 《出土文献与传世典籍的诠释》,上海: 中西书局,2019年,第125页。因此有必要略加辨析。传世文献中“如”作“不如”解时,前人多把“如”视为“不如”之省。《公羊传》隐公元年:“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何休注:“如即不如,齐人语也。”(16)《公羊传注疏》,《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北京: 中华书局,2009年影印本,第4770页。顾炎武以为“此不必齐人语”,《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成公二年“若知不能,则如无出,今既遇矣,不如战也”,昭公十三年“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违之,以待所济。若求安定,则如与之,以济所欲”,昭公二十一年“君若爱司马,则如亡”,定公五年“不能如辞”,定公八年“然则如叛之”,诸“如”字皆“不如”语急之省,引《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正义“如犹不如,古人之语然,犹似敢即不敢”为证。(17)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 《日知录集释》,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808—1809页。刘淇亦谓:“如之训不如,犹可之训不可,省文也。”(18)刘淇: 《助字辨略》,《续修四库全书》第195册,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86页。俞樾、黄侃均持相似看法。(19)俞樾: 《古书疑义举例》,北京: 中华书局,1956年,第26—27页;黄侃: 《经传释词笺识》,《量守庐群书笺识》,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17页。沈培先生承认“如”训为“不如”只是语用上的现象,很可能是古人在记录语言时因为“不”发轻音而将其忽略不计造成的,见沈培: 《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校读五则》,《汉字汉语研究》2018年第4期,第53页。姚尧先生通过梳理《左传》中“如”和“不如”的文例后认为,“如”绝大多数与否定词“勿”“无”“弗”连用,即提出否定性的建议,表示不要做某事(“如”所引出的建议多为消极性的,只为避免某事,较少正面的建议),而“不如”没有这种倾向。“如”多用于对未然、假设的情况提出建议,“不如”则用于对已然或必然情况提出建议。“如”与“不如”的功能和语意有分工,二者不是“如即不如”的关系。(20)姚尧: 《“如即不如”考辨》,《汉语史研究集刊》第15辑,成都: 巴蜀书社,2012年,第241—253页。吴瑞东先生也对顾炎武“语急省”的观点提出异议,他认为“如”训“不如”的用例均出现在表示给对方建议的对话中,即便有所“语急”,也不可能略去否定性成分“不”字。此“如”可理解为“哪里比得上”“怎能比得上”,是一种带有反问的语气,但语气弱于真正的反问句。(21)吴瑞东: 《“语急省”辩证二例》,《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第90—97页。概言之,“如”非但不是“不如”之省,它甚至无法具备“不如”的义项。
《姑成家父》中强门大夫对晋厉公说“女出内库之囚”,“出内库之囚”既非消极的建议,又是一件必然发生的事实,因此“女”不能读为“如”训为“不如”。况且无论将“如”解释成“不如”还是“当”,它们表示的都是建议而非肯定的意见,从下文“已而予之兵,强门大夫率”看,“女出内库之囚”一句显示的态度已然十分坚决,如此“已而予之兵”才有着落。综合各方面考虑,“女出内库之囚”之“女”,仍以陈剑先生读为“汝”的意见最为可信。学者们之所以将“女”读为“诺”“如”等,主要是对强门大夫能否称晋厉公为“汝”这一现象持怀疑态度,如果我们能在先秦文献中找到臣下称君为“汝”的直接证据,那么这个疑问自然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二
