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与经验
2022-09-24张少春
张少春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性事业。习近平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受到高度肯定,截至2021年底,全区288 个单位和293 名个人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全区建设了66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9个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578个单位和2981名个人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全区建设了540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57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广西自觉肩负促进民族团结的政治责任,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形式和方法不断丰富创新,形成了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的重要经验。
一、广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探索历程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早在1928年中共六大通过的《政治议决案》就已经明确提出“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党要用一切力量去加紧团结收集统一无产阶级的群众”。[1]390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振臂高呼“大中华民族抗日救国大团结万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又发出“全国各民族人民大团结万岁!”的号召。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就提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2]204邓小平强调:“有了团结就能解决一切问题,没有团结什么问题都不能解决”。[3]161江泽民在世纪之交要求:“全党同志必须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作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4]1052胡锦涛进一步提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5]1054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党和国家的历届领导人均指明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民族团结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主要着眼点之一。
广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探索是党和国家领导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地方实践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西一直高度重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与教育工作。1951年《广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中就提出“在一切少数民族居住的区域,都要实行平等互助,友爱团结的民族政策,和正确的执行党的民族政策。”[6]281952 年12 月广西省委发出《关于学习民族政策的通知》,要求在干部队伍整开展民族政策学习运动,重点学习《共同纲领》与《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3年8月中共广西省委又再次发布《关于学习民族政策的几项规定》。1951~1953年,广西连续召开了三次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推动干部队伍学习党的民族政策。
广西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之始就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中共中央1952年8月在《关于广西实行区域自治与发动群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广西实行区域自治的出发点正是“为了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权利,以利民族隔阂的消除,民族团结的加强,从而逐步为自治区的社会改革创造条件,待各方面条件成熟时,再根据当地情况实行社会改革。”[7]3451952年12月桂西僮族自治区首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施政纲要》规定了“彻底实行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规定的民族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在本自治区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和相互帮助、亲密团结……禁止一切民族间的歧视、压迫、报复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8]831952 年12 月10 日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覃应机发布《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宣告》,表示成立自治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和加速发展壮族人民及其他各兄弟民族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加强各民族团结”。[9]621956年3月国务院副总理陈毅向中央提交了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报告,广西建立自治区快速推进。1957年2月,中共广西省委发布《关于宣传酝酿把广西省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通知》,提出对各种方案“要从有利于或不利于民族团结、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等方面加以比较”。[10]641957年3月全国政协座谈会召开座谈会讨论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问题。李维汉在会上指出“从各民族相互支援、相互帮助来看。合的方案更有利于民族团结”。[11]187周恩来在总结时强调“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12]334,当时对分与合的方案的选择上一个重要考虑正是民族团结。1958年中央在祝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的通知中,指出成立自治区目的之一即为“为了密切我各民族同壮族的关系,促进我国各民族的团结”。[13]80回顾这些文献,不难看出从讨论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之初,中国共产党就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是党和国家建设广西的重点工作之一。1958 年3 月5 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指出:“只要广西的各族人民高度发扬了这种团结互助的精神,他们就一定能够把自治区的各项事业办得又多、又快、友好、又省,使广西在全国成为一个先进的民族自治区。”[14]197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二十周年大会上,中央代表团团长韦国清指出:“实行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和加速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进军,必须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15]1988 年,为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中央发来贺信并指出:“进一步开发和建设广西,实现广西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对巩固国防,增强民族团结,实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要求“进一步加强广西各族人民的大团结”。[16]庆祝大会上,中央代表团团长宋任穷提出“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增进各族人民的团结,是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安定,顺利进行改革和建设的重要保证。”[17]4051998年在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中央发来的贺信指出广西自治区成立40年来的经验和未来不断取得更大成就的根本保证包括了“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18]中央代表团团长吴邦国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四十年来……各民族和睦相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良好的民族关系,为加快广西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19]316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之际,中央贺电指出,广西面貌的历史性巨变就包括,“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进,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20]310
广西各时期的民族团结进步发展成就也得到了中央的肯定。早在1957年讨论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问题时,周恩来就提出“我们应该创造一些范例”,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就是周恩来亲自抓的“范例”。[12]3432008 年在广西考察期间,胡锦涛要求广西“认真总结和发扬民族工作的成功经验,激励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21]。2009 年在听取广西工作汇报后,贾庆林指出“自治区成立以来,广西各族人民始终亲如一家,民族关系十分融洽,堪称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22]241。2012 年在参加两会广西代表团审议时,温家宝强调,“广西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广西也是我国最团结最和睦的省区之一”,“广西这些年发展得很好,一个重要因素是民族团结提供了好的环境,民族团结促进了发展,反过来发展又加强了民族团结。”[23]广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探索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经验来源,具有显著的典范意义。