南宋学者洪迈《容斋随笔》卷十五“呼君为尔汝”条云:
东坡云:“凡人相与号呼者,贵之则曰公,贤之则曰君,自其下则尔汝之。虽王公之贵,天下貌畏而心不服,则进而君公,退而尔汝者多矣。”予谓此论特后世之俗如是尔,古之人心口一致,事从其真,虽君臣父子之间,出口而言,不复顾忌,观《诗》《书》所载可知矣。箕子陈《洪范》,对武王而“汝”之。《金縢》策祝,周公所以告大王、王季、文王三世祖考也,而呼之曰“尔三王”,自称曰“予”,至云“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殆近乎相质责而邀索也。《天保》报上之诗,曰“天保定尔,俾尔戬谷”,《閟宫》颂君之诗,曰“俾尔富(当作“炽”)而昌”“俾尔昌而炽”,及《节南山》《正月》《板》《荡》《卷阿》《既醉》《瞻卬》诸诗,皆呼王为“尔”。《大明》曰“上帝临女”,指武王也。《民劳》曰“王欲玉女”,指厉王也。至或称为“小子”,虽幽、厉之君,亦受之而不怒。呜呼!三代之风俗,可复见乎?晋武公请命乎天子,其大夫赋《无衣》,所谓“不如子之衣”,亦指周王也。(22)洪迈: 《容斋随笔》,北京: 中华书局,2005年,第195页。
《诗》《尚书》由于成书年代较早,且地位崇高,后人一般不敢轻易改动,因此保留了不少臣下称君为“尔”“汝”的材料,除洪氏列举的《尚书·洪范》箕子称周武王、《诗·大雅·大明》周人称周武王、《民劳》召穆公称周厉王为“汝”外,典籍中至少还有以下几个例证(臣下称君为“尔”的情况详后):
(1) 《尚书·太甲下》伊尹申诰于王曰:“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诸道。有言逊于汝志,必求诸非道。”(23)《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349页。
(2) 《尚书·洛诰》:“公曰: 已,汝惟冲子,惟终。汝其敬识百辟享,亦识其有不享。享多仪,仪不及物,惟曰不享。”孔安国传:“已乎,汝惟童子,嗣父祖之位,惟当终其美业。奉上谓之享。言汝为王,其当敬识百君诸侯之奉上者,亦识其有违上者。奉上之道多威仪,威仪不及礼物,惟曰不奉上。”(24)《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457页。
(3) 《管子·牧民》:“御民之辔,在上之所贵。道民之门,在上之所先。召民之路,在上之所好恶。故君求之,则臣得之。君嗜之,则臣食之。君好之,则臣服之。君恶之,则臣匿之。毋蔽汝恶,毋异汝度,贤者将不汝助。”房玄龄注:“汝,君也。”(25)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 《管子校注》,北京: 中华书局,2004年,第17页。
以上伊尹称太甲、周公称成王、管子称其君(应为齐桓公),均使用了第二人称代词“汝(女)”,说明臣下称君为“汝”在春秋以前还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
除传世文献外,清华简等出土材料中也有不少臣下称君为“汝”的例证,如清华壹《祭公之顾命》简15—17云:
公曰:“呜呼,天子,丕则寅言哉。女(汝)毋以戾兹罪辜,亡时远大邦,女(汝)毋以嬖御塞尔庄后,女(汝)毋以小谋败大作,女(汝)毋以嬖士塞大夫卿士,女(汝)毋各家相而(乃)室,然莫恤其外。”(26)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海: 中西书局,2010年,第174—175页。
今本《逸周书·祭公》作:“公曰:‘呜呼!天子,我不则寅哉寅哉!汝无以戾□罪疾,丧时二王大功,汝无以嬖御固庄后,汝无以小谋败大作,汝无以嬖御士疾大夫卿士,汝无以家相乱王室而莫恤其外。’”(27)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 《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935—938页。两相对读,可知祭公确实可称周穆王为“女(汝)”,这是臣下称君为“汝”最直接和显豁的证据。
又如清华陆《管仲》简27—30:
桓公又问于管仲:“为君与为臣孰劳?”管仲答曰:“为臣劳哉!”不劳而为臣劳乎?虽齐邦区区,不若蕃箅,不谷余日三之,夕三之,为君不劳而为臣劳乎?”管仲曰:“善哉!女(汝)果若是,则为君劳哉!”(28)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上海: 中西书局,2016年,第113页。
简文中的“女”,因为后面有“果若是”的限定,故不能读为“如”,又因为前面已有“善哉”的感叹词,因此也不能读为“诺”,那么,“女”在简文中大概只能读为“汝”。这表明作为臣下的管仲,可以径称其国君齐桓公为“女(汝)”。
清华玖《成人》简29—30记录了成人对王说的一段话:
成人曰:“后,朕尽告女(汝),吉凶不易,恪兹(29)兹,简文作“”,整理者读为“哉”,赵平安先生读为“兹”,见赵平安: 《〈成人〉篇“市”字的释读及其相关问题》,《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第38页。毋怠,毋败朕刑,以循绳下尤。众惟辨饬,惟物观之。”(30)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上海: 中西书局,2019年,第156页。
成人是王的臣下,他自称曰“朕”,而对“王”称“女(汝)”,除了反映他的地位、身份比较尊贵外,也说明臣下称君为“汝”在西周末期尚很普遍。(31)据笔者研究,成人应该是为周穆王制定刑书的吕侯之名,参看拙作《〈成人〉“王”为周王说》,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二十三届年会论文,河南开封,2020年10月。
再如上博二《鲁邦大旱》简1、2:
鲁邦大旱,哀公谓孔子:“子不为我图之?”孔子答曰:“邦大旱,毋乃失诸刑与德乎?唯之何哉?”(32)哉,简文作“才”,整理者读为“在”,俞志慧先生读为“哉”,见俞志慧: 《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二题》,《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续编》,上海: 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第515页。孔子曰:“庶民知敚之事鬼(33)鬼,整理者释为“视”,黄德宽先生释为“”,认为是“鬼”字异体,见黄德宽: 《战国楚竹书(二)释文补正》,《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续编》,第439页。也,(34)本句的标点,整理者原在“事”下断句,陈伟先生改与下文“鬼也”连读,见陈伟: 《读〈鲁邦大旱〉札记》,《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续编》,第117页。不知刑与德,女毋爱珪璧币帛于山川,正刑与(35)正,简文作“政”,刘乐贤先生读为“正”,下“政”字同,“德”字残缺,刘乐贤先生据下文补,见刘乐贤: 《上博简〈鲁邦大旱〉简论》,《文物》2003年第5期,第61页。
女,整理者读为“如”。(36)马承源主编: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06页。沈培先生亦谓“如”应训为“不如”,“如毋爱珪璧币帛于山川”,言孔子要求鲁哀公不如不要爱惜珪璧币帛于山川。(37)沈培: 《由上博简证“如”可训为“不如”》,《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2辑,第157页。将“如毋爱”译为“不如不要爱惜”,语义颇嫌重复,恐难成立。结合上下文意看,孔子告诫鲁哀公,提出“女毋爱珪璧币帛于山川”的举措,这是十分肯定的意见,而非含蓄委婉的建议。此“女”应改读为“汝”,是孔子对鲁哀公的一种称谓。
上博七《吴命》简4记载:
孤使一介使(38)使,整理者释为“吏”,复旦大学读书会读为“使”,见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学生读书会: 《〈上博七·吴命〉校读》,《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3辑,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64页。,亲于桃逆劳其大夫,且请其行。荆为不道,谓余曰:“女(汝),周之孽子(39)孽子,整理者释为“菊是”,复旦大学读书会释读为“(孽)子”, 见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学生读书会: 《〈上博七·吴命〉校读》,《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3辑,第266页。