历史表明,民族团结一直是党和国家对广西的要求之一,也是广西各项事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党中央在不同时期提出广西要建设一个“范例”“先进”“典范”的自治区,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是广西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七十余年的不懈追求。
二、新时代广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创新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也进入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新阶段。2014年3月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时,习近平旗帜鲜明地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24]147同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24]15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年之际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25]7建党百年之际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明确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固思想长城,各民族共同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才能有效抵御各种极端、分裂思想的渗透颠覆,才能不断实现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根本利益”[26]。习近平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在多个场合重申:“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27]31;“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24]148;“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24]173。这是习近平在新的历史方位,总结古今中外各方面的经验教训所作出的重要论断。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是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十二个必须”之一,是新时代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要求。
习近平对广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系列指示。2010 年5 月在听取广西工作汇报后,习近平指出:“广西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堪称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22]2702017 年4 月在广西视察工作时,习近平嘱托:“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广西各族人民长期以来亲如一家,民族关系十分融洽。希望你们总结好、运用好、发展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使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代代相传。”[28]习近平提出:“广西是革命老区,是贫困地区,也是边境地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做好了,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就有了坚实基础;边境建设搞好了,民族事业发展了,对打赢脱贫攻坚战也是极大促进。这几项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要一并研究、同步推进。”[29]2021 年4 月在广西调研期间,习近平肯定“广西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继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要求广西“在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上彰显新担当,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30]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历次对广西的重要指示,“指明了新时代广西民族工作目标方向,赋予了新时代广西民族工作重任,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重点,为新时代广西民族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31]。
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是广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创新举措。2011年中共广西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广西要加快建成“西部经济强区、民族文化强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这是广西首次在党代会层面提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奋斗目标。[32]2012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总体实施方案(2012-2016)》,确定了“十二五”期间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的六个主要任务,提出要分四个阶段完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中心组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经验与重点概括为:“一是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二是牢牢把握民族区域自治这项基本制度和少数民族干部人才这个关键;三是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和团结这个第一职责;四是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治本之策”。[33]在此基础上,为了开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新局面,广西提出实施“民族经济大发展工程”“民族和谐大构建工程”“民生大改善工程”“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程”“少数民族人才大培养工程”,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民生基础、文化基础和人才基础。2016年广西第十一次党代会进一步强调:“民族团结是全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必须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来坚守,持续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34]此后,广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工作不断深化,特别是2017年、2021 年习近平两次视察广西之后,加速推进了新时代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新实践,形成了新经验。
目前,广西正从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迈进。广西2019年出台了《广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等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2021年广西第十二次党代会贯彻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提出了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新目标。[35]规划通过模范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用好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扩面,调整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等方面的探索,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36]在这一目标指引下,2021年广西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进一步加强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提出“争取14个设区市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111个县(市、区)基本达到全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标准,同期创建一批其他类型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工作目标。[37]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探索涵盖了: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加快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新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等“广西实践”。在此基础上,广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得到了习近平的肯定。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指示指引下,正朝着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目标迈进。
三、广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历史经验