简文开头自称曰“孤”,可知说话者的身份是吴王,下文“荆为不道,谓余曰:‘汝,周之孽子……’”,其主语则为楚国大夫。吴王虽然不是楚人的国君,但身份毕竟有上下之別,楚人径称吴王为“汝”,说明“汝”的使用已突破单个国家的范围,它甚至通行于昔日的国际场合(这里的“汝”没有轻贱的含义,详下文)。
既然传世文献和出土材料中有大量臣下称君为“汝”例证的存在,那么将上博五《姑成家父》简9“女出内库之囚”中的“女”读为“汝”,视作强门大夫对晋厉公的一种称谓,不仅逻辑简捷明了,而且十分吻合当时的社会文化环境。
三
通过对典籍和出土文献的考察,还可以发现,在商、西周、春秋乃至战国时期,臣下不但可以对君称“汝”,还能称君为“尔”“乃”“而”“若”等,例如(上引洪迈列举的臣下称君为“尔”者已除外):
(1) 清华叁《说命上》简2—3:“王乃讯说曰:‘帝抑尔以畀余,抑非?’说乃曰:‘惟帝以余畀尔,尔左执朕袂,尔右稽首。’”(40)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上海: 中西书局,2012年,第122页。
(2) 《诗·大雅·抑序》:“抑,卫武公刺厉王,亦以自警也。”其诗曰:“诲尔谆谆,听我藐藐。”郑玄笺:“我教告王口语谆谆然,王听聆之藐藐然。”(41)《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1199页。
(3) 《诗·周颂·武》:“嗣武受之,胜殷遏刘,耆定尔功。”(42)《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1288页。
(4) 《诗·鲁颂·泮水序》:“泮水,颂僖公能修泮宫也。”其诗曰:“式固尔犹,淮夷卒获。”(43)《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1320页。
(5) 《尚书·伊训》:“呜呼!嗣王祇厥身,念哉。圣谟洋洋,嘉言孔彰。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尔惟德,罔小,万邦惟庆。尔惟不德,罔大,坠厥宗。”(44)《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345页。
(6) 《尚书·西伯戡黎》:“(纣)王曰:‘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祖伊反,曰:‘呜呼!乃罪多参在上,乃能责命于天。殷之即丧,指乃功,不无戮于尔邦。’”(45)《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375页。
(7) 《尚书·立政》:“今文子文孙,孺子王矣。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46)《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495页。
(8) 《晏子春秋·杂上》:“景公正昼,被发,乘六马,御妇人以出正闺,刖跪击其马而反之,曰:‘尔非吾君也。’公惭而不朝。”(47)吴则虞: 《晏子春秋集释》,北京: 中华书局,1982年,第315页。
(9) 《逸周书·大戒》:“周公曰:‘於!敢称乃武考之言曰: 微言入心,夙喻动众,大乃不骄,行惠于小,小乃不慑。连官集乘,同忧若一,谋有不行。予惟重告尔。’”(48)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 《逸周书汇校集注》,第564页。
(10) 《尚书·益稷》:“禹曰:‘都!帝,慎乃在位。’帝曰:‘俞!’禹曰:‘安汝止,惟几惟康,其弼直,惟动丕应徯志,以昭受上帝,天其申命用休。’”(49)《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297页。