广西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地方党委和政府几十年来的持续推进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经深入贯彻到了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事业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推进了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民族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新时代以来,广西加强和改进领导格局、机制体制、工作方法,探索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广西经验”。
(一)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政治保障。
1.加强党对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领导。党的十八大后,广西率先在全国提出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绝对领导。2011 年广西明确提出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主要任务。2016年广西第十一次党代会强调深入开展“和谐壮乡·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2019 年推出的《广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中明确由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具体协调,各市县均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形成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要求的民族工作新格局,全区创建工作合力不断得到加强。
2.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做到“五个纳入”,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纳入巡视巡察的重要事项、纳入民主生活会剖析的重要方面、纳入财政预算。(1)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广西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历次党代会均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党委常委会每年研究确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工作要点。(2)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2019年自治区党委设立民族团结进步专项工作绩效考评。2021年自治区党委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效纳入广西《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对14个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评。(3)纳入巡视巡察的重要事项。2021年开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被纳入自治区党委巡视的重点事项。(4)纳入民主生活会剖析的重要方面。2020开始自治区纪委机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实现了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广西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检查剖析的重要方面。(5)纳入财政预算。自治区较早就实现了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目前自治区级财政中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650万元,用于补助各市、县(市、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3.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四个并重”。(1)民族地区与散杂居地区并重开展创建,选择南宁、柳州、桂林、防城港、百色、贺州等6 个设区市代表广西东南西北中开展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2)边境与内地并重开展创建,在边境地区大力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百点工程”、“国旗工程”,在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百千”工程。(3)农村与城市并重开展创建,把创建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单位,具体到村屯、车间、景点、广场、站所、哨卡等。(4)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各行各业并重开展创建,2019年以来各级机关单位、公立学校、国有企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覆盖率达100%。形成了民族区域事务一起管、发展路子一起闯、海防边关一起守、美好生活一起创、五彩文化一起赏、绿水青山一起养的团结融合发展新格局。
(二)构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制度保障。
1.以法治建设、制度建设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地方性民族法规9 件、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9 件。自治区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等17 个文件,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度保障。《广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结合广西实际部署了五大方面15项具体任务,涉及9个牵头单位、14个设区市、67个责任单位;赋予区直各单位创建工作职责任务;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出台贯彻落实方案,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广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结合各领域、各部门和各单位职能明确细化,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
2.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制度优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7 年11 月成立了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目前民族工委委员单位从33 个增加到40 个,制定了《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开创委员单位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作,在14个设区市、37个县(市、区)选择41个村由委员单位分别结对挂点打造。依据委员单位自身业务特点,做到“一村一品一特色”,41 个村打造出41种特色,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影响力扩展到八桂大地的每一处土地。
3.创新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2009 年《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提出构建维护民族团结“五个三”的工作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进一步改进民族工作长效机制,目前包括:三大基础即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法律、物质经济和文化基础;三道防线即构筑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制度和组织防线;三支队伍即建设从事民族工作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支持民族工作的少数民族知名人士队伍和支撑民族工作决策的专家顾问队伍;三项工作即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基层群众和争先创优三项工作;三个机制即建立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民族团结进步激励机制和民族关系正确协调机制。
4.率先建立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早在2008年,广西就率先提出“建立民族关系监测系统”。2010年印发了《关于建立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2014年建成了链接国家民委、14 个地级市民委、2 个直属单位的视频会议系统,建成了全区111 个县(市、区)民族局的电子网络系统。目前已建成较为完善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通过对民族关系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全面、真实地反映广西民族关系的状况,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改善和优化民族关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5.跨系统共创共建形成创建合力。广西区民宗委联合群团组织系统共同制定了创建工作办法,划定群团组织创建“责任田”。在党校系统,市级党校带县(市、区)党校、县(市、区)党校带乡镇(街道)党校创建。在税务、司法、政法、林业等系统,机关带基层带直属单位创建。在国资委系统,大企业带小企业创建。通过建立各领域各系统共创共建体制机制,充分动员各行业各领域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社会参与,成效全社会监督,成果全社会共享。
(三)构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机制保障。