(11) 《左传》定公十四年:“夫差使人立于庭,苟出入,必谓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则对曰:‘唯,不敢忘。’”(50)《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4672页。
(12)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王乃大怒,曰:‘伍员果欺寡人!欲反。’使人赐子胥属镂剑以自杀。子胥大笑曰:‘我令而父霸,我又立若,若初欲分吴国半予我,我不受,已,今若反以谗诛我。’”司马贞索隐:“而,汝也。父,阖庐也。若,亦汝也。”(51)《史记》,北京: 中华书局,2013年,第2092页。
(13) 《孟子·梁惠王上》:“(孟子)曰:‘然则王之所大欲可知已: 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以若所为,求若所欲,犹缘木而求鱼也。’王曰:‘若是其甚与?’曰:‘殆有甚焉。缘木求鱼,虽不得鱼,无后灾;以若所为,求若所欲,尽心力而为之,后必有灾。’”(52)《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5809页。
以上傅说称武丁、卫武公称周厉王、周人称武王、鲁人称僖公、伊尹称太甲、祖伊称纣王、齐国受刑之人称景公为“尔”,周公称成王为“乃”“尔”,禹称舜为“乃”“汝”,吴人称夫差为“而”,伍子胥称夫差为“而”“若”,孟子称齐宣王为“若”,虽然用字略有差异,但均为第二人称代词,且“若”“尔”“而”与“女(汝)”古音相近,常可通用。(53)有关例证参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 《古字通假会典》,济南: 齐鲁书社,1989年,第397—398页“而与若”“而与汝”条,第549页“尔与而”“尔与女”“尔与汝”条。《小尔雅·广诂》:“而、乃、尔、若,汝也。”胡承珙曰:“而、乃、尔、若四字不独训女,字亦皆通作女。”胡世琦云:“而、乃、尔、若、汝并一声之转,古通用。”朱骏声亦言:“五字一声之转,皆借为尔。”(54)迟铎: 《小尔雅集释》,北京: 中华书局,2008年,第57页。上引《史记·勾践世家》中子胥既称夫差为“而”,又称之为“若”,清华壹《祭公之顾命》祭公既称周穆王为“汝”,又称其为“而(乃)”,即为支持此说的重要书证。
李家浩先生曾谓:“在战国时代的楚国方言里,‘尔’‘汝’似乎还不用来表示贱称。”(55)李家浩: 《九店楚简“告武夷”研究》,《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合肥: 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28页。张玉金先生指出,在春秋时代,至少是在春秋的早中期,第二人称代词“尔”“女(汝)”还不是贱称,而是通称。(56)张玉金: 《西周汉语第二人称代词有无谦敬功能》,《西周汉语代词研究》,北京: 中华书局,2006年,第109—119页;张玉金: 《春秋出土与传世文献第二人称代词研究》,《中国文字研究》第11辑,郑州: 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19—28页。通过上文的分析,可把“尔”“汝”在书面语中用作通称的年代下延至战国时期,《孟子·梁惠王上》中孟子称齐宣王为“若”,是其明证。上文所征引的出土文献,其写定年代大多在战国中后期(有些传世文献也可作如是观),表明当时的人们仍然坚信“尔”“汝”等只是通称。(57)何乐士先生认为“尔”用于礼貌、尊敬和友好的场合,“女”用于随便、不敬甚至责难、咒骂的场合,见何乐士: 《〈左传〉语法研究》,开封: 河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64页。洪波先生认为“尔”是通称,无尊崇、亲近或轻贱意义,“女(汝)”是贱称形式,表示轻贱意义,“而”是亲密称形式,表示亲近意义,见洪波: 《先秦汉语对称代词“尔”“女(汝)”“而”“乃”的分别》,《语言研究》2002年第2期,第36页。钱宗武先生认为“‘汝’多用于表示亲热和尊重的语境,‘尔’多用于表示谦恭或训诫的语境”,见钱宗武: 《今文尚书语法研究》,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3页。按三说似皆可商,“尔”“而”“女(汝)”等古音颇近,典籍中也有不少它们之间互相通假的例证,恐怕不能因字异而强分褒贬。如果这些第二人称代词已有贬义,简文的编纂者或抄写者大概不会把它们继续用于臣下对君主的称呼。