1.深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广西根据全区实际扎实做好“七进”活动,实现了创建全覆盖,形成了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让“石榴籽”精神深深扎根在全区各市县、各行业、各民族的人心,八桂大地上处处涌现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案例。(1)“进机关”,鼓励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坚持落实好、运用好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在干部队伍中率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如南宁市税务局多年来坚持税收工作与创建工作同抓互促,2019年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进企业”,广西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激发地企共建活力。如柳钢、柳工等企业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积极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助力各族群众脱贫致富。(3)“进社区”,广西实现了以服务为宗旨打造各民族居民和谐交融的社区共居环境。如柳州市鱼峰区天马街道大龙潭社区创新打造“网络山歌调解法”品牌,坚持每月举办“民情唱谈会”,以唱山歌的形式对话,用通俗易懂的山歌进行纠纷调解。(4)“进乡镇”,广西把创建活动纳入乡镇发展总体规划,把创建活动与加快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改善民生相结合,激发了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陈双村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六联六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造了一村六族、和谐村屯的典型。(5)“进学校”,广西根据民族地区实际和各族青少年的特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族地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如广西民族高中实施“313课程”,鼓励各族学生共享民族文化。(6)“进连队”,广西深化“双拥”工作内涵,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民关系。如贺州市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军营暨八一慰问”等创建活动,增强了军民共创民族团结进步的紧密联系。(7)“进宗教活动场所”,广西各宗教活动场所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如南宁市清真寺积极为来自外省区的穆斯林群众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每年东盟博览会期间协助政府做好清真餐饮供应工作。
2.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百千”工程。目前已经实现了所有领域和行业的覆盖,全面完成了规划目标。实施了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百点工程”。截至目前边境地区共命名全国、自治区、市级民族团结示范区示范单位60 个,已完成60%,边境地区各民族“五个认同”意识不断增强。
(四)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社会基础。
1.着力构建城市民族工作新格局。(1)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加强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2)积极探索服务管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新途径。(3)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反对民族歧视,2016 年出台了《广西严禁针对部分地区少数民族群众歧视性做法工作制度》,有效地防止出现对特定少数民族以民族成份划界选择性执法、发生对特定民族歧视事件发生。
2.“四同工作法”推进群团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宗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四部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群团组织优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群团工作全局,实现了四部门同商同议、同心同向、同步同行、同力同创。广西制定印发民宗委与群团组织联合会商办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织学习和群团组织培训的重要内容,将民族团结纳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两红两优、向上向善好青年、优秀志愿者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
3.着力构建均衡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广西区党委、政府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个层面同时发力,推动各族群众不断缩小发展差距、共享发展成就,构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公共服务保障。(1)坚持优先发展教育,2007年广西成为第一个通过国家“两基”验收的少数民族自治区。(2)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区普通话普及率2016 年以来连续超过8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9年达到89%。(3)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西在全国率先建成五级贯通的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在全国首创“千村万户文艺惠民工程”。
(五)壮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精神动力。
1.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采取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6 种方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门系统、广大乡村社区全面开展习近平重要论述和我国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主题学习教育。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开设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务人员培训范畴,明确提出把提高干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的本领作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
2.不断加强和改进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针对中小学教育阶段,广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保证10~12个学时、普通高中每学年保证8~10个学时、中等职业学校每学年保证12~14个学时的民族团结教育课时,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在课堂教学中融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自2012年起,广西将《广西民族团结教育读本》等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范围。在高等教育阶段,广西组建高校民族理论课程联盟,开创了民族团结教育课堂教学的新模式。目前全区5 所高校开设有专门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其他高校也全部将民族团结教育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内容。
3.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广西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过程中结合“七进”探索实践及“一进一品牌”等宣传教育模式,出版了面向全区出版干部、农民、社区居民、青少年的《广西民族团结知识读本》;搭建“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30多种宣传教育平台;大力实施边境地区“国旗工程”,在1513 个国旗工程点(街)定期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设立“石榴红”56路公交车等10多种流动载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4.积极搭建民族节庆活动交流平台,在全社会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具有鲜明中华文化特征的文化品牌,如壮族“三月三”、瑶族“盘王节”、苗族“芦笙节”、侗族“多耶节”、京族“哈节”等民族节日成为所在地区各族人民的共享共乐的节日。广西着力打造的两大文化品牌“壮族三月三”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成了广西各族群众“大聚会、大联欢、大团结、大发展”的盛大嘉年华,成为强化全区各族人民“四个认同”的重要平台,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
四、结语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是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广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历程紧密相连,经历了建立新政权、社会主义改造、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等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并在建党百年之际,启动了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探索。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广西实践中,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夯实了政治基础;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了制度基础;丰富创建工作的形式方法夯实了机制基础;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夯实了社会基础;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科学机制夯实了精神基础。作为获得习近平肯定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广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探索实践形成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地区样本,积累了中国共产党加强和改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地方经验。