胡伟先生曾对九店楚简、上博简《昔者君老》《彭祖》、睡虎地秦简、马王堆帛书、居延汉简等出土文献进行考察,认为第二人称代词“尔”“汝”“而”“若”在战国至西汉时期的老百姓实际口语中一直都是通称形式,只有在文人或士大夫言语对称中,“尔”“汝”才有谦敬功能。(58)胡伟: 《战国至西汉出土文献第二人称代词谦敬功能研究》,《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第62—66页。胡先生推断“尔”“汝”“而”“若”在战国至西汉时期一直都是通称,这是十分可信的,但他对《孟子·尽心下》“人能充无受尔汝之实”的理解存在偏差,继而得出“尔”“汝”在战国时期已有轻贱含义的错误结论。为了弥合《孟子》与出土文献之间的“抵牾”,只好认为“尔”“汝”表贱称的情况只存在于士大夫、文人的言语对称中,老百姓的实际口语中“尔”“汝”则一直都是通称形式,显于情理有悖。为方便讨论,先把《孟子·尽心下》中的相关表述抄录如下:
人能充无受尔汝之实,无所往而不为义也。(赵岐注:“尔汝之实,德行可轻贱,人所尔汝者也。既不见轻贱,不为人所尔汝,能充大而以自行,所至皆可以为义也。”)(59)《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6046页。
学者大都据此认为“尔”“汝”在战国时期已有轻贱含义,(60)参看杨伯峻、何乐士: 《上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北京: 语文出版社,1992年,第104页。但孟子这里强调的是“实”而非“尔”“汝”,德行卑劣的人,为他人所轻贱,至以“尔”“汝”相指斥,而自己却能安然受之,此即所谓“尔汝之实”,不是说“尔”“汝”二字就有轻贱的含义。焦循早已点明:“‘尔’‘汝’,为尊于卑、上于下之通称。卑下者自安而受之,所谓实也。无德行者为有德行者所轻贱,亦自安而受之,亦所谓实也。盖假借‘尔’‘汝’为轻贱,‘受尔汝之实’,即受轻贱之实,故云‘德行可轻贱,人所尔汝者也’,非谓德行可轻贱专在称谓之‘尔’‘汝’也。”(61)焦循: 《孟子正义》,《诸子集成》本,上海: 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本,第592页。焦氏说“尔”“汝”是尊于卑、上于下的通称,显然是不对的,但他明确指出孟子此言“盖假借‘尔’‘汝’为轻贱”,“非谓德行可轻贱专在称谓之‘尔’‘汝’”,诚为卓见。上引《孟子·梁惠王上》中孟子尚能对齐宣王称“若”,而“若”与“尔”“汝”以音近可通,那么此时“尔”“汝”等字本身应该没有轻贱的含义。
形成或草创于战国时期的各类典籍中,士大夫以上阶层对“汝”的使用相对比较普遍,《吕氏春秋·应言》有云:
魏令孟卯割绛、汾、安邑之地以与秦王。王喜,令起贾为孟卯求司徒于魏王。魏王不说,应起贾曰:“卯,寡人之臣也。寡人宁以臧为司徒,无用卯。愿大王之更以他人诏之也。”起贾出,遇孟卯于廷。曰:“公之事何如?”起贾曰:“公甚贱于公之主。公之主曰:‘宁用臧为司徒,无用公。’”孟卯入见,谓魏王曰:“秦客何言?”王曰:“求以女为司徒。”(62)许维遹: 《吕氏春秋集释》,北京: 中华书局,第502—503页。
又如《战国策·燕策二》:
苏代自齐献书于燕王曰:“臣之行也,固知将有口事,故献御书而行,曰:‘臣贵于齐,燕大夫将不信臣;臣贱,将轻臣;臣用,将多望于臣;齐有不善,将归罪于臣;天下不攻齐,将曰善为齐谋;天下攻齐,将与齐兼鄮臣。臣之所重处重卵也。’王谓臣曰:‘吾必不听众口与谗言,吾信汝也,犹刬者也。上可以得用于齐,次可以得信于下,苟无死,女无不为也,以女自信可也。’”(63)诸祖耿编撰: 《战国策集注汇考(增补本)》,南京: 凤凰出版社,2008年,第1602—1603页。
魏王称孟卯为“女(汝)”,只是用来代指对方,很难说“女(汝)”就有轻贱的含义。燕王称苏代为“汝(女)”,不仅没有轻贱的意思,甚至还蕴含亲昵的成分。(64)与《战国策·燕策》记载相似的内容又见于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苏秦自齐献书于燕王章”,献书于燕王者为苏秦,与《燕策》不同。帛书中燕王谓苏秦“鱼(吾)必不听众口与造言,鱼(吾)信若,遒(犹)龁也。大可以得用于齐,次可以得信,下笱(苟)毋死,若无不为也”,见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裘锡圭主编: 《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集成(叁)》,北京: 中华书局,2014年,第206页。《燕策》中燕王称苏代为“女(汝)”,而帛书中燕王称苏秦为“若”,这既是“女(汝)”“若”通假的一个佳证,又可以证明 “女(汝)”“若”在战国时期仍然没有贬义。这充分表明,“汝”字在战国时期士大夫以上阶层的口吻中依然没有轻贱的含义。
为什么战国以前的臣下可以称君为“尔”“汝”呢?上引洪迈尝归结于“古之人心口一致,事从其真,虽君臣父子之间,出口而言,不复顾忌”,即早期先民质朴率真,臣下称君为“尔”“汝”,只是用来代指对方,原无轻蔑之义,故天子、国君也不以为忤。梁玉绳在解释《诗》《书》中臣下屡以“尔”“汝”呼君的现象时也说:“盖古之君臣尚质,不相嫌忌,所谓‘忘形到尔汝’也。”(65)梁玉绳: 《瞥记二》,《清白士集》卷十九,清嘉庆刻本,第18页。当然,有些大臣年老位尊(如伊尹之于太甲、周公之于成王、祭公之于穆王、管仲之于齐桓公、孔子之于鲁哀公),他们用“尔”“汝”称呼君王,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那么,如何看待许多先秦典籍没有臣下称君为“汝”“若”“尔”“而”的记载呢?笔者以为,由于先秦典籍大多经过汉代学者的整理,故而掺杂了一些后世的思想观念,臣下以“尔”“汝”等第二人称称呼君王的情形可能遭到了改写,如《国语》《左传》等书,几乎查检不到任何臣下称君为“尔”“汝”的例证。当时间进入战国以后,君主集权显著加强,等级观念愈发深入人心,从之前的“百姓诸侯称天子,国人卿大夫称诸侯,亦毕恭毕敬,绝不成名”,(66)虞万里: 《先秦动态称谓发覆》,《中国文字研究》第1辑,南宁: 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99页。发展为臣下对国君称君、王、君王,再演变为不敢直斥其身份,开始称“左右”“足下”(如《战国策·燕策二》:“望诸君乃使人献书报燕王曰:‘臣不佞,不能奉承先王之教,以顺左右之心,恐抵斧质之罪,以伤先王之明,而又害于足下之义,故遁逃奔赵。’”(67)诸祖耿编撰: 《战国策集注汇考(增补本)》,第1612—1613页。所谓“左右”“足下”,皆用以代指燕王)、“陛下”(蔡邕《独断》卷上:“陛下者,陛,阶也,所由升堂也。天子必有近臣执兵陈于陛侧,以戒不虞。谓之陛下者,群臣与天子言,不敢指斥,故呼在陛下者而告之,因卑达尊之意也。上书亦如之。及群臣庶士相与言殿下、阁下、足下、侍者、执事之属,皆此类也。”(68)蔡邕: 《独断》,《丛书集成新编》第28册,台北: 新文丰出版公司,1986年,第29页。)。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更对字词、称谓的使用作了严格规定,“左右”“足下”等又被淘汰,“陛下”逐渐成为群臣对皇帝的专用称谓。这就容易令后人产生一种错觉,以致于在潜意识中认为先秦时期的臣下也不能以“尔”“汝”等第二人称称呼天子或国君,从而给正确认识这一“特殊”现象制造了不小的难度。
四
在上博简和清华简中,臣下对君主的称谓其实比较多样,如《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二大夫称齐侯为“公”,《曹沫之阵》曹沫称鲁侯为“君”,《姑成家父》强门大夫称晋厉公为“汝”,而在《鲁邦大旱》中,孔子既称鲁侯为“公”,又称其为“汝”,《祭公之顾命》祭公既称周穆王为“天子”,又称其为“汝”,又称其为“而(乃)”,《管仲》管仲称齐桓公为“君”,又称其为“汝”,《成人》成人称王为“后”,又称其为“汝”,可见当时臣下对君王的称呼似有一定的随意性。差可类比的是,战国时期的国君一般自称“寡人”“孤”,却又以“我”“吾”等第一人称代指自己,如《国语·吴语》:“吴王夫差乃告诸大夫曰:‘孤将有大志于齐,吾将许越成,而无拂吾虑。’”(69)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 《国语集解》,北京: 中华书局,2002年,第539页。《国语·越语上》:“越王句践栖于会稽之上,乃号令于三军曰:‘凡我父兄昆弟及国子姓,有能助寡人谋而退吴者,吾与之共知越国之政。’”(70)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 《国语集解》,第567页。《战国策·燕策一》:“王曰:‘子闻之,寡人不敢隐也。我有深怨积怒于齐,而欲报之二年矣。齐者,我雠国也,故寡人之所欲伐也。’”(71)诸祖耿编撰: 《战国策集注汇考(增补本)》,第1532页。“寡人”“孤”乃谦称,“公”“君”“天子”“后”则为尊称,而“汝”“而(乃)”与“吾”“我”性质相似,都是通称。
应该承认,到了战国的中后期,臣下已经很少再用“尔”“汝”等称呼君王,《韩非子·难三》中期对秦昭王曰:“今足下虽强,未若知氏,韩、魏虽弱,未至如其晋阳之下也。此天下方用肘足之时,愿王勿易之也。”(72)王先慎撰,钟哲点校: 《韩非子集解》,北京: 中华书局,1998年,第378—379页。《战国策·齐策一》:“楚将伐齐,鲁亲之,齐王患之。张丏曰:‘臣请令鲁中立。’乃为齐见鲁君,鲁君曰:‘齐王惧乎?’曰:‘非臣所知也,臣来吊足下。’鲁君曰:‘何吊?’曰:‘君之谋过矣。君不与胜者而与不胜者,何故也?’”(73)诸祖耿编撰: 《战国策集注汇考(增补本)》,第513页。中期称秦昭王为“足下”,又称其为“王”,张丏称鲁君为“足下”,又称其为“君”,以及上引《战国策·燕策二》望诸君(乐毅)称燕王为“左右”,为“足下”,皆系下对上的敬称。臣下对国君的称谓在战国时期由通称变为敬称,是君臣依附关系强化的反映。
但是,臣下不再以“尔”“汝”等称呼帝王,不代表这些第二人称马上就有轻贱的意味,正如胡伟先生所指出的,“尔”“汝”“而”“若”“乃”在西汉时期的马王堆帛书、尹湾简、敦煌简、居延简、张家山简中都是通称,无谦敬功能。(74)胡伟: 《战国至西汉出土文献第二人称代词谦敬功能研究》,《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第65—66页。就笔者所见,“尔”“汝”由亲昵引申出轻贱的意思,大概是从魏晋以后开始流行的,《世说新语·排调》有言:“晋武帝问孙皓:‘闻南人好作尔汝歌,颇能为不?’皓正饮酒,因举觞劝帝而言曰:‘昔与汝为邻,今与汝为臣。上汝一杯酒,令汝寿万春。’帝悔之。”(75)余嘉锡笺疏,周祖谟、余淑直、周士琦整理: 《世说新语笺疏》,北京: 中华书局,2007年,第918页。魏晋时期的江南人喜欢制作“尔汝歌”,反映出“尔”“汝”已有调谑、轻视的意味,所以晋武帝在听到孙皓新编的歌曲时会感到不悦。《魏书·陈奇传》亦云:“雅性护短,因以为嫌,尝众辱奇,或尔汝之,或指为小人。”(76)《魏书》,北京: 中华书局,2017年,第1995页。既谓“尝众辱奇,或尔汝之”,说明此时“尔”“汝”的轻贱意味已经相当明显。《颜氏家训·治家》也称:“河北人事,多由内政,绮罗金翠,不可废阙,羸马悴奴,仅充而已。倡和之礼,或尔汝之。”(77)颜之推撰,王利器集解: 《颜氏家训集解》,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60页。河北一带不重礼仪,夫妇应答时至以“尔”“汝”互称,故为颜之推所讥。综而言之,大约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尔”“汝”称呼他人已变成一种极不礼貌甚至带有侮辱性质的行为。
人们在阅读出土文献时,往往习惯于用后世的思想观念去“认识”早期的历史文化,因而容易产生一些误解。如果能将传世文献中的有关记载加以查检、分析,并结合出土文献进行仔细考辨,对于重新揭示上古时期的某些特殊现象,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附记:本文蒙匿名审稿人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并赐告若干有价值的材料,谨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